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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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0, 2007, 6:43:38 AM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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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成就举世瞩目。但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东部和西部之间的不平衡,城市和
农村之间的不平衡;人与自然及环境关系的失衡,包括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等。所有这些问题,涉及的面很
广,包括扶贫、生态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弱势群体自我赋权与发展,特殊疾病预防与救助等。显然,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要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
处,建立起和谐社会,既需要政府的主导性扶持、投入,也需要全社会爱心的汇聚和参与。中国的民间组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自我肩负着对社会的责任感,逐步
成立起来,进入了人们的视线。近几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较快。他们一方面积极从国内外筹集资金,为我国的公益事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
所倡导的"助人自助"、"自我赋权与发展"以及参与式的工作理念,也对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受助人群的综合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民间组织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以下主要谈三个方面:

一是成立机构难。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公益性的民间组织的注册应在民政部门,但须找到相关的政府主管机构挂靠。由于民间组织绝大多数是草根性的,要找
到这样的挂靠单位难度很大。作为政府有关单位在了解、互信等方面对民间组织存在障碍,这样,除了事先互相熟悉并有一定关系的人外,一般的、大多数人要成
立民间组织,是很难找到挂靠机构的;作为民间组织,一般想挂靠在某机构下,也会在"监管费"、"人事"等问题上存在困难与障碍,他们担心挂靠单位要管理
费,担心挂靠单位会对其人事、工作等进行人为性的干预;等等。因此,除了少数具有先天优势的人创办组织可以找到能够互相接受的挂靠单位外,大多数有志于
公益事业的人,只好选择工商注册。

二是工商注册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运行难。主要是税务问题的困扰。工商注册的机构在税务部门就按公司对待,只要有资金流动就要求交纳营业税及所得
税等。但由于这些组织尽管在工商注册,但他们的工作实质是非营利的,即从国内外特别是国际有关公益组织,通过公益项目申请,得到开展项目工作的支持资
金,其中一般是不提供税金的。所有这些资金都是严格按照项目工作预算支出的,即项目资金在项目结束后就都要支出去。没有支付税金的资金来源。因此,税收
成了普遍的困惑,使本来就困难的公益事业的开展,更加艰难。

三是对政府相关工作的参与难。尽管民间组织都很重视政府有关政策和工作动向,尽量使其工作与政府主导的相关工作保持一致。但他们仍然难以真正参与到各级
有关政府的相关工作中来,包括难以参与到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难以参与到政府相关的项目工作。以致民间组织当前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国际组织,限制了民
间组织的发展空间,也影响了政府有关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进程。

鉴此,针对目前民间组织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民间非赢利组织的发展,为公益事业筹集更多资金,推动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认可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理解"和明确。既然大多数民间组织因没有办法在民政注册,已经在工商注册,他们从国内外
有关机构筹集的项目资金对我国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样具有很大的作用,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方面予以明确,以消除这些方面的困扰。即凡是从事公益活动的
组织,只要确认其公益项目本身以及随后的操作是真实的(可以项目合同及其预算等为依据),就理解他们的公益行为,明确一个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可合理规避
税务的财务记账序列。对于这类组织的这类项目,把税务监管的重点放在项目预算的执行上来,这样,我们的财税监管体制就可与支持机构的项目财务监管统一起
来,共同监管民间组织把项目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2、建议建立起民间组织参与政府有关工作的机制。具体包括:(1)建立公开邀请名间组织参与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制度,即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扶贫、环
保、救灾、疾病防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政策制定,应在前期适当时候公开邀请相关领域的民间组织报名参与,提出意见或建议,集思广益。(2)建立政府有
关项目向各有关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公开、公平招标的制度,为民间组织参与政府公益项目的实施建立起有效的参与平台,以促进提高政府实施项目的社会化程
度,推动政府监管与执行逐步分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水平。同时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与舞台,促进民间组织依靠本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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