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主、民主自治、公共性,其实也是互联网的特性,近年来深圳公民社会也正是借着互联网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深圳自由开放的土壤中蓬勃成长。深圳新一轮改革路向待定之时,决策当局是不是应该考虑,未来的深圳以建立现代公民社会为目标,为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转型又闯出一条血路呢?
2005年5月的一天,深圳市两会前夕,市民李红光来到《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表示要自费登一条广告,寻求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自己建议的途径。李红光的广告内容是:“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四届政协一次会议召开在即,我收集了源于民间,反映民生及个人建议10多条,希望通过你们在‘两会’期间提出,有意者请与我联系。”广告上罗列了十二条建议的题目,共计三百余字,并留有传真号码与电子邮箱。报社经营人员认为这个广告属于公益性质,建议象征性收费,而李红光不同意,坚持自掏腰包上万元支付广告费。5月24日广告刊出,引发海内外媒体共同关注,其后折射的深圳公民社会的发展则更受人瞩目。
李红光,一个生活无忧的中年女子,她关注深圳的公共政策议题却是从为狗维权开始的。李红光养有宠物狗,也喜欢上网,在网上结识了一批“狗妈”“狗爹”,互为“狗友”,经常一起出去遛狗,在与大家交流中她发现深圳的养狗条例有诸多不合理之处,而且有乱收费的嫌疑。于是她开始钻研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的政策条例,发现深圳养狗条例中的不当之处,然后联合诸“狗友”一起上书有关部门,最终让成功让有关部门修改政策。谁知李红光这一发不可收拾,在研究养狗条例时,发现深圳关于人的政策有更多不合理之处,比如的士牌照、燃气收费以及农民工社保公平等问题。于是,李红光从“狗事”转向“人事”,成为深圳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代表人物。
在深圳由于互联网普及率高,各色人等通过兴趣爱好在网上组织起来,不仅有李红光这样的“狗友”,还有“车友”、“猫友”、“色友”(摄影爱好者),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恐怕要属于“驴友”(户外运动、驴友爱好者)。我周围也有不少“驴友”,自己也可能算得上半个“驴友”,参加过“驴友”们组织的一些活动,发现驴友在深圳规模之大、活动范围之广以及理念之领先,确为观察深圳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典型窗口。
在深圳诸多“驴友”中,小鱼儿是非常知名的一个。小鱼儿是我以前的同事,姓俞,大家喜欢叫他“小鱼儿”,他也以此作为自己的网名和笔名。想不到的是,他现在不但是深圳知名的“驴友”,而且还是一只“头驴”(驴友领队者),几乎每周都会带着人出去,或者爬山,或者徒步,甚至搞什幺极限生存,不带上任何现代工具去孤岛体验一整天。
要和小鱼儿见面聊聊天、吃个饭不是容易的一件事情。他在MSN跟我说,周末他没空,要带着一群“驴子”去爬山,他是“头驴”,又是发起者,不能更改;而周一到周五有的是时间。这就使我很犯难,我只有周末才有闲暇时间啊。
据小鱼儿说,他所在的这个驴友圈子有数百人。至于深圳的驴友规模,他估计至少有十万人之多。我知道深圳的确有很多驴友,但十万人的规模让人吃惊。其中,深圳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驴子”网站则是“磨坊”。“磨坊”之外,还有各种大大小小的户外运动网站,各自圈住了一大批“驴子”,小鱼儿自己也创办一个这样的网站,提供出游资讯和服务。
除驴友之外,车友也是深圳规模庞大的户外活动大军。深圳有机动车七十多万辆,其中私家车超过二十五万辆。每到黄金周假期开始之时,近二十万辆私家车便争先恐后开出深圳。这时广东高速公路的出口段开始拥挤堵塞,苦不堪言,等司机们想张口骂时就发现,原来一辆接一辆的车是清一色的“粤B”车牌。这便是庞大的深圳自驾游车队,桂林山水、天涯海角是他们的最爱,而闽南的土楼、湘西的山野也越来越受到他们的青睐。
户外自助游自由自主、轻松随意,已经成为深圳新的生活风尚,也成为我观察深圳公民社会的一个标本。公民社会的一个内在特性在于个人自由空间的大小,深圳自由开放的城市特性和文化氛围无疑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条件,大批驴友的出现正反映了深圳社会的这一特性。
有了自由的环境,也就有了独立的人格。深圳是个年轻的移民城市,年轻人爱自由,在深圳没有内地城市的传统家庭束缚,而在八十年代进行的人事体制改革中深圳人早就开始摆脱“单位人”的体制束缚,因此,现在深圳人更多的是社区观念,以及兴趣爱好组成的圈子。
深圳自由自主的社会风气和文化,也推动了这个城市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作为真正驴友的代表,小鱼儿并没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有一次他的MSN标签为“因为自由,所以失业”,好在他前几年做股票,有点积蓄,失业对他来说也算不什么,他更爱自由,爱旅游。在深圳,很多人都有小鱼儿这样的心态和观念,那就是在事业上,以个人的成就或成功为满足,而不是以金钱或权力来丈量,不然人生就是不断为工作而挣扎的磨坊了。
我还有一个搞软件设计的朋友也不知什么时候成了驴友,一年中只接两三个单,够吃喝,有闲钱,剩下的大部分时间就开始户外行程了,去西藏、云南等地帮助扶贫,或者支教。深圳驴友组织的不少活动都会与生态环保有关,即使是单纯的游玩,在发起人的注意事项中,都会提到这么一句:“活动期间注意环保,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尽量不破坏植被、鼓励捡拾垃圾。”
因此,这些驴友大部分都是志愿者(或义工),在去年的四川大地震中,深圳就有多个驴友主动组织起来,前往四川救灾。志愿者精神在四川大地震的表现,可以视为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里程碑。深圳的驴友和志愿者也在这个里程碑上写下厚重的一笔。
深圳人这种以自我肯定为主导的价值观念,既不同于传统的功成名就,也不单纯地以赚钱为目的,而是以内在的充实感和满足感来肯定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不正与公民社会强调对个体的价值、理性、自由和权利的尊重相呼应吗?
深圳公民社会的酝酿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包括政府高层的主动回应。深圳市长许宗衡在2006年就多次提到“公民社会”这一概念,认为深圳正由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深圳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比内地一些省市更早进入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法治意识、生活方式、价值理念等都在转变”,而要实现向公民社会的转型,“最关键的是政府自身的转型。”为此,深圳市有关部门一度在街头打出“公民社会,共同成长”的广告标语,能够如此公开标榜,这在全国城市中的确少有。
尽管政府高层意识到公民社会的意义,但是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在深圳的发展还是非常艰难。深圳网友八分斋,曾因调查“卖身救母”的捐款而全国知名,近年他一直想成立一个慈善组织,以使得他进行的扶贫活动名正言顺,然而法律和制度上的限制让他举步维艰。他说,他们在街上进行募捐,都曾受到干扰。最近,深圳成立了社会组织总会,试图成为民间组织的孵化器,来推动深圳民间力量的发展,其成效还有待观察。由于找挂靠单位难,审批难,很多民间团体都以非正式组织形式存在,其中驴友会、车友会等更以互联网为平台,网友自主自发活动,似乎还没有想到要让组织正式化。
个人自由空间大幅度扩展,会不会破坏社会的秩序,甚至削弱政府权威?尤其在非正式组织大行其道的时候,人们对襁褓中的公民社会形态难免发出这样的疑问。只有自由没有秩序,那就绝不是公民社会,而且这种秩序不是政府主导下的秩序,而应是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秩序,在这一点上,深圳公民社会的发育正好回应人们的疑问,近几年深圳民间组织的发展正是在探寻在最大限度发挥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促成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
最能体现深圳公民自发秩序的当属2000年以来的各起业主维权事件,其中又以邹家健为典型人物。邹家健自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在2001年9月带领景洲大厦业主炒掉了原有物业管理公司,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但没有想到的是,深圳市住宅局、福田区建设局在2003年宣布罢免邹家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同一年,深圳爆发了又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业主维权事件——深圳丰泽湖业主堵路维权,不过最后走向理性维权。在深圳,富起来的中产阶层不但有房有车,而且普遍年轻、有知识,因此业主们的维权很容易自发形成秩序,达成自治性的特色。
在深圳的业主们都开始探讨理性维权的时候,邹家健又走在前面。虽然被政府部门褫夺业委会主任职务后,不过经过业主们的不懈努力,邹家健重新恢复了职务,但也沉寂下来。邹家健不是因为维权的艰难而沉寂,而是希望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来根本保证业主的权利。早在2003年5月,邹家健就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参加深圳市福田区人大换届选举,同年11月,邹家健又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递交了8项市民建议书,建议在深圳全面实施执行全国《物业管理条例》。
这种由私人领域维权而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例子在深圳还有很多。前述的李红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从个人维权走向公共维权,从私人性走向公共性,这是深圳公民维权的又一大特点,也是深圳公民社会发育的有一个标志。在2003年,除邹家健外,还有王亮、吴海宁、肖幼美等人也不约而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深圳各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这些人参选的目的,都是希望代表一方利益在各自领域发出真正的声音。这次竞选风云被解读为深圳基层民主发展的一次试水,但也不难发现,深圳公民社会的发展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体制上的限制,在深圳民间要自发成立一个组织还是非常困难,但深圳的官员已经意识到,没有强大的民间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只是空中楼阁。因此,深圳近年开始行业协会商会的民间化改革,原本在协会里兼职的政府各部门副职都统统退出,让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实现真正的自治,即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深圳的这种转变,一方面是向浙江商会的管理模式借鉴学习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深圳律师行业协会依法推动民主自治的结果。
2003年7月,深圳的律师们在律师代表大会上提出,律协会长不应再由司法局指定,应当竞选,而且要差额选举理事。为此大会修改选举办法,让候选人们上台发表竞选演说,律师代表在下面投票选举,结果广东融关律师所律师徐建被选举为首任直选会长,原会长(司法局副局长)在理事的选举中黯然落选。其后,深圳律师协会先后经历了“买楼风波”、“罢免事件”、“辞职风波”等,但每一次都经过律协内部的民主机制得到解决,深圳律协也逐步完善了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建设。
到2004年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这个方案的实施背景就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出发。这就说明,公民社会下的自由自主、民主自治、公共性并不会导致秩序混乱,威胁社会稳定,更不会降低政府的权威,其作用的效果恰恰相反,这也就是中央编译局的俞可平教授在他的研究中一再认证的,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与团结的基础。
自由自主、民主自治、公共性,其实也是互联网的特性,近年来深圳公民社会也正是借着互联网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深圳自由开放的土壤中蓬勃成长。对此,深圳官员已有积极认识,提出“公民社会,共同成长”,推动民间性行业协会发展,但另一方面对公民社会的一些特性不能理解,在业主维权、民间团体自治、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等问题上进退失据,成为深圳公民社会发展道路上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改革三十年之际,深圳新一轮改革路向待定之时,以深圳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以及良好的发育条件,决策当局是不是应该考虑,未来的深圳以建立现代公民社会为目标,为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转型又闯出一条血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