遒真言實:苏联发动中东路侵华战争 ——《中华民族头号大汉奸:毛泽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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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Min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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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8, 2017, 10:09:49 PM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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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历史回顾



遒真言實:苏联发动中东路侵华战争

——《中华民族头号大汉奸:毛泽东》之一


【导语】:


毛泽东是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


毛泽东是中华民族第一大汉奸,是“奇耻大辱”的一个方面。


1929—1945年,多灾多难积贫积弱的中国,先后遭受苏联和日本侵略,陷入空前的民族危机之中,国难当头,毛泽东和中共的汉奸罪恶有六大项:


A、1929年苏联发动中东路侵华战争,敌酋斯大林指示中共“武装保卫苏联”,毛是执行这一指令最得力的大将;B、1931年日本发动“9.18”事变侵占中国东三省,毛再次接受苏共的指令,率先进行分裂活动,建立中国的国中之国——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C、1932—1933年,日本发动“1.28”和长城侵华事变,中共公然发动赣州等一系列战役,与日军配合破坏淞沪和长城抗战;D、1934—1935年破坏北上抗日;E、1936年勾结张学良杨虎城,阴谋实现西北大联合,进一步分裂中国;F、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期间,暗中与日本特务机关和汪精卫汉奸政府勾结,出卖情报,接受日本的间谍费和情报费,中共与日军相互保护密切合作,合力打抗日国军。


【正文】  第一章、苏联侵华,中共及毛泽东武装保卫苏联


第一节、苏联发动中东路侵华战争


一、俄罗斯侵犯中国主权,修筑中东铁路


中东路地图

 

在中国东北筑一条两端与计划中的西伯利亚铁路相连接的铁路,沙俄蓄谋已久,以便“直接与人口稠密的中国内地各省通商”,进一步掠夺中国。


1896年4月18日,沙俄在武力胁迫的背景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求中国政府把满洲铁路干线及支线的租借权给俄国公司,而且不能让别的外国人参加。


1896年9月,中俄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规定俄国对拟建中的中东铁路有建筑权和经营权,并委派华俄道胜银行承办;铁路股票名义上属中俄两国商民(中国出资5百万两白银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经营);八十年为限,期满后铁路及其财产全归中国;自通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有权“给价收回”铁路。同时,合同还规定,中国提供筑路地皮,“不纳地价”;铁路的宽度(宽轨)、行车规章与俄国国内的铁路相同;俄国有权免费运兵;俄国利用该铁路运往俄国的货物一概免税等等。


沙俄为了管理中东铁路而成立了俄国东省铁路公司,除独揽铁路经营大权外,又取得沿铁路两侧数十公里宽地带的行政管理权甚至司法管理权。


此约使中国东北主权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中东路以及沿路地区的权益丧失殆尽。


短短数年,沙俄即建成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全长1481公里的中东铁路干线和自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旅顺的987公里中东铁路支线。


沙俄为了管理中东铁路而成立了俄国东省铁路公司,除独揽铁路经营大权外,又取得沿铁路两侧数十公里宽地带的行政管理权甚至司法管理权。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沙俄战败后 将中东铁路长春至旅大一段转让给日本。日本称之为“南满铁路”。长春以北的路段则继续被俄军控制,俄国在其沿线的驻军一度高达十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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