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
(二)在本校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之學生。
(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 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二、檢附證件:((一)~(五)證件一定要交)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請印在A4同一面)。
(三)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操行成績。(國一學生請至國小學校申請)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本校學校清寒證明文件。
三、獎學金金額: 經該會評選確定後,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本校申請截止日期:1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