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37];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乘戰勝之機以文
書作業方式將釣魚臺列嶼編入日本版圖,日本担心中国的“疑惑”在行动上采取了“秘而不宣”、伺机窃占的策略,因而它对钓鱼岛的占有自始至终没有作占领宣
告,不通知中方、不列入條約,違反了上述國際法「先占」法理中的⑵、⑶和⑷,整个占领过程具有明显的窃占特征,是秘密竊占,不法侵占。[7][8]
中方對「默認主權領土轉讓」說的反駁要點
日方秘密占領︰日本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占了釣魚島列嶼。1879年李鴻章與日方談判琉球列島範圍時,雙方已明確確認當中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古
賀辰四郎卻於1884年才聲稱「發現」無人島(釣魚島)後,開始種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謂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繳租」、「購買」、後又轉賣予栗原家
族云云,實沒有歷史根據[38]。再者直到二战结束后都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划入日本领土的声明,一直到1969年在獲悉該群島海域藏有
石油資源後才在釣魚岛建立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中方〔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隨後發表了正式聲明強烈抗議。[8][10]
[28]
主權劃訂時中日非平等地位︰國際法中,默認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的情况才可接受。在二戰前中方和日方絕對没有平等與未來前景和平穩定。
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的一封“感謝狀”反映了当时的日本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霸占中国岛屿的历史事实,根本不足以作爲中國默認主
權領土轉讓的依據。[12][39]還有包括1931年至1945年間的日本侵華戰爭、之後的中國内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客觀上未能、主觀上未足够重视或
是认识到钓鱼岛问题,日本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其暗自霸占並非法持續佔據釣魚島列嶼違反國際法的事實[7][29]。最後,中國大陸和台灣在二戰後進行了内
戰,韓戰,文革等,而且受到美日力量的牽制,未必可謂雙方平等。
舊金山和約並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
擁有所謂“施政權”是非法的。[12]1951年成立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否定《舊金山和約》時,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據該和約衍生的擁有釣魚島列嶼
的依據。[23][12][15]
日方主權未獲美國承認︰即使美国在1971年不顾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议把釣魚島等島嶼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但美國政府迄今也未承認日本對該群島的主權宣稱。[40][12][15]
日本殖民地圖不應用作歷史依據︰由于日本曾殖民過台灣與澎湖,造成一些出版社沿用日占時期的地圖將釣魚岛列嶼標為尖閣諸島。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12]
台灣對釣魚島曾作有效管治︰1955年在中國内戰中失利已退据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陳島撤軍時,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1970年台灣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釣魚臺列嶼的黃尾嶼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41]
兩岸觀點
目前中國大陸(中华人民共和国)观点与台灣(中華民國)官方观点基本一致。[42]
在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日本仙台平民評論家林子平寫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中显示福建前往琉球中山南北两条海路路线,其中南路标示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诸岛采用了与福建省相同的颜色。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往琉球路线图一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往琉球路线图二
1885年,日本欲占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时任日本外务相的井上馨决定“暂时不轻动”。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第3条规定日本版图的范围“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
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在北纬30度以南)。
明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72年明朝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島,表明中國人發現釣魚島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至少早了500年。[6][1]
除上述背景资料中提到的中國明、清時期表明釣魚島列嶼為中方領土的證據外,至少还能列出诸如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般认为该书是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的史料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14][15]
萬曆十年(1582 年),釣魚台列島被劃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圖,成為中國漁民的主要捕魚區[43]。
清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44][11][15]等。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島」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則用黃褐色標出。
日本和古琉球王國1894年以前的歷史資料亦支持或承認中國明、清時代領有釣魚島列嶼;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臺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
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10][15]1785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裡面的附圖將釣魚台列島歸入大清領土,釣魚台、黃
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有关此書在日本历史上的權威性:日本政府曾在正式外交途徑使用此
書,1861年11月,在日美有关小笠原群岛归属问题的交涉中,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群島的主權,雖然
當時小笠原群島只有歐洲移民,還沒有日本人,日方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成功。[32][11][15]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45][15]
1879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
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岛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46]。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
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15]
[42]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岛後,主張釣魚岛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岛的屬島黄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並立國標。但根據
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1885年9月22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
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岛、黄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37]。但是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的壓
力之下,西村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測,該如何處理?」
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岛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47]一般的「無主土地」。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
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8][48]。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
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岛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
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
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49][28]根據
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岛列島外,並未正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乃釣魚岛列島無疑。而日本當
時在明知釣魚岛列島不是「無主地」而是「有主地」即中國所屬島嶼的情況下,採取了違反國際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占了中國所屬的釣魚岛列島。[7]
甲午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向當時中國政府宣告亦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7]
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就日本政府對31名遭遇海難的福建省漁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謝狀”,係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政府統治時期混
亂狀態,而早在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獲得台灣,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
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當時民國政府部分地方官員的錯誤認識,他們的表態和發言並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原則和立場,
更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12][39]或者說釣魚台列嶼本屬台灣之一部,因《馬關條約》第二條台灣割讓予日本,釣魚
台列嶼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釣魚台期間,釣魚台與台灣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他人抗議,可解釋當時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感謝
狀中承認「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48]
二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釣魚台列嶼包括在內。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将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
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1946年1月29日,根据《波茨坦公告》的第八
条,《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定义日本的版图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
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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