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於彰化縣公立國中之學生,符合下列之條件者:
1.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而需助學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2.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綜合表現無小過(含)以上者。
3.同期間未獲得相似之獎助學金補助(含政府、財團法人)。
二、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家庭突遭變故須經濟資助者;由學校或導師出具證明
5.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6.受獎人得獎心得300-500字
7.感謝卡
三、名額:每校1名,每戶限一人申請。
四、本校申請截止日期:1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