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李波罪名涉借出书敲诈 或被追究刑责
02月16日(二) 07:40
【on.cc东网专讯】
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及职员等人相继失踪,事件有新进展。海外传媒博闻社称从接近内地有关部门的消息人士获悉,李波已初步确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内地人物负面书籍为由,对当事人实施敲诈。
海外媒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内地有关当局原本把铜锣湾书店五人视为同案处理,惟不料李波事件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惊动到中共高层,当局遂决定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消息透露,所谓“敲诈”指称是指以出书“曝光负面”为由,要胁内地一些政商界名人,要求对方付出高价收购“买断”有关书籍。惟报道强调无法核实有关事件是否真的是李波策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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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又指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借助“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变相敲诈勒索在行内常有传闻,但多因当事人忌讳爆光等原因不愿举报,极少被揭发。而如今当局要定罪李波,已找到部份受害者及当事人,将由他们挺身指证李波等人,“并非难事”。报道指,当局初定以涉“敲诈罪”对李波兴讼,追究其刑事责任,“铜锣湾书店事件被搞得那么大,内地有关当局背那么大的黑锅,李波想轻轻松松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须要面临一定的刑期,这样才能平息外界质疑,同时也好对上面交待”。该消息人士又指,由于李波属“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并无用英国护照入境,故内地当局可以拒绝承认其英国国籍,视其为香港居民,按照中国公民身份对其绳之以法。
据资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振英称不了解李波案是否涉及刑事“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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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FPImage caption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自2015年12月30日“失踪”后,他的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周二(2月16日)上午回应有媒体报道李波可能涉及刑事“敲诈”一事,表示他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他也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李波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多家香港媒体引述博闻社周二刊登的独家报道,称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可能藉由香港的出版自由,“敲诈”出版物当事人,将面临刑事检控。
博闻社称从中国内部消息人士处获悉,李波或藉由香港的出版自由,威胁内地一些政商界名人,使他们高价买断写有他们负面消息的出版物,可能涉及“敲诈”,“初步确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该篇报道称无法核实李波是否真有涉事。
该报道指出,原本是将铜锣湾五子失踪事件视为同一案件处理,但因李波“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引发轩然大波,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达关注,因此当局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以回应外界质疑。
博闻社报道引述消息人士说法,称香港出版界一些人以“出版自由”知名,行变相 “敲诈勒索”之实的传言,在业界并非前所未闻。但因为当事人不想曝光而没有被披露出来。但如果要因此给李波定罪,博闻社报道称,要找到人作证“并非难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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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刘子维 责编:萧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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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6日(二)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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