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莲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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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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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6, 2012, 2:46:47 AM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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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淑莲冤魂

【出自】郭旭东将军论当代国际军事战争659:国家模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

【摘要】【红星在前网】披露【国家官经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因上访被非法拘禁近一月,李淑莲惨死宾馆地下室】李淑莲拒绝市场管理局副局长索贿4万元遭报复,多次上访遭拦截、殴打、黑监狱,2009年10月2日23点多死于山东龙口市一个没有窗户的宾馆地下室里,当地政府说她用自己的秋裤上吊自杀,家人怀疑她被打死。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ongxingdianzibao/browse_thread/thread/1a6061f1f0ba355b?hl=zh-CN

【内容】问题7: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李淑莲’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2日23点多,山东龙口市一个没有窗户的宾馆地下室里,被非法拘禁近一个月的上访者李淑莲死去,当地政府说她用自己的秋裤上吊自杀,家人怀疑她被打死。6月,她曾被赤身裸体拖上接访车辆然后又逃回北京。

看法院的判决,李淑莲上访的最初起因是房屋租赁纠纷,龙口市市场发展管理局租给李淑莲两个门面房经营窗帘、钟表、皮衣等,一年后李淑莲把其中的一间转租给了别人,市场管理局认为转租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派保安封锁门店,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市场管理局赔偿李淑莲停业造成的损失。而李淑莲认为,事件的最初起因是市场管理局的副局长索贿4万元未果,随后报复她,两次放水淹她的店铺,又‘无故’封锁她的门店。

一审二审判决,李淑莲不服,一直上访到北京,期间遭遇数次拦截、殴打、黑监狱,其中2003年3月到4月,李淑莲曾经被关押在济南收容遣送站一个多月,身上被打多处受伤,11月,龙口市电视台曾经把李淑莲作为越级上访的负面典型,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人格侮辱。所有这些,都是后来她上访的事由。

2006年7月,当地政府把李淑莲强行控制,其丈夫被逼回家做她的思想工作,军队转业的儿子的工作被辞退,在此背景下,李淑莲与市场管理局签了一式四份的和解协议,法院与信访局各备一份,协议约定,李淑莲店内货物评估价格后给管理局,管理局付给李淑莲共68万多元,其中,20万元留在法院作为李淑莲不得上访的风险抵押金,2007到2010年分四年到法院领取,如果李淑莲再申诉、上访,管理局有权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协议签署了,李淑莲其实并不满意,但2007和2008年没有上访。2008年她曾经找法院要求提前支付该年度款项5万元,法院提前支付了2万,年底支付了剩余的3万。2009年,因为家里有事急需用钱,李淑莲再次要求法院支付剩余的10万元,法院不愿意预先支付,加上本来的不满意,愤怒之下李淑莲再次来到北京。

2009年3月1日到14日,李淑莲被龙口法院关押在当地张强宾馆。6月28日,李淑莲在北京南站附近被龙口地方接访人员强行带走,衣服都来不及穿,此事曾引起网友们关注。

2009年9月3日,李淑莲和同伴侯女士一起到大兴区德茂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被派出所多个民警围住,直到龙口驻京办人员到达将李淑莲接走。

9月4号晚上,山东招远的侯女士打电话通知李淑莲家人,告知了上述情况。丈夫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打电话到德茂派出所询问情况,被告知是龙口驻京办把人领走的,只能向龙口市政府要人,派出所不管,并说他们是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的命令。

接下来的20多天里,丈夫和儿子在龙口找遍了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市委、市政府、610基地学习班、东来宾馆、龙泉宾馆、城西浴池、张强宾馆、东莱街道办事处等各个可能关押李淑莲的地方,所有单位都说不知道。到公安分局报警,警察不做任何文字记录,说北京失踪的应该到北京报案。

9月26日他们又来到北京找到大兴德茂派出所,派出所给龙口驻京办打电话,驻京办开始说他们没见到李淑莲,后来拿出证据,曲庆国和戚洪涛签的字,他们才承认了。曲庆国说把人交给了东莱街道一把手尚德松书记,说是东莱街道办事处把人带走的。

10月1日上午,宁路海去东莱街道找尚书记,值班人员说,尚书记是你这样的人想见就能见的吗?别耽误我们看阅兵。把宁海路往外推搡,后来让宁的单位来人把他带走了。宁路海给龙口市委书记李树军打电话,李书记说,等尚书记报上来吧。

10月3号早上,李淑莲的家人接到电话,说李淑莲病重,通知在北京的丈夫和女儿回来。这天晚上,家人在殡仪馆看到了李淑莲的遗体,脖子下面有勒痕,臀部有大面积青紫。

李淑莲死前被关押的那个地下室,没有窗户,唯一的亮光是一个大概五瓦的灯泡。尸体解剖从她胃下部发现了一把钥匙。公安机关给家人只宣读了结论:缢颈而亡,没有给他们看尸检报告。两个看守李淑莲的人被抓了,警察说是故意伤害,可能判三年以下。

二、各执一词的上访理由

至于李淑莲的上访理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龙城民初字第518号》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烟民—终字第211号》。情况大致如下:
1998年11月30日,李淑莲与龙口市胶东商城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签订合同,租用黄城东市场一楼两间房间经营窗帘、手表、钟表、皮衣等,期限为一年(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租金为2.4万元/间,之后续约2年。合同规定,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001年2月22日,李淑莲将北一间转租给胡方溪开办江南布城。管理处发现后通过龙口市胶东商场派出所,向李淑莲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的通知。但是李淑莲称没有收到该通知,而且是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参与胁迫下转租的,拒绝解除合同。
2001年11月30日,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管理处只让李淑莲租赁南一间房间,李淑莲要求继续承租原来的两间房间,并且将两间房间的租金7万余元的存折交给管理处。收条载明:‘今收到存折一个,号15-349101100000997,面额七万零五百二十九元八角二分(70529.82)’。但是管理处称存折设置了密码,无法将钱款取出,并向李淑莲索要密码无果。而李淑莲称已经将存折密码告诉了管理处工作人员。
2001年12月24日和26日,因双方争执不下,管理处连续两次将李淑莲的商店大门上锁,后均被李砸开。2002年5月16日,管理处再次将商店大门上锁,钥匙交由商城派出所保管。2002年11月4日下午,李淑莲发现商店大门上的锁不见了,刑警大队现场勘验后,出具书面结论:室内物品未见异常。
2003年3月20日,法院委托烟台东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商店内库存物资的过时降价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市场价值为322112.16元。李淑莲认为评估价太低,要求重新评估,并且要求管理处赔偿货物丢失费424822元,以及每月10000元的营业利润损失。
2002年7月11日,管理处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淑莲返还占用的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费15000元。李淑莲提出反诉。最终法院形成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龙城民初字第518号》,判定李淑莲返还房屋给管理处,付给管理处租金22014元及违约金8035元;管理处赔偿李淑莲商店被锁门期间营业利润损失56250元及期间商店内物资过时降价损失45627.29元,合计101877.29元。
李淑莲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烟民—终字第211号》维持了一审判决。李淑莲仍然不服二审判决,从此走上了上访的道路。

但2009年7月9日14时,李淑莲生前曾经做过《调查笔录》,并且签字画押。《调查笔录》记载:
‘2001年4月2日,市场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庆顺向其索要4万元,因没及时将钱送达,于2001年4月10日及16日两次故意放水冲淹商品,损失达252600元,仅赔偿2000元。但是李庆顺仍不罢休,于2002年5月16日,无端强行封营业店门,扣押136万多元财产。在封门时打伤母亲,致使其腰、胳膊受伤,一气之下,卧床不食,九个月后含冤死去。当时到当地信访局上访,不管。市发展管理局局长孙清波称:‘向哪儿告也没用,整死你!’

2002年9月,李淑莲请刘金龙律师控告管理局,要求赔偿财产。管理局反诬其租赁房屋纠纷,捏造证据。李淑莲自己发布在网上的《控告信》也有类似的描述。

郭将军,从李淑莲冤魂可以看出,‘官员’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又不允许百姓伸冤是‘官员’做官的理念,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来自】红星在前网:http://hongxingzaiqian.zxq.net/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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