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beyes.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7.html
“自律”意识
我得说,我们的“自律”意识实在是太强了。
出现这样的说法,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
我承认,GFW Tunnel这样的应用,肯定会被GFW注意到,因为它就是针对于GFW的直接应用。但是,我绝不都会关闭GFW Tunnel,因为
并没有违反法律。况且,它只是提供了Blogspot的代理,而Blogspot现在已经可以正常访问了。
我们的“自我审查”意识实在是太强了,实在是让人很是惊讶。
基于这样的理由,不知道是否也可以说明
ghs.google.com被gfwed的事情?
以此说来,所有可以用户创作内容的,或者可以访问用户创造内容的,是不是都应该不要再使用了呢?天知道哪里会有被GFW关注的东西。
哈哈,我觉得应该把GFW公开化,并且,将GFW规定的关键字列表作成一个程序,安装在在中国发售的每一台上网设备上,甚至是信息访问设备上,并且可以
随时更新,用来加强大家的自律性。这个创意实在是太好了,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公司,可以为拉动GDP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因为这完全是内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