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青对抗法庭,拒不认罪”的资料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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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0, 2009, 4:10:18 AM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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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青对抗法庭,拒不认罪”的资料辑录》


一、关于审判江青的报道版本之一:《神秘的秦城监狱》(节录)

来源:《文史精华》2006年10月版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文正(回忆)整理:常州市文联副主席沈国凡
1980年7月16日,也就是我到达北京的第二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辆轿车开到国务院第二招待所,车上走下来一位年轻人,将我接上了轿
车。
轿车沿着北京宽阔的街道,向着西北方向飞驰。从车窗向外看去,北京已从“四人帮”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昔日铺天盖地的大字报巳被欢庆胜利的大红标
语所代替,人们的脸上有了笑容,街头上摆小摊的人开始多了起来,许多学生和青年工人手中拿着书本,正在匆匆忙忙地赶路……看到这一切,我顿时感到自己肩
上的重任,心情一时难以平静。
通过车上的相互交谈,我认识了这位前来接我的年轻人名叫杨富年,湖北人,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担任书记员(特别法庭成立后
担任第一审判庭书记员)。

1,一个神秘的地方
10时左右轿车到达位于北京郊外的秦城监狱。
我环顾了一下四周。只见这座位于燕山南麓的监狱,除了朝南的方向是一马平川之外,三面全是险峰峻 岭,连绵相接,如同一把钳子,将这山下的监狱
牢牢地钳住。山岭上树木葱郁,隐约可见古长城的断壁残垣,蛇形般绕着山岭。北面山顶的最高处有一个三角点,不知是做什么用的。
建国后我随部队南下,曾在上海市公安局于过一段时间的公安工作,早已知道这座监狱,但这次却是平生第一次走近它。面对着眼前那隔断人世的高墙,
当时的心情很复杂,因为这是一座特殊的监狱,在“文化大革命”中,这里一共关押了500多名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行各业的“反动学术权威”,有
的在这里被关押10年之久。以后我看到狱监方面整理的一份材料,在对待被关押的老干部时,名义上是“关心生活”,实际上炒鸡蛋时连蛋壳都炒在里面,致使
这些老人无法吃菜,只能啃点窝窝头充饥,还有的在这里被迫害而死,文革中这是一座令人不寒而栗的法西斯集中营。
这座监狱位于北京西北郊的昌平县(现昌平区)境内,因为建在秦城,所以称秦城监狱。这座建于1958年的秘密监狱,此前归公安部管辖,主要是关
押国民党重要战犯、美蒋特务和重大案件的案犯。当时有4个监区,400间监房,各种与此相配套的设施也一应俱全。到了1968年,看着一批批被迫害
的“牛鬼蛇神’’无处关押,林彪、“四人帮”便在这里大兴土木,加建了两个监区,400间监房,将这座位于北京西北郊的监狱建成了一座特级监狱,成了林
彪、“四人帮”残酷迫害民族精英们的一座“据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人民群众和各级干部、知识分子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冤狱遍于神州,秦城监狱扩
建成特级监狱便是一个缩影。

2,“四人帮”被押入秦城监狱的经过
历史给林彪、江青一伙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四人帮”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扩建的这座用来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的特级监狱,竞成了最终关押自己
的地方。
关于江青被捕时的情况,人们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
有人说负责执行任务的张耀祠是提着手枪冲进去的;有人说当时江青听到宣布后,就倒在地上打滚,不肯站起来;有的说江青想反抗,同时还指责去抓她
的人。更有的书刊上将此事描写得如同传奇一般,说是江青听完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的宣读后,“忽”地跳下床,手指办公厅副主任,横眉瞪眼骂
道:“滚!你给我滚出去!警卫员!来人哪!快来人哪!”接着江青又指责这是在“搞阴谋,搞政变”,并反身抓起床头的一只瓷瓶,奋力朝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
砸去。张耀祠闪身躲过,猛扑过去一把将她抱住……
据我参加对于“四人帮”审判前后所了解到的情况和看到的材料,实情是这样的:
1976年10月68晚上8时30分,负责抓捕江青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首先去抓的不是江青,而是毛远新。张耀祠穿便服,没有带手
枪。行动小组的人员穿军装,但也都没有带任何武器。张耀祠来到毛远新那里,向他宣布: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他实行“保护审查”。
请注意,这里用的不是“隔离审查”,因为当时在决定抓捕“四人帮”时,也同时决定必须抓捕毛远新,但他与“四人帮”又有区别。张耀桐命令毛远新
交出手枪。毛远新根本不听,拒绝交枪,并大声地吼着:“主席尸骨未寒……”
这时,张耀祠身后的行动小组人员上前,迅速收缴了毛远新的手枪,并将他押走。198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判处毛远新有期徒刑17
年。
接着,张耀祠仅带着行动小组3名人员,来到江青所住的万字廊201号住处。
由于张耀祠多年来一直负责中南海的安全警卫工作,警卫人员一般都同他很熟,当他出现在江青的住处 时,两位警卫人员并没有阻拦他。张耀祠就命令
行动小组人员缴了两名警卫员的枪。这突然的行动,使两个警卫员不知发生了什么,就笑着问:“张主任,这是怎么回事呀?”
江青吃完晚饭后坐在沙发上,见张耀祠进来,只朝他点点头。毛泽东主席生病期间,张耀祠是经常来这里的,这次江青没有想到的是,张耀祠站在她的面
前,很严肃地向她说了一段令她吃惊的话。
张耀祠说:“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隔离审查,到另一个地方去,马上执行!”
此时的江青并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向张耀祠扔瓷器,而是仍坐在沙发上,双目怒视着张耀祠,然后才慢慢地站起来,板着一张脸,从腰上取下一串钥
匙,轻轻地扭开保险柜,从里面取出一个同志亲启”几个字。也将钥匙放在信封里面,才将信封用封条封好,交到张耀桐的手里。
从这些行动似乎可以看得出来,江青对于这一天是有了一定准备的。
江青被押送到中南海一个秘密的地下室时,坐的仍然是自己过去的驾驶员开的那辆轿车。江青并没有作任何的反抗,她显得很平静。震惊中外的抓捕江青
的行动,就是这样平谈,这样毫无一点惊心动魄之处。
运送“四人帮”到秦城监狱的秘密行动,是在1977年4月9日零点开始的。
自1976年10月6日晚8时“四人帮”被抓获之后,他们一直被隔离在由8341部队管辖的同一地下工程的不同区段。随着案件的进展,大量证据
说明,“四人帮”一伙是一个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决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惩。在对其进行审讯前,由8341部队交公安部秦城监狱关
押。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部队事先了解了地形,认为秦城附近大都是起伏的丘陵,少桥梁和涵洞,有利于夜间行车。从时间上计算,从中南海到秦城,汽车中
速行驶,单程需1小时10分,这样分两天时间,来往4趟,到当天的天亮可以完成预定任务。
那天深夜,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第一个被押送的是王洪文。
王洪文被铐上手铐,押上防弹车坐在司机后排的中间。左右坐着的霍际龙和吴兴禄,就是粉碎“四人帮”的当晚抓他的两个人,他们可说是“老相
识”了,二排坐着两个手持冲锋枪的队员,押送组的组长李广银坐在司机旁边。两辆警车,将这辆防弹车夹在中间,上面坐着全副武装处于临战状态的行动队
员。
这次行车路线是:从中南海东门至德胜门,经沙河镇拐弯,到9日1时10分到达秦城监狱。立即办理各种手续,移交王洪文随身所带杂物,王洪文被带
至牢房,换上号衣。
第二个被押送的是张春桥。
进王洪文的车回到中南海时是9日凌晨3时,张春桥被铐上双手押上车,同样经过一小时左右到达秦城监狱。
第二天,也就是1977年4月10日凌晨零点,开始押送江青。
行动组长高云江和队员在上车之前,拿出手铐对她说:“今天要换个地方,戴上这个吧。”江青听后没有吭声,然后缓缓地走进了洗手间,上完厕所以
后,不慌不忙地站在镜子前,慢慢地梳着她的头发。江青的头发,就是到了这个时候也还是油光乌黑的。行动队员们耐心地等待着她办完这些事情,等她出来的时
候,便将手铐伸了过去。江青此刻也未作任何的反抗,顺从地戴上了手铐,接着就被带上了车。负责监管江青的女同志陈世冠坐在前车上,江青原来的护士马晓先
坐在二排副座上。到秦城监狱的时候,前面站了许多人。这些人有的是监狱的工作人员,也有的是专门来看热闹的,很多人都想在这里看一看江青的“尊容”,看
一看这个茬文革中闹得全国上下都不得安宁的“红都女皇”的下场。
江青下车后伸着两只戴着手铐的手,抬着头,就直朝里面走,脚步走得很快。两个女狱警将她带到牢房里。这是秦城监狱里一流的一间牢房,里面房间较
大,有抽水马桶,其他卫生设施也很齐全,通风、采光都很好。接着,马晓先、陈世冠向监狱长和女狱警介绍了江青近期的饮食、睡眠及各种情况,将江青的衣物
进行了交接。女狱警很快就给江青换上了犯人穿的号衣。从此这位“红都女皇”便在这里开始了她的铁窗生涯。
姚文元是最后一个被押送的,一路同样顺利。
1977年4月10日5时,在8341部队隔离监护达187天的“四人帮”,被全部准时地移交秦城监狱关押。
后来有很多熟人问我,“四人帮”被关在了秦城监狱,而陈伯达呢,此时为什么不将他也关到秦城监狱?我说,陈伯达由于身体的原因,这时住在北京复
兴路的公安部医院里,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得事先给他看好病。
1980年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书记员到秦城监狱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
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并告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我在隔壁的闭路电视上看到,当书记员叫江青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送达证上签字时,江青竟将日期写成了“一十月”。当书记员给她指出时,她看了看后
自己也觉得好笑,冷冷地笑了两声,然后用笔将写错的日期改成了“十一月”。

3,江青在狱中所写《我的一点意见》及受审
1979年11月,江青眼看着自己出狱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于是每天就开始写她的“交代材料”,她给这份“交代材料”取了一个标题,名叫《我的抗
议与更正》。
1980年5月,江青终于完成了她的这篇“巨著”,总计34页。主要内容是写了“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
争”以及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后来,江青将这份材料的标题进行了修改,定名为《我的一点意见》。她将这份材料带到了法庭E,为自己
的反革命罪行进行辩护。
1980年12月24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
1980年12月24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出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我和其他17名特别法
庭审判员出庭。
9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江青被法警带了上来。
我看见这位“红都女皇”在经过前6次的法庭调查后,今天依然同过去出庭一样,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
口上打了一块补丁,一派旁若无人的样子。
特别检察庭检察员江文在发言中指控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
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完全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
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
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
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
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
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
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别严重,情节特别
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处。”
接着江文还强调:“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
庭秩序,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在江文发言完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
权利。”
我坐在审判台上,看见台下的江青在听江文的发言时面部表情就像演戏一样,时而蔑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做出一副傲慢的样
子。这时只昕她对法庭上说道:“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
在审判长的喝斥下,江青仍然一副我行我素的样子。她将头抬起来,冲着曾汉周说:“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不以为然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我坐在台上,看见江青如此的胡搅蛮缠,心中真是十分气愤。可是,作为法官,还得耐着性子听被告的“辩护”。
这时,只见曾汉周按响了警铃,对江青提出了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
江青这时不再扰乱法庭了,她说:“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方便一下”——一个在严肃的法庭上很少有人提出的问题,江青在与法庭较量的对峙时刻突然提了出来。
曾汉周对于江青提出的“要求”宣布:“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了起来。可是她并没有去“方便”,而是停了一会儿接着说:“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这是江青早已准备好了的一份“宣言”。
江青拿出一沓纸来,站在那里念道:“《我的一点看法》。”
我看见这位“红都女皇”在经过前6次的法庭调查后,今天依然同过去出庭一样,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
口上打了一块补丁,一派旁若无人的样子。
江青滔滔不绝,在法庭上作她此生此世的最后一次演讲:“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
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
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吧,这
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的路线?这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
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江青在“一点看法”中说起了自己跟随毛泽东主席转战陕北,同时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
在哪里去了?”
江青此话一出,本来很安静的法庭顿时响起了一片讥笑之声。
江青根本不管,接着念道:“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
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
了河的卒子。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
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3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念她的“一点看法”,念了近两个小时。
江青在这两个多小时的辩护发言中,对法庭指控她点名诬陷和批准逮捕的干部群众,造成大量冤案,致使许多干部群众惨遭迫害,其中有些致伤致残,家
破人亡的犯罪事实,竟然说是法庭拿“这点小事丑化我”,而对她的犯罪事实却避而不谈。例如她勾结叶群、吴法宪等人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等人的家,江
青竞胡说郑君里被抓起来后死了,是在法庭上才听说的。江青还抵赖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的罪行,狡辩说“我没有听说他做过汉奸,怎么说我说他做了汉奸
呢?我何时说过这句话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是造谣嘛!”对于诬陷时传祥,江青则说自己“不认识时传祥”这个人,在法庭上推卸迫害时传祥的责
任。
江青在辩护中还用了大量的是时间东拉西扯,大谈所谓20世纪30年代“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这两个口号之争的问题,以及什
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最后,江青以她的“诗”作为结束:“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
忍。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念完之后,曾汉周:“被告人江青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的曾汉周反复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江青:“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
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时已是1l时38分。

4,“特别法庭”对江青宣判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据说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后,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着对她命运的最后的判决。
这里一共有10问候审室,10名主犯各居一间。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张木床,同时还有单独的厕所。江青开始进去时提出要在她
的床头挂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前者遭到了拒绝,后者法庭满足了她的要求。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个人罪”部分,接着再由江华宣读到
最后结束。
这次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将江青放在最后了,而是根据罪行将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这时的江青不再闹了,而是戴上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
着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部分。
庭长江华以极其严肃而洪亮的声音对江青等宣布判决:“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
条、第64条,判决如下——”
这时,我看见江青一下子侧过耳朵,伸长了脖子,屏住呼吸,镜片后面的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台上的江华。整个会场寂然无声。江华提高了嗓音,放慢了
速度,一字一句地念道:“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念到这里的时候,江华略微停了一下,江青这时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因为宣判前罪犯都没有戴手铐,江青就跳起来喊:“革命无罪,造反有
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时的江青已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头发早已散乱。伍修权一见,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两名女法警走了过来要给江青戴手铐,江青拼命挣扎,两位女法警无法按住,这时,从后面上来两个高大的男法警,在后面压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亮出
手铐,“咔”的一声给江青戴上,然后拉了下去。
到了外面的候审室里,江青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她以为马上就要将她拉出去执
行死刑。
这时,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乖乖地爬了起来。
宣判结束。我看见法警在给张春桥戴手铐时,张春桥挣扎了几下,可是当被法警戴上手铐后,他又将戴着手铐的手举了起来,被法警压了下去。接着整个
法庭的旁听者都顾不得法庭的规则和规定,立刻响起了一片掌声。
宣判结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lO名主犯被再次关入秦城监狱……

江青在秦城监狱的命运
1983年1月,江青、张春桥缓刑两年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没有以极瑞的方式抗拒劳动改造……可
改刑为无期徒刑。”
江青、张春桥于1月25日被改刑为无期徒刑。
张春桥对此仍不说话。江青对此不但不感激,反而在听完宣布后声嘶力竭地叫喊着那句曾经大闹特别法庭时的老话:“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
我?”
江青是被单独关押的,她住的牢房面积20多平方米,有卫生问,窗户上的玻璃可以透光。但这玻璃外面可以看到里面,而里面却不能看到外面。
江青的伙食同其他9名主犯一样,每天是35元,但在当时却远远地高于北京市民的生活水平。其他的罪犯对此很少有异义,只有江青不时提出伙食不
好,要求监狱方面提高伙食,不时还要闹一点“绝食斗争”。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们在这里可以看报,规定的报纸仅有两份,一份是《人民日报》,一份是《北京日报》。可以听广播,要看电视可以到电视
室去看。但是,一旦有审判或者提审与他们有关的人员和案件,就要停掉他们的报纸和广播,因为怕他们了解情况后给审讯带来麻烦。
1981年5月21日,江青在她的狱中日记中写道:
“……秦城监狱只有‘关’和‘管’。我住在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管我一个人。……除看守我的人以外,别人是不能接近我的周围的。西边的‘风
场’也空了两排。‘风场’外边也是大片的土地,我刚来时就在这儿放风;土地外面是数丈高的带电(网)的围墙,围墙外边还是监狱的楼房,犯人的窗子是看不
见外边的。……我能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多了,身体衰老了,两三年来我总是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既然是1981年的春天,请发还我改造世界观的权力
(利)!”
曾经将无数无辜的人投入监狱的江青,终于自己尝到了铁窗生涯的滋味。
由于年龄的关系,监狱里没的安排江青参加劳动,只是给她提供了织毛衣的工具和毛线,让她自己在一针一针的编织中度过时光。江青过去一直都很喜欢
织毛衣,延安与毛泽东结婚时,她也曾为毛泽东织过毛衣,现在整天无事,在毛衣的编织中她也得到了一时的清静,不再去想别的事情。
除了织毛衣,江青还喜欢看书。她自己拥有1万多册藏书,在获得监狱方面的允许之后,有的书被送到了牢房里,她就将自己沉浸在那些喜爱的书籍里。
她在这里先后读了《楚辞》、《鲁迅书简》、《容斋诗话》、《重订老子正话》、《李白与杜甫》、《史记》等。可是,一旦她不想织毛衣和看书了,情绪就极不
稳定,一会儿要求出去,一会儿又乱骂人,一会儿又要写自传。
1992年8月5日,10名主犯中的王洪文因患肝炎,在他58岁的时候病死于秦城监狱。
江青在秦城监狱里的时候,她的女儿李讷和女婿王景清还时常乘公共汽车到这里来看她。由于这里离城太远,女儿女婿来去就得要一天时间,但他们还是
经常来看自己的母亲。见到女儿,江青还是高兴的,由于腿有点不方便,她便站起来,用手扶着墙,一步一步地走到女儿的面前。她有时情绪不好,对去看她的女
儿发火。
1984年,秦城监狱的高墙外春暖花开。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肿痛,开始时以为是感冒,并未在意。可是不久日见严重。不但疼痛,而且进食皆有困难,
经医生检查,发现患了喉癌。
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经公安部批准,江青搬出原有的牢房,住进了紧靠监狱的一幢楼房——这就是她在日记中所写到的“围墙外面还是监狱的楼房”的
地方,生活环境和伙食都得到了改善。
江青自知身体不行,将不久于人世。于是她利用一切机会,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搬回中南海去住,要有关方面归还她在中南海里的那套被称着“201”的
房子,她说那是毛泽东主席生前用自己的稿费为她修建的。她还几次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为自己平反。
1991年月5月14日凌晨,江青在被判刑关入秦城监狱10年之后,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悄悄地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后
穿上一身干净的衣服,将自己的床单撕碎成布条,系于廖栏上,躯体横卧着,就这样在床上自缢身亡。
5月15日,江青的遗体被化名为“李梓”,送往解放军总医院太平间停放,冰柜上贴了封条,安排了武装人员看守。消息开始是封锁的,但社会上很快
就有人传说这件事情了。
5月24日,六名公安人员奉命取走江青遗体,运往八宝山火化。
6月4日,新华社公布了江青的死讯: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
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珊,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姚文元2001年到期释放,回到上海与妻子共同生活,2002年12月23日去世。
2005年4月21日,张春桥也在秦城监狱病逝。

二、关于审判江青的报道版本之二:《中国大审判》
——来源:辽宁人民出版社 作者:吕相友

(一)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江青坚持反革命立场
公诉人江文首先发言,他说:
审判长、审判员: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本厅指控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罪行,从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进
行了6次庭审调查。通过审问被告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听取证人证言、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
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
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结林彪,害死了刘少奇、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弼时建国初期逝世,罗荣桓
元帅“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们躲过了劫难,可他们的家属仍未躲过江青一伙的魔爪。实际上,周恩来、陈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
毛岸英在朝鲜战场牺牲后,毛泽东把儿媳刘思齐认做女儿。因感情笃深,刘思齐十年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刘思齐物色对象。
当时,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之被推荐给毛泽东。毛泽东派人了解后,对杨茂之很满意,就介绍给刘思齐。刘思齐对杨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
了。1962年2月,两人正式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思齐去看毛泽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杨茂之、刘松林(刘思齐改名)关进监狱。毛泽东知道后大发雷霆,责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1930年代在上海有过一段污秽的历史,与毛泽东结婚时中央派人调查过,但被康生隐瞒掉了。为了不影响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当时知情的上海
地下党的同志全部打成特务害死,把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上官云珠、舒绣文害死。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杨帆被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狱中。
杨帆侥幸活下来,但被折磨得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多么惨痛的人间悲剧啊!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
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的末日的时刻到了,她能用来挣扎的最后一招就是:泼妇骂街的手法,撒泼耍赖,无理取闹。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一会儿说法庭指
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一会又说“逮捕我,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会儿把自己
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宣扬自己如何一直同林彪反革命集团做斗争;一会儿又叫喊“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会
儿又大言不惭地说她19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总之,东拉西扯,乱说一气。
江青自恃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贡献”,常常肆无忌惮。“文化大革命”初期自不必说,1974年“批林批孔”,就很是施展了一番。她以个人名义
给军委和全军写信、送材料、派联络员,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放火烧荒”,煽动打倒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李德生,随后便是以批判林彪、孔丘为名把矛
头集中指向周恩来。
检察员江文高声指控:“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
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
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检察员发言完毕,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
陈述的权利。”
江青一听,顿时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
质。”
“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曾汉周大声严厉地申斥江青。
江青越发放肆起来,尖叫道:“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还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审判长曾汉周压了压怒火说:“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你才是反革命嘛!”江青胡搅蛮缠打断审判长的话。
曾汉周按动警铃,正告江青:“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这时,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
审判长同意。
江青有板有眼地念道:“《我的一点看法》——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
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
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祸他人,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
名。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法庭上的人们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失笑。

(二)公诉人江文痛斥江青的无耻诡辩
12月29日上午,法庭继续对江青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12月24日的诡辩,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尖锐的痛斥、批驳。
江文说:我对被告人江青1980年12月24日上午,在法庭辩论时,为她的反革命罪行所作的辩解驳斥如下:
被告人江青的辩解,完全避开了本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
用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青一再提出要法庭调查与本案无关的证件和证人到庭,但对本厅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不出任何可以证
明无罪的证据和证人。江青的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是理所当然的。
被告人江青,在法庭面前,不仅对于本厅指控并经法庭调查证实的她的反革命罪行,拒不认罪悔罪,并且公然继续施展反革命两面派的诡辩伎俩,继续诬
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诬陷用铁一般的事实证实她的罪行的证人,诬蔑全国各族人民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进行的正义审判,目无国法,蔑视法庭
和法庭规则,诽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法庭其他人员。对于江青的这种新的罪行,我提请法庭严重注意。
江青妄图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主席身上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的全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行为是
代表毛泽东主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现
在我列举一些事实,来揭穿江青的谎言和诡辩。
你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利用各种场合策划或直接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干部和群众,给人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莫须有的罪名,
滥捕无辜,制造伪证,制造冤狱,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你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刑讯逼供,亲自下令对病势垂危的杨承祚、张重一两位教授进行“突击审讯”,折磨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
青干的吗?
你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非法决定诬陷、批斗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并进行人身迫害,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1968年7月,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与康生密谋,要康生给她一份八届中委名单,把88名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分别
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康生在给江青的亲笔信中,明明写着“送上你要的名单”,江青在法庭调查中供认是康生“主动
帮助”她搞的,这表明这份诬陷、迫害八届中委的名单是江青和康生共谋的犯罪行为。江青在法庭上竟然狡辩说,她也向周总理要过一份名单,但同时又招供,周
总理的名单,只是标明那些人已经死亡,并“无政治情况”。江青勾结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在1976年3月2日擅自召集十二省、自治区负责人开会,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法西斯”、“反革命两面派”等等。江青在法庭上公然否
认这一罪行,并说她“有代表毛主席去看望干部的习惯”,把责任推给毛主席。这是撒谎!当时,毛主席就斥责“江青干涉太多了,单独召集十二省讲话”。江青
抵赖诬陷过邓小平是“大汉奸”,这有当时的记录为证,是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煤炭部长张霖之是“彭真死党”,指使戚本禹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残
酷批斗张霖之40多天,张霖之被迫害致死,难道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周扬是“叛徒”、“内奸”、“国民党特务”、“日本特务”,江青,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环卫工人时传祥是“工贼,被收买了”,时传祥被迫害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诬陷迫害的人太多了,用不着再列举了!
显然,被告人江青妄图把自己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推脱罪责,逃避法律惩处,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说什么“逮捕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这是对毛泽东主席的恶毒诬蔑和诽谤。全国各族人民心里清楚得很,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时
期遭受的不幸,毛主席在领导方面有毋庸讳言的责任,其中包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失察的责任。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男女老少,决不会因此忘记或抹
煞毛主席在推翻“三座大山”、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开创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贡献,当然也不会忽视对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党和国家
领导人早已一再申明,毛主席在他一生的事业中,伟大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这绝不是你江青和林彪一伙所能动摇、抹煞得了的。江青妄图利用毛主
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在这个问题上,毛主席早就揭露和驳斥了你江青。
1974年7月17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她(指江青)并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
1974年12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风头。二、不要乱批东西。三、不要参(加)组织政府。你们看她有没有野心?我
看有。”
1974年底,毛泽东主席又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做委员长,她自己做党的主席。”

1975年初,毛泽东主席说:“我死了后她(指江青)会闹事。”
毛泽东主席这些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江青还要继续把她的反革命罪行说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人
的!
江青以代表人民自居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
被告人江青还胡诌什么“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江青,你这个严重危害国家严重危害各族人民的反革命罪犯,竟然恬不知耻地以代表人民自居,这
简直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尽管十年动乱的历史已经过去,但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至今记忆犹新,谁不记得:1976年4月5日,首都广大人民群
众聚集在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声讨“四人帮”那种正义的行动和壮阔的场面;谁不记得,当“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时,举国上下欢欣鼓舞的情景。这
都充分地反映了全国人民对“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切齿痛恨。江青代表什么呢?不过代表一小撮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打砸抢分子和形
形色色的社会渣滓。
被告人江青还煞有介事地说什么“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这是江青颠倒黑白的胡说。特别法庭审
判你江青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反革命罪行,与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有什么关系?现在,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代表了全国人
民,也代表着当年上当受骗受害以后起来反对你们的广大青少年,你江青休想再煽动和挑拨我国青少年与党和人民政府的关系。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的十
年中,毒害了广大青少年,严重损害了年轻一代人的成长。他们同广大群众一样,强烈要求清算你们的罪行。
江青还质问法庭承认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收
起你这一套妄图转移目标的诡辩吧。如果要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反革命。这就是历史事实。你所谓的“捍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
抓、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于党和人民如何总结“文化大革
命”,如何总结“九大”、“十大”,那是党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这个早已被开除党籍的反革命分子,有什么资格妄谈党的这次大会、那次大会或者中央
全会的问题?江青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是妄图借此逃避本厅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
江青把自己扮成反林彪的英雄是个弥天大谎。
公诉人江文说,在法庭辩论中,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她矢口否认她在“文化大革命”中与林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
说什么“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这是一个弥天大谎。
经过公安部的侦查预审,特别检察厅的审查起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庭审调查,大量确凿的证据完全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971年9
月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为了实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
和国家领导人,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
1966年8月林彪、叶群指使雷英夫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林彪首先批送给江青,诬陷、迫害刘少奇,江青和林彪配合得十分密切。
1967年7月对刘少奇夫妇进行批斗、抄家,是江青和林彪互相配合,同陈伯达、康生、戚本禹非法决定策划的。
林彪、叶群捏造假材料诬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诬陷贺龙是“土匪”,江青则诬陷贺龙是“坏人”、“是个大刽
子手”,贺龙正是被江青和林彪一伙迫害致死的。
江青伙同陈伯达、戚本禹煽动揪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的彭德怀,诬陷他是“汉奸”,是“大叛徒、大反革命”,林彪反
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亲自审批“同意”,将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彭德怀被残酷折磨致死,这正是江青和陈伯达、黄永胜等共同犯下的反
革命罪行。
林彪、叶群诬陷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汉奸”,江青直接插手罗瑞卿专案组,诬陷罗瑞卿是“大叛徒、大反革命”。
林彪捏造罪名,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则诬陷陆定一是“军统特务”。
林彪和江青一伙共同诬陷迫害了那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货真价实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反革命集团。
江青为了插手军队,亲自授意陈伯达,经过叶群,由林彪任命江青为中央军委文化革命小组顾问。
1966年10月,江青为了掩盖她的丑恶历史,与叶群密谋,指使吴法宪、江腾蛟非法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赵丹等五人的家。并在林彪、叶群
住处,由江青亲自监督谢富治、叶群将有关的材料烧毁。
1966年12月,江青与叶群密谋,指使江腾蛟派人揪斗原中央警卫局副局长、苏州地委副书记王敬先。王敬先被迫害致死。
1967年1月,江青伙同林彪策划揪“军内一小撮”的反革命阴谋。
1967年8月,江青与叶群密谋,修改诬陷解放军报社负责人的大字报,并布置吴法宪找人抄写张贴,派人篡夺了解放军报社的领导权。第二天陈伯达
以“中央文革小组”名义亲自出马,直接支持。
1968年3月,江青与叶群密谋,指派吴法宪将1930年代照顾江青生活的女佣人秦桂贞骗来北京,先派陈伯达、叶群、吴法宪找秦谈话,几天后江
青又指使吴法宪捏造罪名,将秦桂贞逮捕关押七年多。
江青还指使吴法宪非法逮捕上海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孙峻青。孙峻青被关押五年之久。
这么多的事实,充分证明了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和林彪一伙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反革命集团。
如果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做贼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青在长达近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检察厅指控她所犯下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
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公诉人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实际上江青的许多犯罪事实都已经在法庭调查中展示过、核对过,江文只不过作了总结式的概括,以事实批驳了江青的诡
辩。然而这一切都是对江青沉重的痛击,把江青驳得体无完肤,江青在慌乱中还不时打断江文的发言,尖叫“我就是无法无天”,作拼命挣扎。
审判长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在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下,仍然宣布,江青有最后的陈述权。
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她在最后行使陈述权时,还继续回避指控她的犯罪事实,诽谤法庭,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审判长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
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听到“等待宣判”四个字,似乎才明白她将失去她的人生戏剧的演出舞台。她用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去,大声高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两名女法警把她拖出了法庭。

三、关于审判江青的报道版本之三:被告席上的江青(节录)
——来源:江青传 (摘录) 作者: 叶永烈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义路一号人头济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
蚊。内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出庭受审的是十名主犯,人称“十恶不赦”。
下午三时整,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三时十五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四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订了三条“决心”: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
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
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
牢,无尚光荣。”
开庭之前,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二日,江青曾会见律师。她提出,“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
律师答复她:“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江青说:“我提出多少次了,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
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律师答:“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他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江青也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
她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
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
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
她则喊喊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一九八0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十一月二十六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十二月三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十二月五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十二月九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十二月十二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十二月二十三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然,她也答复:“是事实。”
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进行辩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知道她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
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礡”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
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于是,江青拿起了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
药味:
“项庄舞剑,意有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穷
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强
加。移花接木——暗中。栽赃嫁祸他人,推责盗誉——缺公。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施耍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笑修正主义螳臂之辈,推动
世界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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