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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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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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5, 2011, 4:31:42 AM9/5/11
to 采购师考试
关于开展《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

邀请函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办部[2010]7号文件及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
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和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北京嘉华培训学校在行业内
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推广,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
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企事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高级 二级)采购师:9月14日 成都市 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9月20日 北京市 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10月12日 深圳市 报到

四、报考条件

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证书颁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扫描版照片1张彩色身份证正反面电子
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本次培训班限内部名额100位学员,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飞(老师) 咨询QQ:1622684559

座机:010-52836031 传真: 010-838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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