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告

3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

unread,
Sep 5, 2011, 4:32:43 AM9/5/11
to 采购师考试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宣告

财政部在日前公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积极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
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据了解,2009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
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2010年,各地对此予以积极
响应。2010年4月,湖北省率先提出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随后,山西、山东、天津等地纷纷提出在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队伍中推行
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为政府采购师考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
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为此我中心面向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的
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
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