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人事部根据《办法》内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核心条件,主要为5个“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这5个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
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
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都可以以转上海市户口。采购师证书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一批国
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