一、申請資格:
(一) 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本助學金。 (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 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二、檢附證件:
(一)申請表。(需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
(二)請檢附具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年度內戶籍謄本(外籍配偶者請檢附居留證或 護照影本)。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
三、助學金金額: 經評選後每名發送新台幣4000元整。
四、本校申請截止日期:10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