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新信息出炉了!
前两天赤道原则秘书处宣布新的治理规定governance rule,明确不满足条件的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将被问责,直至被除名。根其宣布的新措施包括:
1、依据4月新更新的governance rules而成立的“赤道原则协会”,其管理会有更多的透明度。
2、更明确了EPFI的年度报告要求,以及不满足要求的机构将被除名。
3、引入"associate"类别,邀请不作项目融资,但又愿意遵守赤道原则的的金融机构参加“赤道原则协会”,目前有两家银行Wells Fargo(总部位于旧金山的美国的(按资产排名)前四大银行之一),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加入。
但是,银行监察组织迅速作出的回应,对这一举措进行了批评。
银行监察组织指出,赤道原则秘书处错过了更大胆深入审视其自愿性规则下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时机。该组织负责人指出,“非常遗憾地”看到赤道原则协会的新治理规定中只决定让EPFI们满足“极其有限的报告要求”和“尽责缴纳会费”这两条要求。其网站上也针对新举措进行了逐条评论:
http://www.banktrack.org/show/news/new_rules_for_equator_principles_but_no_new_commitments_from_banks
对这个问题,国内也有很多人士在质疑:如果允许不做项目融资的银行加入“协会”用意何在,为了增加会员数量、收会费?还是表示赤道原则今后可以考虑拓展到非项目融资领域?
银行监察组织对此给予比较严厉的批评,称扩大FI范围的前提应该是所有FI(包括现有的EPFI)都应该抱有真正的有约束力的承诺(binding commitment),并且真正将赤道原则内化到其责任中去。BankTrack说“有兴趣讨论可持续发展议题的机构”被列入新成立的“associates”类别中,让赤道原则陷入的风险是沦为“赤道灵活(Equator Flexibles)”,或一个“可持续大集市”,即任何银行都可以从EP中选择适合他们的东西,而最终不能实现EP为达到“设定有雄心的标准”这一初衷。
目前,还不知道EP秘书处会如何回应银行监察组织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