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仁波切李欣磬无视国家法律公然严重剽窃和篡改小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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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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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1, 2009, 5:08:22 PM11/11/09
to 与邪恶的佛教徒李欣磬(李苦禅之孙女,李燕之女)争战

小草的文章《给清华教授李燕先生(李苦禅之子,李欣磬之父)的一封公开信》在2009-10-14 发表在小草之声网站和新浪的广传博客上。
2009-11-04 李欣磬剽窃和篡改了小草的此封信,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了她的《给基督耶稣(上帝之子,李青草之父)的公开信》http://
blog.sina.com.cn/s/blog_3edb7ac30100frzy.html

她自己对这种剽窃和篡改行为供认不为讳,这是她自己附在文章上的说明:“PS:此信一大部分为李青草亲手所制这是原文地址《给清华教授李燕(李苦禅之
子,李欣磬之父)的公开信》,我只是将家父的名讳替换成了尊贵的基督耶稣,将一些她原文中提到的在下的名字替换成了李青草,呵呵~正如演峰所言她的文章
换个名字还给她就够刻薄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清楚地写着这两条: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国内首家专业反、防剽窃网站创始人,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的教授何云峰教授在回答抄袭、剽窃和引用的界定标准时这样说明: “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
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
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所以,按著作权法第46条,李欣磬已严重地触法了著作权法。更荒唐可笑的是,对自己非法剽窃和篡改来的文章,李欣磬竟然写了这么一个贼喊抓贼的注:
[注:请小草(广传)自重自爱不非法转载此篇文章,我不授权给小草(广传)等侮辱谩骂中国人和佛教成性的任何博客、网站、论坛转载权。]

由于小草的公开信披露了李欣磬的丑陋面目,以致于她气急败坏,如今竟然无视法律,以畏罪(非法剽窃和篡改小草多篇文章)而逃的反基佛教徒“演峰”为榜
样,步其犯法的途径,搬弄出了这种无耻的剽窃和篡改别人文章的犯罪之举。“演峰”的犯法行为在遭到小草的指出和控告后,就逃之夭夭,从此连脸都不敢露
了。如今,这位在逃的“演峰”的罪恶言论,竟成了李欣磬行事的归依,岂非对这位出身名门的所谓“才德”人士是个极大的讽刺?!剽窃和篡改他人文章都不只
是缺德的问题了,而是犯法的事了!

李欣磬这次模仿和抄袭小草的信也来了这么一封,而且竟然是写给耶稣基督的(一笑),在她的信里面,已经充分暴露出她对于宗教信仰的认识与市井混混并没
有实质的区别,我现倒更愿她好好保留这封滑天下之大稽的致耶稣公开信,而不要再如以往那样,一旦被别人指出其错误和谎言后,就来个毁尸灭迹,把罪证删得
个精光。好比,她那原来的《李欣磬与小草事始末(爆笑版)》,在被一网友评论为:“这篇博文杀气十足,难道贴个大肚弥勒就算是“爆笑版”了吗?我觉得应
该叫“速效救心丸版”,因为博主最需要。(对,现在可以爆笑了) ”之后,评论被删了,标题的(爆笑版)没了,内容更是做了极大的改动。

很显然,她这封信可以说是她的一次综合自曝,想想看,她连抄袭能力都如此拙劣,估计她在学生时代就属于那种即便跟学习委员坐在一起考试也会不及格的菜鸟
吧。要不她怎会第一年考不上大学,第二年只好去上个戏剧学院,只能做个低级不堪的戏子呢?!难怪她的抄袭文得到了一位网友如此风趣的评论,“好玩好玩,
从李青草的公开信看到李欣磬的公开信,越来越好玩。李青草找家长,已经很好玩。看到这个才知道李欣磬更好玩,就好像两个小朋友吵架,一个说:你坏蛋。另
一个说:你才坏蛋。一个说:你卑鄙,另一个说:你才卑鄙······妙就妙在依样画葫芦的童趣,从李欣磬这次照葫芦画瓢的结果是找上了基督耶稣和这封信
里面的措辞看,李欣磬确实如李青草所说,并不知道信仰为何物。”只是这种对她不利的评论,她是不会让它们存留在她的地盘上的,她要的只是对她的吹捧和赞
扬,也难怪乎,她的博客看起来总是一片欢喜赞叹声,让人想起了“虚假繁荣”这个词。

小草公开信里说的事都是有根据的,其中很大部分也都在小草网站存留着。而李欣磬的信可以说是满纸的谎言和歪曲加捏造。比如,她说我写过《中国人的日子不
如美国的一条狗》和《有什么不如有个有钱的爸爸》。而事实是,我曾说过,“有的国人活得连条美国狗都不如”,而这句话只是个事实陈述,就像说:“乱世人
不如太平犬”一样 ,这又有何不可呢?

圣经说,“但这些人好像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遇败坏。” (彼后2:12)
“万军之 神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阿。求你兴起、惩治万邦.不要怜悯行诡诈的恶人。他们晚上转回、叫号如狗、围城绕行。他们口中喷吐恶言、嘴里有刀、他们
说、有谁听见。”(诗59:5-6)。我的理解就是,那些恶毒地毁谤亵渎上帝的人就如畜类,所以,说这种人连狗都不如又有啥不对或不行呢?能写出亵渎上
帝的污秽寓言,满口谎话,恶毒和下流话的李欣磬在我眼里,就是连狗都不如。可她为了挑起国人对我的敌视,就不惜无耻地篡改我的原话。

我说过的是,“有什么不如有个富有的爸爸”,这有啥错?!上帝是我的天父,他很富有,我的信仰就是,有这位富有的上帝比有别的啥都好!只能说明李欣磬不
仅理解不了基督的信仰,而且在她看来,富有就等于有钱了,难怪连征婚她都要在钱上讲条件,要求对方的月薪是:8000-12000元。她自己如此看重
钱,就来歪曲和篡改我的原话,并拿此为把柄来攻击我,真是无耻,可笑加无知!

再来我的文章《佛教的“喜事”是人间的灾难!5.12 大地震‏ 》 竟然被她篡改成《喜事是人间的灾难5.12 大地震》并加了此注:(此篇文章写在
四川地震举国哀痛之时,当时激起无数网友悲愤,痛斥她丧失人性。)这篇文章完整地保留在我的网站上,我今天已把它原封不动地复制到我的论坛上,佛教
的“喜事”是人间的灾难!5.12 大地震‏, 任何人都可以去查看或评论,看看此文何以说明我丧失人性?真正丧失人性的不正是李欣磬这种,敢于无视事
实随意制造谎言来欺瞒大众的人吗?!

对她种满纸谎言的文章,我要是都一一来指证,那么将花去我不少的时间。和她这么一位不知何为诚信,何为廉耻的人,我不觉得有必要去花这种时间,上面的几
例就足于说明问题了。她要继续犯法,撒谎,捏造,诬陷我,那是她的选择。

最后,我要指出的是:按法律规定,李欣磬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小草将根据李欣磬对其犯罪行为的承担,行动,
和态度,决定是否对她这种公然的,恶劣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请这位国画大师李苦禅的孙女,清华教授李燕的女儿李欣磬,至少先学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不要无视中国明文规定的法律!连守法都做不到,还谈啥爱
国或道德?!岂不荒唐可笑?!而且可以告诉你,对你这次的犯法和种种谎言,证据都已被我完整地保留下来了,就算你再来毁尸灭迹已不是办法了,你自己看着
办吧!

小草
2009-11-05 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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