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500万 |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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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9, 2018, 12:47:10 PM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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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切实提升引才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体现市场化、累进式、匹配性扶持导向,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其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可在年龄或学历上适当放宽。


二、扶持方式与政策


扶持方式主要采取启明星计划、直通车计划两种途径。其中,启明星计划主要针对初创阶段,尚未实现产业化的人才项目;直通车计划主要针对成熟的产业项目或其他优质人才项目


(一)启明星计划


实行大培育、累进式、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大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引才基本条件的人才项目落户发展,先给予启动扶持培育,后根据项目绩效给予累进式扶持。


1.启动扶持


创业项目经初步审核认定,列入启明星计划,进行分类培育。


(1)分类标准


Ⅰ类:申请人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5年(含)以上,及其他尖端人才;


Ⅱ类:申请人为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5年(含)以上


Ⅲ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Ⅳ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本科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


(2)扶持政策


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高4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累进扶持


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经申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特等、A、B、C、D五类,梯度享受扶持政策。


(1)分类标准


特等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两院院士及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领衔创办;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A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B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或“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 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C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市“521”及以上人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


D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2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以上


(2)扶持政策


研发补助: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房租补贴: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贷款贴息:特等、A、B、C、D类,分别给予三年内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股权激励: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对纳入“百人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类别享受不同额度的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包括教育、医疗、培训、创业辅导、购买科技服务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综合扶持:“百人”创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贡献奖励、创新创优奖励等江干区产业综合扶持政策。


(二)直通车计划


对顶尖团队领衔,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或已经实现产业化、产生较大经济贡献的项目,可以申请直通车计划。


1.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1)申请人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


(2)申请人或申报项目两年内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及以上举办,或其他同等量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


(3)申报企业三年内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机构投资;


(4)申报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税收150万元(含)以上


(5)特别优秀的项目,依照区重大人才项目引进运行机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2.扶持政策


符合直通车条件的项目(企业),经评审,直接确定为特等、A、B、C、D五类,按照上述累进扶持政策标准,对应享受研发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激励、服务券创新券等相关政策。


(三)已认定的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满足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次认定,享受新类别研发补助政策(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不补差,政策享受年限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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