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死刑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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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4, 2009, 2:12:48 AM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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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死刑大观》

作者:马丁·莫内斯蒂埃

译本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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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安群

与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描绘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体验,致力于艺术作品的创作一样,自出现私有制后,人类一直在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创新包括
肉刑和死刑在内的行刑方式。千百年来,其“技艺”可谓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断翻新,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握《尚书·皋陶漠》记载,五帝时共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业业”等五种死刑。“有邦”即用火将犯人烤熟以供人食之。“一
日”为将犯人绑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头颅和四肢。“二日”即把犯人捆绑在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则是用矛刺刻犯人之喉致死。“业业”则是削碎犯人全身的
肌肉。
除了上述五种死刑外,中国历史上尚有不胜枚举的死刑行刑方式。《汉书·司马迁传》注:“刑,所以盛羹也”,记载的就是一种从犯人的四肢和胸腰剔
出肉来做成肉羹食之的死刑刑法。到秦代,有一种“军夷三族”的刑法,即珠杀三代人。名臣李斯就是罪及三代,其三代家人受他株连被新杀后,他自己也被列刑
腰斩而死。据记载,所谓“夷三族”的行刑方式为犯人先是被刺字千额头、面颊,而后被划去鼻子,继而被斩去左右脚趾,用鞭笞死,最后被判下头颅示众,尸身
则被剁成肉酱弃于市上。到隋炀帝时,死刑尤为残忍。凡有谋反者,罪及九族,用马车车裂犯人的身子,袅首示欢,并从犯人尸身剔下肉块煮来令公卿以下的文臣
武将食之。到了明朝,其法律认为谋反是极大的重罪。凡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屋之人,不分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年16岁以上,不论废庆笃疾,凡
属共犯的男性,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凌迟处死的方式原先只是继承了五帝时“业业”之行刑遗风,刀刷犯人致死则止,尚没有多少讲究。后来的统治者“百
尺竿头,更进一步”,将此死刑方式的传统“技艺”来了个“发扬光大”,发展得比前人花的时间更为延宕,“技巧”更为精致考究,计量的技术标准规范也比前
人来得更为精确,党规定杀一个人要剐上3357刀,每刀割下的肉片必须只有指甲片般大小……死刑艺术(或者说技艺)发展到这般水平,可谓登峰造极了。
细说这些死刑的行刑方式。是触目惊心的,甚至是令人恶心的。然而,这毕竟是一种残酷的客观,抹杀不去的人类丑陋的历史史实。显然,上述的种种残
酷的死刑方式,其用刑的主体是封建统治阶级,其残酷性带有原始社会食人复仇时期血族斗争的遗风,恰是封建君主、帝王专制野蛮本质的体现,成为后人控诉其
罪恶的实例。
说起来,人性也的确是太复杂。本来,林林总总的死刑,之所以施行得如此恐怖、残忍、延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震慑人心,威吓异类,给世人以惊骇和
警醒。不想世人却常常自动地去奔赴行刑的仪式,甘愿承受死刑悲剧的沉重惊吓,其劲头甚至比参加某项庆典活动还要兴奋、热烈。君见否鲁迅笔下的《药》,古
亭口行刑那天,看杀人的人竟“潮一般向前赶”;见否他另一篇小说《示众叫描写的“从前面两个脖子之间伸进脑袋去”看行刑的踊跃、拥挤场面。对本该令人惊
煌、果之惟恐不远的行刑,人们竟然趋之若鹜,那段好奇心,看来定然是大于孩怕的,否则没有那么力奋。其心态,怕不是简单地用“尽纯”二字就能概说完
毕。
其实,这种乐于观赏屠杀同类的兴奋心态,不独中国人素具,外国人也是如此的。君不见法国斯丹达尔笔下的《红与黑》,判于连死罪那天,客钱已住满
了人,妇女们都要去参加,大街小巷都在卖于连的画像——记录死刑方式、细节的书籍,当然也不仅中国独有,外国也是连篇累犊的。眼下我们正翻阅的这部《人
类死刑大观》,就是法国人编撰的这类著作中的最新巨构。
这部书,图文并茂,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人类历史上几十类死刑行刑的方式和无数行刑的事件和细节,可谓闻所未闻,更见所未见,比任何一本光用文字记
叙的图书都更能撼动人心。作者是一位严肃的人类史学家,编撰这部书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给人以惊骇,更不是只为了迎合人们浅薄的好奇心。其可贵之处,在于以
非凡的努力按集到一系列十分罕见的珍贵实证,系统地演示人类如何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翻新死刑形式之历史沿革,引发读者作一些深入的思考。
读这部书,我们定然会震惊于人类历史上无诉讼的死刑是何其之多。书中披露的许多死刑酷刑,不论是将犯人抛掷饲鳄,还是集体活埋,还是禁食饿死,
或绞杀、溺毙、火焚……与前述旧中国的许多酷刑一样,多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封建君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权高于一切。一切行刑都取决于君王的意志。生
杀予夺,任君施为,全然没有“罪行法定”的程序。如果说有法可依的话,也是君王言出法随,即君王的话就是法令。君王采取“以恶制恶”的行刑方式,其前提
是凡与君王对立的言行及人物,均视为“恶”,均以酷刑侍候之。如此的草营人命,正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罪行挖断、制敕判罪,由刑和死刑方式无所不用其极的
野蛮性和残暴性。
读这部书,我们定然还会为如此多的、残酷的代表某个集团利益和意志的死刑而震惊。书中举证了历史上许多宗教教会、教派、政治集团、党派、民族
对“异类”的死刑判决,无数科学家、进步人士、社会精英、无辜民众,就这样枉死于冤海之中。特别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有些判决还是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施
行的。比如宗教教会势力通过建立所谓宗教裁判所获得判决“人犯”的权力,又比如法西斯势力通过其国家机器对犹太人施行的司法迫害——这些都是背离人道精
神的集团杀戮。而这些集团,往往都是声言代表国家、政党、人民、民族利益的。显然,与不义的集团杀戮作斗争,永远是人道主义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是民主
与法制、法治的天职。
不过,读这部书最值得人们深入讨论的还是是否要废除死刑的问题。作者在展示数十种令人毛骨悚然的人类死刑行刑方式和无数行刑事件和细节后指
出,“在这个地球上,折磨空前残忍,而以残酷的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还没有成为过去”。他提醒道,“有些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废除了死刑,不论在什么样的情
况下,犯下什么样的罪行,一律不得判处死刑”。他转引别人的话提出自己的见解,“只有不再杀人(指死刑),人类才得以为人”。
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死刑,是指假设代表正义和公理之一方通过诉讼、司法程序执行的死刑。即便如此,死刑及其行刑方式仍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
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但是,它确实又以极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
的方式一直在变,却仍然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报恶”,脱离不了历史的循环。死刑,看来真是善良人类最大的无奈!
尽管也有好些外国的国家领导人与我国领导人不断讨论关于废除死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是一个坚持不废除死刑的国家。回顾这一司法制度产
生的沿革,可以知道其法理精神深深浸透着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对于死刑问题,1951年毛泽东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送审的会议决议中专有批示:“对于罪大
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又批示道:“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
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从此,在中国产生了“死缓”的刑事政策。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现行刑
法,将毛泽东关于“死缓”的法律思想,落实为由刑事政策提升为刑罚制度。不笼统废除死刑,而又谨慎执行死刑,可杀可不杀的少杀,正体现了毛泽东的司法思
想。“死缓”实为毛泽东首倡,是中国刑法学和刑罚体系的独特创造,是社会主义中国棋刑、少杀的重要措施,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实为对世界刑法科学的
一个重大贡献。
由此可见,已存在于人类历史数千年之久的死刑,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中,或废除、或保留,或以这种形式行刑,或以那种形式行刑,都有其深刻的政
治、历史、社会、文化及现实等诸多复杂的原因和必然性,一对恐怕是难以律同的。如今不争的事实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待死刑的判决,都持更审慎的态
度,如美国办一项死刑案的法律程序费用高达100至600万美元,程序也十分复杂。另外,对于死刑范围的规定及行刑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正朝着更
人道的方面去考虑和施行,如近年正式施行的注射死亡,在极短的时间内让犯人死亡,减少了对肉体的折磨。不容争议的是,废除死刑并非是讲人道、尊重人权、
社会文明进步的唯一标志,要不然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尽管在已有40多个国家废除死刑的同时,仍然有100多个国家保留死刑,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好些国家在已
经废除了死刑之后,又回过头来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并扩大死刑的范围。
看来,死刑的废除或保留,目前仍然是法律理论家尽管去言说、去作学术探讨,而政治家仍然会我行我素的一个话题。不知道有没有那么一天,世界各国
的政治家和法律理论家都同坐在一条板凳上?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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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一下马丁·莫内斯蒂埃的著作目录,脑子里会冒出这样一个词:广博。作者通过通然不同的主题,进入了一个使他悲欣交集的恐怖世界,对其中的种
神秘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强烈的求知欲是无边无际的,他尽量不动声久地观察事实,希望能和敏感的人更好地共事自己内。心深处的激情。
显然,对始于远古、为了惩罚和诛灭恶人而形成的极刑方式进行历史性的研究,不啻为一种挑战。我们过去不是只习惯于从原则上讨论死刑吗?或赞成或
反对。然而就令人痛苦、致人性命的死刑方式进行回溯,这已经成为在这个没有进步、没有救赎希望的地球上横行的残暴的见证。又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回溯呢?
之所以接受为这部社会人类学著作作序,我谨希望能让读者——在其开卷之际,一定受到了惊吓——安心,因为我能够感知到作者那清晰的思想和努力尚
存的希望。我论及作者时称他为“探讨邪恶和暴刑的才子”。因为在马基亚维勒所推崇的冷酷客观中,在三十七种死八方式为背后,是一位)巫术牺牲者名义发言
的人类尊严捍卫者的愤怒,这是一位人道主义者的愤怒,他相传思想意识的进步,但是他不相信一个用尽各种手段夺取其成员生存和死亡权利的社会能够前进。
为了表明这种新观念上的科学性工作的价值,作为一名四十多年来一直维护着法律尊严的律师,我究竟该做些什么?或许我比不上像莫里斯·加尔松这样
的著名“犯罪学家”,也比不上凭着直感和愤怒扬污血腥“死刑”的昔日同富罗伯特·巴迪特尔。通过外交部的努力,法国加入了欧洲人权与自由公约(1981
年10月),为个人上诉开辟了道路。死刑废除以后,法国又签订了关于死刑的附属协定,确切地说,作者呼唤的,正是这样一种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印象中,政府的立场在签订协议前远远没有达成一致。一切有关国家防务的事情,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时,都令决策者头痛。
夜里,共和国总统亲密合作者保尔·勒伽特在斯特拉斯堡托我向欧洲事务部部长安德烈·南德尔纳戈尔传达八次日起实行欧洲议会所制定的一系列决议。马丁·莫
内斯蒂埃对自1981年以来,法国为废除死刑而采取的各种政策作了回顾,我对他的工作表示感谢。
令人惋惜的是,西方习俗上的这些变化并没有使整个世界形成尊重人权的观念,并且“统一”行动,从而直至最后,对最无情的罪犯也取消死刑。因此尊
内斯蒂埃做的总结工作可谓恰逢其时,因为在联合国一百七十九个成员国中,绝大多数都还在用一些残酷、为时甚长或者单尔操刀的制裁措施。与其说服和抨击,
或许还不如平静地审视,这样既可以治意所谓“伸张正义者”的毛病,也能让死刑失去民,不论是秘密为还是公开的死刑。
在这本死亡大全中可引以为戒的第一个教训是。人们对于“可审讯者”——无论他是有罪的还是清白的。每个人都能回想起波斯人、亚述人、赫梯人、罗
马人、伽太基人、拜占庭人“发明”的刑罚。那些贯穿于普通战争、内战和宗教战争的,没有任何诉讼形式的核易刑罚,怎能让人忘却?死刑和盲目的屠杀没有了
区别,纳粹党徒使用了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作者对此进行了统计——来对付生而有罪的人和集体,他们获得了胜利。第二个教训是行刑者借用科技达到的那种
完美,他们尤其以此来控制刑罚,加速或减缓死亡的时间。在牢房里、在行刑大厅里和公共广场上,想像力得到无穷无尽的表现。达眠由于刺杀路易十五而罹受酷
刑,展现其缓慢垂死过程的图片表明,即便是乎常乐于关心这种场景的旁观者,也感到实在是过于残酷。的确,只有家属打点过以后,犯人才能得以少受折磨。
第三条经验是从身心西方面都施以折磨的那种虚荣。即使分类是不太可能的,也许差强人意地做些合并工作也还可以。在地球上的各个地方,死刑艺术各
有千秋,有些是远程的射击,从投石击毙到枪毙,还包括弓箭和火枪射击。有些则是用火,如用于巫师和异端分子的焚烧和烤刑。有些用水,如投水、下毒和溺
刑。还有的是用空气,如扼杀、绞杀、统刑和堵住嘴闷死。其他的还有砍头,如刀斧新首和断头刑。最后,随着高科技的涌现,死刑的过程也渐起迅捷,如煤气
室、电椅和安乐死。
面对这部繁杂可怕的死刑大会.20世纪末的人有权质问,如果社会进步是用来毁灭遭到社会团体抛弃的生命的,那么这种进步有何意义?当我们发现,
斩首要远远先于医生的头部缝补术,1924年就出现了煤气室,爱迪生发明的电用到了美国人的电椅上?惟一位得留心的是学者们的良好愿望,他们一心要减少
犯人等待最后时刻来临时的焦虑和痛苦……他们认为犯人应当事有这样的减刑权利。
马丁·莫内斯蒂埃对这一主题的态度终究是审慎的,他提出的问题仍然是一种有关野蛮与文明的选择。如果各国在废除、维持和重建死刑上意见相左,人
权宣言又如何得到实现(无论它是世界性、地区性还是国家性的)?其他大陆也应该像欧洲一样,在这方面进行成功的变革。因此,遍及世界各处的绞架、柴堆和
断头台也许都该消失。在这种期待中,我们应当向作者致以敬意。对用于司法处死的刑具的现实主义描述使人联想到刽子手的命运。这种描述应当促进维克多·而
果、阿尔贝·加缓和阿尔蒂尔·凯斯特勒所捍卫的高贵事业向前发展。在科学致力于帮助死亡而不是致力于杀人的时代,死刑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但这是另一个
问题,政府、舆论和个人对此有所分歧。思想是容不得片刻休息的。
戈奥·布里极利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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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的完成得益于世界各国的诸多收藏家、博物馆、图书馆、政府部门和刑罚管理部门的群策群力,尤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中国、荷
兰、西班牙,当然还有美国。
除了法国国立图书馆、巴黎医学院、纽约公共图书馆、纽约历史协会和伦敦博物馆之外,还有十几个单位也给予了全力支持。作者在此再次向诸多收徐
家、科学家、法学家、法律界人士、监狱负责人以及各学科的专家表示诚挚的谢意,他们提供的见证和资料对于公众来说,即便不是前所未闻的,也具有极珍贵的
价值。
作者收录的图片大部分出自本人的费品和国内外一些私人及公共藏品。
许多人为充实本书作出了弥足珍贵的贡献,其中作者特别要感谢从事翻译工作的斯蒂法妮·玛丽一阿波利奈尔小姐以及提供了丰富文献的大赦国际新闻
社,还有待西亚·索拉兹·道格拉斯夫人,她在美国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与该国司法当局进行了极其重要的接触。
谨对给予作者鼓励和悉心帮助的人表示感谢。在整个工作中,他们一直不离左右,尤其是夫人多尼妞和马吉·路易太太。最后,向欣然作序的让卡夫·戈
奥锦里松利法官致以由衷的谢意。
全世界关于死刑的书已经不下数百本。为何还要写这一本呢?因为那些最杰出、最权威的人上几乎都是从哲学、宗教,甚至法律的角度来谈这一问题的,
我们觉得,缺少的正是一种单纯的论述,不带任何智性的思考,而对这一复杂恢宏的主题进行技术与方法上的研究。很显然,这样一个角度所涉有限,也并非要对
问题做出某种决定性的回答。死刑,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却又极为普遍的礼拜形式牵涉到的方方面面实在太多太广,谈及这样一个主题,已经需要极大的勇气。
非常简单,大多数出版物都是要回答“为什么”,而我们只是想要回答“如何”,这个问题还没有真正令人满意的答案。事实上,我们是想要回答数十
个、数百个的“如何”。
尖桩刑的尖桩尖端是如何渐渐变阔以加重刑罚力度的?斧头又是如何被划取代的?绞索棒上的绳索又如何被弃而不用,代之以爆形铁链的?曾经广为流传
的十字架刑又如何在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子弹又是如何取代箭的?
行刑者如何根据法庭的裁决,支起了柴堆?动物又是如何被用来处死那些世纪之初最早的基督徒以及文艺复兴时代的改革者?我们又是如何设计出绞架上
的斜刃刀的?电又是如何被用到电椅上的?如何……如何……如何……死刑的历史就应该用这样一种冰冷而勇敢的眼光去审视,因为披上了任何一种文化的外衣,
它终将成为另一种“历史”,将人类的天赋用于反错与恶行的历史。
一直以来,我们都从政治的、宗教的、世俗的、经济的或者别的什么角度去研究死刑——研究穷权人类想象的最可怕,最残忍、最恐怖的种种行刑手段,
并且这类研究与探索从未曾中断过。这种研究往往与死刑的主要目的紧密相连:亦即刑罚的杀一做百性,对胆敢超越权力与秩序的人进行警告。
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这类致死的艺术中。的确,这是一种真正的艺术,有规则、技术、发明、革新和各种各样的方式,独树一帜、花样迭
出。
各族人民的创造天赋被充分运用到了对个人的侮辱、损毁和破坏上。死刑,这是一种惩罚,但同时也是上千种巧妙的折磨,一种比一种可怕。人类天生的
残忍从未得到过这般广泛的运用,而数世纪以来,它却被称之为“合法死亡”。
有些国家(174个国家中不到40个)循宪法中已经废除了死刑,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况下什么样的¥行,一律不得判处死刑,因此也许有些人会
认为我们这本书,它所涉及的主题,它的形式都已经过时,认为它是属于那些永远成为过去约时代,属于业已消失了的道德风俗。并非如此。在这个地球上,拆房
空前残忍。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恰恰相反,过去尚且还算零星少见、耸人听闻的极刑,在今天却有愈演愈烈、令人司空见惯的趋势。
而每年,世界各地还存在着数十起超越法律的私刑或集体屠杀,除此之外,“杀人不仅存在,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将近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这些
国家,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只有不再杀入,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弗朗索瓦一拜鲁——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如是写道。然而人类仍然将在相当长
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动物性。每年全世界有2000起到2500起死刑事件,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有170到200起。这个数字较十五年前已大为增加。
我们这本“极刑人类学”是要遵循时间的逻辑。
了解过去我们人类的种种刑会使我仅对人类思想的进步产生质疑。有着数千年历史的砍头刑、绞刑、石块击毙形及恢划至今在某些国家仍然广为流传。
毒气室不欲是波斯人窒息刑的现代形式么?
还有美国人发明的要将人的内脏“慢慢烤像有新”的电椅,难道不是在祖先流传下来的火刑的基础上加以科学创造吗?
还有安乐死,极刑的最新产物之一,倒是有很多好心人为之赞叹,可是说到底,这也不过是种下毒的方法,只是过去在希腊是通过消化道了毒,而今通过
静脉罢了。
人类在致死同类的艺术上是否已穷根想象之至了呢?
是否科学、技术乃至医学的进步已经变得如此无力了呢,不再能够帮助人类社会在野蛮之路上走得更远?在过去的所有岁月中。人们已经想到了——想象
到,并且完成了所有的办法?我们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历史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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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可判处死刑的国家:126个。有些国家在执行极刑方面尤其引人注目。比如说阿富汗,在1980年到1988年间,有8000多人被特别
法庭判处死刑。在伊朗和伊拉克,该数字超过10000。而刚果在五年间就处死了3000人。至于通过非法律手段处死的人亦有成千上万,其中包括很多已经
废除死刑的国家。世界上通过法律手段——亦即至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处死的人呈增长趋势。1985:1489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125人被执行。
1989: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229人被执行。1991: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332人被执行。1992:2697人被判处死刑,其
中1809人被执行。实际人数要远远超过各国公布的数字。从执行死刑的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的死刑集中在一小部分国家和地区里。伊朗:
757南非:172尼日利亚:121苏联:195台湾:50沙特阿拉伯:29.马来西亚:1041991:伊朗:775美国:14印度:70沙特阿拉
伯:25苏丹;301992:伊朗:330美国:32沙特阿拉伯:105伊拉克:360俄罗斯:70孟加拉国:671991年部分国家被判处死刑的人
数:伊朗:1075前苏联:445牙买加:270马来西亚:67肯尼亚:40南韩:36巴基斯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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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
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爬行类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
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
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象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
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
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
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
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
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
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
玛兹巴这个名字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
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
巴,哥萨克人接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
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
拉斯·维来、德维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
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
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
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
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
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
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
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
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
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
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野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
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
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
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拔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
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
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
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
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
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
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
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
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
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
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
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
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
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
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
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
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
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
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
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
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
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
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
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
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
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
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
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
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
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愤怒的国王于是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把碎片塞进了活鱼船。

狮子救英雄
安德罗克莱斯是罗马的一位奴隶英雄。拉丁语历史学家奥鲁日尔曾为我们讲述过他的故事。安德罗克莱斯因是个基督教徒而遭到逮捕,被带进了竞技场投
入兽群中。但是令观众大为吃惊的是。一头非洲巨视来到他的身边,任由他抚摸,就像一只驯服的小狗。
国正让人把安德罗克莱斯带到他的百前,门地缘由,安德罗克莱斯告诉他、早先他曾是非洲的一名奴隶,出逃后曾解救过这只狮子,替它投出了穿掌而过
的一根利,并与它一道在藏身的洞穴里生活了三个月。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请求国王赦免安德罗克莱斯一死。国工不仅同意了,其至将狮子赠送给他、这个故事在
民间流传甚广。常被用来证明动物是可以识人的。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
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
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
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
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
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
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割喉刑
正如这名字所昭示的那样,割喉刑的要旨就在于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是两种刑罚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
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及脑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割断。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罗马刑”之称。但是,与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正相反,罗马的刑法中从来没有将
此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这算作是一种简易刑罚,主要用于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个例外,在圆形竞技场的角斗中,这割喉刑却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
手段了。
当两个斗士当中的一个受伤倒下,他会举起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观众从宽处
死。胜利者此时便走近国王,从原则上来说,国王在听取了观众的意见以后,再决定对失败者是施以割喉刑还是予以宽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着行刑,
举起手意味着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国王或竞技场主席则会叫道:“割喉!”
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失败者仅仅是受了伤,他必须蹲着,脑袋倾向地面,将手中所有武器抛在沙滩上,无论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这些武器。处死之
前,在被征服者与征服者之间要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来。人群肃静,胜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执利刃走向他的对手,而他的对手则单膝跪
地,弯着腰,他握住对手的一只腿为支撑。行刑者将手紧贴在对方的头盔上,揪住他的脑袋,然后将利刃深入到他的颈下,在他的帽带下来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斗流行之初,判决死亡并不具有这么大的随意性,而是与角斗士的技术休戚相关。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须在角斗中表现得勇敢而灵
巧。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基督教徒。在类似的行刑中,我们可以举出吕西亚·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罗姆、维克托瓦·德·蒂沃里,这三个最终被教会列
为圣人。后面两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

集体行刑
“利刃在喉”在军团作战时是一种普遍运用的行刑方法。在马克西米安治下,“底比斯军团”一次便有六百人死于该刑。这个军团共有六千人,大多数都
是基督教徒,在一次决定性的战役前,他们拒绝献身于罗马人的神灵,于是国王下令挑出六分之一的人处死,这样他们便不敢起一点点反抗之心。
反抗之心,对“无辜者”亦是如此。例如孩子,两岁不到的,甚至更小,在拜占庭及其周边地区,犹太国王大文罗德下令将这些无辜的孩子割喉而死。马
克罗市曾记载过,奥古斯特得知被杀死的孩子中就有文罗德的亲子后,说了这么一句后来广为人知的话:“他儿子有什么用,最好是艾罗德这头公猪。”
还有一例极为著名的集体行刑,是塞菩提姆·塞维尔下的命令,他下令用匕首处死里昂的基督教徒,其中一万八千人被割喉而死。罗马帝国溃灭以后,割
喉刑流传到了在高卢地区安家的民族,并逐渐成为这些地方的王储和领主用来确保其统治的最重要的手段。
稍后,剑曾变得又长又重,后来又变得又轻又细,于是割喉刑逐渐被弃去不用。极少数的情况下,也用刀或平刃短剑来割喉。比如说1620年在意大
利,天主教徒就是这样屠戮了五百多个新教教徒。
非洲、亚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把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刑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行刑方法,它往往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
设。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曾颁布一道法令,序言里就提到辱骂宗教者将受到割喉的惩罚,“喉咙被割开,塞上烙铁,并且将舌头揪出割掉”,之后再被吊
死。在英国,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也规定,割口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就可以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似乎只有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又将之列为自己的行刑方法。在1975年到1978年间,红色高棉的行刑者用刀割断了成千上万的人
的喉咙,目击者为数甚多,其中一位避难到了法国,他描绘道:“那个高棉成员手执杀猪刀,拽住我舅舅龙的头发,使其脑袋向后仰起。他先用刀割了一个很细的
口子,然后突然之间,他用尽气力横向割了一刀。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同样也是红色高棉,他们重新启用了一种我们祖先曾用过的割喉方法,用尖利的棕桐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
自由地死去!
如果遭到了过分的抵抗,罗马人在胜利之后也会用割喉刑处死他们的敌人。努米底亚人遭到了西皮翁的围攻,他们将妇女和孩子全部扔到火里,自己则脱
光了衣服,光着身子向罗马人投降。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命运在等待着自己。的确,他们最终被割喉而死。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马萨达大本营里的九百希伯来
战士决定割喉自刎,以求“自由结束生命”。他们抽签选出十个人为自己行刑。
剖腹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深入至其内脏。如果说在罗马和希腊只是一种单纯的剖腹的话,在东方,剖腹刑不仅行刑时间颇长,而且极为复杂。因
为剖腹之后还要摘除内脏。
在波斯,剖开犯人肚腹以后,还要拽出他六到八米的肠子,然人后再用刀割开他的皮肤,剔除其肢体上的肌肉。在公元4世纪的意大利也有同样的开场,
阿里斯教派的隆就用类似的方法处死了弗米教派的神父埃拉丝姆。刽子手固定好他以后,拽出了他的肠子,然后将之缠绕在绞车上。最后他还被切成了碎块。
两个苏格兰贵族,罗伯特·格拉姆和里查·阿托尔策划了谋杀雅克一世。1437年,他们被凌迟处死,“一片皮一片皮地割,直至骨头露出,他们一直
奄奄一息”。
宗教战争中,在法国、荷兰和德国,新教教徒成了天主教徒的专有剖腹对象。他们也学起了旧时的波斯风俗,把犯人的内脏拽出来,缠绕在一根根子上,
直至掏空其肚腹。
剖腹刑与日本式的剖腹自杀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前,剖腹自杀也是一种刑罚,只不过由自己行刑罢了,后来,它才逐渐演变为一种自杀形式,用以证
明自己的忠诚,重新找回自己失去的荣誉。下定决心“剖开肚子”,也就是说剖腹自杀,意味着下决心承受所有因之而引起的痛苦,一只手坚定地握住专用短刀,
自己平静地剖开肚子,静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这一切是在后来才成为英雄的特征的。
直至12世纪,人们才开始自己剖开自己的肚子。而且那时这也仅仅用于同属一个战争集团的家族成员之间。接着,到了15世纪,剖腹自杀入了皇家法
典,贵族和武士有权自杀,而不是死于刽子手的屠刀之下。但是,有好几种行刑的方法。一种可以称之“旗本”,完全是象征性的,只用于身份比较低微的贵族。
自杀者在两个军官之间,在他面前有一把木刀。当他俯身抓刀时,右边的军官便砍下他的脑袋,而左边的军官将他的首级提起示众。中等身份的贵族则相反,自己
慢慢地剖开自己的肚子。自杀者慢慢深入的时候,会有一个助手,通常是一位朋友,上前砍下他的脑袋。身份尊贵的贵族不仅由自己慢慢剖开肚子,有时还割断自
己的喉咙以免砍头之辱。剖腹自杀为时甚长而且程序复杂(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战争部长用了三刻钟的时间自杀)。日本贵族在剖腹自杀前,先要饱餐一
顿,然后还要静思凝神为自己的灵魂做好准备。
作家玛丽亚娜·莫内斯蒂埃在其著作《女性秘密社会》中曾记述过,到了15世纪,日本女性也有权同男子一样进行这种残忍的剖腹自杀,在此之前,这
一直是作为一种男性贵族的特权而存在的。自此以后,女性也可以用这种方式自杀。
在结婚的时候,有身份的女子都会得到父亲赠送的一把匕首。以前,她们早就接受过这样的技术训练,学会了在死亡仪式中应当怎样去做。包括如何把腿
蜷起来,以便在自杀时仍不失仪姿。日本人的廉耻哲学在此细节里亦可窥一斑。
投掷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五大洲的所有民族几乎都使用过类似的刑罚。
犯人被带至某一与地面呈垂直角度的高处,如岩石、塔楼、城墙,然后被扔向空中。正是这种简单使之成为一种普遍的行刑方法。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这种行刑方法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到什么样的地方:在罗马,把犯人投入岩石丛中,犯了叛乱
罪或偷窃罪的犯人被带到四十米的高处,投入塔贝岩石林;在埃及,则把犯人投入鳄鱼丛中;在希腊,犯人被投到石堆上;在波斯,犯人会被掷入尖石丛中,国王
萨波一世用这个方法一次处死了万名基督徒;还有像阿玛西亚斯那样的,在将数千名伊杜人处死以报父仇之前,他先命人在地上燃起炭火。在墨西哥,犯人则被投
入水中,然后再用铁钩戳死;甚或还有用矛和朝的,阿德莱地区男爵、新教教徒的首领弗朗索瓦·德·玻蒙就命令他的士兵手执矛朝站在下面,后来,他的副长官
布伊·德·蒙布朗在荷兰和德国行刑时亦如法炮制。
被投掷而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首先当属曼里厄斯,他是罗马的一名英雄,在抵抗外族入侵罗马时因企图引导平民暴动而被掷死;还有雅克·勒米诺,传
统上基督教视之为耶路撒冷的第一个主教,有些文本记载他是被带至耶路撒冷教堂的尖顶上扔下来的,还有一些则认为他是被石块击毙的。
在罗马,戏剧常被运用到处死违背民法的犯人之中,无论男女,所有刑罚都因此具有一种传奇色彩,一种诗意。投掷刑和其他刑罚一样,也进入了这种戏
剧性的娱乐中。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早晨是围猎场面,午间休息时,犯人不再被扔给野兽,这时更有一种艺术上对场面的追求,因为一切已经不仅仅
是为了返庶民开心,此时孩子也会在他们监护人的陪同下站在圆形剧场的阶梯上。在组织者的脸上露出一丝凝重的微笑,从屠宰场转向这一类的教益场面都是这样
的。……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伊腊科,在圆台上伸展着他的翅膀,在犹豫着要不要跳(……)最后他终于被说服了(……)他跳了下来,大叫一声,跌得粉
碎。”
1146年,路易七世成为第一个下令执行投掷刑的法国国王。他想用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来报复桑斯神父的谋杀者。据吉贝尔在《法国城市史》一书中
记载,他下令将罪犯从圣·皮埃尔·勒维夫教堂的塔楼上扔了下来。
在圣·巴尔泰勒米之夜,科里尼被人从旅馆的窗子里扔了出来。教皇派和改革派之间绵延不断的战争造就了许多类似的投掷刑事件。
从新教教徒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集体投掷刑事件当属投掷奥泰兹以及所有阿德莱男爵下令投掷而死的人,那时他已经得到了爵位,封地在法国的东南
部。从天主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要算是加尔加索、贝齐埃的投掷刑事件,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1515年美兰多尔大屠杀,都十分凄惨。
在阿尔及利亚战争和越南战争中,法国军队和美国军队又重新使得这种投掷刑死灰复燃。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的情报的囚犯被他们从直升飞机上扔了下
来。
如今,在情报部门的间谍站中,投掷刑仍然作为一种非司法途径行刑法被普通运用。想想看美国国防部国务卿詹姆斯·弗莱斯泰是如何被人从某大楼的十
六层扔下来的!
但是,国际某组织各有报道,1990年在伊朗,还有人被合法处以投掷刑。
该组织也提到了伊拉克,说1991年3月,伊拉克也用投掷刑处死了一些人,其中还有青少年。
伪装的行刑?
投掷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被人误会成一场事故。
法国元帅路易·亚里山大·贝提埃王子从其布斯堡别墅的三楼摔了下来,他是被人处死的吗?问题到现在也还没有弄清楚。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外
交部长简·玛萨里科也被人从泽南宫里扔了出来。

饿刑
饥渴致死的刑罚作为“长期监禁”、“彻底遗弃”或“囚禁”等刑罚的主要手段,常伴有其他的折磨方法,如黑暗、空气的日益稀少以及身体的不得动弹
等等。
然而饥饿引起的营养不足也给了人类在刑罚上最为自由而残忍的想象。
为了阻止犯人进食,人们发明了各种形状乃至各种材料做成的面具。在欧洲的许多国家,这一类的工具无需掩盖其用途,直接就称为“饥饿面具”。面具
扣到犯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质的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整个面具固定在颈后。这样,人们再把被塞上塞口物的犯人绑在杜子上、墙上或
笼子的铁栅栏上,直至他死为止。这往往需要很多天。
还有一种饿死人的办法是在犯人的嘴巴里塞上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铁做的,呈梨状,出现在16世纪。通过弹簧或者螺丝可以打开
这东西,然后整个儿地塞住犯人的嘴巴,使之既无法叫喊,也无法说话,当然更无法进食。
有些“恐怖梨”还带有尖刺,可以慢慢地从制动口中伸出,将喉咙夹破,不过这种“恐怖梨”也可以夹破肛门和阴道,因为“恐怖梨”同样用来惩治鸡奸
犯人和通奸犯人。在印度、缅甸,人们用烧红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所有被施以饿刑的人中,我们可以举于高兰·盖拉德斯卡为例,他是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暴君之一,曾血洗意大利。13世纪后半叶,他阴谋刺杀教皇皮
斯一路基罗·玛巴蒂尼,于是教皇把他关在加朗蒂塔楼里饿死,并把塔楼的钥匙扔进了阿尔诺河。于高兰开始以自己孩子为食,到最后还是不得不屈服于教皇。
还有约翰十四世,10世纪末的大主教。他被绰号叫做“反主教”的弗朗贡关在圣安滨城堡里,直到饿死。弗朗贡后来以波尼法斯七世之名登上了大主教
的位置。
在19世纪,非洲有些部落还经常把罪犯和受害者的尸体挂在一块,让他和尸体一道腐烂。
三个世纪前,法国的宗教战争中,卡尔文教派的教徒命令天主教徒“两两组合着饿死,好让他们到最后互相吞食”。
还有落入伊特鲁立亚人之手的希腊人,在梅赞斯统治时期,他们就尝过这种空前绝后的刑罚的滋味。维吉尔记述过,这位独裁者将活人和尸体绑在一
起,“手手相连,唇唇相触,这些新式刑罚的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在饿死犯人之前,会给他们来上一顿庞大固埃式的盛宴,作为加刑。蒂贝尔被强迫喝了很多水以后,他的对头把他的阴茎扎紧,不给他排泄,直至
他膀胱爆炸。
阿塔克赛尔克赛斯二世下令把一个希腊犯人置于两艘一模一样并陈的小艇之间,只给他露出个头,然后他填饱犯人,并给他抹上蜜糖和牛奶用来招引苍
蝇。“由于在船里,他做了人该做的一切事情,他的排泄物措来了苍蝇,于是大量的寄生虫和蛆开始在其中繁衍,最终进入他的内脏”。该犯人十七天后死去,一
方面是因为饥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肌肉被大团大团进入体内的寄生动物腐蚀一空。
还是在波斯,填饱犯人后,人们把他的肛门塞住,让其排泄物不得排出,腐蚀自身。1936年,在西班牙内战中,共和党人又复兴了这种刑罚,他们用
水泥灌满了囚犯的直肠。
在他们的集中营里,纳粹德国则将此刑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成千上万的人由于营养不良而死去。

恐怖的禁食
1975,安哥拉的阿高斯蒂诺就用了这样的行刑方法。他把疑为是反政权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分子”关在极为狭窄的单身因室里,不给他
们食物,也不给他们水,甚至他们都无法伸展自己的身子,就这样一直把他们饿死。更近一点,在几内亚,某组织报道过,饥渴致死仍然是一种行刑方法。“事实
上,”该组织如是写道,“一直到1984年以前很多死刑囚犯都是由于饥渴而死的(……)这种刑罚方式始于1970年,用来处死了不少犯人,也许总数达到
几百。最为著名的要属非洲联盟组织的总书记蒂亚罗·泰利了,他死于1977年。”通过1990年《快报》的一期专刊,我们知道不计其数的人在1980到
1989年间死于乍德。但是据世界医生的证词,有一千多囚犯是饿死在总统伊塞纳·阿布雷的监狱里。比如说,在恩贾梅纳中心监狱里,仅仅一间牢房就饿死了
八十多个因犯。“由于伊塞纳·阿布雷政府内乱,不少囚犯得以逃生,他们对法国医生布里吉特·迈特和让一克里斯托夫舒赫曼讲述了许多骇人听闻的事情”。
亲情
瓦莱尔·马克西姆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个亲情挚深的故事,说的是有个罗马妇人被处以绞刑,但是三执政之一不忍行刑,于是把她丢在一边想饿死她,且执
政允许她的女儿每天来探监。她的女儿就利用这个机会给她的母亲喂奶,维持她的生命。不过据费斯图斯所述,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应该是西蒙和他的女儿佩拉。

囚笼
囚笼与监察相似,特别是有时囚禁犯人也因缺乏食物而导致营养不良,终致饿死。毋庸置疑,用来关押犯人的囚笼肯定是存在的,不过由此产生了不少传
说和神话。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古希腊、中东和亚洲都有与此有关的故事。比如说大亚历山大就把他最大的对手之一,马其顿的加里斯泰纳关进了笼子里。18世
纪,塔迈朗也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素有“闪电”之称的巴加宰持一世,最后巴加卓荣卜一世自己把头伸到笼子的铁栅栏间送了命。
在欧洲,中世纪,教会尤受这种“囚笼”,因为可以避免流血。罪犯被关在笼子里,吊在市政厅、法院甚至教堂外面。程序非常简单,即在众目暖暖之
下,犯人最后饥渴而死。更为残酷一些的是冬天成夏天,冬天天气恶劣,冰天雪地;夏天毒日炎炎,酷暑难耐。
另外,市民向犯人扔掷石块也很是普遍。犯人死后,他的尸体往往还要在笼中留上好几天,直至其尸骨腐烂。
这类刑罚在西班牙和意大利报常见,以至于成为芒社领地的公爵们的一项专利。如今在阿塞比塔楼下还可以看见当时行刑时用的笼子。在德国穆恩斯特教
堂的半圆形后殿里,也可以看到16世纪使用过的这种笼子。
“笼子”形状各异,五花八门。有的形似一圆柱体,可围绕着中间的轴旋转;有的形似平行六面体,依靠齿轮上升;还有的形似犯人的身体;甚至还有的
笼子把四肢分隔开来囚禁。
在法国,路易十一世治下囚禁尤其盛行。
那个时候,在洛什城堡,布洛瓦附近的翁赞城堡,在圣米歇尔山,在巴黎的巴士底和图奈尔监狱,囚笼随处可见,直到16世纪才消失。囚禁的犯人往往
不仅仅因为营养不良而死去,还因为行动不得自由。凡尔登主教纪尧姆·德·阿朗古尔被囚禁了十四年,还有红衣主教拉巴路,他被囚禁了十一年。
查尔斯八世曾把菲利普·德·科米纳囚禁了几个月。路德维克·斯佛萨和勒摩尔在路易七世的囚笼里尸腐骨烂。
这些囚笼设计得叫犯人欲站不能,欲躺不得。长时间地置身于这种难以忍受的环境中,犯人十有八九变成畸形。
自17世纪开始,法国就再也看不到这类囚笼了。但是在一些非洲地区,该刑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达荷美地区,笼子被吊在树上,犯人只露个头或露
个脚出来,最后终于慢慢地饥渴而死。这样吊着,有时树枝都给吊弯了,犯人的位置也一点点地下降,直到某个合适的地方,这时他就会得到宽恕。树又恢复了原
来的样子。
在1939到1945年的战争期间,缅甸日占区又上演了极为残忍的一幕。与日本军队联盟的缅甸人想出了一种现代囚笼对付西方军队的俘虏:他们把
只因犯了一点点小错就被判死刑的犯人关在金属笼子里饿死,然后置于每日之下。两个星期以后打开笼子,死了好几天的犯人早已肿得有原来的两倍大,散发出一
股恶臭,而且通常他们的皮肤会粘在笼壁上。

亚历山大的笼子
科米纳说,这类笼子被称作“小女孩”,因为被囚禁其中的人手脚无法得到伸展,“就像和妓女在一起”。路易十一世时,这种刑罚盛行起来,但是从上
古时代它就已经存在了。我们都知道,大亚历山大就很喜欢把犯人关在笼子里面。他把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加里斯泰纳关在这样的笼子里处死了他。加里斯泰钢
是亚里斯多德的侄儿,亚里斯多德将他安置在亚历山大的身边,教他读书。加里斯泰纳跟随年轻的国王出征亚洲,为他写下了热情洋溢的亚历山大远征史。但是很
快,由于他仗义在访.并且拒绝承认亚历山大是重斯的儿子,因此开罪了亚历山大。亚历山大不顾事实将他牵连进赫尔墨勒斯谋杀案里,于公元前328年在巴克
特里亚纳判处地囚禁,不给他喝水也不给他食物。

长期监禁
长期监禁,或称“禁烟”,最初源于14世纪初宗教裁判所宣布的一种终身的囚禁。这一类的刑罚属于重刑,主要是将犯人永远地关在某些条件恶劣的建
筑物里,堵住一切光线。长期监禁的犯人会慢慢地因饥渴和窒息而死。
希腊早就存在这种长期监禁。京福克勒斯在其悲剧《安提戈涯》中就有所描绘。安提戈汉违抗了底比斯克雷翁的禁令,安葬了波里尼斯的尸体。于是暴君
宣判处死她,将她关到一个堵上出口的岩洞里,饥渴至死。
罗马招募来执掌维斯塔女神圣火的贞女和处女如果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要受到这样的惩罚。不过,在这种情况),更常见的是活埋,正如宗教法典里
所规定的那样。
14世纪到15世纪,在日本,造桥的时候就会把犯人塞到桥墩里,然后再封上,据说这样犯人的灵魂可以保佑桥梁坚固耐蚀。
在法国,阿尔比的宗教裁判所曾判过好几起这样的监禁处罚,在阿尔比、图鲁兹和加尔加索纳,这类刑罚主要是针对异教徒的。)洛既有足一幅画,题为
《监禁犯获释》,其缘起就在于14世纪初加尔加索纳发生的一个故事。我们在画上可以看到,在市政官的监督},一些工人正在台开堵住监狱的石人。
长期监禁实际上是一种遗弃。并非只有异教徒才会遭此不幸。在漫漫岁月中,监狱内部的规则从来就不是一定的。因此,长期监禁也就意味着未被宣判的
极刑,或者说死刑。在14世纪中叶,仅巴黎一个地方就有二十五到三十座“特别监狱”,这还不包括各种宗教团体的“地牢”在内。在塔纳里大街上,一座长三
米五宽两米一的牢房要关上二十个因犯。每个星期都能从里面拖出好几具尸体。
大夏特莱监狱、小夏特莱监狱、巴士底狱、贡西埃日和弗尔雷维克监狱都有这样的地牢,没有空气也没有阳光,过去便是注定的死亡。
比如说在小夏特莱的“地下修道院”,呆上一天到两天非得窒息不可。圣日耳曼一德一普雷修道院的监狱在地下十多米的地方,而且顶棚非常之低,人根
本无法直立。腐水侵蚀了铺在地上的稻草。被关进这样的地方,人们称为“抛荒”、“进笼”、“入非”、“被弃”域“进核材”,所有这些毫不含糊的名字无一
例外地让人觉出其中的可怕来。
时代有证,大夏特莱有个地方被称为“以波克拉斯河堤”,那儿的囚犯永远湿着双脚,而且既不能站又不能躺。
最后经由官方宣判的长期监禁却不是教会法庭作出的,1485年,勒内·德·维曼杜瓦被判监禁。这个女囚开始是被处以火刑的,但是国王写了一封赦
免信,议会批准后,宣布“暂缓执行,投入圣无辜墓地,终其一生”。为了执行判决,为她特意造了一座单身囚室,她盛装进入后,出口便被永远地堵上了。

“被遗忘的人”
在一座被称为“自由终结”的地牢里,犯人几个星期以后便会死去,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几天就死了。
一般他们是被用滑轮送下去的,永远也上不来了。在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的地牢里汇集着垃圾、模虫和各类爬行动物。
巴士底狱的地牢也被用来关监禁犯人,可是这些地牢的形状很特别,像一个倒置的糖面包,犯人无法直立;也无法里或者躺,无法采取任何一个尚堪忍受
的姿势。

十字架刑
十字架刑在埃及、希伯来、伽太基、排尼基和波斯的运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则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羞
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罗马最早的十字架刑应该是七国王之末、“绝妙的”塔尔甘统治时期。可能源自伽太基人,伽太基人则是用来惩罚味尼基人的。
如果对罗马人也用了十字架刑,议员和法官就会被指责为“违背道德”。
我们可能还记得,西塞罗是如何激烈地抨击维莱斯的,就因为他在任西西里行省总督时判处一个罗马市民以十字架刑。
我们一般认为犹太人是在艾罗德治下开始采用十字架刑的。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字形,有的是X形,还有Y形的。T形十字架主要
是用来处罚暴乱者,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使徒皮埃尔就是这样被处死的,据说是应他自己的要求,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国王
内隆答应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告诉我们,之所以将人倒过来钉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土壤总是比较潮湿,要掘得比较深才行,在这
种情况下.最好是把横着的木桩放置得低一些,靠近地面,要不然横梁太重,总要倒似的。所以十字架刑中头脚倒置主要是出于对稳固性的考虑”。
X形的十字架又称作圣安德烈十字架,因为使徒圣安德烈、皮埃尔的兄弟、让·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这样的十字架上。当他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除
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没有用钉子,而是用绳子将他缚好,这样行刑的过程就能维系得更长一些。他活了两天。

腕上钉钉
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六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答,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十字架的上端,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
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经插入土中。后来人在描绘基督行刑场面时,都让他肩负着十字架走向“颅地”,这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用钉子钉。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
子和滑轮把十字架竖起来。
如果是用钉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双手被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何好地的双脚。有时也会先把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
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乃至于会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所以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子针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
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人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烧骨和尺
骨间的碗部。但是两种方法部钉得很牢。
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
古罗马帝国针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陈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
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都没有任何支撑物。
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就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
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消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子打进去所产生的
强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充盈着的空气无法排出。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
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为了加速窒息,在最强壮的人的脚上往往还要挂上重物,这样他就再也不能伸缩双臂进行呼吸了。
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
苦。想当年耶稣在上十字架前也曾喝过这样的饮料,是由酒和麻醉剂混合而成,在十字架上,他又喝了一点醋。
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恶鸟来叼啄他的尸体。
如果是叛乱的犯人,他们一直要在十字架上呆到面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隶起义后都是这样的。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
伴随着血腥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第三次也是最为著名的一次,在公元
前73年,领导者是斯巴达克斯,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

在外族重新兴起
如果是“合法”行刑,比如说邓稣赴难时,在犯人的死亡已经得到正式确认后,当权者允许死者的亲朋好友向其告别。罗马法律还规定可以用矛刺犯人的
侧面,以确证他已经死亡。与我们想象的正相反,这最后一下并不是为了杀死犯人或加剧其痛苦。
比起反抗的奴隶、叛乱者和罪大恶极者来说,更多的是基督徒罹受此刑。在传教土上了十字架以后的三个多世纪,很多基督教徒也上了十字架,以惩戒他
们对新的宗教的迷恋。在特拉让统治时期,西梅翁被钉在耶路撒冷。圣荣利被钉在伽太基。在地中海周边的土地上还有很多很多上了十字架的基督促。
内隆很喜欢把上了十字架的人浑身涂满松脂,然后点火焚烧,以此为乐。而早在被罗马法官宣判之前,很多受刑者就已经饱受折磨。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现
代作家几乎都认定死在塞普蒂姆·塞维尔十字架上的人不计其数:卡哈卡拉、埃里奥加巴尔、马克西曼,尤其是迪奥克里西安、泰斯和多米西安。为了纪念耶稣殉
难,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后便废除了这种刑罚。十字架成了希腊和拉丁国家礼拜仪式上的一种崇拜。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难在天主教的礼拜仪式上示众占有重要的地
位。原来作为刑具的十字架也就此成了救世的象征。
在欧洲,用耶稣受难的方式惩戒罪犯成了一种亵渎宗教的表现,当然,在中东,在亚洲,这种刑罚仍然继续存在。旅游家、作家让·皮埃尔·奥斯卡在其
著作《不为人知的文明》中记述过,在19世纪的日本,“法官可以下令执行十字架刑”。然而尽管欧洲已经成了基督教的天下,却还是上演着本已属于外族的刑
罚。
在法国,旺代战争后,大批大批的人上了十字架,尤其是共和国土兵,就是用它来对付1793年马土库勒地区和圣·弗洛朗地区的城市起义的。拿破仑
战争期间,西班牙也有十字架刑。纳粹还用十字架刑来处理苏联人和犹太人。直至19世纪末,在缅甸和北非,尤其是摩洛哥也还存在着十字架刑。1892年,
也就是说在美国已经开始使用电符这样的“现代手段”对付摩洛哥犯人之后的两年,公众居然还聚集在玛拉开什广场上参加大盗阿布的十字架行刑。行刑过程中奏
着音乐,随之而来的还有三天的狂欢,最后阿布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块扔入狗群。我们还知道,在20世纪70年代,越南北部部队还将数十个“鸭嘴地区”的人钉
上了十字架,令人毛骨悚然。
在这十字架刑的结尾处,我们要提请注意,在北也门,它还作为合法刑罚存在于法典之中。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在北也门,犯人经由判决后,首先被砍了
头或枪毙,然后才把他的尸体送上十字架。
在苏丹可不同了。如果犯了“违背圣意”罪,是可以活着被送上十字架的,只是喀土穆的伊斯兰教政权还不敢宣布其为合法刑罚。1991年,十一个违
抗民法的暴徒被吊死后送上十字架示众。从理论上来说,据伊斯兰教规建立的七个国家是可以处以犯人十字架刑的。这七个国家除了上述提到的苏丹和北也门外,
还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
“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人用十字架对付苏联的犹太人。玛拉帕特在其著作《皮肤冷为我们描述了他亲眼所见的十字架行刑场面。
“我的喉咙里发出一声恐怖的尖叫。这是些被处以十字架刑的人。他们被钉在树干上,臂成十字。有的人脑袋耷拉在肩上,有的耷拉在胸前,还有的仰起
股看着冉冉升起的月亮。
“几乎所有的人都披着犹太人特有的黑色宽袖长外套,其中的大部分人光着身子,他们的皮肤在月亮的温和光亮中闪着光……
“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默不作声,我听见他们在呼吸,齿间呼哨作响,我感到他们在盯着我看,他们火一般的双眼灼烧着我那已是清泪纵横的脸,穿透了
我的胸膛……
“‘如果你可怜我,杀了我!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把我杀了吧!”一个人叫道,“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可怜可传我吧!杀了我!为了上帝之爱,
杀了我吧!”’

活埋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入土中,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大陆都有流传。公元前220年,中国的秦始皇一次就活埋了五百个撰文反对其统治思想的儒生。
印卡的太阳圣女不够贞洁,有负自己的发愿,她就会被活埋。这对古罗马供奉女灶神却有违其责的修女也是一样的。她们都是在六到十岁时被罗马权责招募来供奉
女灶神的,至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她们必须完全保持贞洁,如果她们出了格,或者不留神让自己供奉的火熄灭了,就要在罪园里被活埋。供奉灶神的修女在
罗马存在了十一个世纪之久,后来泰奥多尔在389年取消了祭灶修女制度。众所周知,她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遭到了活埋,据苏威多纳说,著名的祭灶修女科
内丽妞也没有能够逃脱这个悲惨的结局。
罗马建国史本身就是从活埋开始的。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女瑞拉·西尔维亚为其兄所迫,成为供奉灶神的修女,可是她却生下了洛姆路斯和雷姆斯,并
且说是战神玛斯之子。为此,她遭到了活埋。
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亦遭此刑。218年,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他被选为主教,后来他被推入了一口井中,随之人们又掷入大量的瓦砾,令其
窒息而亡。
巴比伦王国通用的《汉漠拉比法典》刻有同等报复这一条。有一将举了例子说,如果某一笨拙的建筑师致使房屋倒塌而造成屋主之子死亡,他的儿子也必
须经受同等的惩罚,活埋于瓦砾之中。
波斯人再一次地将恐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那里,犯人被活埋前,首先会被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灰烬进入他们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
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与逃兵。哥特人一般用活埋惩罚鸡奸犯人。后来活埋又传到了法兰克人当中。克洛多米尔就用这种办法摆脱了勃良第国
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把三人活活地推入一口井中,然后再把并填满。在“粗暴”的贝班治下,好多犹太人遭此厄运。
1530年颁布的《客卡罗利纳法典》是日耳曼和中欧诸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它规定了七项主要的刑罚,其中就有活理这一条,尤其用于处理谋杀孩子的
罪犯。

专门用于妇女
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的缘故,妇女是不会被吊死的。因为看到一个女人吊在绳子上,在眼皮底下扭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其不合礼仪的事
情,所以她们都要被活埋。司法档案记录有不少这样的诉讼案,最后都处以活埋。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圣日耳曼的某一位科莱特,因为偷了某官员的东西,于
1420年被活埋。一直到1449年以后,妇女才有权上T形支架,不过她们的裙子必须在膝盖处系好。宗教战争中,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都用过这样
的刑罚,为其简单的缘故。
一直到16世纪末,活埋在瑞典和丹麦还是合法的。在那里也一样,主要是用于妇女,对男人更多的是用车轮刑。尤其当女人犯了武子罪和兽奸罪。在加
蓬、印度尼西亚和所罗门群岛,一直到19世纪,活埋还相当流行。在印度,该刑一直延续到20世纪。某些地方的宗教风俗要求妻子活埋于死去的丈夫身边,为
其殉葬。另一种情况下,类似的宗教法规还有可能让妻子在死去的丈夫身边活活烧死。
节省子弹
在某些纳粹统治区,有时也可见活埋,主要用于对付抵抗运动和游击队,起杀一做百的作用。在波兰和俄国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亚洲人似乎尤其迷恋这
一荒蛮时代的产物。1968年新年进攻顺化以后,美军在旧皇城里发现了大量的堆尸处,有将近三干具肢体扭曲的尸体,都是被活埋的。
从1975年4月到1978年末,统治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也喜欢在大屠杀和众多过程简单的刑罚中运用该刑。
他们认为自己所杀的那些人不值得为其浪费宝贵的子弹或动用枪械,所以他们宁可选用原始的处死办法;在脑顿上用木棍或铁镐来一下,要不就是活埋。
整个家族,男人、女人,还有孩子,所有的人被塞进事先挖好的洞里。
红色高棉的人还“发明”了一种新的办法: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套住犯人的脑袋,令其窒息抽搐而死。塑料口袋尤其用于成人,对孩子则多用麻布袋,当
然窒息抽搐是大致相同的。

金箔窒息致死
在古代中国,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可以想办法找另一个人来代替,这样替身的家庭就可以得到一笔事先商定好的赔偿。1870年6月法国人在天津
大屠杀后,受到牵连的官员就以五百到六百法郎的代价买通了一些苦力,并允诺予以厚葬。相反,如果皇帝下了圣旨处死,则不能找人代替。一般说来,对有身份
的人,皇帝会让他在砍头示众和在家服刑之间进行选择。皇帝会让人送去一瓶毒药,或是一段白绫,再不就是一片金箔用于窒息致死。金箔致死是中国特有的方
法。
这是一片锻压得薄薄的金属,犯人将其放人掌心或贴在嘴巴上,然后进行呼吸。金箔堵住了喉咙口,随之而来的便是窒息。
这种亲手处死自己的办法与日本的剖腹刑相当,也是在一定数量的官员面前进行的,这些官员回去再奏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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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桩刑
对于尖头桩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它的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
见的是将木桩从犯人肛门里插入,任其死去。
虽然主要出现在中东和亚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见这一类的刑罚,非洲、中美洲,甚至欧洲,在斯拉夫国家以及在查尔斯·甘治下的德国。《卡罗利纳
法典》就规定可以对犯武子罪的母亲用木桩刑。在俄国,该刑一直延续到伊丽莎白女皇统治时期,也就是说18世纪中期。而在退罗和波斯,特别是在土耳其,该
刑一直延用到19世纪,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木桩刑进行集体屠杀。
在印度,《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规定水极刑为七大极刑之首。亚述国的统治者更是以用木桩刑对付叛乱者和被征服者
为荣。加斯东·玛斯帕罗曾经举过亚述国王亚苏那其拉布的例子,他写道:“将尸体挂在柱子上,然后用木桩把其余人激起挑至柱子的顶端……对于剩下来的,我
只好用木桩一个个穿好,放在柱子的周围。”
波斯人也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雷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斯巴达士兵在泰奥莫比起义,惹怒了克塞尔克塞斯,结果这位希腊英雄最终也被木被穿体而
过。
木桩刑的用刑技术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亚述国,木桩有可能从没腹插入,然后再从施下或嘴中出来。
但是这秤方法不太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木桩都是从肛门插入的。
行刑的时候,犯人肚腹朝下平躺在地上,双腿分开,由刽子手固定好,双臂用小尖桩固定在地上,或者反过来绑在背后。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要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用手将木桩插入,尽其所能往里插,然后再用锤子打。
此时,根据各国的法典或当时的情况,行刑过程有可能出现差别。有时,木桩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
死亡的过程尤其漫长,犯人忍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折磨。这种行刑方法的关键就在于无需刽子手的介入,待木桩竖起来之后,犯人一点一点地向下沉,木桩仍然一
点一点地继续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者胜腹穿出。一个犯人可能过上几天才会死去。在很多情况下,这一类的犯人往往要承受几天以上的折磨。
可以肯定的是,木拉从肚腹穿出的,比较起从胸部或嘴中穿出的,死亡过程要更长一些。
在很多木桩刑的行刑过程中还要用木棉在身体各处敲打,灵巧的刽子手能让木桩从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桩本身也决定了死亡过程的
长与短。
在某些木桩刑中,插入肛门的木桩头是非常尖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会很快死去,因为在插入身体的过程中,尖头的木桩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损和
大出血而导致迅速死亡。比如说俄国人,他们喜欢用尖头木桩对准心脏,但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历史学家都举到的例子一样,伊万四世曾下令用木桩刑处
死一个特权贵族,这个贵族在木桩上喘息了两天。还有欧多西亚女皇的情人,吐了大皮埃尔一脸的唾沫后,在木桩上呆了十二小时以上。
波斯人、缅甸人和逞罗人则不喜欢尖头桩,他们更喜欢削小的圆头极,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器官的破坏。圆头桩深入身体之后不会穿透也不会
粉碎器官,只会导致器官挤作一堆,易位或偏离。死亡当然是在所难免,但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要好几天,对于刑罚的杀一儆百来说,无疑更好。
1800年6月,索莱曼·阿比就死于这样的圆头桩,因为他刺杀了法国远征埃及的军队指挥官克雷贝尔,波拿巴回到法国后将他处死。
这也许是欧洲历史上推一一起经宣判裁定木桩划的例子。
看来,法国的军事委员会得到机会,也喜欢置军事法典所规定的刑罚于不顾,采用被征服国的风俗。于是在开罗学院前面的空地上,法国刽子手巴尔泰雷
米当众表演了这种刑罚。他做得还算成功。但是他认为用刀把犯人的肛门割开十分必要,然后他再将一根粗铁杆用木糙钉入阿比的身体。索莱曼·阿比挣扎了四个
小时才得以死去。
有的国家可谓别出心裁,他们喜欢用细铁棍插入犯人的身体。
开始他们先用一根中空的竹子插入犯人的肛门,然后直接植入烧红的铁棍。
英国的爱德华二世用同样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刑事实,犯人看起来就像自然死亡一样。烧红的烙铁是通过一只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体内的。米什莱曾在
《法国历史》一书中有所记述:“尸体陈列示众……,上面没有一点点伤痕,但是犯人曾经发出的惨叫以及扭曲的面部无不揭示了可怕的受刑过程。”
东方人将木桩刑用作一种恫吓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在被围的城堡下,攻城者将施以木桩刑的囚犯陈列示众,以摧毁对方的勇气。
土耳其人尤爱这一类的恫吓。在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城下,他们都这样做过。
大约在18世纪中期,摩洛哥爆发了著名的“黑色兵团”——波加利人起义,起义者由从苏丹买来的黑奴组成,这次起义使成千上万的男人、女人和孩子
被施以木桩刑。
在同一个时期的达荷美献身圣灵的女孩子被尖桅穿透阴道而死。
在欧洲,宗教战争使得这种可怕的木桩刑流行起来,尤其是在意大利。让·雷热曾经叙述过,在1669年的皮埃蒙,一个贵族的女儿,安娜·查尔波诺
·德拉图尔.“浑身赤裸”,被一根矛穿透身体而死。在将她移至十字路口前,一群刽子手将她顶在头上,说是他们的旗帜。
在西班牙战争中,拿破仑的军队用木桩刑处死了不少向他们致意的西班牙同胞。哥雅的雕刻和绘画记下了这些可怕的场景。
1816年,苏丹玛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卫军的叛乱以后,处死了一万五千多人。一部分被砍了头,但是绝大部分被处以木桩刑。
洛朗·维耶诺夫告诉我们,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犯有同性恋罪“被处以木桩刑,这样木桩得以从其犯罪之处插入”。

活剥
活剥就是把犯人的皮揭下来,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活剥似乎在伽勒底、巴比伦和波斯尤为常见。
这种恐怖至极的刑罚主要是用刀以及其他一些锋利的器具。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作“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直至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与皮肤分离。身体要烤到三分熟最好,犯人因此要承受数天惨无
人道的折磨。
希腊诸神也为我们提供了活剥的例子。传奇中的音乐家、笛子的发明者玛西亚斯挑逗阿波罗用竖琴参加音乐比赛,规定输的一方任由赢者处置。阿波罗战
胜了他,于是把玛西亚斯绑在松树上,活剥了他。
活剥是怎么进行的呢?当然,就像奥维德为我们描绘的那样:“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只需一道割口,血却从身体各处涌了出
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在我们面前,还有去了皮的血管的跳动。我们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闪光。”
亚述国王一直以对叛乱者和被征服者施以各种各样致死的刑罚为荣。他们当中的一个,亚苏那其拉巴尔就剥了好多显贵的皮用来包柱子。
加斯东·玛斯帕罗在其《古代东方民族史》中为我们描述过,在波斯,犯了渎职罪的法官要被处以活剥,然后我们用他的皮铺在其继承者的听证席上。艾
罗多特也曾经记述过类似的事情,说康比斯国王任命了一个法官,命他坐在覆有其父之皮的位置上,他的父亲名叫西玛里斯,也是一位法官,因为在一桩案件的审
理中显得极不公正而被活剥。犯有通奸罪的女人也要承受这可怕的结局。有一个活剥的例子我们经常提到,关于瓦雷里安国王的,公元3世纪,他死于波斯国王萨
波之手。饱受折磨之后,瓦雷里安最终被处以活剥。萨波把他的皮染成红色,悬挂在寺庙之上,作为猎物之皮炫耀。
古罗马帝国也用类似的活剥刑,还有基督殉教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例证。这里通常剥的是头皮或脸部的皮。马克西曼治下的圣荣利安就遭此厄运。
后来我们发现美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也喜欢这一类的“割带发头皮”,用以对付自己的敌人,因为这样“善神”就可以抓住他们的头发,将他们带入“红人”的
天堂。

割成十厘米的圆环
摩纳,又称为摩尼或摩尼谢。摩尼教的创始人就于公元3世纪末被波斯国王瓦拉那一世处以活剥。又是波斯人别出心裁,他们在活剥的同时极善于“切
割”。他们把皮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小圆形薄片,或切成碎片,再不就切成一块块的长方形。这种技艺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带。
于是,身体自颈部开始的各部分皮肤被切成一个个五至十厘米宽的圆环,最宽的是胸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以后落在犯人双脚的周围。圣巴尔泰勒米就是
用这种方法给活剥的。
中世纪的欧洲很少见活剥刑,所以可举的例子不多。最有名的恐怕要属一个叫做皮埃尔·巴西尔的弓箭手了,也有记载说他叫古尔东的。1199年,他
和整个卫戍部队驻守在里穆赞查路斯的一个堡垒里,用箭射伤了里查德·科尔·德里翁,这在战争中等于预兆着领主的死亡。后来堡垒为英国人占领,整个卫戍部
队都被吊死,而巴西尔被带回了英国。据有关编年史记载,他“像一头动物一般被去了皮……利刃在他的皮下游七,割成一大堆的碎片,红色的裁成细带。
在法国,历史学家通常会举到两个活剥的例子。一个是关于多勒来两兄弟的,菲利普和高提埃,他们参与了布尔哥涅的玛格丽特和布朗什的荒建行径。在
1314年,两个人均被活剥,然后被装入袋中扔进了塞纳河。另外一个例子是三年之后的1317年,卡奥斯的主教于格·热拉迪被控企图谋杀教皇让二十二
世,在阿维尼翁被活剥,然后又用四匹马将之四肢拖离身体,最后还将分散的四肢扔入火中焚烧。
至于最有名的“活剥者”要属查尔斯六世和查尔斯七世在位时的一个军事性抢劫集团,他们席卷了整个法国,集团里都是一些最可恶的暴力分子,不过与
活剥刑相比,他们显然更喜欢割喉刑。
16世纪,土耳其人也用过活剥刑,但是很快就销声匿迹了。然而,后来一个叫穆斯塔法的土耳其将军很喜欢活剥。1517年,塞浦路斯的法玛古斯特
城抵抗了十个月后终于不敌,为了惩罚他们的顽固抵抗,穆斯塔法将守城将领全部活剥,其中最有名的要算是抵抗军的核心人物贵族维尼西安·布拉加迪奥了。
1768年在玛布斯堡人地区,由女统治者玛丽·苔营丝颁布的《泰雷西亚纳法典》竟还有部分活剥这一条:“在胸的一侧裁下一长条,然后在背部的左
侧,最后再是背部的右侧。”

收藏者
作为刑罚,活剥已经消失了数个世纪,但是人皮一直是那些可怕的收藏者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就展出过这样一
张整皮,是一个被施以砍头刑的犯人的。还有纳粹,收集了不少带有文身的人皮,都是从他们杀死的人身上剥下来的,有些盖世太保用人皮来做书皮、灯罩、垫纸
板这些东西或用来雕制新的艺术品。
肢解就是用斧头、刀子、大刀或锯子将犯人的肢体切下。但是,据刑有其专门的特点,因而我们将另辟一章进行专门的论述。对于“旨在切下人体最主要
的部分”的砍头刑,我们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另辟有专章。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凌迟”和“肢解”这两种刑罚。“凌迟”在于将身体上的肉一小块一小块地割下,而“肢解’测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
肢解刑有很多种行刑办法。在某种情况下,只切下四肢中的一个或几个,然后犯人还要被施以其他的刑罚,如绞刑、磔刑或火焚等等。在另一种情况下,
则是把肢体分四等分,自然受刑者会因此而死去。
波斯人又有别出心裁的做法。他们的肢解刑首先是从手指开始的,然后切下手,接着切脚趾.砍脚踝、耳朵和鼻子,最后是决定性的一刀,砍下脑袋。中
世纪的西班牙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做法。洛朗·维耶诺夫曾为我们讲述过,1308年在意大利.就用这样的办法处死了达拉诺和他的情妇玛格丽特,因为玛格丽
特说她怀的是圣灵之子。他们被活生生地切成了若干块。
1768年的《泰雷西亚纳法典》对此刑有专门的论述:身体将被彻底地切成四块,直至死亡来临。而后,每一块肢体都将被悬在主要的街道上,以做效
尤。”有时,心脏和右手还会单独陈列。
古代埃及刑罚法典也规定可以斩手、砍脚、切鼻子和耳朵,然后再把犯人塞到船里随水漂流。
古代中国人用过一段时间的肢解刑,后来终于弃之不用,而改用凌迟刑,在他们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就在本世纪初,土耳其的军官还在马其顿用这种方法血腥屠杀。在把他们的囚犯活生生地切成碎块以后,很多人竟然在这些人体碎片前摄影留念。
想想吧,拿破仑法典还规定可以使用此刑呢,直至1832年,法国才彻底废除斩手刑。路易十八时期,三个犯有谋反罪的人,托勒朗、科尔波话和布莱
尼埃首先被砍去了双手,最后还被送上了断头台。
对拉皮条的,我们切去他的脚踝;对亵渎神明的,我们切去他的舌头;对小偷我们切去他的手或眼睛;对强奸罪犯或其他性犯罪者,我们切去他的生殖
器。
砍去身体的某一部分并不仅仅是一种刑罚。很多军队在取胜了之后,都用这种方法来对付他们的敌人:胖力斯人这样对付犹太人,拜占庭人这样对付阿尔
美尼亚人,波斯人这样对付希腊人……例子不胜枚举。迪奥多尔曾经为我们记载过,在亚历山大的面前站着八百个被波斯人打败后沦为奴隶的希腊人,都是被砍了
手或脚的。在二战后,玛拉帕特出了一本名为《卡布特》的书,曾经谈到过,他到安特·帕勒维克那里去,亲眼看见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个篮子,里面装有重达
二十公斤的人眼。克罗地亚的独裁者在这一点上也效仿了九个世纪前中东皇帝巴西尔二世的做法,至少挖出了一万五千个保加利亚人的眼睛。
至于作为加刑的分尸,更是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亚洲、中东、非洲,当然还有欧洲,所有的民族,无一例外。
在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有法律规定,犯人被砍下的管、腿、躯干和脑袋必须控在专门为此竖立的直角形支架上陈列示众。
在法国,长期以来,被施以新首刑的犯人都要依据法官的宣判被切成若干块。陈列示众。一直到二十世纪末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做法,而在英国则一直到
18世纪末。1820年英国颁布了一部甚为血腥的法典(虽然后来不再实施了)规定:“犯人的尸体必须被切成四块、”在普鲁士.1847年颁布的刑罚法典
还规定可以将犯人分尸示众。
如今,在某些奉《古兰经》为律的伊斯兰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这种截肢刑。这些国家包括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北也门、苏丹、巴基斯
坦,当然还有伊朗。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的人将被从手腕的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下偷窃罪的人将被砍去左脚。”但是,巴基斯坦还是比
较人道的,因为“将由得到许可的医生行刑。如果医生认为实施该刑将导致犯人的死亡,可以延续至犯人有足够的体力承受该刑时再行刑”。这种“人道”甚至发
展到了一种微妙的境地,如果天气太冷或太热,还可以等到气温适度时再行刑。另外,如果犯人已经没有了左手,或左手上映了大拇指或其他两个手指,或者犯人
没有了右脚,他就可以免除此刑。真是细致得不能再细致了!

电被用于残损肢体
电这个仙女,电被用于电椅以来,在它的帮助下,于1987年又添了新的刑罚工具:德黑兰制造出了第一台砍手机。这项革新是由伊朗警察界的某些变
态者发起进行的。自此以后,对小偷便可以实施同等报复了。
据警察局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伊朗媒体上宣称,“这种机器能非常迅捷地将手切下”。
同时这位高级官员证实,已经咨询过德黑兰的法医学界和医学界,因此结论是“伊斯兰国家法律规定的新手刑自此可以但用无妨”。
凌迟的关键在于一小块一小块地切除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肉一块块地被剜下来,直至死亡来临。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爱凌迟刑,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当然还有波斯人。
这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就这样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利底亚暴君皮绪特朗斯所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
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组交以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
刑以“自己的标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财靶人则用一个大刨子,可将肌肉创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
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希腊帝国的敌人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
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
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
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
在19世纪初的刑罚条例中。
但是凌迟刑真正的鼻祖应该算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将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为艺术,他们详细规定了凌迟刑的行刑方法。
19世纪末的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为我们留下了有关凌迟刑的大量描写,都是他亲眼所见。他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
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
断。”

观众的乐趣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极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很多犯人都是被当众处以凌迟刑的,甚至在20世纪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就亲眼目睹过,他写道:“在行刑过程中,
观众们谈笑自若,抽着烟,吃着水果。”
另一个证人是亨利·诺曼,比1926年还早几年:“行刑场面一直继续着,直至犯人的脚踝都被血淹没了。观众兴奋得大喊大叫。那些被砍下的脑袋在
草坪上就像一个个皮球……刽子手膝盖以下全被血染红了,双手还沥沥地滴着血。”
有些民族也用活体解剖,换个词说就是在死刑犯人身上进行解剖、塞尔兹在其《医学论文》中写到过,古代埃及法典规定亚历山大的御医可以将死刑犯人
用于他们的医学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日本医生对死刑犯人施以各种酷刑,以期了解人类的抵抗力。当然还有纳粹的医生,他们尽其所能,将集中营
里的犯人用于各种研究。洛朗·维耶诺夫提到过的A·热外博士在他1952年出版的《回忆往事》中提到过,某官员要求进行活体解剖,而以往他们都是用尸体
进行解剖的。“解剖如果进行得好,应该使这些罪犯死去”。要求明确规定道。

圣女的双乳
在各种专门处死女犯人,特别是处死基督大捷的刑罚中,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尤其令人发指的“野蛮的狂热癖好”,亦即切除双乳。的确,由于双乳“含
有”更多的艳情成分,即便是在宗教的范围里,相较起身体的其他部分,罹受的折磨显然更多。双乳或被利器,如刀和剪剜除;或遭洛钳之苦,被洛钳拉扯拔除;
更或被虎钳轧碎。土耳其人和摩洛哥人用一种极为特别的工具——箱子,箱盖猛烈地关上,足可把乳房轧碎。与路易十五同时代的摩洛哥国王稼莱·以色荣就用这
种器械来切除妻妾的乳房。圣女殉难册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在受过封圣的殉难者中,最为有名的有圣菲布罗尼亚、圣阿波利如、圣佩拉吉、圣巴丽塞
西亚、圣欧拉利亚、星卡西尔达、至加利奥普、圣艺芭拉、圣玛克勒、圣欧菲尼亚、虽埃尔可尼,还有由内隆私人处死的圣巴西丽萨和圣婀娜斯塔西亚。萨拉高斯
的统治者达西安下令剜去圣欧格拉蒂德的双乳,还有圣索菲亚的三个女儿,统治者安提奥库斯命令刽子手在母亲的眼皮下剜去她们的双乳。当然还有圣玛蒂娜,仅
仅是因为打碎了戴安娜的雕像。最有名的或许当是历圣阿伽特,3世纪中叶,西西里统治者甘特拉努斯下旨挖去她的双乳。
在处死之前剜去双乳也可用于上流社会的女人。我们不会忘了菲丽波特,卡拉布勒公爵、耶路撒冷国王罗伯特之妻。由于借其丈夫之死进行以作,她和她
的女儿被绑在马车上,并且都被那不勒斯人钳碎了双乳。还有那不勒斯城的女王让娜·查尔斯·德·杜拉斯攻占了城堡后.在教皇于尔班六世的挑唆下,下令钳碎
她的双乳和阴部,最后再用绸带将她绞死。的确,将女犯人拖到广场上活剥之前,通常要挖去她的乳房。

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是在用车轮刑的时候经常会撕碎人体。古代的车轮刑与中世纪和1789年前清王朝的车轮刑有很大的不同,后
者的关键是要将犯人活生生地一切两半,轮盘只作陈尸之用。
而在古代,轮盘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
轮盘的直径可大可小,通过摇动一旁的手柄,轮盘可以围绕中间的轴旋转,有时手柄需要几个人一起摇动。
轮盘的特别之处亦在于它的厚度,一个人正好能够平躺于其上,轮盘不会嫌窄。一般先把犯人的脚给固定住,然后把他展开,将他的双臂举过头顶固定起
来,这样完全可以符合人体的曲线,犯人的身体整个向后湾成弓形,角度就要着轮盘本身的弧度了。
犯人赤裸着身体,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了十来圈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还有的轮盘直径比较小,但是轮盘本身就带有尖刺。每转一囵,犯人都要从构燃的炭火上经过。
马克西曼下令用轮盘刑处死圣卡特琳,不过卡特琳没有死在轮盘上,因为这位十九岁的贞女最终还是被砍了头。萨布莱神父在《圣人的生活》一书中写
道:“马克西曼想用一台多轮盘机子撕碎圣女,轮盘上满是刀和铁刺。刽子手把卡特琳绑了上去,但是刚想转动机子时.它就坏了。”
碑身刑有时也用铁钩,由刽子手行刑。例如土耳其人,16和18世纪时就很喜欢用这样的行刑办法。犯人躺在一块板子或一张平台上,展开后绑好四
肢,固定好以后,刽子手就用铁耙或尾端带有铁钩的叉子依次把下他肋骨、锁骨和肩昨骨上的肉。
中东人利亚洲人经常使用这类刑罚。在小亚细亚的古国利卡奥尼亚,圣桑迪特和她的孩子圣西尔就是被铁耙耙死的,耙得内脏都露出来了。
在罗马,一直到公元4世纪,很多基督教徒部死于铁钩之手,公元4世纪以后,这种刑罚彻底消失了。曾经罹受此刑的基督教徒有圣万桑,达西安下令将
他‘兜死”,后来又把他放在铁栅上,敲碎了他的骨头;有圣戴尼亚·美丽拉,她是圣阿弗勒的使女,身上被铁把彭了个愿;最后还有圣埃梅利特,也是给铁耙耙
死的。
18世纪中叶一个刽子手的平均酬金在法国,根据地区的不同,刽子手的酬金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在阿尔托瓦和波尔多,砍一个脑袋大概是30到40
利弗尔,而同样的事情拿到巴黎来差不多可以翻上两倍。
在首都,酬金分别是这样的;
——烧死,90利弗尔
——把烧剩的灰撒掉,6利弗尔
——在轮盘上一切两半,60利弗尔
——放在轮盘上陈尸,15利弗尔
——绞死,15利弗尔纸
——切舌头,20利弗尔
——政手,6利弗尔
如果刽子手不是就地行刑,他们还要收取每小时5个利弗尔的移动费,按照每天八个小时计算,犯人的衣物和私人用品皆归刽子手所有。一直到大革命为
止,刽子手都享有把犯八盘剥一空的权力。
如果是绞刑,刽子手还要另算绳索的费用,因为绳索最后要被埋掉的。他还要另算套车费和立柱费,如果是火刑,当然还有稻草费和柴火费。
任命他时,同时要向他提供镣铐、斧头、剑、木砧、断头台以及用于砍断的铁杠,总之,一切用于行刑的物质材料都可以其在他的帐上。

在行刑前被强奸
据说玛丽·斯图阿特在被砍头前遭到了刽子手的强暴。在罗马,法律规定不可以判处处女死刑。于是,为了绕过这条规定而同样判处处女以极刑,习惯
上,是侍从官享有在行刑前将之强奸的权力。二十岁的维斯塔修女便遭受到了这样的命运,还有台伯尔的首相塞让之女也遭到了强奸,她只有七岁。

碾刑
碾刑的关键在于用很大的外作用力使得犯人的身体受到夹击,直至骨骼、头颅和主要器官,如腰、肺和心脏碎裂,死亡来临。
各种各样的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一类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最后一类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
碎、扯碎。

重物致死
在这一类的碾刑里,犯人躺在地上,然后在他身上覆上重物,一般说来是用石头、柱子、大理石或者铁块。塔尔佩尤斯之女塔尔佩亚想要得到金手朝——
另一说是因为她爱上了敌人的首领,不惜把卡皮托尔城献给前来围城的萨宾人,结果萨宾人还是把她给杀了。萨宾人允诺她,只要她叛变,可以“把萨宾人左臂上
戴的所有首饰都给她”。塔尔佩亚为他们的金手银所诱惑,出卖投敌。但是城堡攻破之后。萨宾人就用他们左臂所戴的所有的手锻压死了她。
根据《殉难记》一书中所言,在各个时期的迫害中,都有很多基督徒死于碾刑。古书中记载过,泰奥蓬普就是这样死的,他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一块
八个壮汉都抬不起来的巨石从他的肚子上滚过。
在罗马和埃及,执行死刑前经常在犯人的身上插满尖刺,然后用巨石碾过,这样尖利就进入了犯人的体内。大卫治下的希伯来人也用一样的办法。在圆形
竞技场里,观众可以观看碾刑的场面,岩石从某一制高点滚落,将死刑犯人碾死。
在非洲,直到19世纪,还有很多民族用展刑。在达行美,犯人被夹在两块竖起的巨石之间活活碾死。
希腊人、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喜欢用第三类碾刑,也就是说一边碾一边将犯人撕碎。他们用的是沉甸甸的木质大圆盘,经常还要加上石头,圆盘朝里的一面
都针有铁钉。犯人躺在地上,固定好,然后由马拖着整套器械,来回地轧。
罗马人还特别发明了一种马车,马车的车轮特别宽而重,且车轮表面满是铁钩和剃刀。他们效仿的是叙利亚人的做法。
马车的艺术就在于它可以慢慢地碾过,或进或退,而车轮从不一下子把人压扁。埃及人更喜欢把犯人放在一种巨日之中,然后用日捶搞,直至把犯人捣成
肉酱。
在波斯,犯人则被放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撤揽的压榨机中。

挤压致死
这一类的碾刑关键在于慢慢地把犯人压死,直至最后犯人的身体面目全非,形状全无。
最常见的是把犯人放在两个圆形的石磨之间。有时这一类的装置还能让两个磨盘分别朝着相反的方向旋转。以前,在伽太基、锡兰和印度,还经常用大象
把犯人碾死,用象行刑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不是把犯人整个儿地送到动物的脚下踩死,就是把他的脑袋送给大象的前蹄。
用这类挤压的办法好处就在于可以“控制”力量,以免一下子就让犯人送命,有时在犯人身上还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为此,挤压也成了一种折磨的手
段,并且可以用于身体各个部分。于是有了一种叫做“夹棍”的别具,由四片木头组成,呈金状。可以借助绑在犯人脚上的绳子收紧,用于压伤韧带和脚踝——即
股骨和脉骨在脚的内外两侧凸出部分——直至断裂。夹棍可以放在不同的位置上。最常见的是将双腿塞在四块板之间,两块在内,然后用锤子在中间的两块板之间
钉下楔子,压力能够致使骨肉粉碎。1789年前的法国一直使用这种夹根。

碾碎脑袋
在印度,我们经常轧碎犯人的脑袋,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用大象的瓜子来行刑。而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是德国北部,也经常可见把胁袋碾碎的。
所用的工具非常简单,把犯人的下巴放在里面那根杠上,而犯人的颅骨上部则被置入一个铁质的拱顶里,然后通过一个街丝将拱顶一点点地往下压。第一
转下来,牙份牙床全碎了,接着是跨骨,再接着是脑颅骨,颅内的东西全部部流了出来。
拉丁美洲的某些国家一直使用类似的刑具。以此来逼供.取得把人的“合作”。

火刑
似乎是人类历史开篇以来就有了火刑。日常法律都少不了它,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最原始落后的民族都有火刑。
巴比伦国王制定的著名的《汉模拉比法典》就将火刑、溺刑和绞刑并列为三大刑罚。
《马奴法典》,或称马拉瓦·达尔马·加斯特拉法典是印度的一部宗教与世俗法典,它也把火刑列为七大刑罚之一。
赫梯人——小亚细亚一个强大的民族——的法典把火刑列作最主要的制裁手段。《圣经》第三本专门关于崇拜的书也谈到,犹太人最初的法律规定对犯有
亵续神明罪和重婚罪的人施以火刑。
公元前6世纪,德拉贡——雅典第一部法典的制定者——的法律条文以其不通融性和严苛的惩罚性著称,它也规定用火刑来处死犯有重罪的人。埃及人、
罗马人、斯基泰人、高卢人以及所有入侵高卢的外族都很喜欢火刑。
据吉贝尔·卡朗德罗说,印卡人也有这样的规定,“太阳圣女”的所有家庭成员倘若有辱使命就要被烧死。另外,很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火剂和水刑之所以
这么常见,使用得如此频繁,来源还是在于宗教。火和水一样,都是去除污秽的元素,行刑到最后也往往伴随着祭把仪式。这种治身的观念一直延续到18世纪,
在这所有以前的岁月中,所有被征服的人,所有性犯罪者,所有巫师和所有异端分子,总之,所有与信仰有关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处以火刑。
法官在火刑上的想像力也可谓是丰富了,所以,与其他处死手段一样,火刑也是五花八门,各各不同。
高卢人把犯人关在一个个巨大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19世纪的日本也还使用类似的办法,把关了犯人的柳条篮扔到炽热的炭火之上。这一类行刑
手段的“扭力”就在于犯人又叫又跳,可怎么也逃不出他们的笼子。
据艾罗多特说,斯基泰人施刑的方法很特别,他们把撒谎的预言家和犯了罪的圣人扔到牛车上,牛车上堆满了柴堆。火一旦燃起,整个车子于是也烧着
了,牛受了惊吓。甚至经常火及自身,狂奔着穿过整座城市,这便是警告市民,有负圣责会得到怎样的下场。
古代的大多数火刑都是用涂过树脂的木头,希腊人喜欢方形的木块,一般用的是紫杉、松树和白蜡树。罗马人喜欢供桌形状的木块,一般用白蜡树、松树
和一种意大利特有的树混合起来烧。
美国历史学家雷阿在其《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确切地写道:“将异端分子活活烧死这种残忍的行为并非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所独创。立法者不过是采取
了当时民间所热衷的一种报复形式。”
的确,从历史上来说,火刑开始时只是一种私刑。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可以证明,吉贝尔·德·诺让就曾讲过一件事情。1114年,在索瓦松,“下等人
叫喊着冲进牢房劫出异端分子,因为害怕贵族教士报复,他们立即支起柴堆,把所有的人都烧死了”。
这类例子真是不胜枚举。还有比如说位于小亚细亚的希腊的米莱城。这个城市的贵族为了平息“贫民”暴动,把所有的暴动者徐上沥青,然后点燃,就像
蜡烛一样。甚至最近还有类似的事件,据《泰晤士报》报道,尼日利亚国王阿德萨尼亚朝人群中泼石油,然后点火焚烧。
罗马人用火烧死了第一批基督徒,内隆很喜欢给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浇上沥青和松脂,做成活火把。他们还点燃炭火来烧死一群群的“基督教首领”。整个
中世纪的欧洲,这一类的炭火屡见不鲜,不过俄罗斯也用它来烧死帝国各地不断冒出的各宗教派别。
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甚至一直到19世纪初——支起柴堆烧死巫师和异端分子,柴堆的支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把犯人绑在一根杆子上,插在地上的柴坛之中。在犯人四周,堆放着一直齐膝甚至齐臀的荆棘。这种方法尤为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所喜爱,因为可
以看着犯人在蹿天的火苗中被慢慢烧死。德国、瑞士和英国的很多法官也都用这种办法,觉得“可以激发想象”。再说,柴坛还可以扩大,中间插上好多柱子,这
样就可以执行集体火刑。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利之处。比如说1509年在贝尔纳,就因为风太大,火根本烧不到受刑僧侣的身上。他们只有一双脚给烧得乌黑,而且狂风起来
后,他们就不可能窒息而死了,最后不得不用木柴将他们打死。
第二种方法用得更多,特别是在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在这种办法中,犯人身体各处都堆放有木柴。18世纪一本没有署名的书对此有详尽的描绘:“倘
若罪犯被处以火刑,我们就在地上,或柴垛上插好柱子,然后再在柱子周围支起柴堆,一层木头一层稻草,堆得有一人高。刽子手及其助手要注意在柱子周围留出
相应的空间,足够犯人站下的,而且还要留出将他送至柴堆中的通道。犯人被扒光衣服以后,套上一件浸过硫磺的衬衫。然后刽子手通过事先留好的那个狭窄入口
把他送到柴堆中央,用绳子和锁链将他牢牢地固定在柱子上,再把空隙处用小柴火和稻草塞好,直至把犯人彻底地包覆。接着刽子手在柴堆四处都点上火,火焰慢
慢地吞没了可怜的犯人。”
与我们平素想象的正相反,圣殿骑士团的骑土,比如说让·于斯——捷克的民族英雄——和其他一些著名的火刑罹受者,如贞德,都死于这一类的火刑,
而不是像第一种方法描写的那样,站在柴堆上被烧死的。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我们还是应该费些笔墨在贞隐身上,她的受刑过程在历史上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不过并没有多少人对这前前后后真的了解。那些极不公道的法
官判她是“巫婆、叛徒、异端分子”,说她、“狂热,撒谎,有辱圣名,亵渎神明”,1431年5月,她被带至鲁昂的老菜市广场行刑。
那儿等着她的是鲁昂的官方行刑者西蒙·傣历支起的柴堆。柴堆竖在一个巨大的石膏和石头底座的断头台上,断头台上堆了好高的木头,这样不仅可以远
远地就看见熊熊燃烧的火焰,而且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下面看见贞德。
有人说她向人民致意,怒骂英国侵略者,坚定地走上了断头台。也有人说她默默地上了断头台,仿佛不再抗争的样子。行刑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一本没有
署名的书《法国的正义与法庭》中对此有所记录:四面八方燃起的火焰吞没了女英雄,刽子手估摸着她差不多应该窒息了,但是还没有彻底将她烧成灰烬时,取出
了一部分燃烧正旺的木块,“以便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而等确实看到柴堆中间的贞德已经死去,他们又把木块加了上去……”
这种违反常规的行刑过程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是英国人觉得很有必要,因为他们判定贞德是个巫婆,人群中都在传言火对她起不到任何作用,他们
要证明给大家看,她不可能逃脱他们的柴堆而不受任何伤害。
另一种解释来自于一个自称布尔乔亚的人,是巴黎15世纪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据说虽然他起了这样的别名,其实是教堂修士。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
就是巴黎圣母院的议事司锋让·朔法尔。他一直是勃良第军队的支持者,所以与英国联盟军有密切的接触,认识不少英国军界和政界的高层人物。他的日记忠实地
记录了那个动荡的时代,他说将贞德烧死是摄政王拜德伏特本人出的主意,因为她已经构成了很大问题。

在四个角落点上火
贞德是个处女,这一点已经由专司此职的稳婆事先确定无误,然而法庭又裁定她与“魔鬼勾结”,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圣女身上的。因此,布尔乔亚认
为,拜德伏特想让大家都看到贞德的性器官被焚烧,告诉他们贞德与魔鬼有交易,所以这柴堆得出乎寻常地高,只是为了让大家都注意到,而且这样每个人都能够
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布尔乔亚写道:“他想先烧了贝德的裙子,让贞德赤裸着身子,为了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燃烧的木块暂时被拿开了,每个人都走过来看她,一个女人所
有的并且所应该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如此下流的展览之后,刽子手又在她可怜的尸体上重新加上燃烧的木块。”
考虑到布尔乔亚总是对勃良第军队和英国人有所偏袒,所以他所记录的这些情况更应该是事实,米什莱也认为这段记载应该是真实的,因而原封不动地引
用过。
有时,在行刑过程中也可能不用传统的木块,而是用专门为此建造的小木屋。犯人被绑在屋子的中央,屋子里塞上木头和稻草,然后在四角落点上火。公
元560年,克罗代尔一世就把他的儿子克拉姆关进这样的小木屋里烧死,因为他的背叛,同时烧死的还有克拉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1988年,在布隆迪,于图斯士兵用这种办法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图提斯男男女女。他们把人都赶到茅屋里,然后在茅屋顶上点火。
还是回到关于火刑的方法论上来,这种刑罚变化无穷,可以在行刑时再决定。因此,既可以让犯人像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一样被“大火”烧死,也可以
用“小火”,以期延长犯人罹受折磨的时间。

得慢慢地烧
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犯人被判了火刑,是被吊在一个T形架的横梁上的,然后将他淹没在火海里,但是柴堆很快就撤去了,这样就可以慢慢把他烧
死。这种方法一般被用来处死军人,不过巴黎卡尔文教派的教徒也罹受过。
查拉迈尔在其著作《法国和法国人》一书中提到,1536年,六个路德教派的异端分子就是被“小火”烧死的:“城里竖起了六个临时祭坛,朝圣者排
成一长列。每一站都绑着一个异端分子,他们被吊在T形横梁的一头,然后下面燃起了火,不过行刑时经常撤走柴堆,这样可以延长行刑过程。”
卡尔文下令在巴内瓦处死西班牙的促生、神学家米歇尔·塞维,也是用这样的小火,而且城里的每一个居民都必须为此奉献出一块维修房屋之用的木柴
来。
小火还烧死了不少巫婆和下毒者,其中就有著名的拉瓦赞。
17世纪下半叶,小火烧死还很常用。一个名叫卡特琳’海牙的女人杀死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又将其分尸。她在柴堆里呆了六个小时。
“活生生地烧死”刑也可以与其他折磨手段并用。里城一个叫让·克莱克的羊毛精梳工就是先饱受了折磨之后才被烧死的。就因为弄脏了一幅圣画,他先
被砍去手,剜去鼻子,烙钳双臂,挖掉双乳,头上还箍了三个烧红的铁圈,最后才被扔到未烧尽的柴堆里。
最后,就算已经死了,也还要把尸体扔到柴堆里。因此,被吊死的,被施以车轮刑的,被砍了头的,在行刑后都还要被扔进火中,作为加刑。布兰维耶就
是这样的。
执行火刑时,法官会给刽子手一道密令,偷偷地让他快点结束行刑,以免让犯人忍受太多痛苦。这种特别的宽待被称为“保留权”,都是秘密进行的,不
能让任何一个人知道,当众宣判时也不能读出来,甚至连犯人自己都对此一无所知。
将绑在火刑柱上的犯人弄死可以有三种程序:第一种非常简单,就是在点火之前就把他勒死。第二种是刽子手在柴垛里事先藏好一把大铁钩,方向正朝着
犯人的心脏。火一点起,就用这铁钩给予犯人致命的一击。第三种更简单,就是用棍子把犯人敲昏,常常要辅之以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塞维涅夫人在写给格里尼
昂夫人的信中谈到了关于著名下毒案的女犯拉瓦赞的火刑,里面有一段她儿子和法官的对话。“小火烧死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小伙子不无惊讶地说道。对此法
官是这样回答他的:“啊!先生,由于性别的关系,我们可以稍微宽容一点儿……到时我们会把木块扔到她头上,而且助手会用铁钩事先把她的脑袋切下
来。’”
但是也有很多意外的情况发生,据说有时刽子手的手也给烧到了,无法很好地执行密令里的“保留权”。
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会在什么时候死去呢?在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由于犯人有一部分身体在火焰之外,需
要很长时间才得死,有时甚至实在太长了。而倘若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犯人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他则死得快得多。死亡并非是因为火焰本身的烧伤力,尽管
犯人会被严重地深度烧伤,但是这烧伤还不至于立刻置犯人于死地,相反,他是被烟呛死,窒息而亡的。我们知道,执行十字架刑有时也会在十字架下点燃潮湿的
稻草,用以加速犯人的死亡。
至于外伤致死,非有六到八车的柴火不可。比如说贞德的身体就没有被完全烧毁,刽子手把她的心脏和其他内脏扔进塞纳河的时候几乎是完好无损的。
教堂并非是第一个想到要用火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所谓的异端分子常常是民间自发暴动后烧死的。
如果说国王和领主也用暴力来对付这些搅乱信仰的人,要么就是因为他们除了自己的异端邪说外还维护对公共秩序极为不利的其他理论,要么就是因为可
以趁机没收他们的财产。

三十四个一起烧死
在法国就有这样的例子。“美男子”菲利普为了侵占犹太人的财产就曾经点燃柴堆。他把犹太人赶到填满小树枝、松脂和木块的沟里,焚烧致死。欧洲中
世纪尤其偏爱这样的烧法,这也算是法国人的专利呢。
还是“美男子”菲利普,干掉犹太人之后,又发现教堂所属的圣殿骑士团的财产较之犹太人更多、更诱人,于是他制造了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火刑
案。
1307年,在纪尧姆·德,诺加莱的挑唆下,圣殿骑上的头儿雅克·德·莫莱和法国所有的圣殿骑上都给皇家卫兵抓了起来,他们被指控散布异端邪
说。
为了让他们供认罪状,宗教裁判所动用了烙铁对他们惨加折磨,很多地位显要的人不得不承认他们背叛了耶稣。承认自己欣赏那些极具侮辱性的道德观
念。就连雅克·德·莫莱也经受不住折磨,承认自己朝十字架上吐过唾沫。教是都为之动容了,但是法国国王迅速止住了他。他召集国民议会。宣布判处骑士们死
刑。还没等教皇召开维也纳兰教会议讨论国王诏令,“美多子”菲利普就迫不及待地用合主教谕旨对他们施以死刑。而1312年下达的谕旨却只是取消圣殿骑士
团,并没有宣判对骑士处以死刑,骑士们就这样大批地上了柴火堆。
于是在1310年的巴黎,一大群人聚集在法院旁的犹太岛上,看着三十四个被指控为异端分子和巫师的圣殿骑上一起被烧死。四年以后,又是一大群人
聚集在圣母院的小岛上——就是如今亨利四世雕像所在的那个地方——观看火刑,只不过这一次是圣殿骑士团的头儿雅克·擦·莫荣和诺曼底的家庭教师居伊。
自此之后,在整个法国历史的长河中,都可以看见王储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以宗教的名义燃起柴堆,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某种算计,更是出于其
他的考虑。
我们会看到的,以后的宗教裁判所与异端邪说进行血腥斗争的原因也大致如此。
“长臂”菲利普没有忘记其父“美男子”菲利普的教诲。据米什莱说,在他统治下的西农,有一次招了一条沟,一下子烧了六百个男男女女,说他们出卖
给了魔鬼,并说他们急了麻风病,还往井水里投毒。不过有钱人可以花钱赋命,米什莱说,国库里为此进了150000利弗尔的帐。后来他又烧了基督徒,以同
样的理由,以此惩罚他们与犹太人缔结条约。
“崖城的”罗伯特大概是想对得起自己的绰号,于1022年在奥尔良烧了二十来个传播福音的教士,因为他们“在教堂外布道”。
我们不能忘了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二世,他就是第一批燃起柴火与异端邪说展开激烈斗争的领主当中的一个,他在1224年制定的宪法应该说对教皇格
雷八尔九世影房颇大。后来格雷瓜尔便决定建立宗教裁判所法庭。还有香按地区的带博十世和囹鲁兹地区的莱蒙七世,这两位公爵也将竖起柴堆看成是轻而易举之
事。头一个就因为兰斯的大主教有所怀疑,就把一百八十三个所谓异端分子送进了柴堆,而后一个在阿让附近一下子就烧了九十个,原因也大致相同。当然,与实
施刑罚相并列的,总是对犯人财产的侵夺。一火能净身,能烧去罪恶的痕迹。能使罪犯得到净化,这种观念使得火刑在日后成为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罪的惩罚
手段。欧都的很多国家都差不多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因此有五大类犯罪都逃脱不了火刑的制裁:性犯罪、鲁奸罪、巫术、下毒——因为下毒总是与炼金术脱不
了干系,还有最为严重的:异端邪说。
在详细月述这五大类犯罪之前,我们必须说明的一点是,不论在什么时候,之所以要烧死这个或那个罪犯,总是因为想要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一般说
来,都是严重破坏普通法的。比如说在暗礁处袭击船只进行劫掠的,或是犯了摊子罕的母亲,都会被送上柴堆。
有报多事件都可以证明火剂一向被视作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我们可以再举两个关于传教士的例子,他们于1593年在巴黎谋杀了圣马丁神父。其中的一
个被活活地烧死了,而另一个则被判处绞刑,因为法官觉得他的黑没有前者的重。
在英国,一直到1790年以前,背叛都是被处以改刑的。可这种刑罚用于女人则不太体面,所以就用火刑代替,因为就像洛德·劳布拉什所说的那样,
火刑“较之简单的级刑,更能给观众留下强烈印象”。在法国,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火刑一直延续到大革命的前夜。再说,要知道人们的狂热通常是用火来表达
的。在所有的火刑案例中,贡西尼可谓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在路易十三的默许之下,贡西尼在街头被枪杀,后来他的尸体被运至圣日耳曼·奥克塞路瓦教堂,人们
揪住了他的尸体,把他拖到泥浆里,然后又把他头朝下吊起来,切了他的鼻子、耳朵和性器官。但是最重要的,是将这位“魔鬼的朋友和所有人民的敌人”扔进了
柴火堆。贡西尼没有被烧毁,有人大叫着说他施展了巫术。于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用刀子剖开了他的胸,取出了他的心脏,在火上烤着吃掉了。“很多流氓,”罗
米在他的《杂闻史》中写道,“抢走了剩下的比较好的部分,后来有人开始出售贡西尼的骨头碎片和烧焦的肉。”甚至有记载说某些肆无忌惮的人“把原本只值半
个埃居的羊肾说成是元帅的肾,真的能卖到四十个埃居,如果把所有以前卖出的都说成是元帅的话……
“还有一个人将一些混上了“这个意大利恶魔”的骨灰的东西兜售给热衷此道的巫师,价格高达每三十克四分之一个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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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刑和性犯罪
在很久以前;造好养都是处以火刑的,从中试营外开始直到18世纪,在欧洲很多地区,乱伦一直被施以人刑;上结京市统兄弟和姐妹,儿子和母亲,父
亲和女儿之间当然界是现他,但是也包括鳏夫和他的岳母,后来的丈夫积其委第十婚所生的女儿,市管他这个妻子宛了没有,这些人之间有关系也算是乱伦。对
于“违背常理”的鸡奸罪也是一样的局火剂。在圣路易时代鸡奸罪经被处以火刑了,在他统治时期,鸡奸罪与异端邪说是同等严重的。弗雷德里克二世的宪法也规
定对鸡奸罪犯要用火刑。在意大利的某些城邦,甚至只对鸡奸罪用火刑。在法国,甚至是在18世纪,时代的“启蒙”也未能给这种“违背常理”的行为带来一点
宽容。
1726年的5月,一个洛林地区的老好人,艾田·波热隆·德夏弗瓦被指控犯有鸡奸罪,在巴黎上了柴火堆。警察署在他的家里搜出写有两百多个姓名
的清单,其中不乏身份极高的贵族,他为这两百多人提供过同性服务。可是“又不能把这可耻的两百多人一道抓来,那会估污法院的”,法庭只好把整个案子丢在
一边,直至淡化。二十四年后,1750年7月,在格莱夫广场上竖起两个染堆,一个是给某个十八岁的卖肉的,另一个是给某个二十五岁的细木工的,夜里,这
两个人竟然明目张胆地在大街上发生同生性关系。

火刑和巫术
首先最好对“巫术”和“炼金术”加以必要的区分,虽然在很长的时间里,欧洲诸国都用火刑来处理这两“术”。
炼金术是为了让某些超自然的神力服从人的意愿,而巫术则主要是求助于恶神甚至次鬼,主要是为了爱情和死亡。
巫术源于萨洛尼亚,据很多资料表明,其缘起可以追溯到很古很古的时候。巫术在希腊和罗马传播得都很快,主要是制造春药、媚药以及在暗室里行巫,
这些地下实验室开始时被称作“数学实验室”立在那个时代,我们称神秘学大师、巫师和星相学家为数学家),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违法。在基督教开始传播之
时,巫术几乎等同于魔鬼学了,而撒旦则成了这种神秘崇拜的象征,于是有了“与魔鬼通灵”之说,还有以公山羊的面目出现的巫度夜会。
中世纪时,这些巫觉夜会成了所有亵渎神明、狂欢淫乱以及一切罪恶行为的场所。比如说赫赫有名的“黑色弥撒”就是其中的罪恶行为之一,“黑色弥
撒”对要割断一个孩子的喉咙,然后将他的血滴在圣餐杯里。弥撒通常是为了获取爱情,由主祭进行,想要祈祷爱情的人要裸露着身体、曾参与毒药案的路易十四
的宠妇蒙泰斯潘据说就进行过多次这种“黑色弥撒”,用于征服并且保留国王的宠爱。
但是巫术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与魔鬼通灵,通过通灵,巫师将祈求者的灵魂永远地交给魔鬼,以此换取暂时的魔力。
巫术还有一个重要用途就是制造春药和毒死人的饮料,或是致死的软膏,用于追悼死者,或是用于淫乱,那些所谓的信徒于是与男梦度和女梦魔开展了交
易,以换取魔法和魔力。
我们这就明白了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时代巫术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也明白了为什么巫术成了教堂进行最残酷最严厉的迫害的借口。希伯来人、希腊人和
罗马人都对巫师施以死刑。自6世纪的西尔德里克一世开始,柴堆为此竖了起来,并且很快燃遍了欧洲。
镇压巫术的权力起初归宗教法庭所有,可是15世纪末时被世俗法庭追回,但是我们发现有很多特别法庭——多半是宗教与世俗混合的性质——来专门对
付巫术事件,因为巫术不仅关系到宗教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公共秩序。1634年,就是这样一个由罗巴德蒙任主席的十四人法庭审判了路当地区圣于尔
絮勒会的头头于尔班·格朗迪埃神父。于尔班·格朗迪埃是一个极富才能的传道土,高贵,教养良好,英俊汾酒,他在路当一带行道,既是圣皮埃尔·杜马歇教堂
的神父,又是圣克路瓦修道院的议事司锋。他对自己的苦修士很好,与地方乡绅却势不两立,但是最要命的,是他弄大了特兰冈国王属于某检察官女儿的肚子。布
瓦提埃的主教洛什波塞逮捕了他,但是波尔多地区的总主教埃斯贡布罗·德·苏尔迪支持他并且放了他。
于尔班·格朗迪埃得意洋洋地回到了路当,可这时路当已经分裂成两派。到处都在议论他的事,添油加醋的,有人开始秘密策反,特别是他和美丽的玛德
莱娜·德布鲁勾搭上以后。
一个修道院的传教土米尼翁将这位散漫的“神父”的对手组织在一起,语言散布开来,说圣于尔素勒会修道院有好几个修女都被魔鬼附身,她们指控格朗
迪埃对她们施展了魔法。她们说,他并没有进修道院,而是冤过玫瑰花或其他的花儿所激发出来的香气,越过修道院的墙头,对她们施度。让她们闻了以后,心族
动摇,难以自持。很快整个路当地区的人都确信这个坏神父是与皮克通灵的。黎世留将之变成一起罪案,下了符合宗教法规的通告,下令交由宗教法庭审理。

燃烧的法庭
一个特别委员会成立了,主席是罗巴德获男爵让·马丁,陛下的“特派员”。此外还召来了一些声誉颇佳的驱廉者。以及所有看上去中了魔法或装出来中
了魔法的修女。
除了驱魔者,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一书里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真的相信修女真的是魔鬼附身了,医生不信,罗巴德蒙男爵不信。这位陛下的特派员
知道他的使命只是在于借此摆脱于尔班·格朗迪埃,红衣主教的敌人。
“然而,每天,修女们的魔鬼附身表演都花样送出。丑闻在继续扩大。于是法庭请求驱魔者增援。驱魔法事当众进行,通过几个教士做媒介,魔鬼回答法
庭的提问,并且签名!这时只缺罪犯于尔班·格朗迪埃的供词了。没关系,法庭在对魔鬼附身的修女进行提问时,魔鬼可以提供证词,但是魔鬼本身就被视作撒谎
者,他们的证词是不应该陈堂作供的。
罗巴德蒙先生用这条教规把困难给化解了:“在受制于罗马教堂的某一神父时,魔鬼也会说真话的。”于尔班·格朗迪埃于1633年12月7日遭到逮
捕,法官一致判定对他处以火刑,证人就是魔鬼和他的同伙。虽然饱受折磨,他仍然拒绝在伪证上签字,当着七千好奇者的面,他被活活烧死。”
历史学家安可迪尔告诉我们,后来查尔斯七世成立的所谓“燃烧的法庭”几乎是专门审判“巫术事件”的。之所以叫做“燃烧的法庭”,是因为审判结果
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判处火刑。“燃烧的法庭’咱成立以来最有名的一例应该算是1679年到1680年间在阿尔色拿尔开庭审判的“毒药案”了,这是一起下
毒与巫术并用的案件。指控牵连到了蒙泰斯潘侯爵夫人,于是路易十四下令暂时搁置该案。而等到再次开庭审理时,所有提到这位国王宠妇名字的档案已经全被抽
走了。
火刑之所以能在欧洲蔓延开来,是因为往往不需要加以确证,仅凭怀疑就可以把人扔入火中。
有一阵,教堂里都摆着个箱子,每个人都有义务往里面塞纸条,揭发玩弄巫术的人,而且这是一桩善行。于是不奇怪,很多人都把它看作是摆脱自己私敌
或算帐的好机会,牢房里为此堆满了人,一个柴火堆才灭。两个又烧了起来。巴维埃尔一个叫做让·达尼埃尔的人揭发了两百多个巫师。
现位于比利时境内的玛丽纳城,1370年到1390年间竖起了五十三个柴难。同一时期,还有六百二十二起案件用其他手段处以死刑,其中差不多有
十分之一与巫术、炼金术或异端邪说有关。
16世纪末,仅1590年到1594年四年间,德国一个名叫诺德林根的小城就将三十五个“巫师”送上了柴堆,而小城本身人口也不过六千。
在法国,物良第地区一个名叫穆盖,又有“小预言家”之称的牧羊人也成了法国史上的大揭发家。他也送了三十几个人上柴堆。
在瑞士,1400年到1675年期间,仅洛塞纳城邦一地就审理了六百多起巫术案,其中一半以上都是以火刑收尾的。
从整个中世纪一直到18世纪,最有名的巫师案有:让·莱尼尤斯、夏洛特。塞蒂、让·布洛特、伊丽莎白·迈尔麦、让娜·迈雷、纳塞·波尼亚和他的
妻子、布瓦洛博士、歇鲁、奥勒古的四巫师、路易斯·霍尔夫等等,不胜枚举。
星相学家卡特琳·德·梅迪西斯,又称作星相专家路B里的,受尽侮辱后还是上了柴堆。雷奥诺拉·加里价伊,安克尔元帅贡西尼的妻子也被烧死了,因
为她从事过星相占卜和巫术,而她的后代玛丽·德·梅迪西斯也被斩首焚烧,出于同样的理由,尽管她还贵为布兰维耶侯爵夫人。
事实上,对于巫术的指控已经成为一种摆脱敌人或对手的最好方式。
甚至教士们也逃脱不了这样的指控。我们已经举过路当神父的例子,他是黎世留的敌人。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教皇让二十二世,因为他想摆脱卡奥
斯总主教吉拉迪,便指控吉拉迪施展质质法,把他活活地烧死了。还有神父路易·高弗里迪,16 年,他在埃可斯省被处以火刑,因为他在魔鬼的帮助下把年
轻的贵族小姐玛德莱娜·芒达勒·德拉巴路诱惑上手。还有修女路维埃、玛德莱娜·德拉克路瓦和修土吉尔·达沃。
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西方估计烧死了一万多个巫师和巫婆。伏尔泰则估计有十万左右,还不包括烧死的异端分子在内,他本人也似乎科1652年在日
内瓦烧死的米歇尔·朔德隆以及1748年在乌兹堡烧死的另一个巫师脱不了干系。

火刑和下毒
下毒事件也差不多都是以火刑收场的,特别是著名的“毒药事件”之后,那一次,一系列的投毒事件为公众提供了十年的谈资。可以肯定的是,在路易十
四统治初期,投毒事件层出不穷。
巴黎圣母院听告罪神功的神甫也证实说,“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大多数前来忏悔的人都说自己过专”。
1676年“布兰维耶侯爵夫人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她被指控下毒侵害其家族成员。这个事件牵连进了一系列的人,炼金术士、占卜者、魔术师、巫
师、动产上,而这些人的顾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资产价级或显贵。毒药或称“即位纷”,其买卖的利润可谓丰厚。
警察署提审了不少有名望的人,如德里欧夫人、丹格里公主、费尔泰元帅夫人、索瓦松伯爵夫人、卢森堡元帅夫人等,还有我们已经提到过的国王宠妇蒙
泰斯潘夫人,甚至诗人拉辛,都出现在这桩诉讼案里。这时候国王坐不住了,担心整个事件的发展势态以及它将引起的不利影响,于是下令暂时搁置卷宗。最后,
只有这起事件的导火人物拉维古楼和拉瓦赞被送上了柴堆。
拉瓦赞是个令人好奇的、有想力的女人,专门出售毒药和春药,虽然名义上是动产上,实际上暗地里却帮人非法堕胎。在这起诉讼事件中,她用自家的炉
子烧毁了两千多个婴儿的事也被揭发出来。关于她行刑的场面,塞维涅夫人有所描绘:“她怎么也不肯从车上下来,刽子手只好用力把她抱下来,然后把她放在柴
障上,让她坐着,并且用铁丝绑起来。她的周身覆满了稻草,她大声叫骂着,将稻草推开了四五次,但是,最终火还是渐渐大了起来,我们再也看不到她了。”
毒药事件使得法官相信在所有的投毒事件中都少不了炼金术上的干系,炼金术与毒药可谓是缺一不可,并且毒药制造者和炼金术上一样,都能炼制春药和
魔药。因此,高勒贝尔于1682年起草了一条专门的法令,规定不仅仅是制造、散布以及使用毒药的人要被处以死刑,如果出售毒药的人不供出他们的顾客,那
么出售毒药的人也要被处死。企图下毒,即使未果也要与酿成后果的投毒案一样论处。1764年在拉瓦尔,主管教区的一个修士在到本堂神甫的圣餐杯中下毒,
尽管这位副本堂神甫侥幸逃脱,修士还是被活活烧死了。
同一年,一个叫让·摩尔的黑奴因为企图毒死他的主人在布莱斯特被烧死。18世纪最有名的投毒案犯叫做德路,他企图毒死整个家庭,侵吞家族的财
产。他首先被狠狠地“拷问”了一番,然后被处以车轮刑,最后奄奄一息的他又被送上了柴堆。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颇感兴趣,他的行刑场面吸引了成千七万的
人。1777年他被处死后,立即有他的传记面市,人们印了他的肖像到处兜售,卖了不下数万张。人们甚至还把他的一生编成戏剧,在盖泰剧院上演了相当长的
一段时间。火行将熄灭之时,人群拥上前去,争夺着他尚未烧化的骨头,随后又在整个巴黎当做吉祥小饰物出售。
最后,在结束这章节之前,我们说一个没有烧死的下毒者吧。1781年,在鲁昂,一个叫保罗·社弗岱的女人因下毒被判死刑,却奇迹般地从火刑的柴
堆里逃生。刽子手已经把她绑在杜子上了,可是前来观看的人群激忿不已,大冬天的,大家都没有足够的木头取暖,却浪费这么多木头来行刑!人群推翻了柴堆,
抢走了木头,甚至宪兵队的士兵也来帮忙,刽子手和他的助手看情势不对便逃走了,还没来得及把这个下毒的女人烧死。

火刑和异端邪说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历史上,异端这个词可谓是领繁出现,并且总是与折磨,与火刑联系在一起,我们自然也要用稍长一点的篇幅来阐述这个问题。
烧死异端分子,不仅仅要毁灭他的身体,而且要把他反对上帝、嘲弄信仰的罪行烧化成虚无。
从其希腊文的词源(hairests)上来说,异端起初不过是“看法”的意思,也就是说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解释《圣经》,有其自己的看法,而不是
一味地接受宗教权威对于圣书的阐释。
就是这么一种对官方教义的怀疑、思忖、质问,当然还有反对,成了一极不可饶恕的罪行。根据世俗法庭与宗教法庭的记录,尤其是宗教裁判所的记录,
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里,欧洲烧死了将近一百万的巫师、术士和异端分子。
早在宗教裁判所出现之前,异端分子就已经存在了。公元纪年之初,有诺斯替葛教派,阿里乌斯教派,有于连·阿斯波大,有佩拉热教派,有景教派,有
摩尼教派等等。
接着又有了来自使徒教派、杜勒科教派、贝加教派、鞭答教派、圣灵兄弟教派、兄弟教派、丑角教派等,这些教派都有自己特别迷信的观念,与正规的教
派有所不同,因万为教堂所不容。
这些异端教派组织一般说来都是在某几个教区或某几个省里活动,多少都要受到教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监控,罗马天主教领主和王储当然也会支持教会的权
威。
但是12到13世纪的阿尔比教派、卡塔尔教派、帕塔兰教派以及里昂穷人自己的教派就不是这样了,这些教派的势力很快得到了扩张,教皇不得不加强
已有的教规。但是,不管是这个举措,还是十字军在阿尔比的血腥屠杀,都没有能够阻挡这些所谓异端教派的发展,它们首先在土伦和阿尔比安营扎寨,通过激情
洋溢的劝说拉了不少新人入教,逐渐征服了佩里戈尔以及周围的省区,最后扩展到了整个法国南部地区。
后来沃杜瓦地区1160年由皮埃尔·德沃创建的一个宗教团体引起了教皇伊诺桑三世的极大不安,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发起了新一次的十字军东征,比上
一次阿尔比东征更为可怕。比如说,在贝齐埃,两千个居民全被割喉而死,不分年龄和性别,还有七千多人被烧死。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中世纪,异端分子一向被视作是对教堂神圣而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挑衅,也是对世俗社会的侵犯。这就是为什么异端行为常
常要受到双重的司法审判,一方面是教会的,另一方面是世俗的。
领主和王储之所以和教会联合起来对付异端分子,这是因为他们觉得,既然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天主教信仰之上的,异端就是反叛,是谋反。于是在世俗和
宗教的双重压力下,焚烧异端的柴堆燃遍了整个欧洲。
1229年.图鲁兹在国王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特别教会法庭,专司揭发和惩治异端分子。
1231至1233年间,格雷瓜尔九世颁布了三道圣谕,宣布在整个基督教国家推广这种特别教会法庭体制。最后一道圣谕取消了神父在异端分子诉讼
案上的预审权,而交由多米尼克才创立的多明我修土会处理。多明我修土会与方济各修女会经常联合在一起,构成了宗教裁判所,成了所谓的宗教的正统派。很多
人都是以他们为中心办事,陪审官、推事、神学家、跑腿的、公证人、书记、诉讼记录保管员……诉讼的场面非常排场。
他们可以不经过上诉就将人逮捕,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给予他们绝对的支持,除非他们本人也犯下了同等严重的罪
行。
宗教审判所的诉讼程序有三点特别之处:一是有关审判的一切绝对保密;二是罪犯要进行所谓有益的仔侮;三是宗教裁判所的司法权甚至可以超越坟墓,
也就是说哪怕一个死人也可以遭到格控、审判乃至行刑,他的尸体可以被挖出来,扔到火里。通常,这类审判到最后要把犯人的骨灰撒至风中。在这种情况下,行
刑者要在柴堆行将熄灭时走近去,用铲子铲上一点热骨灰,撒向空中。
开始时宗教裁判所还只限于对异端邪说进行审判,但是很快,它就可以审理叛教罪、巫术和炼金术。
在用刑方面宗教裁判所也享有特权。在宗教裁判所,用刑是审判的必要程序之一,但是如果犯人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招认的供词,法庭根章不会予以承认。
这样,犯人应该说是掉进了诉讼的陷院,因为他必须回到他在重刑逼供之下的供词,说自己是个不知改悔的、顽固的、固态复萌的异端分子,这时他会立即被转移
到世俗法庭,由世俗法庭的法官执行火刑。
差不多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但是从1232年开始,宗教裁判所经常和权力尚存的圣公会联合起来进行审判。
14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变本加厉地对新教教徒,甚至对所有怀疑与改革有关的学者和文学家进行迫害。
艾蒂安·多莱,一个人道主义者.一个印刷厂厂主,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烧死,仅仅是因为他译了柏拉图的一段对话,里面否定了灵魂不朽说,并且
说自己曾在某些禁日里满足过肉欲。
在法国,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妒忌其他权力的王权的监控。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说它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它点燃了焚烧新教教徒的柴堆,在
所有新教教徒胆敢与天主教徒作对的地方,在所有他们取得胜利的地方,他们都遭到了残酷折磨,死于残酷的折磨之下。16世纪初的路德改革带来了许许多多新
的宗教团体,圣体形式主义教派、公体火炬教派、二律背反论派、多数派、再浸礼教派等等,所有的教派都经过火刑的洗礼。
宗教裁判所曾一度被取消,后在弗朗索瓦一世治下又得以恢复。1560年,罗莫兰庭法令彻底废除了宗教裁判所制度,又把这项与异端邪说作斗争的权
力还给了圣公会,也就是说那些主教们。事实上,审判的力度并没有因此得到削减。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对教皇的圣谕具有极为宽泛的解释权,因此它尤具权威。而这一点在费尔迪南五世和伊莎贝尔治下更是发挥到极致,他们干脆设立
了国家宗教裁判所。自此以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与其说是一个宗教机构,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机构。今天,我们都认为,西班牙国王长期征战赢得莫尔地区后,
正是宗教裁判所使之得以实现统一,并且全国只信一个教:天主教。把所有不信天主教的人都送上柴堆:犹太人、莫尔人、新教教徒、改革教派。在国王的手下。
宗教裁判所这部可怕的机器亦成了不必明说的收入来源,对异端分子和其他犯人的掠夺成了丰富国库的一个重要手段。要知道,那时候的教士可绝对不比常人清
贫。
在托莱德、巴里阿多里德,在塞维利亚,神父们都给送上了柴堆。这其中有奥古斯丁·德·加查拉,皇帝和国王的钦定传教士。这一例外的审判的确很具
震慑力,令不少领主都感到后怕。还有保罗·奥拉维德斯,虽然他贵为塞维利亚的市长,也照样被烧死了,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有所涉及。
在国王的直接命令下,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仅可以审判异端邪说,同样可以审判所有“违背常理”的罪行,比如说犯猫亵罪的、诱奸罪的——不管他是
不是神父,可以审判强奸犯、亵续神明者、教堂的小偷、高利贷者、杀人犯,甚至是叛乱者,当然,还有巫师和炼金术士。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最高领导者称为大所长,接下来是最高委员会成员和领主,执行一种高等监察的职责,再下来是税制长官,亦即宗教裁判所诉讼人,
有四十五位,负责在王国各地提起诉讼。新世界殖民军把成千上万的土著人送上了柴难,而如果愿意皈依者则可判处绞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个大所长是多明我会的托玛斯·托克马达,非常险恶地主持了十四年的圣殿仪式,可谓是恪守职责,仅于1487年3月10日
在托莱德举行的火刑判决仪式上就将一百二十人送给了世俗法庭。比较合理的估计认为他总共把八千多人送上了柴难,此外,他还将九万四千人处以其他的刑罚致
死。
对于现代历史学家来说,这些数字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了,但是他们也认为,托克马达至少烧死了三千人。
他的确结下了深仇大恨,于是不得不三赴罗马,在教皇面前替自己辩解。一路上,西班牙的国王派了五十名骑兵组成的骑兵队和两百个步兵保护他。也正
是他,1492年奉费尔迪南和伊莎贝尔之命将犹太人驱逐出西班牙。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实在是太可怕了,以至于陆续遭到了教皇们的反对,西克斯特四世、保罗三世、保罗四世、皮耶九世、格雷瓜尔八世、亚历山大六世
都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1519年,雷翁十世甚至将托莱德的宗教裁判所逐出教会。但是这些宗教裁判所一直得到国王的支持,所以依然得以在教皇反对的情
况下继续存在下去。
某些“克马德罗斯”——西班牙语里这样称呼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不用柴火而是用炉子,有点像墨西哥用于对付印第安人的东西。塞维利亚的“克马德
罗斯”有四个炉子,形似中空的断头台,用石和砖砌成,每个炉子上都竖着一座雕像,是《圣经》里的四个预言家,也是中空的。把犯人塞进中空的雕像后,再在
断头台里点上火,“这样犯人可以缓慢燃烧致死,非常可怕”。
17世纪的查尔斯二世则很钟情于老式的焚烧法。他本人经常出席火刑。为了取悦于这位王储,宗教裁判所发明出了“皇家柴堆”,披金挂银,并辅之以
缎带和花环装饰,排场相当大,最后仍然付之一炬。
还有18世纪,即便在这个时代也不能坚持“新观念”。保罗·奥拉维德斯,博学多才,周游列国,算得上是那个时代最有教养的人之一,被任命为塞维
利亚的市长。宗教裁判所想对他下手,果然还是得逞了,罪名是他与外国的伏尔泰、卢梭等大思想家频繁接触。该诉讼案指控他犯有“形式异端”的罪,证据就是
他的一幅刻有维纳斯和丘比特的铜版画。他于1750年前后被烧死。
虽然在18世纪,宗教裁判所已经不再具有多少权力了,但是一直到1808年,法国才暂时取消了这种阴暗的制度。但是到1814年,它竟然又死灰
复燃,直到六年以后,才得以彻底销声匿迹。民间传说宗教裁判所燃起的柴堆是漫漫黑夜里的西班牙推一的光明。占有西班牙圣殿所有资料的历史学家洛朗特肯定
道,这类法庭在行使其职责的三个世纪的时间里,仅在西班牙一国就处死了三万两千余人。
英国没有宗教裁判所,斯拉夫国家也一样,于是异端邪说盛行一时。事实上,说“教会分裂”显然比“异端邪说”更确切一些。
亨利八世脱离了罗马教会,因为他没能从教皇手上得到能够证明他和卡特琳·达拉贡婚姻无效的圣谕,他要娶安娜·波伦为妻。他宣布自己为英国教
会“惟一的至高无上的首领”。于是这一回,轮到天主教徒罹受火刑的折磨了。
“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英国改革史》一书的作者高尔贝特写道,“王宫实际上变成了真正的人肉店。”后来天主教徒在苏格兰烧死了几大车的改革
派教徒,以此为报复。同样的,在亨利八世之女玛丽·教多尔统治时期,她又重新恢复了天主教的地位,这回轮到新教教徒上柴堆了。

火刑与发誓弃绝
德国刚刚建国便引进了宗教裁判所,并且在德国这种制度更为严苛与残酷,在巴伐利亚和奥地利,它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德国宗教裁判所烧死的数万
人中,我们知道的有让·于斯,他在1415年被活活烧死,骨灰扔进了莱茵河。这位神父传道士,博学多才、著述甚殷的神学家为路德后来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相
当深厚的理论基础,让·于斯是在康斯坦获被烧死的,他曾经到过这里参加一个有关天主教教堂统一教理的主教会议。尽管有皇帝西吉斯蒙颁发给他的安全通行
证,他还是被送上了柴堆。圣谕命令全城早已迫不及待的天主教徒每人带一块木头来。
在意大利,宗教裁判所也存在了三个世纪之久,不过根据城邦的不同,命运也各自不同。意大利最有名的火刑无疑应该算是为让·萨沃那洛尔燃起的那个
了,这个多明我会的教主意挑起了佛罗伦萨人民起义,想要建立民主的、神权政治的统治。被驱逐出会以后,他于1498年以异端的罪名被判处火刑。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不仅烧死新观念的支持者,还要迫害杰出的科学先驱。
伟大的伽利略,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是他发现了摆锤摇晃等时定理和物体下落定理,也是他发明了温度计和第一架天文望远镜。宗教裁判所以
异端的罪名逮捕了他,因为他竟然宣称“地球围绕着太阳转”。我们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放弃自己的理论,当然是必须上柴堆的了。
在深受西班牙影响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是自1531年以后才真正存在的,模仿的是西班牙的方式,但是从18世纪中叶开始就失去了传权,虽然它也
一直到1820年才完全被取消。
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竖起的众柴堆中,我们不能不举到耶稣会教土加布里埃尔·马拉格里达的例子,他因异端罪于1760年被活活烧死。因为据说他与
谋杀约瑟夫一世的案件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他“行文怪诞”。他曾写过《圣安娜的一生》和《前世耶稣传》,但是宗教裁判所的人从来没有出示过这两篇文
章。
在荷兰,宗教裁判所没有能够像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么成功。“最大的异端邪说”新教教派在查尔斯·甘的统治时期传播甚广。菲利普二世曾经借助宗教
裁判所的势力与伊比里亚半岛的异端分子作斗争,却激起了反对西班牙统治者的起义。宗教战争由此变成了解放战争。新教教徒拿起武器,焚毁了教堂、神父和天
主教徒。阿尔布公爵,尽管他进行过“三万大屠杀”的镇压,也没有能够组织荷兰成为联合独立省,一时之间,到处都闻得到烧焦的人肉味。这一回,天主教徒把
所有不肯背叛其原信仰的人都付之一炬。
在瑞士,卡尔文在日内瓦建起了新教教派的宗教裁判所,其残忍更甚于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卡尔文篡窃了宗教改革的大权,并将此作为专制独裁的一种
手段。他既想做宗教首领,同时也想成为国家的统帅,于是他宣布在教理上反对权威教派。他毫无怜悯之心,欲以恐怖征服天下,因为他关注的早已不是灵魂的问
题,而是政治。但是他表面上却与所有其他背叛教皇的天主教徒作斗争。“二十四年里,他是在利刃、刽子手和柴堆的簇拥下向前迈进的”。
农民与他们的牛窃窃私语要被抓起来,没有听牧师讲课的幼儿也会当众遭到鞭答。城市记录表明,在六十年的时间里,有一百五十人因异端罪被活活烧
死。还有一种重罪也要被处以火刑,那就是说卡尔文的坏话。“把这些挑逗人民与我们作对的无赖,这些诬蔑我们的所作所为,把我们的信仰当成做梦的无赖也送
上柴堆,他们也是魔鬼,也应该得到窒息而死的下场”。这些铭文看来是得到了运用:诗人格律埃因为胆敢说卡尔文的坏话被送上了柴堆。
但是其中最有名的无疑应该算是米歇尔·塞维,这位医生、星相学家、科学家竟胆敢反对他的学说,尤其是他的三位一体论。于是1553年。米歇尔被
活活烧死。透过他的窗户,卡尔文不无得意地观看了整个行刑场面。他下令行刑时要用“小火”,这样可以让犯人忍受更长互残忍的折磨。火刑在19世纪依然存
在,在日本等国,当然还有埃及。
现代社会也许觉得火刑有点过时了,但是也还觉得它尚有可取之处,在某些地区仍然继续存在着。
默罕穆德·伊本·奥玛尔·埃尔·图里酋长为我们描述过在开罗使用的一种火刑,洛朗·维耶诺夫对此有所转述,我们可以称这种火刑为“灯芯
人”,“在一个不是很深的陶土罐里放上浸了松脂和沥青的麻,准备好以后,我01把犯人带来,他的双臂被绑在胸前一根很长的棍子上,两头正好到手指的位
置。在犯人的颈部,还要放一个铁环,铁环上垂下四到五根长铁链”。
“可怜的人周身涂满了松脂,坐在罐中,而罐子固定在骆驼的一只驼峰上,他平伸着绑在棍上的双臂被绑上了一缕缕浸了松脂接着,这只“人形火炬”随
着骆驼在城里的街头游走示众,有时也在市民广场上行刑。”
比较起来,有的国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的火刑方法似乎更简捷,但是就不那么富有创造性了。这种方法首先给犯人灌下好几升的燃料、石油或汽油
什么的,然后在他的嘴中插入一根根长的麻绳,一直会到胃部,接着点燃麻绳。犯人的嘴里能吐出巨大的火焰,直至爆炸。
一直到今天,还有犯人被活活烧死。当然这已经不再是司法审判之后的行刑,而是某一部落根据祖先的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将违背常理的人毫不留情地付
之一炬。据说印度就有一种“萨蒂”的风俗,强迫寡妇自焚于焚烧丈夫尸体的柴准上。这种风俗,18、19世纪在孟加拉和克什米尔地区甚为流行、而今又在阿
富汗卷土重来。面对这种形势,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由公民投票通过一道法令,规定再行此风俗者要被判死刑,然而还是有不少人为此掉了脑袋。寡妇周围
的压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烧死她们的事件仍然是有增无减。新德里最高法院有报告说因焚烧年轻寡妇而被判死刑的人时而有之。
要知道,就在位于欧洲中心位置的柏林,1813年还支起染谁烧死了两个纵火犯茉安·克斯特和弗里德里希·德里兹,不过她们是先被统瓦然后才投入
火中的。据统计,最近的火刑案是在安哥拉,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两度对不信国教的人处以火剂。
1757年阿尔托瓦省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火刑使用木柴必须有严格控制:脚下的木块仅限于五相,每把40个利弗尔;脚下的柴技限于三百
来.每百束18个利弗尔;脚下的煤限于三袋,每袋6个利弗尔。所有的一切都由车运至行刑地”。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决仪式
我们不妨费几行笔墨来描绘一下这所谓的“火刑判决仪式”,是宗教裁判所专门用来对付有悻信仰的罪行,有一系到庄严的场面。
火刑判决仪式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专利,但是在葡萄牙和意大利也偶有发生,事实上这可以说是一种审判程序,最后不是把犯人送进入里,就是以其他
什么刑罚来收尾。对于那些死不改悔、顽固不化的则交由世俗法庭处理,再由世俗法庭将犯人送到刽子手的手中。这仪式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特别的。头等
的,也是最庄严的、要让很多犯人都来参加。老百姓非常喜欢这种悲剧场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仪式已经成了庆典活动的一部分,经常是在庆贺某个大事件时进
行的,比如说某王子的诞辰或婚礼。在仪式中,犯人都穿上一种“地狱服”,根据他们所受的刑罚的不同,衣服也有所区别。他们还要戴上一种叫做。“B”形的
尖顶帽子,龙钟和衣服上的一样。地狱取可以由黄色的无袖法衣和一个棕红色的十字架组成,那是结审判之前已思悔改的异端分子穿的,们的帽子是硬纸板做的,
也饰有十字架。如果是在审判之后才思悔改的或得到特别宽恕的,这类犯人可以先被统死、再被送到火中,他们的地狱服和帽子与前一类的质量相同。只是无袖法
衣上印有入脸,而周围的火焰是倒过来的,这样可以告诉公众他们不会被活着烧死。最后,便是专门曾给“顽固不化考”的地狱服了,这类至死都不知忏悔的犯人
穿着同样印有人脸的无袖法衣,但是他们的火焰是正着的人且在服上还有魔鬼的脸,帽子上也印着同样的图饰。
整个火刑判决仪式场面非常铺张。在车队中,除了犯人之外,还有世俗和宗教的权威人士、士兵,还有提供木柴以支起柴堆的煤炭商。仪式或是在一片漆
黑的教堂里进行,或是就在即将行刑的广场上进行。宗教裁判所所长念指控书,经常中途停下,背诵有关信仰的条例。再说,“火刑判决仪式”这个词原本在西班
牙语里便是“信仰条例”的意思,稍稍有所变化而已。

火刑与兽好
所谓“兽好”指的是人做出与动物相仿的行为。因此,人与动物之间的恋情,比如说与马、驴、狗、羊、猪等之间的恋情一向被视作是“违背党理”的,
因而自然也就违背信仰,得被判处死刑。基督教统治下的欧洲用火别来处理这类罪行,以示事情的严重性和可怕性。
在中世纪对付与动物有关的案件有三种不同的审判程序。对于昆虫或啮齿类的动物通常是将它们驱逐出境;如果只对动物本身提起诉讼,往往是付之一炬
了事人后一类就是所谓的兽奸,兽奸在人们眼里,往往比鸡奸还要严重,而与兽奸行为有牵连的罪犯,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只能通过火来净身。动物在兽奸中还
没有上升到“罪犯”的等级,因为罪行一定是人为的,并且需要自由行动的意志,动物在兽奸中被视作是罪犯作案的“工具”,有了它,罪犯才犯下了这种“所有
恶行之首”。在法国过早因兽奸被判火刑的是圣路易,时间与在欧洲其他地区差不多。一直到18世纪末,兽好才能逃脱火刑的制裁,而被判以其他非极刑的刑
罚。文人、国王诉讼官托玛斯一西蒙·取某特于1766年去世后留下了一本相当有价值的档案,里面记录了1540年到1692年间绝大多数兽奸案。大约有
四十起,我们现在已无从知晓这位法官留下这份档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了,是不是想要将这些卷宗最后归入司法档案里去。的确,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庭由于考虑到
不留下任何有关这类“可耻罪行”的痕迹,习惯上是在行刑后烧毁卷宗的。
不管动物的种类如何、性别如何部改变不了这类罪行的性质。有时法官可以考虑减刑,如果“精液没有排出”,或是只是“企图交访”。在这些最后被判
处火刑的兽奸案中,我们可以举出几个较为有名的。比如说在1554年被烧死的米歇尔·其兰,指控书上明确指出,因为他喜欢他的母羊更甚于他的妻子!还有
一个叫让·布莱斯太尔的.他和他整个兽群都有“关系”,于是他和他的十六头牛羊一道被烧死。当然还有克罗迪娜·居朗,这该算是最年轻的兽奸犯了,仅有十
六岁,和她的狗一道被烧死了。
据刑事司法档案记载,男人和女人可以与所有种类的家言之间产生“可耻的快感”,无一例外:牛、马、公驴、母驴、狗、母猪、羊,甚至鸭子和鹅。最
后一起兽奸诉讼案就是人和狗之间发生的,在瑞士的德雷蒙,罪犯以暴力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烤刑与炙刑
“炸”、“炙’与“烤”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接近于火刑,只是在这一类的行刑过程中,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被火焚烧致死
的犯人大多因窒息而亡,有时为了加速他们的死亡,行刑时还要添上潮湿的稻草。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小火之刑”关键是将炉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目的就在
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死去,这便是烤刑与炙刑的主要特点之一。
阿加道克勒,这个公元前3世纪锡拉库萨的著名暴君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在西西里岛上,他经常用它们来处置塞日埃斯特人。迪奥多尔曾谈及他专门
制造了人形的铜床,在床膛内燃火炙烤。
后来古罗马的西克斯特二世主教也采纳了这一由西班牙传进的刑罚,并且保留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最为著名的牺牲者有克勒泰尔,圣·泰奥多尔,
圣·马桑和圣·洛朗。
瓦雷里安国王认为基督教派的人拥有大量财富,他终于征服了他们。然后他召来洛朗,问他把财宝藏在哪里,并限他在三天之内找出来。洛朗跑遍了整座
城市,找寻潦倒不堪的穷人和残疾人,找到一大堆后,他便把这些人介绍给国王。“殿下,”他说,“这就是教堂的财富。我还得添上一些珍珠和宝石,那便是祭
献给上帝的贞女和寡妇。”
洛朗首先遭到了鞭答,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国王把他放在铁制烤架上,在下面燃起炭火,以便慢慢地把他烤熟。传说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
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吗?把我翻过来。”等到刽子手把他翻过来后,他又说道:“烤得差不多了,你可以吃了。”然后他就死了。
在泰斯国王统治时期,西西里的阿伽特被置于大堆的瓦罐碎片上翻来滚去,其间还接上了灼燃的煤炭。而在此之前,国王马克·奥莱勒颁布了一道迫害法
令,逮捕了圣·波丹,不顾他九十岁的高龄,将他炙烤处死,同时被烤死的还有包括桑克图斯执事和亚历山大医生在内的一大批基督徒。至于迪奥克里西安,他将
自己的侍从官高贡和多罗泰置于烤架上,就因为他们违抗了他的命令。不愿意把他的私人卫队长图瓦伊安“用小火烤熟”。
仍然是在迪奥克里西安统治时期,另一个殉难者欧拉里亚·德·美丽达被法官卡勒普尔尼安判处死刑,她先被马拖遍了整个城市,又被烧上熔化的铅水,
最后仍被置于烤架之上。
宗教战争中不乏烤刑的爱好者,新教教徒受此刑之苦较之任何人更甚。阿尔布公爵为了镇压联合省政权,滥用溺刑、砍头刑和火刑。但是在他烧死的五百
个人中,有五十多人是被置于烤架之上的。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历史》一书中提到:“人所罹之所有受而不死的刑罚,新教教徒都曾领受过。他们被错过,被刺过,被钉上铁刺,被煮,被焚烧。被
置于炉口窒息而亡。”他还进一步写道,“有时,天主教徒剥光他们的衣服,让他们是坐于灼热的炭火之上。”至于炸刑,要求将犯人放人事先煮沸的液体之中。
如果是水,犯人往往是被烫死的,但如果是油、松脂或树脂,则真正是名副其实的“炸刑”了。《新约全书》里的圣·约翰,耶稣最钟爱的弟子在帕尔特布道之
后,于埃斐斯被囚,多米西安把他带到了罗马,那儿等着他的是一口沸腾的大油钢。福克斯·特拉让统治时期西诺普的主教也遭受到了相同的命运,当然还有圣·
波尼法斯。
死亡的过程漫长而可怕。但是,有的时候,比如说用熔化的铅水,犯人往往能立刻死去。莱丽叶·德·尼科海迪和圣·维就被放进了熔化的铅水中。特拉
让甚至被冠之以“艺术家统治者”。在一个大理石浴盆中,他放入五个基督徒,然后灌入熔化的锡水和铅水,从而做成装饰浴盆的雕塑。
古代历史上最为著名的被“煎炸”而死的应该是《旧约全书》里的那七个人,人们称之为七兄弟,因为《圣经》里只叙述了他们受难的过程,却没有给出
他们的名字。他们的结局昭示了荒蛮时代的刑罚传统。
公元前168年,叙利亚国王安提奥库斯·埃皮法恩征服了耶路撒冷,下令逮捕七兄弟,之后七兄弟被押往安塔基亚。国王想要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宗教
信仰,吞下猪肉,他们拒不从命,于是他们陆续遭受到了残酷的折磨。而他们的母亲在一边看着,却不断地劝戒儿子要有殉道的精神,最后,母亲也被处决而死。
国王支起锅使,燃起火,并把七兄弟带至锅边。等锅烧烫了之后,他抓起其中最权威的一个,割下他的舌头,揭掉脑袋上的皮,又切去双手,然后把他放人满溢沸
腾的油锅煎熟。
在英国、日本、西班牙,甚至在法国,油锅都得到了普遍使用,雅克·德拉路曾经提到过,在14世纪,伪币制造者就会被放入油水相接的锅里活活煮
死。1455年12月,在第式的莫里蒙广场上,曾一下煮死过三个因犯。还有新教教徒也罹受过沸油的滋味。文艺复兴时期,在昂热,很多人都被授进了大
锅。
有时候,在行划过程中,会用铁钎代替烤架和铝锭。这种行刑方法似乎更可谓之为“烤”。我们都知道,纳布科多诺索就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犹大王国的国
王皇岱西亚斯的。
整个中世纪,“烤刑”与“炸刑”在匈牙利、俄国、法国和英国都极为普遍,在英国,自亨利八世引进了锅镇后,这类刑罚一直延续到爱德华七世时
代。
宗教战争重又使得烤架和铁针流行起来。1669年,让·勒日尔著过一本名为《皮埃蒙山谷宗教史})的书,详细描绘过1655年的大屠杀:“莫伊
斯·龙的女儿德·波比年仅十岁,皮埃蒙士兵追上她以后,用矛活活将其穿身而过,燃起大火烤熟。”
20世纪初,在保加利亚、塞尔维亚以及南匈牙利,还曾经发生过好几起这样的事情,他们把俘虏用有刺铁丝缚住,叉上铁钎后烤熟。
亚洲的刽子手也将灼热的铁作为他们行刑的工具,非常残忍。他们将一些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人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小口里。这样,犯人
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在古印度同样对脑袋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用的是铜很,烧得发白以后,从犯人的嘴中插入。
烤炉也是一种用来炙烤犯人的工具,烤炉可以延长行刑的时间。公元纪年以前,亚述国王和林勒底国王就经常使用烤炉。预言家达尼埃尔说;“纳布料多
诺索把所有拒绝欣赏他雕塑的人都投入了炽热的大铁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也将人活活掷入专门为此设计的烤炉中,不管是西班牙的宗教异端分子,还是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在印度、波斯和中国烤炉也很常
见。
在旧中国,烤炉不是砖石砌成的,金属烤炉,尤其是铜制的烤炉最为常见。
待到纳粹,他们也沿用了祖上传下来的葬法,他们不仅将尸体投入炉中焚毁消亡,经常也将活人掷入其中,特别是妇女和婴儿。
锯刑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工具是银子。过去,埃及人、波斯人、米堤亚人、特拉斯人、斯巴达人、希伯来人以及其他一些东方民族经常使用这类刑罚,
后来此种风俗传到了马其顿、希腊和罗马。
就像《圣经》里说的那样,以撒——《圣经》中的四大预言家之一,犹太王子阿莫斯之子,著名的犹大国国王阿玛西亚斯的侄子就是罹受据刑而死的。塔
尔穆德说他被国王码那塞判处死刑后,被木锯锯成两半。
在古代,有两种把入锯成两半的方法:第一种是把犯人放在一个木案上,犯人的身体由两块木板固定住,然后再用银子在其肚腹处一切两半。
1314年,在“美男子”菲利普治下,圣殿骑士团的头头,雅克·德·莫莱在自己行刑时还告诉别人,撒拉逊人和劫靶人总是将行为倒错分子“从中
间”切开。
3世纪中叶,在残酷的特拉斯国王迪埃居里斯统治时期,里西马细亚城的很多居民也罹受此难。
在罗马,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桌法令也列举到了铅刑,这部法令是我们了解那个时期刑罚不可或缺的资料。这种行刑方法一直到公元纪年也还存在,因为
以疯狂和犯下滔天罪行著称的卡里居拉就多次下令执行据刑。
卡里居拉和迪奥克雷西安一样,更喜欢第二种方法,亦即纵向地把人切开,而不是像东方人那样,从中间横着将人切开。
这种方法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从头切,直至两腿之间。另一种是反过来,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始。两腿分开固定好,然后用锯子一直切到头。第
二种比第一种更为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之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犯人受难的过程,往往还会让他保持头冲下的姿势,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
分的氧气,而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不论哪种情况,行刑一般都需要两个人。这类刑罚主要是用来惩治同性恋的,男性同性恋和女性同性恋都有,但最主要的是男性之间的同性恋。
12世纪和16世纪的日本也非常流行据刑。在这个太阳初升之国,基督教徒没有少受此类迫害。但是日本人很少从中间把人锯成两半,他们更喜欢在颈
部动手。
在路德时代的德国,用银子把人切成两半主要是用来对付叛乱的农民的。
在法国,一直到18世纪末也还对囚犯用据刑,被共和党军官的暴行激怒的旺代省人就用它来实施报复。
在西班牙,据刑是军界的一种行刑办法,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在卡塔卢尼亚地区,拿破仑和惠灵顿战争期间,卡塔卢尼亚党人把不少法国军官和士兵
送到了锯子底下。
据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德占期间,在巴黎的罗里斯通街,法国的盖世太保除了锯子外,还有用来钱四肢的小拉
锯。

用绳子锯
我们应该追述一项胡格诺派的发明,专门用来对付法国南部的天主教徒的。
犯人被剥光衣服后置于一根拉紧的绳子上,踝部在绳下被拴住。两个人拽着他的膀子,并且竭力保持他的平衡,用力地拖。而另一个刽子手在后面推他的
屁股。来来回回之后,绳子能够起到锯子的作用,犯人于是被一锯两半。

箭刑与贯穿刑
箭刑是不太多见的一种行刑致死手段,行刑工具是投射性的武器。箭,或者更确切一点,应当称为“投射物”,一头是尖的,杆则是由较轻的木头制成,
尾部装有箭羽,用弓或湾发射。用普发射的箭又称作角铁箭、旋转箭或风笛箭。除了标枪和投石器,弓可谓最古老的投射武器。所以它被用做刑具——无论是阿兹
特克人还是罗马人——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塞巴斯蒂安是皇帝迪奥克雷西安的兼军统领,他的行刑成为中世纪基督艺术常爱追忆的场面之一,因此他使得贵刑罕见的欧洲很快流行起这种刑罚来了。
家巴斯蒂安会用很多种武器,以勇敢著称,任职不久就得到了迪奥克雷西安的宠爱,被任命为禁本首战统帅。塞巴斯蒂安没有公开自己的基督教徒身份,但是他很
快说服了罗马署长克罗马塞和他的五千奴隶皈依基督教。后来皇帝下令逮捕他,把他绑在一根柱子上,让他成为话靶。他身上中箭后就被留在柱子上,没有人管
他。一个叫伊莱娜的女基督徒夜里前来替他收尸,却发现他气息尚存,就妙手回春治好了他,他甚至奇迹般地痊愈了。有一天,塞巴斯蒂安在半路上截住了皇帝,
斥责他对基督教徒过于残忍。迪奥克雷西安一时间都没有缓过神来,问他;“你不是塞巴斯蒂安吗?那个我下令用箭刺穿的步兵大队队长?”像巴斯蒂安答
道:“是我,我的主人,可上帝让我活了下来,以谴责你的恶行。”
迪奥克雷西安又逮捕了他,用棒子把他打死,然后把他的尸体扔到罗马一个排泄物的垃圾场里。
还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孩也是这样被绑在杜子上,乱箭穿身而亡。她叫克里斯蒂娜,奉城邦统治者于尔班之命遭到逮捕,因为于尔班觉得自己似乎就是她的
亲身父亲。
在4世纪,英国国王迪奥那图斯之女于尔絮勒也被乱话容身而亡,还有其他很多贞女也都遭到了这样的命运。在科洛涅一带,是阿蒂技领导下的日尔曼尼
亚的外族和汉斯人干下的坏事。
在罗马帝国,各个皇帝治下都有一定数量的人罹受锯刑而死,虽然罗马人在战争中倒是很少用弓这样的武器。和希腊人、高卢人一样,他们最喜欢的投射
武器是标枪。
相反,东方各民族,例如巴尔特人和埃及人,或者亚洲各民族,如汉斯人,都很喜欢用弓箭,并且经常用来处死犯人。

从四面八方穿透
埃及人还用一种很特别的行刑方法,他们喜欢把箭裁成单竹粗细,然后用手成打成打地打进犯人的身体。
在欧洲,弓是英国和弗兰德地区的传统武器,一直用到15世纪,而在法国,从14世纪初开始就不再用弓箭了。
西班牙人却也很熟悉这种刑罚,在新世界军团殖民期间,他们经常用来对付印第安的土著酋长。
箭刑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本来就很罕见,到了火枪这样的火药武器出现后,就基本上完全销声匿迹了。
但是,即便在19世纪,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如新几内亚,再或是美洲平原的一些印第安部落里,也还有用箭行刑的。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世界各地都用过这类刑罚,只不过形式各异。
伽太基人用贯穿刑来惩治罗马将军马尔居斯·阿蒂留斯·雷居吕斯,他是自己回去投案自首的,因为他在罗马执行使命时曾经答应过。
伽太基人却使用了一种甚为罕见的方法。他们把雷居吕斯关在一只桶里,桶里针满了利刃和铁刺,然后他们滚动桶,使他从高处跌落,直至全身都被穿透
而死。
在宗教战争中,有些改革派教徒就用长铁钉刺遍教徒的全身。1917年,土耳其人在阿尔美尼亚囚犯的脚上钉上铁钉。

圣女的永恒
一直到1846年,巴维埃尔的拉迪斯堡还用宗教裁判所的刑椅,这种刑椅上满是能够刺穿肌肉的铁钉。刑椅是铁的,这样就可以点燃加热,把钉子也烧
得滚烫以后再让犯人坐上去。在宗教裁判所,坐刑椅并不一定会死。这与著名的“努朗堡的圣女”就不可同日而语了。这个刑具从外面看起来像巴伐利亚少女。第
一例是在德国制造的,在所有努朗堡设立秘密法庭的地方都用。

“努朗堡的圣女”
犯人就被关在这样一种棺材里,里面布满了铁刺,又长又尖.犯人的身体无一能逃脱被刺穿的命运。这些钱刺是精心布局下的产物,犯人被关过去以后,
身体各个部分都能被刺透,但是不会伤及主要器官。这样,受刑者要忍受很长时间的痛苦才能死去。据居斯塔夫·弗雷塔戈说,这种刑罚的第一个受害者是个作假
者,在1515年行刑,关了三天才死去。这类刑具在西班牙一直用到18世纪,不过另有名字。H做“玛特·多罗洛萨”,也是宗教裁判所法庭用的。不过“玛
特·多罗洛萨”与“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是靠刑具的少大胸部位置将犯人夹紧的,而是用两根灵活可动的手臂抓住犯人,渐渐收紧直至其窒息,然后在
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而刑具的眼部也会伸出另外两根利刃。

毒药
毒药是某种能吃或能喝的东西,有时未必一定会丧命。不过从古代开始,服毒就是用来执行死刑的方法之一。据斯特拉布翁和瓦莱尔·马克西姆说,开始
是在雅典和它的殖民地区,后来到了西班牙和马赛以及希腊群岛的很多城市。
不管是什么样的毒药,一旦吞了下去,首先总是局部发作,破坏它所触及的组织,然后立即开始发挥作用。随着药性的吸收以及血液循环,毒药会侵入整
个生命机体,直至对此种药性最为敏感的各大器官。毒药可以破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肌肉等等。
在雅典,一旦公民议会已经宣判了死刑,犯人就会收到足够剂量的毒药,大多数都是从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炼出来的。毒芹里含有一种名为毒芹碱的
强有害生物碱。议会甚至会对使用毒芹的最好方法加以说明。
希腊人知道酒是毒芹的催化剂,所以经常将毒芹溶于少量含酒精的饮料中,以便药性很快抵达心脏发作,而且这样药性不会被吸收很多,用毒的效果自然
就好。
毒芹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如果真的要提炼出非常有效的毒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按照雅典的制法,这种毒药非常难以保存,经常会失去毒性。还是一个
罗马人,特拉亚尔·德·马丁内想出了办法,在毒芹里掺上各种其他有毒物质,并且加上罂粟计作为麻醉剂,这样毒芹的药性就能经久不变。
苏格拉底就是喝了这种混合物死的,还有很多杰出的希腊城民,如泰拉迈那和弗西翁。
由于苏格拉底就大法官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发表了异议,更兼之他对当时流行的迷信微词颇多,他被判了死刑,法官下令毒死他。他的一位老朋友,克里顿
劝他逃走,他拒绝了,宁可死也绝不流亡。
终于,这一天来临了,法官命令他在日暮时分服毒自尽。他所有的弟子和妻子克桑迪普都来了。他非常镇定地谈论着死亡。最后,毒药到了。苏格拉底问
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
极富经验的刽子手已经准备好了饮料,他告诉哲学家.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
据说苏格拉底采纳了刽子手的建议。而且刽子手还劝他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他就需要喝下两至三倍的剂量。
苏格拉底按过杯子,向上帝做了祈祷,然后一饮而尽。他觉得自己的双腿变得沉重了,就躺了下来,用自己的长袍盖住脸,他劝告在一旁哭泣的弟子安静
下来,并且对克里顿说道:“克里顿,我们还欠埃斯居拉普一只公鸡,你们其他人要替我还债,千万别忘了!”须臾,他就死了。
似乎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祖先这种古老的办法了。
毒气室难道不就是通过呼吸系统和表皮组织下毒吗?
还有安乐死注射,难道不就是通过血液循环和降低体温下毒吗?
死亡史的确是周而复始的一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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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真正的工业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下毒也是一种司法外致死的常用手段。
我们只要想一想大亚历山大和他的医生菲利普进行的附带诉讼,想想阿哥里友那的蘑菇把克洛德送上了天,想想大查通过罗居斯特毒死他的兄弟布里塔尼
居斯。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毒药。比如说在相当长时间里我们一直用的托法纳波以及博吉亚波,还有在信中、手套中、花束中、水果皮中下毒的,甚至还有专门的
下毒机。
毒药随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进入了意大利,并且成为司法外致死的一种常用手段。后来,又从意大利传到了法国,不过在此之前。法国人也并非对此一无所
知、路易十一世者死了他父亲查尔斯七世的情妇,塞巴斯蒂安·德·蒙泰居科里也毒死了弗朗索瓦一世的一个儿子。在瓦卢尔王朝,亨利二世、查尔斯九世和享利
三世都大肆使用毒药。即便在路易十四时代,毒药也非常流行。事情甚至到了为此专设一个刑罚间的程度。

吊刑
吊刑似乎是在意大利被发明的,在意大利语中,吊刑被称作Urlo,意为“嚎叫”。吊刑也同样施用于西西里岛、撒丁岛和德国的几个州,甚至还有俄
罗斯。法国是在与意大利的战争之后,才由弗朗索瓦一世将其引入,用来惩戒军人。
吊刑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手腕,再把他吊升到一根杆子或一座行刑架的顶端。吊升起来后,便骤然松开绳子使他摔下来。在降落停止产
生的冲力作用下,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有时,人们为了使刑罚更为残酷,便对其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他们将受刑者的双脚相上60-125公斤的重量,来增强降惠停止时冲力的强度。在这
种情况下,不单单是手臂,就连双腿也要被拉脱臼。常常,在冲力作用下.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肥溢出,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
通过脚上缚着的重量体现出来。
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
更加缓慢,更加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
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一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
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
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
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
(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字架上。末
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
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
速肢体的脱口,还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
罚”。

抽签
瑞典法庭是惟—一个准许完全靠碰运气来决定是否惩罚的法庭。1775年,在克鲁努贝里省的瓦姆多姆,经过抽签,法庭决定对一位65岁的老担处以
死刑。她与她丈夫均被指控谋杀一位名叫维尔伯格的皇家监察官相无法浪滚究竟是谁下的手。在另一桩案子中,主犯是靠掷骰子来碰运气的。在一1775年11
月23日瑞典的各家报纸上,可以读到这样一则消息:“在司法部里,首席法官和皇家警察局长亲自到场,以掷骰子的方式来定夺阿斯佩达尔的埃里克·雅各布松
和偌卡雷的卡尔·恩里克松这两位强奸嫌疑犯的生死。第一次两个人都掷了九点。但是到了第二次,前者只掷了七点,而后者掷了九点。于是埃里克·雅各布松被
判处死刑,他被截去右手,放在车轮上示众。而卡尔·恩里克松被剥夺了名誉权,他遭受了吊刑,然后被权管八十下。

鞭刑与捧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
犯人毙命。
在埃及,因为“伤风败俗”而受刑的人很少有机会逃脱“一干下始签”。在罗马,鞭刑是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
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答和律符的女殉
难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答刑,也要死于伤口上生成的坏疽。
在东方和亚洲,使用的是多节鞭,上面钉着铁针、钉子甚至钩刺,可以更好地割裂皮肉。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爱,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者醋里。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签别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荡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罪名是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
税获得的收入。
始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生的那一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蝎醉酒的士兵
姑息的女子遭到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铅的鞭子抽打她们,当
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
1845年才被俄国官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
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别名称作恐怖者的伊凡五世真不是徒具虚名。他使自己亲生儿子皇太子伊凡死于鞭答之下,而他本人亲手抽了前几鞭。
在有的地方,鞭子只抽大腿,但在几乎世界其他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亚历山德娜·戴维一尼尔向我们讲述了在20世纪中期,她是如何治疗一个遭受鞭刑的盗贼的:“伤口很吓人,大腿下面的骨头清晰可见。由于化脓得很
厉害,伤口包扎处泥垢很多,一群蚁虫聚集在上面。”
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
些国家有阿联酋、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I9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
刑。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浮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如今,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然而,近年来,施行鞭刑最多的国家也许当属莫桑比克。1983年至1990年间,有两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该刑。判罚一般
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鞭答九十下。

棒笞处死
棒答和与其类似的鞭答一样,可以使刑罚升级。数目有限的棒答只是普通的惩罚,而猛烈或次数可观的律答则会让人顷刻之间死亡。
古代大部分民旋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棒答,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死刑。
棒答在埃及、希腊都曾流行过。罗马的“十二诫”明文规定惩治侮辱罪,但它也常被施用于其他的许多罪行。
从古到今,英国和俄国似乎都只是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迷恋过律答。
而法国则相反,棒答和鞭答一直受到青睐;不过,在海外省的苦役场里,施行于18、19整整两个世纪的律答常常是致命的。
当代,不少国家——其中包括柬埔寨——由于重新使用这种古老的死刑而受人关注。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间,有几万人被红色高棉用长短
木棍棒挞致死。
棒答的技巧相当简单。首先对受刑者的头颅猛击几根,最后对颈项再击一下,这一下足以使人颅骨粉碎。如今,在新加坡,有三十多种违法行为都必须遭
受棒答,其中包括蓄意谋杀、持械攻击、强奸、非法移民和贩卖毒品。通用的刑罚是棍击24下。

说历史中的细节
·1938年被废除使用的“龙尾鞭”于1990年被巴巴多斯一家法庭又重新引入。
·1990年10月,巴哈马议会重新在刑法法典中采用鞭刑来惩戒淫乱罪,条文规定,鞭子“应当是九尾鞭,由九根皮带做成,套上结或者其他工
具”。
·在伊朗,法院常在判处囚禁后,再加判10-100下鞭售的附加刑。
·在沙特,I000~1500下鞭刑可以分数次执行。
·在伊斯兰国家。根据《古兰经》或者伊斯兰教圣战精神制定的法律通常以100下鞭答来惩罚通奸罪。
·在斯威士兰、阿富汗、马来西亚、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格林纳达和巴巴多斯.鞭刑普遍存在。刑法典规定,答刑应当用罗望子树的木头做成的
小棍施行。1991年2月“九尾鞭”也被采用。

鞭刑和立体声技术
“冒犯上帝或者人类,沉酒于杯中之物,暴饮发酵的酒,都要接受80鞭。
鞭子和鞭答的方式都被仔细地做了描述。“鞭子长不超过1.25米,厚度不超过1.25厘米。”行刑者应当是一位“公正并通情达理的入”。“如果
犯人太老太弱,行刑会使其毙命,他便会每隔几鞭稍事休息,以使犯人有时间喘息而不致死去。如果犯人有病,则要等一位医生来确认他已病愈并足以承受鞭
刑。”但对于妇女的关。心则要多些。“如果是个怀孕的妇女,要等产后或流产后两个月才可以行刑”、总之,“妇女是坐着受鞭售,而男人是站着受刑”。对于
非法通奸,如果是已婚犯下奸情,两人要被公众投石击毙;如果幸而他们尚未婚配,则只要受到一百下鞭答即可,而且也不是用弹关锤来击打。受刑者要在医院里
呆上几个月,但如果刽子手过于健壮或者不够“通情达理”,打碎了人的肾部或者脊柱,受刑者则要直接去坟墓。
在伊斯兰堡,这样的刑罚十分常见。1988年,在一次警方对“旅馆”的突然袭击中,11位被抓获的人遭到集体管刑,这是一场真正高保真的刑罚。
在安放得恰到好处的话筒里,回响着棍棒的呼啸声和受刑者痛苦的嚎叫,即使旁观者满意,也给他们做戒。每抽一下,人群中部爆发出诅咒声:“安拉!安拉!安
拉!”而学者们则吟唱着歌颂真主的圣歌。
人们用“车轮刑”来称呼一种将身体绑在车轮上活活拉死的刑罚。然而,自亨利四世统治起,人们是在平放在断头台上的斜十字架上行刑,车轮只是用来
将正在死去的犯人示众。“车轮刑”这一名不符实的称呼继续存在.尽管从此以后,人们更愿意将这种死刑称作“十字架刑”。
肢解是最古老的司法刑罚之一。的确,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经存在,当人们斥责旧制度的法官使用这种残酷的死刑时,他们回答:“一千六百年前,
人们就以这种方式惩罚犯人了。”
在高卢,墨洛温王朝没有限度地使用这一刑罚。图尔的格雷瓜尔在一篇关于惩罚伪证者的文章中写道:“我不相信有什么东西乃至什么金属能经受得起这
个可怜的家伙所受的折磨。”
1532年,查理五世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中开始采用这一刑罚。《卡罗利纳法典》颁布了六条适用罪行,几个世纪里一直沿用。
车轮刑在德国很快成为被最经常宣判的刑罚之一。纽伦堡的一位名为佛朗兹的刽子手在日记中记录道,他在任刽子手一职期间,从1573年到1617
年,一共处决了361个人,其中大约200人是死于车轮刑。
伯努瓦·德·卡尔波佐夫著名的《论刑罚》在17世纪被视为是犯罪判例的一部代表性作品,并被德国的所有法官奉为圭桌。在作者从1620年到
1666年这值得夸耀的漫长法官生涯中,他宣判了两万例死刑案件。差不多是每年430起,其中三分之一是用车轮刑行刑。
普鲁士直到1851年才废除车轮刑,而汉诺威王国在此前不久的1840年将其废除。
玛丽一泰雷莎女王1768年的刑法典又称为《泰雷莎法典》,其中也包括了车轮刑,直到1781年才在帝国里被废除。
在法国,它是旧制度①下的法典里最严酷也是被使用得最多的刑罚之一,而且一直沿用到大革命时期。
弗朗索瓦一世将其从德国引入,为的是让人产生“畏惧、恐怖和管示”——这是他在j534年2月敕令中的措辞。以下是18世纪一本无名氏作品中的
描述:“两根交叉成X形的小梁构成了一座斜十字架,犯人正面躺在上面,四肢摊开,分别绑在十字架的每根支架上。十字架上挖着一些弧形的槽口,以迎合四肢
的关节。
“刽子手手持方形的铁棍,长4厘米,有一只手握起来那么粗。对十字架上姿势不正的四肢分别给予狠狠的一击,四肢的骨头一下子就碎成两段。四肢全
部断裂一共需要八下,最后还要朝胸口加上两三下,这被称作“慈悲的一击”,来结束这场酷刑。”
事实上,“慈悲的一击”很少会名副其实,大多数时候,犯人被拖下十字架时还活着,他们忍受着可怕的痛苦濒死挣扎,人们把脱口的四肢绑在马车轮
上,将我突出的部分锯去,以便使车轮在一根轴上竖立起来。
甚至,如果犯人尚存气息,刽子手为了要证明他的四肢是否已断,常常要将其手臂特别是腿拧到背后,让脚后跟在头的上方相碰,在这样具有悲喜剧效果
的姿势里,尸体或者垂死者被示众。
国王的敕令中规定,犯人应当仰面朝天,“来进行忏悔,长久而深沉的忏悔,取得我主基督的欢心,让主给他留条活路”。
这种“忏悔”曾经被长时间使用过。
1792年的年鉴上记录着一位迪穆兰,年纪不足18岁,但体质特别健壮,在车轮刑施行了二十四小时后依然活着。刑事长官派人请命法官,要求将其
结果,得到了允许。投毒犯迪鲁是他那个时代最有名的罪犯之一,他在受到车轮刑并示众了好久之后,被活活地扔到柴火堆上。

著名的“retentum”
让·加拉因为伏尔泰而名存千古。他虽然是68岁高龄,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前被当众截断四肢。图卢兹省卡皮托尔城的法官们对其作出这一判
决,是因为他被指控吊死了预备弃组新教的亲生儿子!
这是一种难以说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车轮刑传入法国之时,它仅用来惩罚攀窗和榜锁的入室偷盗者,而杀人犯只需承受绞刑。
亨利二世想结束这种矛盾,他颁布了一道敕令,对所有无论情节严重与否的罪行均采用车轮刑来执行,这些罪行直到那时都是不足以被判车轮刑的。
于是,罪行更为猖极,因为从那以后的刑罚都变得如此单调,它对恶贯满盈者和只有小过节的人均毫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刑罚。
不过,法官们常常会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名称的“减刑情状”。他们在判决中特别声明,犯人可以享受著名的retentum,在击打之前、之中或者击
后瞬间,得到特别的恩赐,即被勒死以减轻痛苦。这个retentum应当不为公众所知,使刑罚保持其“可怕并具有高度教化作用的特性”。这种行刑方式尽
管非常野蛮而严酷,但同样需要刽子手具有技巧。一个名叫拉朗德的犯人因为一句话而被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打断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碎他的胸廓时,棍子
从刽子手的手中轻轻滑了一下,碰到了犯人的下巴,犯人叫道:“这一下不符合规定!”车轮刑始终被视为一种特别可耻的刑罚。“车轮刑在我看来甚至胜过绞
刑。”泰菲尔·戈蒂叶写道。
让我们回溯一下“霍恩事件”。安托瓦纳一约瑟夫·德·霍恩伯爵于1720年因为一桩可耻的杀人案被法官判处车轮刑。摄政王奥尔良公爵考虑到他的
地位便给予其恩赐。伯爵是奥地利国王的亲戚,也是摄政王本人的远亲。但这也于事无补。
他的全家和王国里的显要都出面向摄政王求情,让罪犯受斩刑而免予车轮刑罚。但这一举动使得幼男不能进入马耳特修会,而小姑娘不得进入“尊贵小姐
的教土会议”。
历史上被车轮刑处死的著名人土中,有两位声名显赫,他们是卡尔图什和曼德林。
第一个人的真实姓名是路易一多米尼克·布尔吉农,他是个令人恐怖的家伙。他懂得去四处招募同党和走狗,在帮派里纠集了一千名打手和同党。他被他
的副手出卖,在断头台前他招了供,并将一百余名小卒牵连进来。他们受审被捕,许多人的结局也是受到车轮刑。卡尔图什于1721年11月在沙滩广场上面对
蜂拥而至的人群被当众处死。
第二位全名为路易·曼德林,是马贩子之子,做走私行当。自1750年起,他组织起一个武装团伙,并纠集这个团伙向“公共农场”里的雇员发动了真
正的战争。他攻陷了好几个城市,名字被饰以传奇色彩。对于民众来说,他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复仇者。政府只得派出大批兵力对其讨伐,他侥幸逃脱了几个月,最
后于1755年被俘。人们向他提出了各种刁钻的问题,然后将他在瓦伦斯的克莱克广场施用车轮刑处死。
一些年仅十五岁的少男少女(有时还不足岁)被活活地肢解,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像外号叫“小巴黎人”的尼古拉·戈蒂埃,他在1746年因盗窃罪
被处以车轮刑时年仅14岁。
据称车轮刑是在大革命前不久被路易十六废除的。这发生在“路夏尔特事件”之后,这位年轻人是宫里一马蹄铁匠的儿子,想要与一个年轻女子成亲。老
夏尔将反对这桩亲事,但又找不出什么好的方式,只得宣称自己要迎娶她。
父子之间于是展开争吵。暴躁的马蹄铁匠抓起一根大锤要打儿子,儿子缴下他的械,为了避免与父亲打斗,他夺门而出,在跨出房门时,随手将铁锤甩过
肩头,铁锤正好砸在父亲头上将他击毙。
1788年7月,凡尔赛的法官们判处儿子车轮刑。不过,下达的retentum命令会减轻他的痛苦。全城各处以及附近村庄拥来大批的人流观看行
刑。这样的酷刑,民众可以接受用来惩罚估恶不俊者、巫师和异端分子,但对于未成年犯人来说,这种刑罚有失公允而且太残酷了。可以判处求成年犯死刑,但那
应当是偶尔的情况。人群开始高声呐喊,以示不满,有人还挥起了拳头。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对犯人说道:‘加果这里有人要死,不是你,而是我。
一下子,卫兵就被撞翻,人群拥向断头台,几秒钟的工夫,犯人便被松了绑。刽子手的助手们早就溜之大吉;桑松也随他们而去。断头台连同斜十字架和
车轮都被砸成碎片。人们将这些碎片一并烧掉,在火堆旁,民众们跳起了法兰多拉舞。路易十六听说了这场暴动后,宽恕了路夏尔特,并废除了这一过时的刑罚。
而夏尔·亨利·桑松几个月之后,便只剩下绳索和斧头了。
车轮刑是要打断四肢,而棒诛也是基于“以击打来打碎”的原则,但仅仅涉及头部。刑罚名称源于Massola,这是一种在意大利古代使用的狼牙
棒。法国是在14世纪开始采用这一刑罚的,当时还是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期。这座城市后来由于死刑方式的简便而著称。1598年至1700年间.计有超过
600起的死刑案例。人们朝犯人的两个太阳穴各猛击一下(一般足以使之毙命),而后将其焚尸。击打头部是最原始的处死。斯拉夫民族在5世纪时将其作为最
常使用的一种死刑方式。残暴的卡斯蒂利亚国王皮埃尔特别钟情于这种刑罚。在印度,要率先将从脚到手的所有骨头打碎,才对头进行致命一击。东方的某些国家
里,死刑犯被活埋至颈,只有头挂出地面。在阳光下曝晒良久后,刽子手再用木糙打断其头骨。新教徒对天主教教士也施以同样的刑罚。巴尔干半岛南端海滨的小
王国黑山在并入前南斯拉夫后,对头部的棒诛还沿用至19世纪。而在索马里和桑威奇群岛.致命的一击是打在犯人的前额。
磔刑是以“分尸”或“肢解”这些名称闻名的刑罚的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这是残暴的人类发明过的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被施行。在印度,马努法中就提到过它;在一些耶稣纪元之前的条文里,也清晰地提到;在罗马人采用它之前,在中国、波斯和
埃及也存在过这种刑罚。
提到政刑,人们总是会联想到马的“劳作”。实际上,在开始时,印度是使用牛。在其他许多地方,尤其在希腊,这个被称为山as-
Phendonese的刑罚是将犯人绑在两棵被人为弯曲并拴在一起的树上。当人们割断拴在树上的绳子时,因为树要恢复起初的姿态,便猛然竖起来,造成犯
人的四肢被拉裂。
罗马人也使用过一段时间用两棵树处死的政刑,但也许是他们最先用马来代替树的。在使用四匹马拉裂四肢之前,他们是用两辆战车来分尸。提图斯·利
乌尤斯记述了公元前660年左右统治阿尔比的独裁者梅提尤斯一福菲提尤斯是如何被处死的,他由于煽动菲德雷斯城造反反对罗马,被绑在两辆由四匹马拉的战
车上,并被朝相反的方向拖去。
有一些基督教徒受到了这一酷刑,其中有圣伊波利特,他是奥斯蒂亚的主教,于公元235年受刑。他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教会里最优秀的医生。历史书
上记载道,他被带到罗马行政长官面前,当后者知道了他的名字,便叫道:“好,像对待忒修斯的儿子那样处治他,让马将他拉死。”
赫罗多德称磔刑被包雷斯人采用过。几乎所有侵略过高卢的民族都同样施用过这种刑罚。据6世纪哥特历史学家约尔丹内斯记载,阿马拉里克国王对一名
逃兵的妻子采用过野马分尸的刑罚。
大约一个世纪之后,奥斯特西亚王后布鲁娜奥(又称布伦希尔特)于613年也遭受此刑,虽然她当时已年逾八旬,但与其为敌的克罗泰尔二世还是下了
命令。不过,有些历史学家否认这一结局,他们认为,实际上,她只是被捆在一匹疯马的马尾,被马拉成碎片。
中世纪的欧洲对发假誓的贵族、逃兵、大的抢劫团伙的头目施以磔刑。这一刑罚是被查理五世正式引入《卡罗利纳法典》,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里采
用,适用范围是叛徒和逃兵。
在英国,该刑罚在著名的“血腥法典”中被提及,并一直沿用到19世纪。
在俄国,法皇法典中包含了这一刑罚,尼古拉一世就是用这一刑罚惩罚十二月党革命者。然而,皇帝也看到了这一刑罚过于野蛮,便用绞刑来取而代
之。
在法国,磔刑被视为是最恐怖的刑罚,仅仅用于惩戒杀父武君者,这些人犯下的罪行被认为是最可耻的。
据历史学家安基提尔记载,路易十六将一个在鲁莽者查理命令下对其投毒的人采用了谋刑。
这些被称为“犯上”的罪行不仅仅涉及到君主,也包含亲王出身的人。于是,下面的人也遭到了四马分尸:1548年谋反波尔多公爵的主犯拉维涅;
1582年密谋杀害亨利二世兄弟安茹公爵的萨尔色德;1588年被指控在女主人夏尔洛特·德·特雷莫瓦尔指使下对其主人波旁一孔代的亨利一世投毒的布里
约;还有让·波尔特罗,这个梅雷的庄园主是个狂热的加尔文教信徒,他也可能是海军上将科利尼的间谍,向吉斯公爵行刺并使他身负重伤,在犯罪工个月之后,
他在1563年被处以谋刑。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史》中写道:“巴黎议会表现出一种无耻而野蛮的激情,它喜欢滥施一种酷刑,这种刑罚在犯人的皮肉上集中了一切使人痛苦万状却
又不致毙命的手段。”关于行刑本身他说道:“当犯人被绑在木桩上之后,刽子手用钳子扯裂腿上的皮肉,再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这样的四肢或者说四根骨头还
要被四匹马来牵拉……骑在马上的四个人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不过,肌肉还算是承受住了。刽子手只得派人带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大块大
块地割掉上下的肉。这样马终于拉断了四肢。肌肉吱嘎作响、撕裂、断开,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这位历史学家还补充道,“因为没有必要拖延时间,刽子手
最好再把头给砍下来。”
至于谋杀绰号“沉默者”的奥兰治亲王纪尧姆·德·拿骚的凶手热拉尔·巴尔塔萨,他则与众不同,他是唯一一位后来被洗脱了罪名的武君者。当然,我
们指的是死后。菲利浦二世悬赏缉拿合并教会反叛头目的首级,热拉尔·巴尔塔萨认为这对宗教、对西班牙都是一桩好事,便暗中用六年的时间酝酿了谋杀计划。
1584年,他定居代尔弗,自称是逃亡的新教徒,并获取了纪尧姆的信任,几个月后他用枪将其击毙。他受了持续十九天的酷刑折磨后,被处以谋刑,在他死
后,西班牙国王对他全家赔封贵族,并永久地免除他家的人头税。
将匕首刺入亨利三世下腹的僧侣雅克·克雷梅则运气颇佳,他是在犯罪之后被当场处决的。不过,在他死后,他依然被定为武君罪,尸首就像活人一样遭
到肢解。
政刑无疑使人联想到“明君亨利”和拉瓦亚克的刑罚。亨利四世在位十六年间,十八次遭人谋杀,没有任何一个王朝有这么多例因为试君罪而遭受政刑的
案例。在这些因谋杀他而遭敌刑的人当中,让我们举出那些最有名的。
巴利耶尔又称巴尔,是基斯公爵的老兵,后来成为卢瓦尔河上的艄公。他出于宗教上的狂热,认为国王是被天主教徒诅咒的敌人。他在行刺时被一位义侠
布朗科雷翁捕获。他于1593年在默伦遭政刑而死。
第2年,让·夏戴尔,一个巴黎呢绒商19岁的儿子,原为耶稣会学徒,也企图谋杀国王。在国王俯下身子预备搀起一位跪在他面前的大臣时,他动手
了。刀子原是朝着腹部去的,然而戳到了脸上,击碎了牙齿,扯裂了嘴唇。夏戴尔遭到四马分尸。而耶稣会教士们由于被指控教唆,曾一度被逐出王国。1600
年,在尼古拉·米依行刺之后,议会提出了一些程序问题:人们可以“体面”地对一位妇女进行政刑吗?经过慎重考虑,答案是否定的,她结果被吊死了。又经过
数次未遂的谋杀之后,拉瓦亚克于1610年5月14日在费罗勒里大街向国王刺了两刀,这一次,国王死了。
警卫捉拿罪犯时,他毫无反抗。他说,他也是在宗教和信仰的激发下,才想到行刺的。拉瓦亚克被严刑拷打,人们迫使他招认行刺的指使者,但无济于
事。人们便想用更恐怖的刑罚将他处死,玛丽·德·梅第西斯主张将他生剥皮肉,但比起磔刑来,这也并没有胜过之处,于是最后还是采用了后一种刑罚。
在受到各种刁钻问题的责难之后,他在行刑前还遭到百般折磨,完全和谋杀路易十五的达眠所受的遭遇一样。人们用硫磺、熔化的铅、洗液的油和燃烧的
树脂烧他,再对他“全身上下”施以错烙,最后再将他在沙滩广场上肢解掉。刑罚持续了很长时间,因为拉瓦亚克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在拉了几乎一个小时后,
马己精疲力竭,而他的四肢还保持原样。又过了很长时间,广场上才剩下一个尚在挣扎的躯干。
据诉讼笔录记载,拉瓦亚克一被撕为碎片,“各阶层人民都拿着刀剑或其他可以切割、撕裂肢体的东西冲上去,从行刑者手中抢过肢体,将它们在城市的
各处烧掉……附近的瑞士卫兵拿了好几块,去卢浮宫烧烤”。
据某些作家所述,孩子们点燃肢体,做成节目的火把,一些农民则将内脏带回村中。“一些妇女把肉块吃掉了,有人还说一个妇女吃到了心脏”。
卡兰德朗写道:“拉瓦亚克没有被烧掉,他是被分享了。”
在拉瓦亚克受刑一个半世纪之后,才又有另一起磔刑案例——罗伯特·弗朗索瓦·达眠的磔刑。他曾做过一位外省贵族维尔纳叶·圣特勒斯和一些巴黎耶
稣会土的仆从。
1757年1月5日,在凡尔赛的城堡,这个神经错乱的人刺杀了路易十五。当路易十五登上马车准备会特里亚农时,他从右侧一刀刺了过来。天气很
冷,国王穿了两件皮袄,衣服太厚,刀子没有激进去。
国王流了血,但伤势很轻,国王的外科医生拉马提尼埃尔在检查过伤势之后,认为伤口既不深也不重。
达眠被当场捕获,就在凡尔赛宫里,他被几个卫士用烧红的钳子处以错烙,护变大臣马绍尔·努叶还亲自动手帮了忙。
因为传言刀片上有毒,国王做了忏悔,要求给他特别涂油,还让人在卧室里给他做弥撒。最后,他却安然无恙。有人说国王要求“狠狠地报复一下”,但
也有人截然相反地说,国王称“凶手并没有伤害他”。虔诚的法官和大臣们也都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人们的确该指责国王——人们也确实这样做了——指责他没有
在宣判后宽恕凶手,“对于一次并不严重的刺杀,却给予一个如此可怕的下场”。
达服被人从凡尔赛带到巴黎裁判所的附属监狱,他被关押在一个狭窄的小牢房里。由于政府和国王都相信这涉及到一场重大的谋反,便派了一百名荷枪实
弹的士兵看守监牢。
由于达眠想扯断生殖器自杀,他常常被一种闻所未闻的硬皮带挂在床上,每根皮带捆住一条肢体,皮带则固定在床板上封死的环上。“只有在必要时才将
他松开”。他就这样被绑了两个月。
他遭受了十个小时的折磨,刽子手问他各种刁钻的问题,强迫他招出同党。由于没有同党,他在惨无人道的折磨下只得不断地说:“我并不想杀国王,否
则我会杀死他的。我刺那一刀只是想让上帝能够接触到国王,并教导他重新调整国家事务,重建安宁。”他的胃里涨满了水,手臂被糟口磨得一块一块。踝骨因为
被夹根夹过而碎裂,胸口和四肢被火烧过的烙铁烧焦,但他依然故我,不言其他。
这些问题问过之后,他连动一下的力气都没有了,站也站不住。人们将他装进一个皮袋,只露出一个头,脖子上则挂上一根绳子。仆从们把他这样带走,
让他听候议会法官的判决。判决就像150年前拉瓦亚克的判决一样。“把他带到沙滩广场。放在那儿的一个断头台上,再用钳子烙他的胸、臂、大腿和小腿肚,
尤其还有他的左手(他是左撇子),就用这只手握刀并犯下了漩君之罪。然后,他要被硫磺烧死,就在他受错烙之处,用熔铅、滚油、烫的树脂连同合在一起熔化
的错和硫来烧他。烧完之后,还要用四匹马来拉扯肢解他的四肢。最后,再用火将他的身体烧成灰撒在空中”。
刑罚是下午4点钟在沙滩广场进行的。广场上人头攒动,真可谓人山人海,他们从一大早就守候在那等待行刑。有人甚至还爬到屋顶上,一些贵族以40
个金路易税了附近房屋一二楼的窗户观看。
在大道当中,竖起了一些栅栏作为屏障,士兵们围在周围,当中放着两架横长竖短的断头台。
第一架断头台是用来烧罪犯的手,并用来撕裂犯人的皮肉。第二个断头台稍矮一些,用来捆住犯人的身体,以施行域刑。两位行刑官分别是巴黎名誉刽子
手,雷姆的刽子手吉尔贝·桑松和他的侄子,巴黎的正式刽子手夏尔·亨利·桑松的侄子,当时只有十九岁,后来因此走红,成为世纪的著名主祭,他在几年后处
死了路易十六。两个人穿着行刑者的传统服装:绿色的裤子,红色的上衣,衣服上绣着黑色的绞刑架和行刑梯,头上戴着浅红色的两角帽,身侧佩剑。共有十五名
助手和仆从辅助,每个人都穿着用兽皮做的围裙。
行刑的队伍来到沙滩广场.队伍由四匹夏尔·亨利·桑松于前一天购得的强健马匹开道。这四匹马值432个古钱。到了目的地之后,达眠被从袋中提出
来,拎到第一个断头台上,此时,圣保罗神父开始做祈祷。达眠被平放着,腋下和腹股沟处绑着两个半环形的铁环,铁环则旋在断头台下。吉尔贝·桑松将行刺的
刀放在达眠手中,并用一根小绳子固定住。接着,他把一个点着烈火的火盆放在犯人旁边,空气中弥漫着炉膛里冲出来的硫磺气体。犯人发出一声可怕的嚎叫,在
绳子里抽搐起来。五分钟后,他的手便不存在了。他重新抬起头来,牙齿打着额,望着残肢。由于硫磺燃烧的作用,切断的手并没有流出血。刽子手的助手于是给
达眠松绑,将他平放在地上,并将其衣服解开,只给他留下一条短裤。一位名叫勒格里的助手抓起炭火里燃着的长烧钳语犯人的脚、臂和两条大腿。每摁一下,都
是皮开肉绽,留下可怕的伤口。其他的助手便在伤口上面倒上镕铅、烧着的树脂以及正在溶解的硫磺。整个沙滩广场都弥漫着烧伤的肉的恶心气味。
历史学家罗伯特·克里斯托弗写道:“达眠似乎沉醉在痛苦之中,他每受一次伤便大声叫道:‘再来!再来!’仿佛在给行刑者加油。他流着唾沫和眼
泪,闭上的眼睛似乎就要从眼眶中迸出。最后,他失去了知觉。”当人们把他放到第二架断头台上时,他又苏醒了过来。这个断头台更加小,甚至不足一米。因为
痛苦,他精疲力竭,看上去没有了知觉。人们把他放在从当中钉起来的两块厚木板上,这是一种斜十字架,此时,他的腿臂已经肢解了。他的上身被紧紧压在另两
块木板当中,这两块木板也钉在十字架上,钉的方式可以保证绑在他四肢上的马都不可能将他整个拉走。随着夏尔·亨利·桑松一声令下,一名拎着皮鞭的助手开
始起马,四匹马可怕地朝四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出发。由于绑得很紧,四肢被拉得不成形状,犯人发出声嘶力竭的嚎叫。半个小时之后,为了使四肢脱离身体,夏尔
·亨利·桑松下令将捆在腿上的两匹马掉转方向,给犯人施以“斯卡拉姆齐式的谋刑”,也就是说,将两条腿沿着身子朝高处提升,四匹马则平行地朝一个方向去
拉。股骨最终开裂了,但四肢仍然连在身体上,并没有断裂。
费了一个小时的劲之后,在助手们的用力抽打下,马匹也已经开始出汗,累得筋疲力尽,吉尔贝·桑松和夏尔·亨利·桑松都开始焦躁不安并且紧张起
来。又经过了很大的努力,一匹马终于倒下了,人们花了半天工夫才使它重新站立起来。马在叫喊声和鞭子抽打的刺激下,又使尽全力地拉了好长时间。

无法肢解
圣保罗神父昏厥了过去,好些旁观的人也昏倒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心软。
罗拉特·德·维尔勒夫在《刑罚博物馆》中描述道:“当达眠嚎叫时,有些妇女转过背去,但他给一些有钱的旁观者很大的刺激。”
加萨诺娃在其《回忆录》中长篇累续地记载了一位叫梯雷塔·德·特雷维斯的伯爵如何四次从背后撑住了一个趴着窗子观看行刑的妇女。夏尔·亨利·桑
松最后派医生布瓦耶去市政府禀告法官,“如果人们神经不那么坚强的话,就无法肢解”。布瓦耶带回了必要的指令,不过人们找不到可以像屠父切肉那样的刀
子。最后助手勒格里拿过一把斧头切断了四肢与躯干的连接部位,血如泉涌,溅了他一身。
鞭子又重新抽动起来,马匹也重新全力以赴地起动,这一次有两条手臂和一条腿被拉断,它们在空中甩来甩去,血从断口处喷出,浸满了马路。
达眠只有一条腿了,但他仍在呼吸。他被拉起来的头发几分钟内由黑变白,而他的躯干在抽搐。目击者说,他嘴唇蠕动着,似乎想说什么。当他被抬到柴
火堆上时还在呼吸,伏尔泰说;“用了七车的木柴。”而罗伯特·克里斯托弗说:“这一天,法国大革命开始在人们心中酝酿。”
这一切是在“启蒙运动的时代”发生的。在这场可怕并且绝后的残杀后,吉尔贝·桑松便洗手不干了。他的侄子夏尔·亨利·桑松则因被指责技巧不足,
而被投入牢房关了几个时辰。达眠被处死后,他的家被毁掉,妻子、女儿和老父被远逐出王国,一旦他们返回,要被当即处死。他的兄弟姐妹则必须更名换姓。
有好事者为了奉承,建议将亚眠城改名,因为这个名字的发音“太接近于这个可耻的弑君者的名字”。
普通民众对这场刑罚并不很感兴趣,而上流社会的人们懂得了为了看可怜的人死去租个包间要花多少钱。
在大革命时期,磔刑和那些古老的刑罚一起消失了。此后,犯人再也不会遭受极端野蛮的刑罚,上断头台时,他们只需要头上盖一块普通的黑布就可以
了。
磔刑所有的艺术和难度都取决于马的工作,这种工作要求马使用相同的拉力。因此,每匹马都要有一位行刑助手来抓住嚼子。四名助手同时一刻不停地监
视绳子是否拉得一样长,马用的力气是否一致,有没有晃动,以便压力平均分配到每条被拉的肢体上面。行刑官最大也是最常见的担忧是,因为缺少配合,有一匹
马跑得过快或者出现了意外,造成一条肢体断裂得太快。行刑官必须本人购买行刑时必备的马匹,这样他可以根据犯人的身体特性来挑选。肢解八十岁老姐布鲁娜
奥没有对拉瓦亚克和达眠实行磔刑那么困难,马为这两位耗尽了精力,一个花了一小时,一个花了一个半小时。一般说来,腿上绑的两匹马应稍稍比手臂上绑的两
匹马强壮一些,以使四肢能同时肢解。

扼杀
扼杀就是一般所称的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行刑时,借用一根伸缩带套住脖子,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造成呼吸道的机械性堵
塞。
扼杀和绞刑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扼杀时,窒息不是由于犯人自身的重量造成的.而是通过一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扼杀必须把犯人固定或捆绑起来,
无法动弹。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问题,它不像绞刑那样会使人产生色情的反应。
被勒死的人脸色浮肿,就像是给冻的。舌头伸出口外,眼睛肿大,脖子上有与伸缩带形状大小相仿的伤痕。在舌骨肌附近的蜂窝组织里,还可以发现有血
液外渗。此外,肺部有气肿,咽喉和环状软骨常常是断裂的。
扼杀曾被用于亚洲和东方的许多民族中。原始的犹太人法律中就有扼杀,它同样也存在于希腊和罗马文明史的一个很长阶段里。例如斯巴达对大部分犯人
就施用扼杀,而在罗马,这种刑罚被视为是一种奇耻大辱,只施用于罪大恶极者。
因为涉嫌参与喀提林集团反对罗马的暴乱,朗国鲁斯·苏拉和他的同谋们在狱中就是被处以扼杀而死的。
十七年后,即公元前46年,高卢独立运动领袖韦辛格托里克斯也是在牢房中被人勒死的。密谋反叛的色再,他的一儿一女也遭到扼杀。当时的作家们记
载道,行刑时是不允许一位处女遭受扼杀的,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套住犯人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在匈牙利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国家里,整个中世纪有许多人遭受扼杀。
在西班牙,情况也是如此,尤其是在撒拉逊人统治时期。在宗教裁判所时代,幡醒的异教徒可在临死前一刹那否认他的异教教义,他便可免受火焚而被施
以扼杀。

严惩不贷
在土耳其,扼杀始终相当流行。
土耳其宫中有一批哑巴宦官,他们掌握了一些丝制绞索,其特殊使命是勒死那些要除掉的亲王大臣。阿穆拉特二世为了防止兄弟阅于墙,就是以这种方式
派人勒死了他的三个兄弟。1595年,二十一岁的苏丹穆罕默德十三世做得更绝。他下令勒死他的十九个兄弟,并将十位先王的夫人扔进大海。
在几内亚和刚果,人们勒死女人来祭奠土地神。
在桑威奇群岛,直到19世纪,人们还以一神特殊的方式来进行把杀。旅行家雅克·阿拉戈在他那激发起人们好奇之心的《环游世界冷对其有所提及。他
写道:“两根一人高的桩子竖在地上。犯人站着,背靠着其中的一根,脖子被勒在一根可滑动的绳索中。行刑助手里最强壮的一位抓住绳子两头贴在胸前。他向另
一根柱子走去,利用它为支撑点,抖动两三次(偶尔要四次)绳子,犯人便难以生还。”
中国的满清政府只对贵族施用扼杀。在18、19世纪,普通的下等人才有权利被处以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叫做立枷,也称为站笼。立枷也是一种扼杀
方法,可以一直行刑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
犯人的手被绑起来,头套在一块木板的圆孔里。这个孔的直径刚好客得下他的脖子。人们升起木板,将其平放在一个行刑架的顶端。犯人的颈项和下颚就
这样被悬吊起来,脚在离地大约40-50厘米的空中摆动。这样的姿势会造成一种持续而且痛苦的定息。
此外,人们还将20-100公斤的石块挂在犯人的嗓骨上,重量取决于法官想给予犯人的垂死时间。
在英国和法国,扼杀较少使用,法官更倾向于使用绞刑。因此,安纳·德·布尔的扼杀就算是一个特例。他是巴黎议会的顾问,因为犯上罪而被处以死
刑。1559年召开议会大会对,国王亨利二世御驾亲临,当时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清除新教”计划的讨论。安纳参与了讨论,他本想为受牵连者辩护,便声称惩
罚无辜者而宽有荒淫者是可耻的。国王听到此话,以为他含沙射影他与狄亚娜·德·普瓦提埃的私情,使下令将其当场逮捕。
他在沙滩广场被勒死并被焚尸。这是一个特例,在司法审判中也许是仅有的两侧扼杀处死之一。
第20例是1556年被勒死的鲁昂的一名神父,罪名是亵渎了一块圣餐饼。
然而,当一些本当处以焚刑或车轮刑的罪犯被认为“罪行不足”时,被改判扼杀也是不足为奇的。这种特别的仁慈是由法官赐予的,只有刽子手知道,而
公众像犯人本人一样,并不知晓这种小心进行的宽容,因为要保持死刑的威慑力量。

秘密的行刑
的确,钦令和王谕中提到的扼杀总是和其他刑罚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弗朗索瓦一世就热衷求助于“一些有做示作用的刑罚”,他在1523年的一份王谕
中宣称,该神犯上者“要遭受扼杀,在处死之前,要用热铁插进张开的喉咙里,并将舌头拉出来割掉”。
不过,具有隐蔽和秘密特征的扼杀不需要任何工具,可以迅速行刑,并且不用发出声音,常常会被作为非司法刑罚使用。
秘密行刑里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在523年,勃良第国王西吉斯蒙让人勒死自己的儿子。
第二年,东哥特王后阿玛拉松特在树林里被她的姑表兄弟泰奥达勒死。在意大利,艾提安六世、约翰五世和贝努瓦六世等教皇都遭受了同样的刑罚。
在俄国,1764年,伊凡六世在舒瑟尔堡的城堡里被两个军官勒死。1346年,匈牙利的安德烈被其妻子那不勒斯的让娜派人勒死。凯撒·博尔吉亚
也留下令将其姐姐卢克莱丝的丈夫勒死。
在法国,阿格内丝在牢中被处以扼杀,她是菲利浦·奥古斯都和不信神者布尔戈涅的玛格丽特的姐姐,被其丈夫下令处死,并且是根据民间习惯用她自己
的头发做成绳子。但据某些历史学家称,事实上她更有可能是被压在两个床垫之间闷死的,就像1382年那不勒斯王后让挪一世被两个垫子闷死那样。
如果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还有底什格鲁将军,他由于参与卡杜达尔的反叛而身陷囹圄。他在牢房中被自己的领带勒死。有人说他是拿破仑下令处死
的,这并非没有可信性。
事实上,在欧洲国家当中,西班牙流行使用扼杀,尤其是在征服者征服新世界时。
土著人是被当做异教徒而被大批烧死的,而那些受洗过的人则有许多被勒死或者被绞杀。印加帝国最后一个皇帝阿塔华尔帕大帝是在接受洗礼后被处死
的。西班牙热衷于扼杀,他们又对其加入了一定的技巧,发明了绞杀,我们将在后文对此做更详细的介绍。
在匈牙利、20世纪的奥地利和法西斯统治下的意大利施行的扼杀是介于传统的绞刑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的刑罚。它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级架的绞刑。站着
的犯人脖子被牢牢地捆在一根柱子上。
昆特·罗莎派到过一位犯罪学家,他曾描述过奥匈帝国皇家刽子手约瑟夫·朗格的一次行刑过程。
柱子竖起来后,犯人的眼睛被蒙上带子,双手朝前拥着,他登上一个小板凳,脖子被用绳索捆在柱子上。“随着刽子手发出一声信号,助手们拍去板凳,
将犯人的脚吊起来。他们抽得如此迅猛,犯人的脖子都被拉得不成样子。不幸者的头部在此之前还像错灰色,由于血管的爆起,骤然就转成血红,随后呈现出尸首
的浅黄色。头部猛烈地倾向一侧,受伤的舌头伸出嘴外。行刑者捧住犯人的头,从板凳上下来。有一位医生过来验证犯人是否已经死亡”。
19世纪俄国有一个宗教异派;认为人如果被暴刑处死就可以进入天堂。于是,他们常常相互进行扼杀,以尽快享受到这种真福。由于这个原因,对他们
穷追不舍的沙皇警察把他们称为“扼杀者”。
1987年,在巴西圣保罗市都圣及尔纳多的一座监狱里,犯人们效仿米纳斯吉拉斯的几座监狱,进行“抽签扼杀”,以抗议他们精粉的监狱环纪。每
天,他们都要通过抽签。用一种特殊的绳索来勒死一名犯人。在“一连处死了二十人”之后,当局才对这座监狱的生活条件给予重视。这座监狱定额关押九十八名
犯人,实际却容纳了将近四百人。
191全年,奥地利爱国分子被德军处以“扼杀”。犯人的双脚离地20从未。奥地利的这种扼杀介于传统的以划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

绞杀
绞杀与扼杀的关系,就像是断头刑与斩首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行刑方式。绞杀只在两个欧洲国家使用。葡萄牙对其一直沿用到
1867年,也就是该国对普通刑事犯罪取消死刑的那一年。另一个国家是西班牙,在对这一刑罚施行了几个世纪之后,该国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采用它
作为惩处重罪的刑罚。
绞杀刚产生的时候,犯人是坐在一块平台上,胳臂被紧紧绑住,手系在腹前。他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桩子上挖了个窟窿,人们从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
绳,编成环将脖子套住。麻绳的两端则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结,从中间插过去一根棍子,当人们转动根子时,环就绪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后来,又出现了第二种绞杀的形式,绳子被金属链所代替,使得择缩带没有任何弹性。这种链条很快又为一种带状的金属颈圈取代,预圈上附着有加工过
螺纹的螺丝,它通过一种齿条穿这桩子。螺丝可以减小颈围的直径,并决定了动紧犯人的程度。这个螺丝是用一根大钥匙后来又改用把手来对其进行控制的。处死
犯人,旋三四下螺丝就足够了。但是,这种行刑的过程很长。首先要在螺丝的顶端固定上两根力管,使刽子手像弄平衡棒一样把螺丝转进去。只要猛烈地摇晃力
臂,螺丝就会迅速转动,颈图便一下子收编起来,而颈部的气管和喉咙也被勒得粉碎。此外,柱子上还安放着一个隆起物,可以同时粉碎小脑。

骨骸粉碎
1906年,一位西班牙记者在赫雷斯一德拉弗龙特拉目睹了一次对四名无政府主义者的绞杀,他写道:“咱好手将铁环套在犯人脖子上,转了三转,环
收缩起来,顿时勒紧肌肉,伤及皮肤。行刑架务的人们还听到了骨头的粉碎声……刽子手于是用一块手帕蒙起犯人惨不忍睹的面容。”
这样的一种绞杀还是远远背离了人道主义的理想.发明家们便行动起来,要完善体系。
他们不辱使命,成功地制造出了一种两环的装置。
在这个灵巧的装置上,一个飞轮螺丝把第一个环带到后面,另一个则带到前面。这种相反的运动作用在邻近的脊椎上造成了脊髓的断裂,可以使人几乎当
场死亡。
这个“几乎”使得西班牙法庭追寻的那种最高效率无法企及。于是有几位专家再次致力去改善系统。在西班牙历史上最近的绞杀案例中,有两个分别叫德
尔伽多和伽塔的无政府主义者由于使用炸弹谋杀,1962年被一家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们受刑时用的是一种小小的机械,真正算得上是精确而有效率。颈圈和
有力臂的螺丝是不可少的,但这种螺丝只起辅助作用。转动它时,它不仅仅像传统绞杀那样带动颈圈收缩,而且同时紧压一块薄金属片,金属片穿过桩子一直延伸
过去,割开两根脊椎之间的脊髓,这样绝对可以造成当场的死亡。
最后一位遭受此刑而亡的犯人叫萨尔瓦多·普依格·安提克,他因为参与伊比利亚解放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活动而于1974年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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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出口的方法
从1870年起,西班牙把它的行刑方法传到所剩下的殖民地和残存着它以往影响的地区.绞杀于是施用于玻利维亚和菲律宾。1899年,菲律宾作为
交换,向西班牙输出了电刑。同时,在古巴直到1905年,在波多黎各直到1902年(该年它归属美国统治),它还是法定的死刑方式。如今。许多阿拉伯国
家甚至也摈弃了扼杀。而改用绞杀。

以石击毙
以石击毙,在前圣经时期主要是用来惩罚亵渎神灵的人,这是一种以投石来将人处死的行刑方式,它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过,至少在它们起源的时候。
在许多东方民族里,它是一种用来惩罚叛变罪和侵犯公共利益谋杀罪的普通刑罚。
在希腊,以石击毙常见于原始时期,随着历史的演变,它变得渐渐稀少,但始终保存着它集体复仇的特性。据说,麦西尼亚的居民因为受罗马人命令向菲
洛皮门将军投毒,而全体被用石击毙。不过,在马其顿入中,这是合法的刑罚,人们认为在追太基人中也是如此。
在罗马,以石击毙是特别的刑罚,尽管人们认为它是用来惩罚暴乱者或者用于军事审判后的判决的。而在希伯伦,它真正受到制度化。《利本记》和《申
命记》里列举了所有适用于这种被长期使用的刑罚的罪行。其中特别有扰乱安息日、已婚妇女通好、已订婚女子偷情、低毁上帝声名、为异教神作牺牲、逆子对父
母不孝,甚至还有与姐妹姑姨逼婚这样的事。
巴比伦国王高个子纳布科多诺索尔二世生活的年代为公元前6世纪,他令人乱石击毙了两名措控苏搬娜·约阿金建乱的犹太官员。尽管以色列人是战俘,
他们还是保存着依照自己法律受自己推选出来的法官审判的特权。两个行使法官职责的老家伙对苏珊娜心存邪念,在她洗浴时向她表示了爱慕之情。在遭到少妇的
拒绝后,他们为了复仇,声称在苏珊娜淫乱时将其当场捕获。根据摩西的诚令,她将被乱石击毙。
尚为青年的先知达尼埃尔对两位老人分别审讯,惊讶地发现他们的陈述当中有相互矛盾之处,便将他们的伪证进行对比。他们本人便遭到了他们想让一位
无辜女子蒙受的刑罚。
以石击毙毫无疑问是一种公共的死刑方式,六个多世纪之后,人们将一个荡妇带到耶稣面前,询问她是否该被乱石击毙。下面这句精彩的回答是众所周知
的:“请从未犯过罪的人向她掷第一块石头。”
耶稣纪元开始之际,几乎在欧洲各处都有以石击毙的刑罚。维也纳主教迪迪埃于608年在里昂附近的圣迪迪埃被乱石击毙,这是奥斯特西亚的布鲁洛奥
王后下令施刑的,因为主教企图使国王梯也里二世不再沉濒于她。瓦雷姆在把认曾积极参与对希尔德里克二世进行谋杀一事之后,被绑在桩子上遭人乱石击毙。在
此之前的圣埃蒂安,身为被使徒祝圣的第一位六品修土,由于两个犹太伪证者指控他亵渎摩西而被乱石击毙。以弗所的主教蒂莫特因为试图中断一个纪念异教神的
节目,也遭到乱石击毙。柯姆和达米安是出生在阿拉伯的医生,本被教会视为圣人,他们也像基督徒一样,被绑在一根十字架上遭乱石击毙。
根据天主教史学家长久流传的传说——不过现在遭到质疑,有一位女性,在11到12世纪期间共段不确定的日子里占据过教皇的宝座,人们称她为女教
是让娜。民间传说,女教是让娜事实上可能是马耶油的一个小姑娘,她和她的情人去雅典,在这座城市里,她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她女扮男装,以英国人约翰的名
字去罗马,并被选为教皇。她在仪式队列当中生下了一个儿子。多明我会的让·德。梅依于1250年写道,女教是临产之后,被罗马民众审判并遭到了乱石击
毙。
以石击毙在16世纪还被记录在瑞典的刑法典里。这种刑罚被看做是加辱刑。它特别适用于妇女,男子如果犯了同样的罪行,则要遭到车轮刑。行刑程序
要根据罪行的情状有所变化。如果有加重刑罚的情状,女犯人要被剃光头发,涂上松香,然后还要在上面粘上羽毛。接着,她要在两排向她投掷石块的男人队列当
中奔跑。
以石击毙尤其在那些地中海东部的国家盛行。这一刑罚基本上是用来惩罚建乱和两性方面的罪行的,如鸡好、同性恋或强奸。虽然这一类的死刑并不多
见,但它都要当众施行。并且,如果冒犯了上帝,它都是必不可缺的惩罚。这种刑罚在沙特、阿联酋和北也门长期存在,直到1979年才被伊朗所采用。其他国
家的时间是:毛里塔尼亚,1980年;巴基斯坦。1981年;苏丹,1983年。
所有这些国家的法院都有一些以石击毙的刑罚。近两年,有超过六百名的妇女在伊朗被石块击毙。
在达曼,几年前,几名沙特人因为在斋B强奸妇女而被乱石处死。
1981年在巴基斯坦沙鲁达·帕尔文和穆哈迈德·桑韦尔由于被指控非法通婚而遭乱石击毙。伊朗1986年也有八件以石击毙的案例。在此之后,又
有许多同样的案例发生。一位目击者说道:“一辆卡车在行刑场地附近卸下一堆石头。两名妇女被带了过来,身穿白衣,头裹着布…在如雨的石块下、有变得血
红……女人们倒在地上,革命的捍卫者们用铲子敲碎了她们的头颅,以确保她们真正死亡。…真主安拉!”

投石者
有八个国家如今还施行以石击毙的刑罚,这一刑罚在其他所有地方都已被废除。这些国家是阿联酋、伊朗、毛里塔尼亚、阿富汗、巴基斯坦、苏丹、北也
门和沙特。从理论上来讲,以石击毙是用来惩罚淫乱者、扰乱安息日的破坏分子和不孝顺父母的道子的。

石头的选择
以石击毙可通过好几种程序来进行。这些程序都是为防止犯人边朕而设置的障碍。有时,犯人可以运动,但是被圈在一个围栏里。在别的情况下。犯人被
绑在木桩上甚或是十字架上。更有甚者,他会被埋到齐脖深的地方。如今,人们都用一个蒙脸露眼的风帽益住犯人的头部。这些处死的方式特征在于,它们作为法
定的行刑方式,不单单可以由正式的刽子手或士兵来行刑,也可让死者或者说犯人任意的亲朋、证人甚至公众来施行。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还像是存在于真正意
义的死刑前一种具有社会、宗教性质的逐出教籍的仪式。参与行刑者手握石块掷出去,一下又一下,直到犯人不再动弹。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用没有用完的石块来
掩埋尸体。这一方式使人有时会把这种刑罚称为“盖石块”。长期以来,这样的块头会让人联想到犯人的过失。在有对重量会达几公斤的石块击打下,犯人会很快
死去。但一个人可以受到猛烈去打而并不失去知觉,以石击毙致死的过程常常很慢。即便应开肉绽、骨头粉碎,死亡通常是在头颅盖骨被打破并被击中脑子之后才
会到来。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规定,不可以只用一块石头来击毙犯人,“石头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了一两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称不上是石头的地
步”、为防止)石击毙对石头的大小上出现错误,政府提供了头.并用卡车押达到行刑地点。

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净的象征。在基督教徒的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净的表现。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和非洲黑人曾广泛使用水来处决罪犯,毫无
疑问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
有些民族曾滥杀人类,另一些民族则相反,除非在某些极其明确的情况下,否则,他们的法律禁止使用极刑。
为了避免一切读圣罪,人们只好把罪犯交给上帝,也就是说把他交给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水是其中百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上帝由此来决定让罪犯赎罪
或宽恕他。
原始社会时期,在希腊,通奸妇女就是这样从木筏中被丢进波涛中去的。假如她能活着上岸,人们就能看到上帝的一种恩赐的征兆。达哪安神话就向我们
讲述了这种溺刑的执行过程。达娜安生育了记塞后,阿尔戈王国的国王阿克里齐奥斯将她和她的孩子扔进了大海。但波浪把他们推上了塞利菲岛,他们俩完好无
损。
而犹太人国王埃罗德·勒·格朗则以神的判决为由,下令杀害城里所有的新生儿,这就是历史上有记载的“屠杀无事人”,一千两百年前,拉梅斯二世想
减少正在迅速增多的、对他有妨碍的犹太人,下令不再屠杀新生男婴,而是将他们扔进尼日河中。在这一事件中,希伯茉人未来的立法者,犹太教的创始人被国王
的女儿泰雷米蒂丝收养,他得救了。她给他取名为穆瓦兹.在埃及文中意为“从水中得救的人”。
几个世纪以后,克洛维斯二世的两个儿子因为反抗他们的母亲巴蒂尔德,也受到了同样的处罚。他命人先对他们施以烧烙膝部肌键之刑,也就是说烧烙他
们的主要神经,这样他们就丧失了男人的刚强,变得软弱无力,然后把他们装上船,扔进塞纳河的激流中。
不仅仅是地中海周围的国家,古代和中世纪的所有民族都施行过溺刑。
马奴的法律,是印度社会道德、宗教和法律的先祖。马奴列举了几种死刑,其中就有溺刑,用来惩处破坏堤坝的人。溺刑也同样不仅仅被希腊人、埃及人
所使用,也被罗马人、排尼基人、迎太基人甚至犹太人所使用。
我们还记得马蒂厄引用过的基督在《福音》里说的话;“假如有人引诱一个信仰我的人犯罪,最好把一个石磨悬挂在他的脖子上并把他扔进海底。”也许
基督表现的是罗马时代的司法。那时,人们在犯人身上绑压载物,然后处以溺刑。
正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溺刑几乎都是为不贞的妇女安排的。但对谋反嫌疑人、叛徒,有时也包括战争懦夫也用溺刑,人们想让那些人的阴魂永久地游
荡,让它们没有希望到达冥间的任何一个地方。
然而,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方式。日耳曼人和高卢人更喜欢将罪犯溺死在沼泽地中,而罗马人长期以来使用“皮袋子酷刑”。这种说法起源于一只用来
运送液体的皮袋子。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刑法已提到了这种酷刑。刑法规定,如果有人杀死了一个“自由人”,那么他将与一个动物:公鸡、猴子、猫或狗一起
被缝在一只皮袋子里溺死。毫无疑问,动物的选择是由犯人的强壮程度决定的。然后,袋子里装上压载物扔进水里。这种“装袋刑”一段时间里被罗马人所摈弃,
却在欧洲,尤其是中世纪时的法国重新使用。
在这期间,罗马人先把犯人绑住,然后用链条、石块、锚或石磨作为载物投入水中。
天主教的殉教者名册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例子。昂蒂奥什的神甫吕西安的手上绑上一些大石块后被扔进海里。
在高卢,迪奥克莱特统治时期,克莱潘和克莱皮担的脖子上绑上石磨后被扔进了埃纳河。
以前,奥莱利安统治时期,希腊一小国的亲王的女儿菲洛梅纳的身上绑了锚后被淹死。我们没有忘记3世纪末萨拉戈萨的圣·樊尚副祭也是脖子上挂了磨
后丧生的。
罗马教皇也未能从中赦免。卡利克斯被溺死在井里,而克莱的继承人克莱芒是特拉让下令叫人在他脖子上挂上锚后被扔进大海的。
中世纪时,溺刑主要用来处决通奸妇女,但由奸夫陪葬。
某些抢劫杀人犯也被施以同样的极刑。为了处死某些病人,比如天花患者,而不让他们流血,也用同样的极刑。
纳瓦尔王后、国王路易十世勒·于担的妻子马格里特·德·勃良策和她的两个小姑子布朗什·德·拉芒什和让娜·德·普瓦堤埃被控犯了通奸罪,鉴于前
者很高的地位,她没有到庭应审,却于1315年被秘密绞死。然而,马格里特和布朗什的“情人”,两个诺曼底绅士奥尔内兄弟,承认了“三年期间在最神圣的
地方”犯了通奸罪后,先被活剥,然后被缝进袋子里扔进了塞纳河。许多被怀疑是同谋的人,不管是否贵族,一律以同样方式处决。
有人说奉阿尔马尼克之命,巴维埃尔的伊莎博的其中一个情人路易·德·博斯雷唐也是被装进袋子后溺死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溺刑也被用来处罚叛乱者。
查理六世虽是很受“爱戴”的国王,但他曾用溺刑来对付14世纪巴黎人民的暴动。弗鲁瓦萨尔在他的《编年史》里写道:“国王回到巴黎,巴黎人民受
到了怀疑。人们不敢从住所里出来,不敢开门、开窗。他让他们付出了很大代价,因为有人在议院花了六千赎金,另一些人花了三千赎金……国王和议会把其余的
人关进了监狱,其中许多被施以溺刑。”
查理七世也是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几个布拉格里暴乱的头目的。这样称呼这次领主叛乱是为了区别于布拉格胡斯党人的大叛乱。
亚历山大·波旁是波旁公爵让一世的儿子,他是以战绩出名的。他不仅为查理七世立过战功,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跃陪了九个省。他的残忍给他带来了一
个绰号叫“盗匪”。1440年在奥布酒吧的一次会晤中被查理七世逮捕,被判溺刑。他被装进一只皮袋子里,袋子上写着:“让国王夫坚持他的公正吧。”他被
扔进了奥布河。
1441年轮到英国人被溺死在塞纳河中了。二十五年后,查理·勒·泰梅雷尔、夏洛莱伯爵命人在杜兰斯溺死了第当城八百个显贵,因为他们反对勃良
第家族。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人以一种特殊的极刑著称,那就是将犯人缓慢地处死,即在落潮时,犯人被系在一只废弃的船只或一根木桩上,等涨潮时,让海
水一点一点地将他淹没。
德国对残杀儿童者施以溺刑,法国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则将犯人的头浸在水中直至死亡。1567年在尼姆执行的死刑,由于是在圣米歇尔日那天进行
的,因此被称为米歇拉德,至今仍是一种可怕的回忆;156个无主教徒被新教徒溺死在井里。在联合省,阿尔布公爵命人烧死和溺死了异端分子,那些异端分子
被套上锁链,抛进了河里。16世纪是西班牙殖民者在有关他们的征服和灭绝的作品中所抹去的某些麻烦的见证人。贝尔纳尔·迪阿·德尔·卡斯蒂奥在《新西班
牙征服的真实故事》中向我们讲述了科尔泰兹、奥热达、比扎尔和其他几个同伴是怎样被印卡印第安人和阿兹特克人杀了头或被逮捕后溺死的。这期间,威尼斯的
管治命人把被判死刑的人溺死在专门用来执行溺刑的奥尔法诺运河中。

溺刑
澳刑根据民族和时代的不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德国,人们经常将已没设在水中的犯人的头使劲捉住,然后将他溺死在沼泽地的泥浆中。在另一些
地方,则将犯人装进袋子,然后扔进大海成河流中。在另外许多地方,囚犯只用绊索拴住,用石头、链条、钱甚至石磨做压我物。在英国,某些北方民族将犯人固
定在一个地方,等涨潮时,让海水渐渐地淹没。我们知道,在众多意外获得重生的被溺者中,溺刑留给他们的后遗症是:耳朵略略作响,鼻子利痒,头昏眼花,最
后失去知觉。出于本能,他们开始做深呼吸,然而却是假的,因为首先出现了表象为死亡,最后肺部充满了水,直至真正死亡。处溺刑不仅被用来处决通奸、投降
或军事报复等罪犯,同时也被视作用来摆脱对自己有妨碍的人的实用而疗便的方式。吉尔贝尔·卡朗德罗让我们想起弗朗索瓦一世时期打败法国元帅的意大利军人
皮埃尔·斯特罗兹。他曾下令同时溺死了八百个妓女,因为这些妓女跟着部队,让他的士兵传染上了各种疾病,削弱了他们的战斗力,澳刑在昂热省的卢瓦尔河和
曼恩河的交汇处执行。
同一时期,在地球另一端的日本,人们喜欢将犯人溺死在粪水中。
也许除了内隆和卡里古拉,在执行溺刑时,没人像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那样科学和野蛮。1793年,卢瓦河结了卡里埃一个可怕的念头:以救世主
委员会的名义溺死囚犯和可疑分子。起初,他想把犯人装上普通的船只,让他们从部边跌进河里。但被处死刑的人抵抗、自卫起来,又不得不动用刀。卡里埃于是
想用小船,将犯人装在船上,船被凿沉后与人一起沉没。可这费时太长也太昂贵!于是考虑到效率,他叫人建造了配有活动底板的部,就是一种在一定时刻会开启
的阀门,能同时让一百个人掉进河里。
在这些被卡里埃叫做“站着流放”中,囚犯被绊索拴住,而那些不顾一切仍想挣脱的囚犯则被矛或篙子再次拨入水中。有时一个男人或一个修道上与一个
女人或一个修女绑在一起。这种两人之死被称为“共和婚礼”。很快,卢瓦河顺流冲走了无数的尸体。尸体被冲到陕畴的河岸边搞了浅,散发着恶臭味,成干上百
的秃媛飞了过来,用人类的肉体填饱肚子。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还接受了国民公会赋予的除掉旺岱的叛徒的使命。他做得干净利落。保皇党叛乱失败后,他又
对旺岱的孩童们施以溺刑,目的是“不让疾患长大成狼”。
卡里埃是激进民主主义暴虐的代表人物,他是惟—一个连孕妇(除非那天地分娩)都不放过的施刑者。纪尧姆一弗朗索瓦·拉埃内克,是共和国的医生。
受特别军事法庭之托,他到“仓库”——一个主要塞挤着妇女儿童的地方——去验证孕妇的孕期,他发现了一些仍在颤动的尸体,小木桶里和粪便中死去的和将要
死去的儿童。他列出了一张有三四十个孕妇的名单,她们大多数已怀孕七到八个半月。等到几天后再去看她们时,有人告诉他,她们已被溺死了。其中一个甚至在
载她去溺死的船上分娩了一个男婴。在著名的马拉军队的帮助下,卡里埃在两个月内对近五千南特人和旺岱人施以溺刑。单在圣诞节那个星期,就有两千人被溺
死,其中有一天安排得特别满,那就是12月23日,那天共有八百个受刑者。
19世纪甚至20世纪仍在上演集体溺刑的悲剧。土耳其人对希腊人施以澳别;俄国人对中国人施用溺刑,1905年他们把中国人用发辫绑在一起,成
百成百地扔进了“爱情”河。

水刑
水不仅可淹死人,也可在摄入过受后亚太子死地。这种以“水刑”著称的死刑,是让犯人摄入过量的水。让罪犯在躺在一条横杠上,而且让他摆好一种很
痛苦的伸展的姿势。刽子手慢慢地但不间断地把水倒入漏斗中,漏斗深深地插入犯人的喉部;或者将水倒在一块蒙嘴巴的布上,阻止犯人的正常呼吸。在受刑者想
方设法吸气时,其实地吞下了水,并慢慢地窒息而死。这种酷刑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小刑讯”九升水,“大刑讯”或“特大刑讯”18升水。尽管有许多受刑者
因人死了,但目的本不在杀死受入,而是让他承认罪行或招供帮凶。有时,脏水和醋代替了清水。爱德华二世命有名的克拉朗斯公爵乔治·普朗冬热六摄入葡萄
酒,后者终因摄入太多而死亡。施这种酷刑还有另一种方式,罗朗·德·维尔纳夫引用索埃托纳的话告诉我们。这是带贝尔想象出来的,那统是让一个犯人喝下很
多水,然后使劲绑住他的阴茎,阻止地排尿。

直至损坏肌肉
这是水刑中的一种特殊的施刑法,把犯人浸在水中并不是让他窒息而死,而是冻死。据记载,这种手段最早出现在公元320年利西尼尤斯皇帝统治时
期。卡巴多斯的统治者阿格利科拉处死了被称为“暴怒兵团”的一个精锐兵团的四十个土兵,因为他们在阿尔梅尼野营,扬言要归依基督教。那是冬天,阿格利科
拉命人将池塘表面的冰击碎,然后将这四十个赤身裸体的男人推入池塘中。第二天,阿格利科拉下令将冻在冰块中的尸体捞了出来,折断他们的四肢,最后投入火
中。
这种酷刑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流行于阿富汗、波斯和西伯利亚地区。二次大战中,德国囚犯在苏联也遭受了同样的刑罚。德意志帝国的医生曾将各个国籍
的囚犯施以这样的极刑,目的是研究缓慢死亡的过程,因为他们的飞行员在冷海上空失败后成了缓慢死亡的牺牲品。“浸泡”在17世纪的日本很有名。他们把某
些囚犯浸泡在含有过量硫的水中直到肌肉腐烂。
1991年,伊拉克在犯人的脚上和脖子上绑了秤航后扔进了底格里斯河和勒·夏塔尔一阿拉伯河。这些犯人的尸体随后在路上展览。

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古代文明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极刑,除了斩首刑和火刑,还有绞刑。这种死刑执行法现在仍在八十多个国家是合
法的。
应该承认的是绞刑简单、经济、操作方便。一个活结是很容易打的……并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
绞刑与枪刑一样,也可集体处决。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就向我们描述了“卅年战争’冷的其中一次集体绞刑:共60个叛乱士兵被吊死在一棵大株树的树枝上。我们也记得皮埃尔·
勒·格朗是怎样在几天内将七千个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好的、每个可悬挂十个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东非德国部队总司令冯·莱扎·福贝
克下令在两天内吊死了成百上干的土著人,长长的直角形支架无边无际地排列着。二战期间,德军以五十和一百人为一组吊死了许多苏联游击队员。我们还可举出
无数个这样的例子。
施绞刑对经常要借助于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构成,后者稍细、稍短,被从顶端固定住,绳子就绑在那儿。有时,尤其
是用作集体绞剂对,直角形支架得有两根垂直支柱,高处由第三根横梁连接,绳子系在横梁上。
根据国家和民族的不同,这两种模型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本结构。当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说本世纪初土耳其使用的那
种,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绑在~起,成金字塔状。还有那种“用于绞刑的笼子”,但那与其说是吊死,还不如说是勒死。
绞刑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套住脖子,让身体承受B身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种相当大的牵引力,从而阻止人体的某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迫阻止了血液循环,引起头部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会出现颈椎断裂,从而损坏脊髓。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率实上,绞刑分三大类:
首先一种是让犯人爬上传于、桌子、大车、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把下面的支撑物抽掉,有时也将犯人往
前推。
这种绞刑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死得很缓慢,很痛苦。以前不难看到刽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芒德雷斯就是这样在伊姆萨尔的苦役犯监狱被吊死的。人们让他爬上一张放在绞刑架下的简陋的桌子上,刽子手一脚踢翻
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亚,六个犯人遭受了一次电视台转播的公开绞刑,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被踢翻。第二种是将一个活结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将
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上吊起。人们是将他吊起而不是让他掉下。美国的许多私刑处死就是以这种方式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
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公开绞刑也是这样执行的。这其实是勒死,而死亡时间可延续好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最后一种绞刑会引起颈椎断裂,
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
这种方法,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无痛的,并能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种实用,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
的楼扳。这样,绳子一拉,犯人的身体就落下,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裂了。
这种统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1953年达成的英国皇家委员会有关死刑的协议的影响,目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仍在使用这种
绞刑。根据“人道、安全、审慎”的原则,英国审查了各种极刑,认为当时他们采用的绞刑应予以保留。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都针对平民和社会最低阶层,而对贵族则处斩首刑。有一句法国的权力格言如是说:“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而
如果要低毁一个贵族,则先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对他施以相对应的酷刑,然后再施以绞刑。五个金融总管和一个部长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绞刑架上处死的,他们是
热拉尔德·拉盖特、皮埃尔·雷米、让·德·蒙泰汉、奥利维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马里尼。他们是被斩首后再施绞刑的,绞索套在腋
下。
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打击灵魂,要等到尸体因腐烂而掉下后才把尸体与绞刑架分离。残骸被扔进堆尸处。
侮辱与死刑相连的历史与死刑本身一样悠远。川日约》影射了许多绞刑,并告诉我们若苏埃在杀了五个围攻加蓬的阿莫雷国王后,将他们吊在五个绞刑架
上直至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带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绞刑架,判决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绞刑架越高,处决越带有侮辱
性。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是“绞死犹太人的梁”。
绞剂具有侮辱的性质在现代意识中也保留了下来。离我们近点的有德国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斩首刑,军事法典有枪刑(绞刑架仍适用于
保护国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国土上重又支起了绞刑架,主要用来处决伤风败俗的犯人。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民事犯罪,而绞刑架则针对
所有“损坏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将他们像牲口一样吊死!”富勒尔如是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吊死了一些企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性的“头朝下”
历史学家约翰·瓦·惠勒·贝内特对这次集体死刑曾有一段记载:“第一个进来的是埃尔温·冯·魏茨勒本,他六七十岁,穿着因服和长靴……人们把他
置于肉钩下,然后卸去了他的手铐,剥掉了上衣,接着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一根细而短的绳子,绳子被打了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稍稍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约
子,被使劲打了个结,然后刽子手让犯人作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而刽子手最终剥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挣扎到断了气。死亡过程差不多持续了
五分钟。”
至于头朝下的绞刑,则向来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意大利的罗洛托广场,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西就是头朝下被
吊死的。
巴黎14世纪和15世纪的许多雕塑都是有关两个永远摆放在格雷伏广场的绞刑架的。16世纪和17世纪绞刑的仪式被详细地记录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
中,被19世纪的历史学家经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习惯上于星期天或节日隆重地举行。“犯人坐在大车上赴刑场,背朝马。在他的身边有位神甫,后面是刽子手。他的脖子上拖着王根松弛的绳
子:两根有小指头那么粗,每根的一端有一个活结。第三报所谓‘投射’的绳子,只用来将犯人拉离梯子或按当时的说法叫‘把他抛向来世’。绞刑架下有修道士
或悔罪者正在高唱‘伟哉天后’。大车到后,刽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着把梯子靠在绞刑架上,边往上爬,边借助绳子将犯人慢慢地吊起。刽子手第一个到上面,
迅速将两根小指粗的绳子系在绞刑架的两边,依靠膝盖,把船射’绳绕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后将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结扼杀了,并在空中摇摆”。

几百人中的一个
阿尔贝尔·皮埃尔普安顶替了他的父亲和叔叔,在1966年基本法修改极刑前,一直是国王的正式刽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国“王室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极刑,以便确定是否在英国保留绞刑,皮埃尔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员会”前作证。以下是
他的陈述的几个片段:
“你做刽子手多长时间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执行了多少起死刑?”
“几百起。”
“有没有碰到过难堪的时刻?”
“只有一次。”
“是怎么回事?”
“那是个胖子,我们运气不好。他是英国人,他吵闹得很厉害。”
“只这么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说最后时刻昏倒了。但这都不值得一谈。”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镇定地走向统刑架的吗?”
“依我的经验,我可以肯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了,不是吗?”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吗?”
“刽子手必须自己去做,这是他的工作。”
“你觉得你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吗?”
“现在我已习惯了。”
“你从来没被感动过?”
“没有。”
“我想人们会跟你谈到你的职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及。对我来说,这种职业很神圣。”
一个结就完事了接着刽子手将脚踩在被吊死的犯人的那双绑在一起的手上,同时将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在不停地摇摆,他直
到确信犯人已完全被吊死才算完成。我们还知道刽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绳子,只要把一个活结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国其他许多城市,当一个犯人经过女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要给犯人喝上一杯酒,吃点面包,这被称为“犯人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与这种凄惨的施舍的人群总是很可观。因为对许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接近犯人的机会。死刑结束后,听忏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顿由政府出
资的饭。
绞刑很快成了大众参与的一道景致,这样,刽子手不仅要清楚地将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话此事的大众前,在执行集体绞刑时,更要“导演”好。因此,他
们努力使极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地绞死。以后又出现了根据体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那些
知道将高矮胖瘦的人轮流处死的刽子手。
犯罪格言中经常明确写着“吊着直至死亡”。
这话并不是白说的……
有时刽子手也会“失手”(假如我们可以玩这一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就将犯人松开,给他的脚后跟放血,让他清醒,然后再次施绞刑。这种“失
败”经常出现,多得我们无法相信,尤其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前,执行统刑的方式根据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变化。
17、18世纪直至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将活结套在犯人的下颌和枕骨上,这样产生对抗牵引力。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将犯人的脖子折断。
更何况刽子手还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体的重量使犯人使劲地抖动。这种做法有个别名叫“断绞索”。
其他刽子手,比如说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将活结套在犯人的预背上。绳子上还打有一个死结,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这种施刑
法,刽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头上,使劲往前拉,使死结固定在喉部或气管动脉处,这经常会引起撕破或撕裂。
现在,“英国式的方法”是将绳子套在左下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肯定能弄断脊椎。
美国人把结打在右耳后。尽管这样做会使脖子拉长,有时导致断头,但美国人仍偏爱这种方式。我们知道脖子上的绞刑并非惟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绞刑。
四肢绞刑以前也相当普遍,但这种绞刑往往得加上一样酷刑。比如上肢绞刑是在火的上方进行,而施行下肢绞刑时,构在吞食受刑人,这种绞刑需要花几小时,场
面很凄惨。
相反,腋窝绞刑本身就能置人于死地,只是垂危时间很长。紧束的带子或绳子阻止了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许多犯人被吊了两三个小时后,从
级刑架上解下来时就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时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长时间。这“缓慢绞刑”经常用来处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谋。然而,对
于应处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经常用这种绞刑。1722年强盗卡图什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处死时还不满15岁。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的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将犯人吊起,却让他们的手臂没有束缚。这样,他们的手在一段时间内可抓车头上的绳
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会落下来,陷入长长的昏迷状态。
在欧洲,人们通常让犯人的尸体一直悬挂至腐烂,因此出现了“示众架”,这不应跟绞刑架混为一谈。在示众架上挂着的大部分是被绞死的犯人的尸体,
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处死的犯人的尸体。
“示众架”代表着领主的审判权,提醒所有享有特权的贵族要引以为戒,减少犯罪。为达到这种目的,“示众架”总是被放在人们经常经过的路边,放在
一块高地上则更好。“示众架”的规模根据有审判权的领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两根横梁是一个普通约土的领地,三根是仅次于男爵的贵族的,四根是男爵的,
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国王的则多到他认为够了为止。
巴黎王室的“示众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贝尔,那时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悬挂在那儿,肯定也是法国最有名的“示众架”了。“示众架”位于首都北
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时叫布特·德·蒙福孔。后来马上成了示众架的代名词了。
蒙福孔曾有过一次大规模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个平台,由一个石阶梯通往那儿,起初阶梯口的门是关着的。
在平台的三面竖着16根16米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梁和铁链连接,木梁、铁链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高处,还有一些横梁,也是这
种用途。
长而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帮助下将活人吊死或将城市其他地方以统刑、车轮刑或斩首刑处死的犯人的尸体悬挂上
去。
在平台中央有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空位不够,刽子手就将尸体的残骸扔到洞里去腐烂。
这个可怕的堆尸处成了筑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万只乌鸦日常食物的供应处。
蒙福孔不够用后,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两个“示众架”,一个被称为圣·罗朗教堂示众架,另一个是蒙蒂尼示众架。知道了这~切以
后。我们便对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绞刑了,“示众架”也于1761年完全被摧毁。但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并在18世纪末的法国和19世纪后半期的
英国继续泛滥。
正如我们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级刑架和示众架经常长时间地竖立在欧洲及其殖民地的各个城市,甚至各个小镇。
从逻辑上讲,一种不会减少的恐惧应该制服了城里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不再害怕在示众架上摇晃的支离破碎的尸体。本想给他们留下深
刻印象,却使他们漠然置之。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直至“为大家断头”的大革命时期,绞刑成了“娱乐”、“消遣’必组成部分。
有的人来到示众架下喝酒,有的来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
可怕的臭气,腐烂成晒干的尸体随风晃动,这一切并不能阻止小酒馆和咖啡馆的老板在示众架附近做生意。人们在那儿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维府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属于这类人。我们还记得这位诗人的诗:
走向罪犯
我们聚在一起
还有许多女的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他们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少妇,她的丈夫被绞死,但尸体得悬挂几天,并有士兵看守,
以示做戒。妇人来到示众架下时,其中一个卫土向她大献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当床,让她躺在上面”。

历史详情
法国;直到1449年,出于体面,妇女不被吊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个被西米亚妇女在诉讼中要求用绞刑。结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绑在膝盖处
被吊死。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规定:对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施行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权,比如脖子实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个犯
人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这个国家的军事法庭保持了绥刑的记录;1978年至1988年统死了1861个犯人。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统死。
缅甸:除非声名“还未成熟”,否则七岁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苏丹:20世纪年纪最大的被绞死的人叫马英·迈哈曼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处决,时年72岁。
伊朗:1979年以来,成千上万的犯人依奥杜之法被处决(罪行是违背上帝的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酷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在使用这种死刑:华盛顿、获大拿、特拉华和堪萨斯。其中前三个州可让犯人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年的黎波里大学的十个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年另外九个犯人的绞刑都通过电视播放。
尼日利亚:1988年,进行了十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是为了“减少过剩人口”,因为人口过剩是监狱骚乱的原因之一。
日本:该国是公认的判刑与执行处决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贞已平泽于1950年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吊死最终却自
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属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公开被处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典规定,所有的杀人犯要经得被害人最亲近的一位亲人的同意后方可被处死,后者与其要求处决罪犯,还不如要求得到一笔赔偿金
——血的代价。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家于1970年至1985年间都组织
过公开统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电影或进行过电视直播。
肉的代价: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对肉体享有特权。这是惟—一个为此而使用绞刑的国家。1983年,7个男人和一个妇女被绞死。1985年,处
死了一个因一起谋杀案而卖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两个谋杀孩子的人。
孕妇:原则上胶有一个国家对孕妇处统刑。有的国家给孕妇减刑,有的则根据法典,等到她们分娩后一个月到两年内再施极刑。

绞死孩子
在欧洲,处死孩子时,使用最多的是绞刑。其中一个理由是统刑到处都针对平民,而贵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国:孩子若不满13-14岁,则把绳子套在胶南下,直到窒息而死。这经常要花两三个小时。
·英国则相反,可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样,脖子上套上绳子。对孩子用统刑一直延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被控偷
了墨水。
·而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起,除非有“证据确凿的危害行为”才可被统死。
·1800年,在伦敦,一个十岁孩子因诈骗波纹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饰用品店的帐本。第二年安德鲁·布伦宁被处死,他偷了一个调羹。1808年,
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孩子因纵火被纹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个13岁孩子也因纵火被处死。
这种例子在19世纪前半期不胜枚举。
作家萨米埃尔·罗歇在《餐桌漫谈》里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绞刑架。
几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绞刑。格勒维尔看到判决下来后他们嚎啕大哭。他写道:“他们显得很惊讶,我从没见过男孩这样哭过。”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对少年已不再处以极刑,但在有些国家仍采取立即处决的方式(即不经过审判)对付青少年。如1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上
对14个库尔德人进行了模拟诉讼,最后判处他们绞刑。

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凶狠的还是和善的政权机构都被认为与统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时民间信仰。统死者的手指头、牙齿、肉和技绳分别会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
某些疼痛和疾病,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情,甚至在诸诗式彩票中带来运气。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的就是一个西班牙妇女从一具悬挂在纹别架的尸体上拔牙。
·如果处决是公开进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难看到在犯人旁边的晃动的阴影,这些都是来找曼德拉革的人,这是缤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后一对生命后长出
的一种有魔力的植物。比丰在《自然历史》中回忆说法国妇女或者说欧洲妇女认为,如果花们从被绞死的犯人下面走过,那她们的不孕症就会不治而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带着她们有病的孩子来到统刑架过.让孩子的手触摸犯人,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统刑过后,人们取几块统架的碎片做成治疗牙治的药。
·与统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也让别于手得到了好处,因为人们认为服他们的工作一样,刽子手有神奇的、世袭的治愈病人的能力。因为他们那令人毛骨依
然的活计,让他们懂得了某些解剖学知识,成了灵巧的土法接骨医生。
·但最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特权以“人的脂肪”和“统死者的骨头”为原料炮制香脂和香胶,并以高价出售。
·邓克·提拉吕在有关刽子手的书里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因为1865年还能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架达,希
望能汲取几滴绞死者的血,来治好他们的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的最后一次公开死刑。那时,出于迷信,几个“观众”把他们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铺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处死’”这个词因林奇审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实上,林奇是一个十分残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论文提到过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
审判官,他拥有他的同胞给予的特权,他以速战速决的方法处死做坏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见,林奇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农场主,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建
者。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而司法部门大部约束很多,不能执法,因此在各个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
内华达等州出现了做戒委员会。如果发现现行犯罪,则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诉讼就被处以绞刑。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人们才被挖了几起私刑处死案。在盛行种族隔离主义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牺牲品。估计在
1900~1944年间以私刑处死法被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许多人被统死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焚烧。
处绞刑有三百种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绞刑是在1820年执行的。英国曾对两百五十个犯人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观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另一
份1886年的类似的报告披露:被监禁在布里斯托尔监狱的167个被判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从没去看过死刑。
绞刑不仅用来处决损害财产的人,也同样用来处决有小小过失的人。平民于是就构成了一支不可思议的被绞死者的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死的借
口。
1533年规定要剃掉胡子.否则将被绞死,因为胡子是区别贵族和军人及非贵族和非军人的标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绞死。拔一根萝卜或钧一条鲤鱼
也将被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个名叫安托瓦内特·图塔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块制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吊死在格雷伏广场。
大革命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215种罪行可被处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典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边关,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不存在
可减轻罪行的情节,一律宣判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规定,共执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减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国,19世纪与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们可因为输了
一棵蔬菜或因为他了装后在森林里被发现而被处绞刑。
对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处死刑。如今。某些国家仍有这种规定。比如在马来西亚,偷15克海洛因或两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处统刑。
1985年以来已有一百多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被处绞刑。

直到完全腐烂
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绞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
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
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
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
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
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
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
(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
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
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
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
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
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
下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
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波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
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
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绞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
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
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克林顿·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
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
“犯人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
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
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税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动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
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铁。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
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
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统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
十年问郑重其事地做事。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一路易统统,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
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
誉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来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深灰形发卷”。
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给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量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
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绞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绞刑
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
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隆迪、喀麦隆、独联体、
南朝鲜、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亚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
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
尔、尼日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
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有些国家
或地区绞刑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绞刑或斩首刑。

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
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著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
1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美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
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因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
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
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
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
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临终前14分钟
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十四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
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
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
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总统的话
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最后一餐
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
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古老的统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东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
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钩进肌肉,钩住骨骼,然后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约在前面还是后百。一般钩子总是
钩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
18世纪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绞刑是钩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钩子钩在叛乱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
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构住,挂在
法院的高墙上的。

斩首刑
斩首刑的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犯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
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亚洲和东方国家出现。人们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铜器时代,随着手持武器
的出现,斩首刑也应运而生。远古的司法允许对某些不属于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块击毙的刑罚的案例施以斩首刑。有座浅浮雕告诉我们,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统治时
期就有斩首刑了。
据《申命记》(《摩西五书》中的第五本)记载,希伯来人的法律对某些犯罪也施斩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总督埃罗德·菲利浦的女儿、犹太人公主萨罗美曾从她叔叔埃罗德·昂蒂帕的手中接过圣·让·巴蒂斯特的头颅,后者是按当时王国的现行
刑法被处斩首刑的。
在罗马,“铁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贵族的认可。尽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册主要追念的是马戏团中的牲口和耶稣受难像,然而我们还记得当基督教徒还是罗
马城邦居民时,他们却在被处新首刑。
未来的圣·塞西尔和她的丈夫瓦莱西安出身于显赫的贵族家庭,但他们都被杀了头。侍从官没有把握的三刀没能砍下塞西尔的头,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多
砍。施行者让塞西尔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后她又活了三天。
圣·费利西泰是罗马贵族,她与她的七个儿子都是基督教徒。费利西泰被告发后,因拒绝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处死刑,其中三
个孩子与她一起被杀了头。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有关圣·保罗和他的兄弟圣·约翰的,他们都曾是官吏,一个是康斯坦丁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家族的骑术教官,另
一个是大管家。根据传统,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后,他们就辞去了一切公务,过起了隐居生活。
因为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求既然是罗马城民就得在罗马判决。最后他们是在晚上被处斩首的,因为国王担心对他们公开施刑会在罗马引
起暴动。
同样被斩首的还有:圣·普拉西德、圣·吕西、圣·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来个人。
达尼埃尔·罗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历史》中转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话,他告诉我们要被杀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数之多,使刽子手害怕,并怀疑会累着他的
手臂和剑。于是他把殉难者排成一条线,“这样,他就能凭一股冲劲将受害者的头一个一个地砍掉”。
“为了不中断他的活计,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因为假如他站在同一个地方施行,尸堆会阻止他继续工作。”
在基督教徒国王统治时期,因为对耶稣殉难像不堪回首,经常由斩首刑代替十字架,斩首刑因而也更常见。
某些“斩首者”因滥施这一极刑,他们的名字被记入了史册。查理曼向撒克逊人传教时在威尔登将四千多人斩了首。
里夏尔·科尔·德·利翁在圣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赎身金到得不够快为借口,杀了两千五百个伊斯兰教徒。
皮埃尔·勒·格朗一世于1698年下令杀了几百个斯特雷利的叛乱者,他和他的顾问还亲手杀了几十人。
在法国,吉兹公爵不仅杀了几乎所有的勒诺蒂的新教徒团体,还在安布瓦兹将几十个宗教改革者施以斩首刑。
但“光荣榜”(假如我们敢用这个词的话)的榜首非中国的始皇帝莫属,他是下令建造长城的人,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权,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杀
了十万人。
非洲也有斩首刑。罗朗·维尔纳夫曾提及某个名叫厄斯查尔的人,他是19世纪贝昂森国王的宾客,他曾留下过一个内容很详细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读
到以下内容:“他们让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对面是排列整齐的人头。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这些战俘的头上耗尽了穷凶极恶的酷刑的艺术……这还没完!人们拿来八十只柳条筐或篓,每只装一个活人,人头露在外
面。
“人们把他们在国王面前排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快速地将他们从平台高处移到广场上,那儿许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声叫喊,谈论着这次意外的收
获……运气好的达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个受害者,割了他的头,立即就能用他的战利品去换取赏金——一串小贝壳(一种货币)……最后,人们又带来三组战俘,
为了延长施刑时间,用有缺口的刀将他们的脖子一点一点地割断。”

每年七百次死刑
我们知道刀剑并不仅仅被用来干净利落地割断脖子。我们得承认,在东方和亚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经常让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这种手段在欧洲鲜
为人知。
撕碎或一点一点地切开脖子而不是割断脖子,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口。另一种死刑是用剑锯下头,也就是说锋利的刀口来回不停地移动,用剑自身的重
量慢慢地锯断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在欧洲,斩首刑与酷刑没有任何联系,但却是每个国家都施用的极刑之一。所有欧洲古老的编年史对此都有记载。
因国家不同,斩首刑有用斧头的,比如英国、俄罗斯和德国;也有用剑的,比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国则更喜欢用刀。使用的工具尽管有所
不同,但一般北方国家更喜欢用斧头,而拉丁国家更多地使用剑。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头处死。独裁者本身也毫不犹豫地将他相继娶来的六位妻子中的两位——安娜·博林
和卡特琳娜·霍华德施以斩刑。
2554年,奉玛丽·蒂道尔之命,斧头斩断了十七岁公主让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亲的脖子。1587年伊莎贝特一世下令对苏格兰女王玛丽·斯
图尔特施行斩刑,斧头最终夺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国的查尔斯一世在白厅被斧头砍断了脖子。
斩刑于18世纪初在英国渐渐地消失,并被绞刑所代替。在俄罗斯,卡特琳娜废除了斩刑。但19世纪初斩刑仍在德国莱茵河沿岸地区施行,并于第三德
意志帝国时期重新出现,纳粹分子把斩刑与断头刑、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烧了帝国国会的冯·吕博就是被斧头砍了头。他之后直至1945年,几百个犯人都
是以这种古老的极刑处死的。在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时,据档案记载,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间,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处极刑,其中两百七十七人是
用斧头处死的。
在法国和意大利也用斧头,但很快斧头和刻就有了区别。某些阶层的犯人渐渐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斧头处死,而是死在贵族的武器——剑下。接着,
本来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斩首刑成了贵族的特权,而平民则主要被处绞刑和车轮刑。
从此,斩首刑只为贵族所用,总之很少执行了。习惯的做法是刽子手将被斩首者的尸体分成四块,然后挂在城门边,在执行死刑的地方头针在支柱的顶
端。这种可怕的风俗也于问世纪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处死,而不是用刀剑处死,这在欧洲是极为可耻的。布朗托姆告诉我们,为了与他宫廷中某些绅士的下流行为作斗争,弗朗索瓦一世许诺
将“毫不留情”地对那些冒犯妇女的人处绞刑。奥尔纳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奥尔纳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孙子和摄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谋的帮助下,以商谈一笔十万埃居的交易为借口,使一个投机商中了圈套,两个人杀了
这个投机商并剥了他的皮。两个杀人犯被逮捕,立案后,法官感到很为难,就去问摄政王的意见,后者回答:“法院应秉公办事。”
被害人是个犹太人这一事实对奥尔纳来说是他杀人的一个借口。法官们也认为摄政王会宽恕他的亲戚,于是就判处两杀人犯与他们的罪行相对应的车轮
刑。
很快,两个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们得不到赦免,于是要求至少用斩刑。他们辩护说车轮刑是最可耻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摄政王本人都为此感到羞耻,因
为后者与奥尔纳伯爵有亲戚关系。为此,摄政王用托马斯·高乃依的一句诗来反驳:“可耻的是犯罪,而不是绞架。”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根据施刑者不同的能力,头有时是一刀就滚下来了,有时则需连砍几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种刀口很宽很长、头上尖
尖的沉重的器械。这把用来执行死刑的剑,被称为“刀片”,得用双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强壮的人来操作这种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头部上方将器械转动三次以获得冲劲,然后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后脑。
但事情并不简单,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许多死刑报告都提及在施斩首刑时剑出现了缺口。比如说,1476年的一份帐单
告诉我们,巴黎的刽子手花了六十苏“修复了在执行路易·德·卢森堡阁下的死刑时损坏了的老剑”,后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斩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
刽子手向部长呼吁:“剑很容易损坏,每次执死刑后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剑要同时处决好几个犯人的话,剑绝对需要重新磨利、磨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执
行这种死刑时,剑经常会断掉。”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
程。
第一种用斧头斩首,犯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被斩首时,手就
是自由的。
第二种,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头放在身体中心,下巴放在胸部,这样,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颈部。犯人的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
第三种,犯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这种方式危险很大,刽子手不能保证准确地下刀,犯人则有可能被打在头上或肩膀上。
站着斩首,要求施刑者极其灵巧,这种方式在中国最常用。这主要用来惩处那些有机会见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则跪着受刑。
某些波斯湾国家和也门也施用站着斩首刑。1962年两个企图谋杀伊马目芒苏尔的犯人在泰兹大广场被公开处以站着斩首刑。
法国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着斩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数巴雷骑土。有人说这个十九岁的年轻贵族没有向仪式行列行礼,有人说他毁坏了一个带有耶稣
像的十字架。因为他“大逆不道,亵绿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恶的亵渎圣物罪”,在焚尸柴堆中他站着被斩了首。

施刑者的坏心眼
1685年在塔山执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极刑十分残忍。第一刀,刽子手让查尔斯二世的儿子只受了点伤。蒙姆蒂抬起头,用责备的目光看着
刽子手约翰·凯丘。约翰·凯丘接着又连下三刀,可头痉挛性地晃动了几下却没有与身体分离。人群中发出了叫喊声。刽子手咒骂了一声,边扔斧头边说:“没勇
气了。”郡长要求他接着干,人们威胁着要爬上断头台杀害凯丘。后者只好重新拿起斧头,又砍两刀,可还是不行。最后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将公爵的头割
下。

两颗珍贵的头颅
爱情让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这两位高贵的妇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个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尔·科科纳伯爵,后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爷。
这两个男人效力于查尔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们因为一种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圣一巴尔特勒米出了名。那时国王病得很重,不久将告别人世。为了
让国王身边的人在国王死后将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头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兰国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头上,他们也卷入了这起阴谋。
但阴谋被戳穿了,而科科纳和莫勒老爷则于1574年4月上了断头台。斩首刑过后,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拿到了她们两位情人的
头,为了保存起来,她们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马在《马戈尔王后冲把这两位妇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汤达在写《红与黑》时也曾回想起给头涂防腐香料的情
节。

砧板下的奇迹
一份署名克莱芒·雅南,于1889年发表在金色海岸地区第戎的档案资料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也许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赦免了
犯人的死刑。当时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莱娜·吉莱的贵族妇女因犯杀婴罪而被判斩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让的刽子手由于更习惯施经刑而不是斩
首,没有砍死受难者。
“人群的叫喊声更让他焦躁不安,他连着砍了好几下,却只是严重地挫伤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并没能将头砍下。人群更加愤怒不堪,刽子手丢下
剑,逃进建在断头台脚下的小教堂,想躲起来。他的妻子原先在帮助他,想结束极刑。越来越愤怒的人群将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绳子勒死犯人,却还是
不能结束犯人的生命。女刽子手于是拿起她带来的用来剪犯人的头发的剪刀,试着剪断她的喉咙。仍然没有成功。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乱戳。”愤怒的入群拥向
了断头台,抓住了女刽子手和她的丈夫,杀了他们。而最难以置信的是,外科医生竟然救活了埃莱娜·吉莱。面对这种独一无二的场面,路易十三签署了一封赦免
信,并允许这位被显示过圣迹的人在布尔·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过她的余生。

他想站着死……
鉴于他的年龄和他的小贵族身份,他的死刑减成了轨首刑,于1766年在阿贝城被处决。五小时的酷刑过后,他脖子上挂着告示牌,上面写着他的罪
行,被带往断头台。路上经过一个教堂时,他拒绝下跪,拒绝当众认罪。在断头台上,他将一个手指放在剑上,要求刽子手“机灵点,因为相对死,他更害怕折
磨”。有人蒙住了他的眼睛,通常将被斩首的犯人有权选择蒙眼睛或不蒙眼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剧死刑的可耻性”,法官特意要求蒙住他的眼睛。这就是
那位年轻骑士的死刑。
施刑者要求他跪下,他却大声抗议:“啊,不!我没有罪,我要站着等死!”
年轻而没有经验的刽子手明白,争吵只会削弱他的能力。然而,他却砍得如此地有力和准确。据编年史记载,犯人的头被砍了一刀后,“在肩膀上只搁了
几秒钟,就随着犯人身体的倒下也落下了”。
刽子手如此机灵,爱开玩笑的人为此发表了歌曲和抨击文章,并传到了巴黎。大家的题材都是:面对一个不耐烦的犯人,刽子手回答:“好了,先生,你
动呀!”
为了成功地施刑,除了犯人的合作外,还需要有诚意。我们知道,当1792年国会宣布对所有死刑犯人处斩刑时,刽子手桑松对此表示担忧。他急忙写
了封陈情书,用毫不含糊的语言表达了他的担心。这封信很有名:
“为了能依法执刑,犯人方面不应该有障碍,执刑者必须很机灵,犯人必须很坚强,不然就会出现危险的场面,死刑就没办法执行到底。还值得一提的
是,假如有好几个犯人要被处死,第~个被处死后有大量的血溢出。会使剩下的死刑犯人感到害怕……犯人们站都没法站稳,如果继续执刑,那就成了一次战斗或
谋杀……谁能主宰一个不想或不能站稳的人呢?”
对一个不愿屈从酷刑的犯人,确实,几乎不可能用斧头或剑将他处死。比隆元帅因阴谋罪被判死刑,直到断头台上,他仍拒绝相信国王想让他死。为了能
不出意外地砍下他的头,在他祈祷时,刽子手出其不意地给了他一刀。

刽子手的小费
灵巧的刽子手一般总能一刀就将犯人的头和躯干分离,观众也很在行。
1737年7月,刽子手在一次斩首刑中一刀成功,成了斩刑的典范。他一刀砍下了博利欧·德·蒙蒂尼的头,在把头颅放在地上前。他拎着头从各个角
度让观众看,并向观众致意,活像个喜剧演员。编年史里记载:“人群为他的灵巧而使劲鼓掌。”
有个法国军事参赞详细描述了两次大战之间对十五个犯人的一次公开新首:“犯人们跪在地上,排成两行,手绑在背后。每个犯人前都有一个刽子手,后
者举起刀,砍了下去。犯人的头似乎迟疑了一下就滚落在地上。大量的血从颈动脉喷涌而出,而身躯也突然变得软弱无力,缓缓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个犯人的
头没有被一刀切断。犯人发出了可怕的叫声,在第五刀下去后,头才滚落下来。”军事参赞告诉我们,这是因为这个犯人没有给刽子手小费。
尽管刽子手们都十分灵巧,但司法年鉴仍有一些不堪描述的可怕的记录,这些并不是因为施刑者的读职,而是由于他们能力不够。
夏莱伯爵亨利·德·塔莱朗被确证犯有阴谋罪后,于1626年在南特被处决,他被剑割了三十二刀。
被震惊了的观众在第二十刀时仍听到受刑者在叫喊:“耶稣!玛利亚!”我们确实应该公正地对待刽子手,可那个施刑者原是个被处绞刑的士兵,因为他
接受操作剑才被豁免。而他用的那把剑事实上是一把瑞士卫兵的剑。第一刀,这个偶然机会造成刽子手割断了犯人的肩膀.而以后几刀也只是伤着了他。前二十
刀,勇敢的受刑者每次都摆好姿势,希望最终能得到解脱,可每次又都失望了。最后十二刀,他是躺着挨砍的。
1642年在里昂举行的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先生的斩刑也同样是一次可怕的屠杀,给他们施刑的是一个搬运夫,而那时里昂正在等待一位正式执
刑者。德·图先生的头直到第十二刀才滚落下来。至于塞克·马尔斯的斩刑,里昂初级法院的书记官作了记录,他写道:“第一刀是从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
头;这一刀只把脖子割断了一半,犯人的身体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边,脸朝天,腿和脚在抖动,手无力地抬起……刽子手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终于砍下了他
的头。”
一位见证人详细描述道:“他闭上眼睛和嘴巴,等待着刽子手从容不迫地给他一刀……挨了一刀后,塞克·马尔斯叫了一声,可叫声消失在血泊中。他抬
起膝部,似乎想重新站立起来,可又倒在原地了,头还没有完全与身体分离。执刑者先走到他右边,接着又走到他后面,用手揪住头发把头拎了起来。
“他的右手用他的大切肉刀锯断了一部分动脉气管和还没有被割断的脖子的皮,然后他把头扔在断头台上。人们注意到头又转了半个圈、抽动了好长时
间。”这第二个证人的证词与前者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塞克·马尔斯和德·图的斩刑相当可怕。“瑕疵”经常会出现,但人们多次看到即使最有经验
的执刑者也往往缺乏机灵。
是时候了!
事实上,用剑施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完美的极刑,因为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这不仅要求执刑者机灵,而且要求犯人配合。
因绝望而拼命挣扎、顽抗的犯人也并不少。同样,乖乖地听从命运安排的犯人也有许多,有些犯人甚至比别子手希望的更顺从。
蒂凯太太就是其中一例。她二十八岁,年轻又漂亮,丈夫是巴黎国会的一个议员。由于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她不忠。最后她也欺骗了他,并雇用利
客想阴谋杀害他,但她的计谋被识破了。
被捕后,她被判处死刑,判决下来后第三天,她被带往格雷伏广场。车队到达广场时,天空突然变得阴沉思雨倾泻在她乘坐的大车上,她的两边坐着刽子
手夏尔·桑松和听仟海的神甫。
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刽子手来自篷图瓦兹。一眼望去,广场变得空无一人,人群都在寻找躲雨处,有的进入了房子内,有的躲在商店的挡雨披檐下或接待室
的门厅里。施刑者的仆人和士兵则躲在断头台下或大车下面。
在大车上,犯人、刽子手和神甫也在等待。夏尔·桑松对蒂凯太太说:“请您原谅,但我现在不能办事。这样的滂论大雨会让我失手的。”蒂凯太太感谢
施刑者和所有在场的人等待暴雨停止。
在这种凄惨的境况中度过了一小时。最后,而小了,人群渐渐地又回到广场上。助手、仆人和士兵也从躲雨处走了出来。“是时候了!”刽子手说了一
声,他们从大车上下来爬上了断头台。
因为帮凯太太爬楼梯时得到了桑松的帮助,有人说她用一种“既感激又羞耻”的姿势吻了桑松的手。后者转过身去,对他的儿子兼助手说:“你来代我
吧!”年轻人犹豫了一下,但犯人打断了他的思绪:“先生们,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我应该采取什么姿势?”
“跪着,头抬起来,把头发撩起来,让颈背露出来后放在面孔前。”老刽子手回答道。至于他的儿子,已开始不知所措,这时犯人摆好了姿势。
她问:“我做得对吗?”
正当年轻的刽子手在他父亲的鼓励下举起沉重的剑准备在空中挥舞时,受刑者叫了起来:“千万别破了我的相!”
第一刀落在了耳朵上,切开了脸,血溅了出来,下等人发出了侮辱性的叫喊声。犯人倒在地上,四肢抖动着,像一匹受伤的马。~个仆人抓住她的腿,据
在地上。夏尔·桑松抓紧她的头发不让头动弹,这样他儿子可以重新执刑。直到第三刀,才把头割下。
在不成功的极刑中,最有名的大概是阿尔蒂尔·托马·拉利一托朗达尔的斩刑了。拉利一托朗达尔曾是法国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司令。在连续几次胜利后,
在篷蒂谢利他被英国人包围,经过顽强抵抗,最后他投降了。法国丢失了印度。拉利一托朗达尔被俘了,被带到伦敦后他得知法国舆论要求杀他的头。他要求英国
人凭其保证假释他,给他自由,就这样他来到法国。他从没这样自豪和愤怒过,他要为这些人对自己的侮辱讨回公道。
令人愤慨的不公平的是,法官以叛国贼的罪名判他死刑。他是在格雷伏广场由刽子手桑松执行斩刑的。

一刀就断了头
拉利一托朗达尔于1766年被斩首。大约三十年前,一个雨夜,拉利一托朗达尔在两个同伴的陪同下来到一座房子里要求借宿,好等暴雨停后再启
程。
那房子正是让一巴蒂斯特·桑松的,那年他十九岁,当时他正在以舞会形式庆祝结婚。
三位年轻的贵人刚好郊游回来,他们以为这是有钱人的家,于是觉得参加他家的晚会挺有意思,甚至还打算跟他开玩笑让他负担他们的费用。天已经很晚
了,大部分客人都在道别,拉利·托朗达尔也对他的两个朋友说:“先生们,我们走吧。但最后知道一下我们要感谢的是什么人。”
让·巴蒂斯特等待的时刻终于到了,他很高兴有机会对他的这些客人的放肆和蔑视进行报复。他说:“先生们,我是犯罪判决后的施刑者,巴黎子爵的刽
子手。”三个年轻人的脸色顿时变得苍白。我们知道刽子手是被公众所蔑视、被社会摒弃的人。
让·巴蒂斯特接着说:“我的客人是一些执行死刑时的仆人、几个同事、外省的施刑者,喜欢问长问短的人和施刑工具的看守人,那些女士,则是他们的
妻子和姐妹。”沉默了一阵子后,拉利·托朗达尔假充好汉地说:“多有意思,他会让我们看看他的成套施刑工具的。”
这些年轻人觉得拖延让·巴蒂斯特的新婚之夜很有趣,而后者也没有拒绝他们的要求。他给他们看了绳子、木砧、镣拷、狼牙律和沉重的剑。
拉利一托朗达尔用手指摸了一下剑的刃口,说:“用这么一种剑,肯定一刀就能把头割下。”刽子手蛮横无礼地回答说:“假如哪天老爷您的命运与塞克
·马尔斯的一样,那么我虽然不能把对一个绅士的斯首交给我的助手们去执行,但今天我就能向您保证我不会让您在断头台上焦急地等待,也不会砍上十次。”
这种玩笑给拉利·托朗达尔留下了很坏的印象。当他成为最高统帅时,让·巴蒂斯特则因患上了严重的瘫痪症,把他的差使让给了他儿子夏尔·亨利,并
回到他在布里·孔特·罗贝尔的家里。
当让·巴蒂斯特得知那天晚上的客人被判处死刑、路易十五又拒绝给予赦免后,他不顾病体,又回到巴黎。在处决前三天里,他不停地重复着:“我不想
让他受折磨,我答应过他的。”
他对他儿子说:“我会到断头台上去的,我会给你建议,我不想让他受折磨。”
故事的剩余部分可以从罗贝尔·克里斯托夫写的《桑松一家的故事})这部古老的悲剧中读到:
“悲惨的回忆,可怕的巧合。凄惨的一天到了。到达格雷伏广场后,拉利·托朗达尔在夏尔·亨利和他的父亲让·巴蒂斯特的搀扶下爬上了断头台。让·
巴蒂斯特还不算老,但肢体已不灵便了,他的肌肉已失去活力,两脚软弱无力,腰部疼痛难忍。在断头台上,拉利·托朗达尔盯着让·巴蒂斯特,似乎在说‘回想
一下你的诺言’。刽子手卷起袖子,这时一位仆人塞给他一把椅子,接着他对犯人说:‘伯爵先生,像我这样的年纪,已不会再杀人,只知道死亡了。’然后他指
着夏尔一亨利加了一句,‘这是我儿子,他会替他父亲俗守诺言的。’
“犯人点点头表示感谢。但夏尔一亨利还不曾处决过绅士,也不知道怎样操作沉重的剑。前两天,他在模特儿身上实践过,他父亲为此叫人铸造了一把
剑,比先前的更大更锋利。
“‘现在,杀吧!’伯爵大叫一声。夏尔一亨利举起剑,在空中转了三圈后,落在了伯爵的颈背上。同时,他的长长的白发散落下来,剑的刃口从头发上
治了下来。下颔被割断,拉利·托朗达尔滑倒在地上。但很快,他又站了起来,又重新跪下,脑袋耷拉着。人群顿时咒骂起来,并威胁刽子手。其中一个助手抓住
犯人的耳朵并命令其他助手用剑锯他的颈背,而那剑的刃口由于前一刀落在牙齿上而布满了缺口。
“夏尔·亨利·桑松伸长了剑,惨无人道的行为开始了。人群海啸般地围住了断头台。弓箭手摆好了护卫的姿势。
“这时,让·巴蒂斯特·桑松恢复了他原以为消失了的力量,站了起来,朝正在锯割犯人脖子的助手走去,一把夺过剑。随着他那瘦骨嶙峋的手臂的挥
动,剑的刃口懂懂作响,拉利·托朗达尔伯爵的血淋淋的头颅终于滚落在地。由于用力过猛,加上激动,让·巴蒂斯特·桑松昏倒在头颅边。”
法国大革命时期,不再用剑施斩刑了,而用其他方式斩首。然而,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用斧头斩首直到19世纪前半期仍存在于德国的某些地区,并于
1939年和1945年之间在第三德意志帝国统治的领土上又重新出现。
目前仍有三个国家用刀施斩刑:卡塔尔、北也门(该国也用枪刑)和沙特阿拉伯。后者既没有刑法典也没有诉讼法法典,正式的法律就是教会法。
1981年和1989年沙特阿拉伯执行了一百一十一次公开极刑,都是在该王国的一些主要城市进行,比如麦加、里亚德、麦地那、达曼、海伊、塔布克等。死
刑经常在一个广场上执行,广场对面是省政府大厦。

一部秘密电影
有时极刑是在几个城市同时执行的。我们还记得1980年在吉达有一次公开极刑,被处死者是卡莱德国王的女儿之一。她因通奸被判用石块击毙,而在
同一个广场,她的情夫被用刀割了头。
有一部秘密拍摄的电影,曾在英国的一家电视台播放,该电影将吉达王室的权力和英国外交部的辩词公之于众。
看来沙特阿拉伯对该国的斩刑并不特别自豪。

人与狗
斩刑是通过切断脊髓或延髓而置人于死地。19世纪末通过对受害者的观察和对狗的试验,人们发现切断的部位不同,死亡的方式就不一样。就狗而言,
切断脊髓和刺激中枢神经不如由此引起的出血和窒息更能引起死亡。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断血管更致命。著名的科学家卢瓦尔曾说割断脖子引起
的疼痛人脑设来得及感觉到人就死亡了。他说这就是为什么波新首的人和狗的脸部表情很不相同。前者的脸经常是疲惫的、无表情的,而动物的面部表情是痛苦而
忧愁的。但假如割断狗的延髓和延髓呼吸中枢,实验表明,这时候的表情与人一样平静。至于犯人被新首后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卢瓦尔把它们归纳为源自隆突的
延髓的反射作用,并不是犯人的感受的延续。

同意或不同意
法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对不同的事件,舆论反应也不一样,赞成极刑的比例也有变化。
——1962年:34%
——1964年:51%
——1972年:63%
——1978年:60%
——1979年:55%
——1981年:62%
——19822年;63%
——1984年:65%
——1988年:72%
——1990年:74%

用刀施斩首刑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有三个国家在公开处决时对罪犯施斩首刑。它们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北也门。后者也用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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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机
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用来断头的第一个装置出现在很久以前的古波斯。
研究者在法国埃纳省的利海曾发现过一块很大的火石砧板,他们倾向于认为这是最原始的断头台,用来宰杀动物。
在德国,中世纪时期,经常使用断头机,也叫“楼板”。其实是一种由固定在一块木砧上的半米高的两极支柱组成的窗口。犯人将头伸进两根柱子中间,
柱子的内侧挖了两根槽。槽内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锋利的一边朝下,铁砧形的一边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颈背上,刽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头敲在刀上,将犯人的脖
子割断。
随之出现了带有滑动的刀片的“断头机”,这种“断头机”是利用刀片本身的重量将脖子割断的。
在德国纽伦堡市政厅有一幅绘于1340年左右的壁画,上面画的就是用这种带有活动的刀片的装置执行死刑。吕内堡议会大厅里有一块15世纪的木牌
描绘的也是这么一种杀头的机械。雅克·德拉目在他有关刽子手的著作中告诉我们,法国在13世纪时就有类似的装置,而有个名叫拉乌尔写的有关“圆桌会
议”的小说里对这类装置也有描述。这种装置“有一个像犯人示众往上的窟窿一样的闸口.就是承颈圆孔。犯人的脖子伸进去后,有个牢固的关闭装置将他固定,
用铁链挂在上面的钢刀从装置上方落下来,将犯人的脖子割断”。
在同一时代,欧洲的许多国家有另外一些“断头砧板”,但原理是一样的。
1902年医学年鉴引用了1233年的一份资料,该资料提到荷兰的一座城市有断头的装置。14世纪初的年鉴也提到“活动的刀”,这种刀曾杀了好
几个重要领主的头,其中就有奥里昂老爷和他的儿子。
有文章证明在同一时期,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对拦路抢劫的强盗用一些装置斩首。在热那亚,一些回忆录详述了1507年德梅特里·吉尤斯蒂纳尼被一种
名叫“劈削刀”的器械斩首的经过。
在伊朗,16世纪的一些文章提到了一个男人的死刑,那人的头是被一种装置割下的。该装置由几根上端连接在一起的支柱、两个槽和槽中一块滑动的砧
板组成。但其实16世纪才出现一些相当完善的装置,这就是未来法国的断头台的前身。
所有装置的构思的原理几乎是一样的:大约三米高的几根支柱,上面有一把可滑动的刀,刀上挂着石块或金属以加重它的分量。上面的横梁将垂直的支柱
由顶端连接起来,滑轮固定在横梁上,一根绳子穿过滑轮将刀吊到装置的上方。支柱中间有块砧板,犯人的头发放在砧板上。绳子~旦放掉,刀就落下来将犯人的
头与身体分离了。
这种装置,在英国叫“哈里法克斯示众架”,苏格兰叫“断头机”,法国叫“劈削刀”。这后者让人想起木匠的工具,名称虽然一样,却被用做砧板。
另一些装置不太实用,没有木柱环或“承颈圆孔”,只有一个圣·安德烈的小十字架,犯人跪着,将头靠在十字架上。
这些用来断头的装置在整个16世纪都在使用,似乎到了17世纪中叶由于一些神秘的原因才被摒弃,但在故事、绘画和雕塑中都留下了痕迹。
在大伊丽莎白统治时期,至少有二十五起死刑用的是哈里法克斯示众架。托马斯·亨特神甫因杀了两个孩子而被斩首,在他那可怕的死刑以后,英国大约
于1700年放弃了这种杀人装置。
詹姆斯·道格拉斯·莫顿是苏格兰的摄政者,当他在英国约克伯爵的领地看了这种装置后,也叫人造了一个,在他整个摄政期间,他用这一装置处死了许
多犯人。1581年他被苏格兰人推翻,这时轮到他自己上“断头机”即“断头台”。直到1685年仍在使用断头机,因为据编年史记载,那年“阿吉尔的阿奇
博尔德伯爵在爱丁堡广场将脖子搁在了断头机上”。
1702年米兰人用他们的断头机将波泽里伯爵斩首。意大利人使用“他们的装置”的时间似乎比欧洲其他民族更长,因此17-18世纪的雕塑对此有
许多描述。
在法国,1632年图卢兹刽子手在执行蒙英伦斯公爵亨利二世的死刑时就用了断头机,该断头机是在16世纪的战争中见过的,以在意大利使用的那一
种为模型的。
皮伊塞古尔描述道:“这是一种‘劈削刀’,当头放在上面后,拉一下绳子,刀就掉下来,将头与躯体分开。”
我们知道,在断头台被全世界公认为是一种“法国特有的器械”前,断头机在欧洲已存在了好几个世纪,甚至一些旅行家证明他们在18世纪的印度尼西
亚也看到过断头机。
当吉约坦博士想发明一种能摆脱刽子手的笨手笨脚的举动的断头方式时,他就埋头去看过去的档案。他是在研究16世纪德国雕刻家阿尔贝。迪雷的~幅
雕塑时才打定主意要造一个“断头机”。这幅雕塑描绘的是罗马独裁者带蒂斯·芒利尤斯·托尔卡蒂斯用一种断头的器械将他亲生儿子的头砍下。
断头台也经历了三次革新。
德国、英国和意大利使用断头装置时,犯人得头朝前跪着,而用断头台时,犯人得俯卧着,全身水平伸直,这样就能“断”得最好。
犯人被一个承颈圆孔固定住,这样能避免移动,保证刀刃落在颈背上。
最初的砧板,由于刀刃是垂直的或凹陷的,因此更多的时候是折断或压坏犯人而不是割断其脖子。最终由斜刃刀代替,解决了这一问题。
被砍下来的四万多颗头颅证明了这一“智慧的结晶”的可怕的成功率。

断头台
在不同时期有过不一样的称呼,诸如:“令人遗憾的登高”、“国民的剃刀”、“缩短爱国者生命的装置”、“气窗”、“断头台”、“卡佩的绞
索’等,近代的有:“老虎窗”、“自行车”、“切纸机”等。这些别名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断头台享有盛名,同时也是因为它令人害怕。
法国的断头台分别源自吉约坦博士和路易博士这两位实践家的人道主义的和科学的智慧。
前者要求用一种大而完美的硝板来保证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后者将这一要求付诸行动。
在有关死刑的工业技术的第一次突破中,两者的名字都不能被抹去。
断头台起初被称为“路易佐”和“路易塞特”,后来由于米拉博支持断头台的制作计划,又被叫做“米拉贝尔”,最后,尽管吉约坦博士反对滥用他的名
字,断头台最终走名为“吉约蒂纳”。许多证词证明吉约坦博士为此“很恼怒”。另外,由于“发明”带给他的运气令他失望,他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在开诊所
前,曾从事过医学院的重建工作,差一点把自己也送到断头台上。
拷问、绞刑、车轮刑、四马分尸刑和用剑斩首刑都是专制、蒙昧时代的产物,而断头台对许多人来说体现了司法领域的人道主义原则和风俗的研究的“新
思想”,即“智慧的结晶”,达观明理的产物,在权利方面,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秩序。
另外,这种可怕的装置标志着古老的手工制作在向机械化过渡。表明了工业化的死亡和“新时代司法的新发明”。不久又出现了毒气室和电椅,这些也是
社会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的产物。
让一米歇尔·巴塞特在他有关断头台的著作中写道:“那种特有的、肉感的、几乎是靠灵感的特点即受手工施刑的刽子手的思想支配的特点消失了……
“有了断头台,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着手,而是机械操作,刽子手成了司法机器的机械师……”
的确,有了断头台,死刑从此变得干脆、明朗、准确、快速,与祖传的死刑决裂了。祖传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种相对复杂的能力。不能避免因施行者的
道德、身体甚至读职等引起的失误。

几个数字
·1792年-1795年期间资料表明,有13800-18613人审判后被送上断头台处死,其中2794人是在恐怖时代在巴黎被处决的。在此
基础上,还应加上约25000人,他们是未经审判就被断头的。因此,大革命时期共有38000-43000人被送上了断头台。
在革命风暴中被推上断头台的有:
——前贵族:1278人,其中妇女750人。
——劳动妇女和手工业者:1467人。
——宗教信仰者;350人。
——神甫:1135人。
——各种地位的非贵族男人:13663人。
——孩子:41人。
·1796年-1810年期间没有可靠的数据。有的资料说每年平均有419个死刑犯,加上1803年-1809年的120个,共有540人被送
上了断头台。
·1811年-1825年:4520人
·1826年-1850年;1029人
·1851年-1900年:642人
·1901年-1950年;457人
·1950年-1977年:65入
即在1812年-1977年的165年间,共有6713人在断头台上被处死。1812年-1825年这一时期被施极刑的犯人数目最大,因为那时
不存在“可减轻罪行的情节”。1832年引入的“可减轻罪行的情节”救了二分之一犯人的命。我们看到,1950年起,死刑开始不常用了。
·1792年-1977年期间不包括1796-1810年,法国共有45000-49000人被处决。9231人因犯死罪到庭。——检察院依法
请求了163起死刑。
——宣告了38起死刑。
——23起被定性,15起被最高法院撤消。
——执行了7起死刑。
·年均850人死罪,检察院依法要求15入,宣告4人,平均每两年有五人被处死。
大革命时期的数据:
——贵族占2%。
——政治犯占8-18%。
——平民、杀人犯、骗子占80-90%。
·1950年-1977年间
让·米歇尔·巴塞特对82个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的研究表明:
——犯人的平均年龄:32岁。
——50%的犯人不满30岁,15%的犯人在20-24岁之间。
——20%的犯人是单身或离婚者。
——70%是体力劳动者。
——5%为手工业者、商人、服务业的职员。
——40%以上的犯人出生在外国。
——46个妇女在断头台上被处死。
194I-1949年间
——18位妇女在断头台上被处死,其中9位是在1944-1949年间因与敌人暗中勾结被处死的。有一个名叫玛丽·路易丝·吉罗的妇女因从事人
工流产而被处死。1949年后,所有被判死刑的妇女都被赦免。
——最后一个被处死的妇女叫热尔梅娜·戈德弗鲁瓦,她于1949年被推上断头台。
——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妇女叫玛丽一克莱尔·埃马,她于1973年被豁免。

一阵狂关
因为担心断头装置会使公正、人道、进步的原则出头露面,将破坏有关死的唯美主义,断头装置被议会提审。
1789年10月9日,在争论有关刑事法庭的问题时,刚刚成为巴黎众议员的大学解剖学教授兼医生的约瑟夫·伊尼亚斯·吉约坦登上了国会的讲
坛。
在同行眼中,吉约坦是一位正直、慈善的学者,为此,他被任命为负责使“巫术、占律和麦斯麦的动物磁气浩”真相大白委员会的成员。因此,人们怀着
敬意听他发表看法,而假如他的这些想法是由别人说出的,那不管这人的地位、身份或犯罪的性质如何,早已可能被判死刑了。
许多人已表露过同样的看法,刑罚的不平等和残忍早已引起了舆论的不满。
两个月后,即1789年12月1日,吉约坦重又发言,并将一份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辩词分发给议会里的同事。
“当法律判处一个犯人死刑时,不管犯罪的性质如何,死刑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
于是他提出了死刑装置,这就是后来被载入史册的断头台。
尽管在吉约坦博士的头脑中有关他的装置的技术概念和机械操作仍未明确,但他拥有所有的理论。
他向同事们吹嘘将来的装置能够用一种简单的机械就能割断头,而这种机械的速度之快,‘让犯人感到颈背上有一股清凉的气息”。
他用一句著名的句子结束了他的讲话:“先生们,用我的装置,我能将你们的头用一眨眼的工夫就割下而你们却没有痛苦……机械闪电般落下,头飞了起
来,血溅了出来,人已死了!
大多数议员茫然不知所措。
据《箴言报》第二天发表的会议概要,议员们甚至发出了一阵狂笑。
有人说吉约坦众议员之所以对法典上规定的各种酷刑感到愤慨,是因为许多年来车轮刑的受刑者的叫喊声一直让他母亲害怕,甚至让他提前出生。一年
后,即1791年五月,吉约坦博士再次来请求,并再次企图让议会同意他的看法。
人们不再讨论“装置问题”,但辩论结束后,“死刑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被接受了,人们不再让犯人的家庭丧失名誉,取消了没收他们的财产的规定。
这已经迈出了一大步。
四个月后,即1791年5月底,议会连续三天成了刑事法庭问题的极其重要的辩论舞台。
下一个刑法典计划的准备工作终于提及了诉讼和处罚的问题,其中最明确的是死刑问题。
这次辩论成了死刑拥护者和废除论者之间可怕而热烈的对抗的机会。两派的论据在后两个世纪中一直被沿用。
拥护者认为死刑具有做戒性,能预防重犯;废除论者认为死刑与合法的凶杀没有区别,并使司法部门的不可挽回的错误更加严重。
在废除论者中有个辩护土,他就是罗伯斯庇尔,说了几句有名的话:“人对人来说应该是种神圣的东西……一把永存的法律口授给了人类,但我要祈祷的
不是神,而是法律的代言人——立法者,请求他们从法国人的法典中废除流血的法律,因为这会引起司法的凶杀,也是风俗和新宪法所拒绝的。我很愿意证明死刑
并不是刑罚中最受斥责的,但死刑更能使犯罪增加而不是预防犯罪。”
很反常的是在罗伯斯庇尔统治的四十天中,断头台没有停止过运作,并达到了法国死刑的顶点。正如富基埃·坦维尔所说,1794年6月10日-7月
27日这一时期,就有1373个脑袋像“瓦片”一样落下。这发生在恐怖时代。根据最值得信赖的计算,大革命时期全法国共处决了三万至四万个犯人。
让我们重新回到1791年。赞成废除死刑的众议员很多,但遭到了政治形势的批判,而人们也早已在谈论“内部敌人”。因此,大部分废除论者让了
步,失去了信心,与对抗者站在了一起。·366·人类死刑大观和国的领土上继续保留死刑。于是,在以后几个月里又有新的争论,这次是争论实施哪种死刑。
制宪会议成员都坚持要用痛苦最少、最快的极刑。但是哪一种呢?争论的重点是比较绞刑和斩首刑的优点和缺点。由于作报告的人安贝尔建议将犯人绑在支柱上,
然后再用滚轮将其勒死,斩首刑最终占了上风。
各种评论解释了“斩首刑”获得胜利。
首先这种死法速度快,但主要因为长期以来,绞剂是针对平民的,而斩首刑比较高贵,是针对出身好的人的。
这种选择也源自人民的一些新代表的要求平等的心理。既然都是死刑,那么就应“让绳子见鬼去吧!终止特权万岁,高贵的斩首刑面向所有的人”!
各种痛苦和污辱的观点不再是主要的内容了。

用剑还是用斧头?
1791年9月25日颁布的新刑法典及10月6日颁布的附加条款规定:
“所有的死刑犯都将被斩首。”并明确“死刑只包括剥夺生命而不能对犯人施加任何酷刑”。
从此,刑事法庭同样要对执行死亡的方式作出判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犯人将被用刀、剑还是斧头砍头呢?
什么都不明确。在一段时间里,政府曾避免死刑的执行,但马上就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了。
许多人都很担心,因为大家都知道,长期以来,用古老的方式斩首总不可避免地出现可怕的场面,这违背了新法律的宗旨:让犯人简单地死亡,没有痛
苦,没有预先的酷刑。由于执行死刑时许多方面都很微妙、很冒险,这样的执行会有笨拙和困难之处,必然会成为死前的酷刑。
最担心的无可争议的是正式别子手桑松,他交给司法部长阿德里安·迪波尔一封陈情书,书中他明确表示,因为没有经验,要担心的事其实更精。在列举
了一连串反对用剑砍头的证据后,他写道:
“怎么能看着最血腥的处决而不变得软弱呢?
“在其他方式的处决中,自己的软弱不让公众看到很容易,因为也没有必要,犯人很坚强,也不害怕。但在用剑斩首时,假如犯人发抖,处决就有可能失
败。谁能主宰一个不想或不能站稳的人呢?”

一种用来割断脖子的装置
“假如用剑施刑,出于人道主义的观念,我很荣幸地告诉你们这种极刑将导致的所有事故……
“因此必须将人道主义的观念补充完整,这也正是议会努力寻求一种能将犯人固定的方式,以至能让极刑不再不可靠,从而避免拖延,保证可靠性。
“这样既满足了立法者的意愿,又能避免公众的骚动。”
司法部长把巴黎刽子手的担心和他自己的担心告诉了巴黎督政府,后者又通知了国民议会。
迪波尔竭力主张“尽快找到和推广一种与新法律相符的死刑方式”。议会在给他的答复中也用了相同的言辞,最终决定,的确“知识渊博的人类应尽早完
善死刑艺术”。并且马上要求外科学院就此题材写出一份报告。
这个高贵的学院的终身秘书路易博士自己对这个关键性问题感兴趣了。路易博士是当时最伟大的医生,长期以来,他习惯了法医学和司法的问题。
不到两个星期,他就写好了观察报告和结论,并把它们交给了议会。
这些都是临床上没有作出过让步就实现的。在声明他的报告是在法律、科学、司法和人道主义的进步的联合要求下才写的以后,这位实践家承认所有的担
心都是建立在不让酷刑成为一种可怕的屠宰的基础上。他提及了德·拉利先生的死刑:“他跪着,两眼被蒙了起来。执刑者打在了他的颈背,但这一刀并没能将头
割下,也不可能割下。因为这一刀后,身体朝前倒了,又砍了三四刀后,头终于与身躯分离。人们厌恶地看了这次‘劈削”(假如允许发明这个词的话)。”
接着路易博士建议建造一种杀头装置来将吉约坦博士的意愿物质化。他总结道:“脖子的脊椎是许多骨头构成的中心,这些骨头连接在一起形成许多活档
头结构,以致找不到任何关节。鉴于脖子的这种结构,一个受各种因素影响的刽子手是不可能保证将头快速、完全地与身体分离的。为了保证执刑,应该依靠一些
不会变化的机械的方式,这样人们可以控制力量和效果。”
我们知道断头装置的想法并非独创,长期以来在其他地方已有过,尽管是初步的。尤其在德国、英国和意大利。因此,法国人不是发明,而是重新发现了
断头台装置。
路易博士也明确了未来装置的主要部件“砧板”。他建议将以前的“断头机”的刀加以革新,用45度倾斜的刀刃代替,这样能割得很干脆。
他写道:“没有人不知道,成直角砍时,断头工具产生的效果很少或几乎没有。把它们放在显微镜下检查,我们发现这些只是多少有点锋利的银刀在要分
离的身上滑动。用刀刃成直线状的斧头或铡刀不可能一次成功,而用刀刃突出的刀,与旧式斧头一样,只能垂直地打在颈背的中间,而用这种倾斜的刀刃,在滑动
时的作用力是倾斜的,能持续进入到要分离的部分,这样,肯定能达到目的。”
他接着写道:“建造这样一种肯定能成功的装置是令人愉快的。根据新法律的精神和意愿,断头在瞬间完成。这很容易在尸体和活绵羊身上得到验
证。”
实践家用一句技术性预言结束了他的报告:“将犯人的头颈用一把钩形刀围住来固定他的头。这不是没有必要,刀角或刀的延长部分将用销钉固定在断头
台上。”
议会已于10月1日成立了立法议会,它对这个死刑装置的报告感到震惊,或许也有点羞耻,因此拒绝公开发表。但这样的科学道理给它留下了深刻印
象,同时因为这是这个重大问题的解决方式,议会又如释重负,最终还是印制了路易博士的报告。1792年3月20日,议会颁布了法令,规定“所有犯人都将
以上述方式及外科学院终身秘书签名鉴定的方式轨首”。接着,议会允许行政机构拨出制造这种死刑装置必需的费用。
直到1981年废除死刑,两个世纪以来,断头台从未被指名道姓地写进法国的刑法典中,它总是用“以上述方式及外科学院终身秘书签名鉴定的方
式”一形式来表示。
“断头台”的想法已合法化了,剩下的是要尽早落实。议会把建造样板的责任交给了巴黎的总检察长皮埃尔·路易·罗德雷,后者是在制宪会议时有关金
融法和司法的讨论中出名的。
罗德雷先向这一主意的先驱吉约坦博士咨询,发现他太理论化,于是马上去找实践家路易博士,只有他才能将这种装置变成现实。博士让他与官方木匠吉
唐取得了联系。后者由于更习惯于制作者式的司法工具,于是陷入了深深的可以理解的困惑之中。路易博士于是按照木匠的意图对装置进行了描述,包括极其明确
的制作和安装要领,其中提及了最小的细节,构成了一份描述断头台的报告,从而表明路易博士是断头台真正的发明者。
吉唐对招标细则很在行,只用了24小时就编制好了制作预算表,并于1792年3月31日交给了路易博士,博士又把它递交给了总检察长罗德雷。预
算金额为5660斤银,一笔很高的数额。
吉唐诉说这价钱只是断头台的样板的价钱,假如“这第一个装置的费用有点过分,但通过制作这个断头台,有了经验后,一些困难将被克服,那以后制作
断头台的费用就会少许多”。他还保证他的装置相当牢固,可至少保用半个世纪。吉唐编制了这个过高的预算表也许是为了推辞掉这份工作,因为木匠同行中强大
而古老的传统力量不允许他们去从事酷刑工具的制作。
然而,政府部门通过税务部长克拉维埃尔的发言人拒绝了吉唐的预算表。罗德雷要求路易博士去找个要价合理的“能人”。
博士找的能人是德国人,名叫扎比亚·施密特,当时他是制造羽管琴键的人,也是音乐家。这个人,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艺术家在博士的报告发表
后,已给博士写过信,他想给博士提供服务,并向他保证他很荣幸有能力建造一架能给人类带来幸福的“断头机器”。
施密特当时已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画了几种断头装置的画。路易博士与他取得了联系,他要求施密特放弃他的“个人的研究”,而去研究他自己的
那种可能成为现实的装置。
不出~个星期,扎比亚·施密特就出示了他的那个960斤银的预算表,几乎是吉唐所做预算的六分之一。为了做做样子,税务部长克拉维埃尔就总额跟
他进行了商谈,最后以812斤银的总价成交。
施密特满怀热忱,用一个星期就做成了样板断头台。与路易博士的说明惟一有变化的是,铡刀滑下来时要经过的那两根支柱的高度增高了,从十法尺变为
了十四法尺。我们知道,吉唐在他的预算表中打算把它们做成十八法尺高。
刀刃成45度的铡刀由另一位手工艺者制成,铡刀与横木的重量由六十公斤减至四十公斤。根本是~块用来牢牢地固定铡力的金属,并把它的分量加在了
铡刀上。
安装完毕后,可以开始试验了,首先是活绵羊,接着用尸体当试验品。1792年4月19日,有人说在萨尔佩特尔,有人说在比塞特尔,断头台在计划
规定的有关人员前安装。这些人有政府部门成员、路易博士和吉约坦博士、官方刽子手夏尔·亨利·桑松及许多医务人员。
断头台正如期待中的那样,骨头都被很干脆地切断,头与躯体在一瞬间分离。
在这些起决定作用的试验前,没有什么还能阻止正式使用这个“绝妙的机器”。
一个星期不到,即1792年4月25日,断头台竖立在格雷伏广场,用来处决雅克·尼古拉·佩尔蒂埃,因为他盗窃时使用了暴力,因此他获得了一种
令人生畏的荣耀,成了历史上第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死的人。一切都进行得很出色,佩尔蒂埃的死刑成了铡刀未来回回不停滑动的起点。断头台割断了成千上万个
脑袋。在两个世纪里,除了恐怖时代被处死的三万五千至四万人外,1792年至废除死刑的1981年间,断头台上共割下了八千至一万个人头。
议会投票通过的条文宣布对所有的死刑犯都施以同一种极刑。执行任务的人出差时得把断头台装在货车上带着走。犯人得耐心等待,各个法庭也一样。
1793年6月13日的法令规定了断头台的数目:每十省一台,即总共八十三台。一个大型的商业市场就这样打开了。
鉴于他的先驱的角色,托比亚·施密特申请到了独家制作断头台的权力。可是尽管他雇用了工人,整理了车间,但仍不具备生产一种半工业化的设备的结
构。很快,施密特的产品被控有弱点。他供应的断头台的质量低于招标细则中所描述的,好几台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因此许多竞争者表示愿意提供服务。
特别是其中一个名叫诺误尔·克莱兰的,因为他建议,包括红色油漆,只要五百斤银就可制作出一台完好的断头台,这差点抢了施密特的生意。
总检察长罗德雷委托同一部门的几个公务员对施密特的断头台进行了研究,并递交给他一份有关断头台的优点和缺点的详细报告。
报告的签名者、建筑师吉罗明确表示:“施密特的断头台的本身构思不错,但没有达到我们期待中的完美的程度。”
他说这些缺点是生产时为了赶速度引起的,从而使本该有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出现了问题。
他提出了几个改进措施:“滑槽、滑片和滑轮都是木质的,但前两者应用铜,而后者应用铁……用来挂横梁的绳子被绑在钩子上,约于是被圆头钉子固定
的,最好是用牢固的螺钉来固定……”
他还建议给摇板加一个踏板,把绳索放得更高些,这样整个装置会更牢固些。
最后,他认为每架断头台都必须有两根配有铡刀的横梁,“备用的那根可以马上替换发生事故的那一根”。
他用一个提议结束了他的报告:“假如我们付给制造商每台五百斤银,让他做些改进,给我们提供必需的东西,那我们应该相信他会负责的。”的确,托
比亚·施密特保住了他的断头台的生意,只是那时给比利时的九架断头台,是法国杜韦一个叫伊韦尔的木匠做的。
托比亚对断头台做了些改进。显然,支柱的垂直槽内放入了铜质滑槽,这样有利于铡刀的滑落。他还为横梁的落下设计了一种半机械化装置。
托比亚·施密特通过建造断头台赢得了真正的财富,但他迷恋上了一个受欧仁·博阿尔纳保护的舞女,并为她破了产。
如此精雕细琢的施密特断头台在四分之三个世纪里一直让人满意。但一些慈善家、发明家和企业家却在不断地企图从他手中夺过断头台市场的专营权。
因此,在恐怖时代,其中有个人建议政府建造配有四把甚至九把铡刀的断头台,以加快行刑的节奏。1794年,在波尔多,一个名叫比尔盖的木匠奉军
事委员会主席之命,确实建造了第一台有四把钥刀的断头台,但它从来没有被使用过。
第二台是九把铡刀的断头台,由一位名叫吉约的机械师制作。但在比塞特进行的试验并不令人满意。
的确,尽管一把铡刀的断头台性能良好,但用它们来处决犯人仍不够用。枪刑、炮击刑和溺刑数以百计,司空见惯。1794年,蒂罗建议用刺刀行刑以
节约弹药。
后来又有人建议用浇铸的断头台代替由一些梁安装成的断头台。更有甚者,建议使用装有小轮的装置,以避免安装和拆卸。
夏洛特·科尔德被处死后,由于提出了人被斩首后意识有可能继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因此慕尼黑的一个教授建议使用一种“真正人类”的行刑机器,能
满足道义上的最神圣的愿望。
弗兰茨·冯·保拉·吉·吕蒂泽不是位普通人物,他是化学家、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
对动物的多次试验后,教授建议制造一种增加一把刀的断头台,那把刀将与铡刀一起落下,把大脑的两半球分割开。他写道:“这把额外增加的刀能穿过
脊柱,割断脊髓,至少也能割断主动脉,这样能使血出得更快。”
尽管他保证自己承担样机的费用,但可敬的学者并没有引起同时代人的兴趣。
总之,在1870年前,施密特的断头台完全让人满意,没有什么能代替它。1870年,司法部长阿道夫·克雷来厄订购了两台可携带的机器,被称为
能加速死亡的“加速器”。也是他叫人将断头台从它的底座上抬下,并以法令形式规定将断头台放在地上。这激起了公愤。编年史作者也愤慨不已,他们用一种值
得赞扬的激情来维护人类的尊严:“我们不能像猪一样贴着地面死亡!”
这两台由可恶的、丧失了权力的政府“订购和支付费用”的装置,被看成是“独裁统治时期卑屈的装置”。“为了新自由的纯洁性和神圣”,1871年
4月,巴黎公社社员在伏尔泰广场将它们烧毁。但刚被烧毁,这种“断头的机器”又从灰堆里复苏了。1872年初,司法部长又订购了几台新的。
这次是由一个名叫莱昂·贝尔热的木器工人负责制作的,这个人同时也是刽子手助手。
莱昂·贝尔热把研究两台被焚烧了的装置作为起点,大大地改进了断头台。从此,断头台被认为相当完美,以后只是做了些微不足道的改进。
“贝尔热断头台”的出名是因为在两根垂直支柱的内侧使用了弹簧,这样能减缓铡刀落到最下面时的速度。接着,这两根弹簧被橡胶垫圈所替代,保证了
铡刀落下时不再生硬,减缓了横梁在滑槽里的下滑速度。从此,改变了断头台那著名的“噪音”。但“1872年系列”的最有名的改进在于铡刀的起动装置。用
于刹住和松开的装置被固定在箭头形的金属凸销上,凸销位于横梁的上部,嵌在适合断头台顶端的机械的夹子当中。一根小撬棍操纵着横梁的起动装置,后来一个
简单的接或代替了挽棍。横梁启动后,箭头形的凸销松开了,由横梁和铡刀组成的沉重的大铁锤也随之松开。
最后。这个大铁锤也得到了改善,在横梁的两端装配了小轮子,这样横梁就可顺着支柱的精滑下。
从此,这些支柱就竖立在放在地上的厚木板上。一只罩有锌或上过蜡的布的柳条篮放在断头台的旁边,是用来装受刑者的头和身躯的。尽管断头台的技术
革新不容置疑,大大改善了断头的方式。但在小小的“官僚”世界也引起一些骚乱。
在旧制度时期,法国有一百六十个行刑者,三百至四百个助手。
自从1793年的法令规定一个省~个断头台,每个断头台一个行刑者后,行刑者的人数正式归并为八十三人。
这对刘子手的职业来说,是不断衰落的开始。
大革命时期的动荡以及1810年的法典颁布以后,法律不如以前严厉。
1832年引入了一些“可减免罪行的情节”,废除了一定数量的罪行的死刑后,在断头台上被处死的人的数量急剧减少,刽子手的活动也减少了。另外
1832年的这条法律给了刽子手们致命的一击,一些刽子手由于死亡或由于个人原因而离职,他们的人数渐渐地减少了一半。
1849年的一条法令规定,有上诉法院的每个省只能有一个总刽子手。
刽子手的人数减少至34人。但是1870年的法令又给了他们致命一击,法令规定解除所有总刽子手和他们的助手的职务。从此以后,司法部门只需一
个常驻巴黎的总刽子手。五个刽子手助手。他们有资格在共和国的领土上用一台断头台办事,断头台将随他们通过铁路运送。废除死刑时,法国共有三台断头台,
其中两台存放在桑泰监狱,一台被用来在巴黎行刑,另一台是为外省准备的。剩下的一台放在遥远的殖民地,用来对付海外的“坏头”。
断头台被发明时以及一个半世纪以来,它的优点一直都得到了肯定,但令人惊讶的是断头合并未在全世界激起胜利的热情。
不可理解的是断头台的使用只局限在法国本上和它的海外领土。但1796年。比利时的一部分领土被吞并后,该国也曾引进过断头台。意大利北部的法
国!临时领土和莱茵河地区的德国也一样。19世纪中时左右,希腊也有过一台新头台。但只有纳粹德国才真正使用这种行刑方式,但他们的断头台没有摇板。值
得一提的是英国比其他任何民族更拒绝断头台。美国人早已习惯割下“出身高贵”的头,对这个问题还是很感兴趣的。
经过研究后,英国皇家委员会(1949-1952)宣布:“我们确信,断头台导致的肢体的残缺会冒犯我们国家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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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台的特点
·“路易博士设计的断头台”
——垂直支柱的高度:4.5米
——支柱之间的距离:37厘米
——摇动极的高度:85厘米
——销对的重量;7公斤
——根木的重量:30公斤
——将钢刀固定在根本上的螺钉的重量:3公斤
——断头部分的总重量:40公斤
——铡刀落下的高度:2.25米
——脖子的平均厚度:13厘米
——执刑时间;土40/100秒
——判断受刑者脖子的时间;士2/每秒
——铡刀的速度:土233.4km/小时
——断头机总重量:580公斤
·这种装置得由好几部分组成。两根平行的橡木支柱,高十法尺。上面由一根横梁连接,侧面和后面由斜撑牢牢地固定。这两极支柱之间的距离为一法
尺,支柱厚六法寸。支柱内侧分别有个纵向的、方形的凹槽,槽深一法寸,用来容纳铡刀的耳屏。在横梁上方的支柱上端,分别有一个铜质滑轮。
·铡刀由灵巧的铁匠制作,经过淬火,十分牢固,用它的隆起部分来切割。这种铡刀宽八法寸,高六法寸。
·刀背与斧头一样厚。铁匠在刀背上凿了开口以便能通过铁环将重三十斤或三十斤以上的东西固定在上面。
铡刀得从两根支柱的槽内滑下,因此为了能让刀嵌入槽内,刀背的厚度为一法尺,另外还有两个方耳屏,即两个一法寸长的突出部分。
·绳子相当牢,也足够长,穿过铁环,在上横梁下方将铡刀拉住。
·木砧高8法寸,厚4法寸,是犯人放脖子的地方。
·木砧的底部有一宽宽的支撑物,尺寸与两根支柱间的距离一样大小。一根可拆换的销钉穿过支柱,并将水砧固定在底座上。水站的上部只有八法寸宽,
上面被挖了一条槽以容纳铡刀隆起的刀刃。因此,两根支柱内侧的槽不能凿得比这条槽低。木砧上部还略成凹形,这样,犯人的脖子可放得舒服些。
·为了固定性犯人的头,在施刑时不让他抬头,就得有一把马蹄铁做成的钩形刀,刀的边上要十分圆,能将犯人的颈背环绕起来,这样才能割掉头皮。约
形刀的末端相当长,为了能用螺钉固定住,就得被凿穿,螺钉穿过木砧上半部分的底部,宽度为四法寸。
·犯人俯卧着,肘部撑起肚子,脖子放在木砧的凹陷部位。一切都准备就序,站在断头台后的刽子手将连接铡刀的绳子的两端连在一起,并同时放掉.铡
刀从高处落下,它本身的重量和速度产生的重量将头在一眨眼间与躯体分离。
·假如这些细节有错误,最不聪明的建造者也能将它们轻易地纠正过来。
签名:路易。外科学院终身秘书。
职业:行断头刑者
刽子手的存在只是半合法的。没有文章明确他们的职务和属性,他们的才子也没有受到严格的定义。他们不是公务员,而是政府的合同雇员。
·这种行业的人在法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反映了一种社会等级制度。行刑者们自行逆选,另外,在继承职务时,有时存在着婚姻关系中一种微妙而复杂的
体制。这种体制导致了真正的刽子手世家,有时可以延续五六代人。
·假如没有家庭血统关系,政府就选择前一位行刑者最老的一位助手。在国民的帐簿上没有刽子手。刽子手没有工资,只有保证金。众议员皮埃尔·巴斯
主张废除死刑,他努力想在司法部的预算中取消有关执行死刑的经费。这种预算每年为185000法郎。
·“刽子手历史学家雅克·德拉吕认为,1979年7月1日,总行刑者的年薪为40833法郎,这是减去社会保险金3650,净工资还得加上各种
津贴2100法郎。一级助手每个月拿2Ill.70法郎。这种工资收入是要交税的。
·至于著名的“奖金”,即各种证词所说的每个“头”6000法郎,雅克·德拉吕认为纯属神话。我们看到一个总行刑者挣的比秘书少,他的助手比清
洁工少。这对一个有权去合法地杀死他的同类的人来说是很少的,再说时时都有危险存在。

摄影者
刽子手的助手中有一个助手的作用特别重要,但他却常常被遗忘,这很不公正。
在盗贼的俚语里,这种助手有个别名叩‘摄影者”。有了他,极刑才没有退化成屠杀。他负责检查犯人是否站直,脖子是否到位,头有没有缩进肩膀里。
他站在断头台前。假如需要他“配合”,他就抓住犯人的头发或耳朵(假如犯人是光头),将他拎起。“我们都别动!”找到了正确的角度或者说正确姿势后,他
经常这样说,这也成了他的绰号。
·马塞尔·谢瓦利安提及他当刽子手助手这一段历史时,曾向一位记者说了这样一番话:“摄影师的职业真的很危险!是的,将人放到位时很危险。假如
奥贝雷切启动铡刀时动作太快,我的手就被割断了!”

人道主义大事表
大革命前,1670年生效的法令规定115种情况都可能被处死刑。
贵族波斩首,拦路强盗在公开场所被施车轮刑,城君者被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被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直到大革命前,每年
都有300起死刑。
·1791年.新法典将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种类从115种减至32种。建立了人民陪审团,统一在断头台上行刑。取消了赦免法。
·1792年,在法国,第一起在断头台上执行的死刑,犯人名叫雅克·尼古拉·佩尔蒂埃。
·1793年,共和国的每个省都任命一个刽子手。
·1802年,重新设立了赦免法,作为国家第一要人的特权。首席执政(拿破仑)首当其冲。
·1810年,颁布了新刑法典。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数从32种上升到39种。
对杀害父母的罪犯,先断其手,再在断头台上处死。同谋或杀入未遂者也将被处死,在断头台上被处死的实际人数为78人。
·1830年,修改后的刑法典将死刑罪行从39种降到36种。
·1832年,陪审团通过了罪行减免法。取消了一些酷刑,如戴铁颈圈和断手刑等。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25种。
·1845年,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26种。对引起铁路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人也将执行死刑。
·1848年,取消了政治罪犯的死刑。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15种。
·1853年,第二帝国规定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16种。
·1870年.撤消了断头平台,从此断头台就放在地上,并规定在本土施刑,刽子手的人数和助手分别为一个和五个,在科西嘉和阿尔及利亚则再增加
一个行刑者。
·1939年,取消了公开新首刑。公众不再被允许观看行刑。根据有关死刑的执行的第16条规定,从此以后,只有以下人员才可去行刑现场:
——重罪法庭主席;
——总检察长指定的检察院官员;
——行刑地法庭法官;
——法院书记官;
——犯人的辩护人;
——司祭;
——感化院的院长;
——警察分局局长和总检察长征调的警察;
——狱医或其他尤总检察长指定的人。
我们注意到刽子手和他的助手不在这份名单上。
·1950年,对手持武器偷窃也将处死刑。一个世纪以来第一次涉及损害财产的事,而不再只是人的生命。
·1951年,媒体不再被允许报道行刑情况,只能局限于笔录的内容。
·1959年,第五共和国诞生了。现行的法典受1810年法典的直接影响,在普通法中规定了30种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
·1977年9月10日在马赛的博梅特监狱用断头台处死了杀人犯雅杜比·汉密达,这是一个28岁的男子,单身,无业,这也是最后一次死刑。
·1981年9月IS日,议会通过表决废除了死刑,其中369票赞成,113票反对,5票弃权。9月30日,参议院以161票赞成,126票反
对,毫无修改地通过了这一法律。在这两个日子中,上莱茵省的重罪法庭宣判某个在进的让·米歇尔·莫死刑,这是最后一次宣判死刑。
·废除法在官方公报中发表.亲笔签名的有:弗朗索瓦·密特朗总统,皮埃尔·莫鲁瓦总理和德费尔,巴定泰,埃尔农部长。

血的滋味
路易十六被断头后,他的尸体被运往马德莱娜公墓。途中马车出了偏差,装有独裁者的尸体的柳条长篮倒款在地。许多行人马上冲上去,用他们的手帕、
领带或纸头去吸受刑者的血。另一些人品尝了一下,发现很咸。人们还看到有个人把一副骰子没在深红色的粘土中。
在图卢兹,获奖朗斯公爵亨利二世的死刑过后,人们看到许多战士在喝他的血.以获取“一个伟大心灵的品德、力量和魄力”。

断头工
自从法国的一条法律规定,从今以后整个国土上就只有一个别子手后,先后出现了8个行刑者,他们依次是:
·让·弗朗索瓦·海顿赖希(1871-1872)。人们觉得他对自己的职责太敏感。他参与了820多次行刑。
·尼古拉·罗克(1872-1879)。为了郑重其事地办事,这个总刽子手提出戴高帽。
·路易·德勃莱(1878-1889)。刽子手约瑟夫·德勃莱的儿子。因为他的败行,他有个绰号叫“瘸腿”。他对259个犯人施了极刑。显然,
他“割”了拉瓦肖尔和杀害萨迪卡尔诺总统的凶手卡兹里约的头。
·阿纳托尔·德勃莱(1899-1939)。前者的儿子。他用圆顶礼帽取代了高帽。他曾说割下一个人的头所用的时间比拼读“断头紧”这个词所用
的时间短。450个犯人死于他的刀下,包括朗德吕。
·亨利·德富尔诺(193-I951)。他娶了前者的侄女,后者本身也是刽子手助手。他用灰毡帽取代了圆顶礼帽。是他,执行了1939年在凡尔
赛举行的法国最后一次公开极刑。战争期间,他继续在桑泰监狱把钥刀砍向同胞的头。二战结束时,他保住了他的职务,尤其是断了佩蒂奥博士的头,后者因为谋
杀了27人而被判处死刑。
·安德烈·奥勃雷赤(1951-1976)。前者的侄子。是在政府公报发布职位空缺的消息后,从150名求职者中挑选出来的。奥勃雷赤192旱
年起就是别子手助手,因此,在他被任命时,他已参与了365个行刑。以后,他又割下了51个头颅,其中包括头号“公敌”埃米尔·比农松的头和克利斯蒂昂
·拉纽西的头。
·马塞尔·谢瓦利安(1976-1981)。奥勃雷赤的侄女的丈夫,也是1958年以来奥勃雷赤的助手,但作为总刽子手,他只参与了两次行刑,
其中一次就是法国的最后一次死刑,即1977年9月10日汉密达·雅杜比的死刑。
·若昂·巴蒂斯特·雷查尔(1933-1945)。尽管有人不乐意,但真正的断头王不是法国人而是德国人。纳粹政权的走狗若昂巴蒂斯特·雷查尔
是始于18世纪的一个刽子手世家的最后一位行刑者。
他借助器械处死了3010人,其中2948人是被他用断头台处死的。二战结束后,他效力于同盟国。是他在纽伦堡为纳粹死刑犯准备了示众架。他还
给美国军队的别子手伍德中土上过几堂课,后者负责用绞刑来处死犯人。后来,他在慕尼黑附近退职,并嗜好养狗。
将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的特权
法令规定,将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要受到一系列十分明确的措施的制约;
——得有他自己的单人牢房;
——得日夜受到监视;
——出了牢房得戴手铐;
——得穿特殊的制服;
——不得工作;
——可无条件地抽烟、读和写;
——可以加餐,可以接受他愿意收到的任何数量的包裹;
——赦免的请求被拒绝后才可执行死刑;
——肯定不能在星期天、7月五毛日或任何一个宗教的节日里被处死;
——假如犯人是个妇人,并宣称已怀孕,那只能在她分娩后才
——可将她在断头台上处死;
——在实行死刑的最后三十年中,判处死刑后直至用断头告处决的平均时间为6个月;
——犯罪时犯人的年龄未满18岁或已超过70岁,则不可在断一小时三十三次斩首。
不过,皇家委员会在重申好的死刑应遵循“人道、可靠、体面”三项原则后,承认断头台是一种“快速、可靠”的装置。
但是,引进一种屠杀贵族的手段,而且是法国的,这与该国的沙文主义和根深蒂固的反法情绪形成了对比。
那这种断头装置真的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完美吗?
使用方便,又因为本身速度很快,因此显得很宽厚,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
到达犯人的颈背时,铡刀的速度是恒定加速度的两倍的平方根乘以落下的高度。假如我们已知横梁落下的高度为2.25米,铡刀重7公斤,横梁30公
斤,固定刀和梁的螺钉重3公斤,即共重40公斤,假如摩擦可忽略不计,那铡刀到达犯人的颈背时的速度为每秒6.5米。换句话说是每小时23.4公里。假
设阻力是微不足道的,对一个厚度为13厘米的标准脖子来说,刀割的速度为每秒2/100。松开铡刀至割下头颅的时间不到半秒钟。
事实是一旦他们掌握了操作方法,断头台的那些机械刽子手就会创造奇迹。有关夏尔·亨利·桑松,曾有这样一段话:“在巴黎,断头的艺术达到了顶
峰。桑松和他的徒弟在断头台上执行处决时动作相当迅速,人们还以为他们向科米(著名的魔术师)请教过,用魔术师的方法变掉人类。他们在十三分钟里杀死了
12人。
1909年1月18日,阿纳托尔·德勃莱在加莱海峡的贝突那执行四个罪犯的死刑,受到了断头台四周的大难人群的喝彩。
九分钟割下了四个头,比桑松慢。但在每次极刑后,德勃莱都要清洗断头台,擦亮铡刀。
然而,还可以做得更好。1928年做的一次笔录提供了一个测定时间的例子。
把犯人交给刽子手至铡刀落下,共40秒。速度更快。1956年,法国的刽子手奥勃莱赤的一位助手向《巴黎竞赛画报})的记者让·凯尔宣称:“每
次奥勒莱赤都测时间:0-7秒,这时我们抓住犯人,让他穿过门和两级台阶,将他按在摇板上,松开铡刀所需的时间。我们是真正最快的一组……”
断头台同时也是一种可用来成批地处决犯人的装置。
1822年刽子手博梅宣称:“有关速度,我们知道,有了这种新型的工具,只需一个断头台,由同一个刽子手在~小时内可处决三十三人。”
速度和可成批处死是断头台的优点。在德国,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断头台于1939-1945年间又被使用了。
这是继法国大革命后第二个断头台时期。
仅仅在慕尼黑的施塔德莱姆监狱,以十至二十人为一批,处死了一千两百多犯人。
1943年9月,在柏林的帕吕敏湖监狱计划在同一天内处死三百人。但刽子手们遇到了困难,也是死刑史上惟一的一次:精疲力竭。刽子手们行走在血
泊中,由于精疲力竭,在第一百八十六个头颅落地后,停止了行刑。当局只好把剩下的一百一十四个犯人的死刑推迟到第二天执行。
在法国,被允许现着执行死刑的人(共十来个人)聚集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

红色弥撒
接着,为了不吵醒任何人,包括神甫在内的车队静静地朝指定的死刑犯的牢房开会。
通常,为了更静些或为了能将犯人在睡意中抓走,卫兵脱掉他们的鞋子走路。
卫兵粗暴地打开门,急急地走进牢房。战前,他们总是快速扑向犯人,给他穿上紧身衣。1940年代末开始,除犯人抵抗,否则他们不动手。一个走到
牢房的尽头,另一个走到床边,第三个留在门口。
接着法官、官员和律师走进牢房,向将被断头的犯人宣布他的赦免的要求被拒绝了。一切都进行得很快。
把犯人装在框子里后。官方人员和卫士重新回到监狱的通道上。
到达事先走好的地方后,他们D啊B人很快地站到一张桌子前,让他写最后一封信。然后,与刑法的程序相一致,一位法官问犯人是否有什么话要说。接
着轮到“宗教”,一位司祭接受他的忏悔,假如犯人愿意,还让他领圣体。最后是急急忙忙地“喝最后一杯酒、抽最后一支烟”。卫兵给犯人出示一张表格,即犯
人出狱证。因为他是通过行政方式进监狱的,他得以同样的方式出狱。
到此为止,轮到刽子手了。他很快地将犯人的肘绑在背后,用绳子将脚和膝盖捆绑起来,这样犯人的背就弯曲了,头朝前,脖子能更好地放在砧板上。假
如有必要,刽子手还将犯人的头发剪短。
然后,刽子手将犯人的衬衫的领子剪下,因为领子挡住了两边的肩膀。在首席助手的帮助下,刽子手将犯人带往一扇伪装的门,门朝着监狱的大院,在夜
幕下,断头台就竖立在那儿。
犯人被置于那块85厘米高的摇动板上,板上有个四分之一的圆。犯人的脖子放在铡刀的着落点上,由一种装置阻止它的运动。承颈圆孔随着一声干巴巴
的声音突然倒在脖子上。一声轻轻的哨声,接着是沉沉的撞击声,提醒人们铡刀已滑落,并已打在了装置上。从进入死刑房到人头落地,一般需十五到二十分
钟。
让刽子手自己来描述这最后的时刻。以下是从奥勃莱赤的日记中摘录的,罗歇·格勒尼埃在他的作品《怪人钟也引用过:“我们一只手抓住犯人的一条手
臂,另一只手抓住他的裤腿,将他拎起。当他的脚不再接触地面时,我们就像对付~个包裹一样,不用花很大力气…人的一切动作和反应我们都很了解。他的抵抗
的能力事先已被剥夺了。
“为了将一个顽抗的人按在摇板上,我们得架着他的手臂。在桑泰监狱,还曾借助过下楼梯时的那股冲劲。再说,下楼梯时,能让两位架着顽抗的犯人的
助手的步伐整齐一致。到楼下后,只需有节奏的两步。就在承颈圆孔前,又有了这样的冲劲,犯人自然是被粗暴地放下,并且一直滚到滑板的尽头。要重新纠正脖
子的姿势,这种事很少发生。这些细节的整体造就了死刑的速度和可靠性。被绑住后,犯人只能迈小步子行走。通常,我们让他稍稍走快点。但绳子使他很难前
进。他就开始碎步跑.为了不摔倒,他很小心。这样小心行走经常能避免他看见断头台,在还没意识到所发生的事情前,突然来到了摇板前。由于冲力,他栽了跟
头,几乎总是他自己把头伸进了承颈圆孔内。我们的头儿启动承颈圆孔,圆孔合拢,很快,他又放下了铡刀。一声撞击,就完成了。”
割下来的头掉进了垫有木屑的大盆中,大盆配有一块垂直的隔板,用来保护面对承颈圆孔的刽子手助手。没有隔板,他就会浑身溅满血。由于疏忽,发生
过好几次事故。
颈动脉被割断时,有两股血从中喷出,假如没有上面所述的保护措施,血可喷射到两米多远。脑脊髓液由于突然减压,从被割断了的脊椎中溅出,可喷至
三十厘米远。
死刑结束后,法医不需明确死亡原因,就签署埋葬许可证。然后,头被放进了已装有躯体的柳条箱里。
假如同时有许多人被处死,一个箱子里就会放三具尸体。为了不把他们的头和躯体弄错,就得有条不紊地整理。想到犯人的肌肉仍会动上一至二小时,着
实让人害怕。
仪式接近尾声。一个刽子手助手把水喷洒在院子里的满是鲜血的路面上,而另一些助手着手卸下断头台。
假如受刑者的家人要求将犯人的尸体交给他们,就由他们尽可能审慎地将其埋葬。相反,则由政府负责埋葬,将他装进棺材,头放在一个肩膀边,葬在公
墓里。
极刑过后,行刑的笔录的复印件在监狱的门上张贴二十四小时。除这个笔录外,媒体不得公开与本次极刑有关的任何信息、任何材料。
我们没有忘记《快报})、《巴黎竞赛画报》及其五个记者,因为详细描述了1972年11月比费和邦唐的死刑而被判刑。
违法行为有时让人得知“红色弥撒”并非是在这样一种程序要求的尊严中进行的。

一些世界之最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顽抗的人:特罗普曼,1870年。他杀了同一家庭中的人。他差点咬断了刽子手的食指。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顽抗的女人:体内,1833年。她疯狂地抵抗,以至于她的头滚到了离断头台15米远的地方。
·最笨拙的刽子手:1831年在阿尔比他让铡刀落下了5次,最后用小刀结束了斩刑。
·成批极刑:除了大革命动乱时期,要数1944年的那次人数最多,共9个头被一起处死。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年轻的人:1793年一位13岁的孩子。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年长的人:1794年一位93岁名。H德尔维利的杂货商。
·比利时: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共有120人左右。
·德国:1933-1945年,德意志法庭宣判了16500个犯人的死刑,或被送上断头台处决,或用斧头新首。同一时期,军事法庭宣判了
25000人死刑。
·奥地利:1838-1845年,1184人被新首。

死亡,一出真正的戏!
法国最后一个被送上断头台的人——汉密达·雅杜比的律师波拉克和古达罗在《世界报》上这样写道:“三十个人围在犯人四周。总共持续了约四十分
钟。被截掉了一条腿的犯人为了爬上断头台不得不装上假肢(卫兵帮他固定好假肢,他就是在这种情形下走向死亡的);‘最后一支香烟’被拒绝了。”对于这些
话,波拉克律师宣称:“他抽了一支,接着抽了第二支,他还想抽几口茨冈烟——一他最喜欢的香烟。但一个不知是什么身份的男人——我想可能是警察局的一个
高级官员——回答道:‘啊!不,够了。我们是很容易通融的人,早该想到这点。’”
在“断头台上处决”是否像它的拥护者一直粗野地支持的那样是最体面、最有结果的死刑呢?或者相反,是否像英国人固执地认为的那样会引起最低层阶
级的抗议呢?
我们知道,1792年4月25日,历史上第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的死刑成了一些令人讨厌的游行的借口。这一天,大堆的人群参加了这个“神奇
的机器”的剪彩仪式。
然而,人们乘兴而来,参加这伟大的第一次,一方面为它的效率惊讶万分,另一方面因为它的速度而极为失望,更何况警察用一根粗绳将他们挡在了离断
头台相当远的地方。人群有节奏地一再唱着一首时髦的歌来表达他们的失望:“把我的木柱子还给我,还给我!”
然而,示众架再也没有被竖起来过。“受难者的身份救了断头台。”吉贝尔·吉·卡朗德罗这样写道,“平民妇女、长裤汉看到著名的头落下十分惊奇。
他们惊讶地看到国王、王后、王子、将军及行政长官的头落地。”“断头台的奇迹在于它纯化了看到死亡的愉悦。”他还这样写道。
很难描述人们对断头台的迷恋程度,不计其数的小玩意、小饰品,各种物件、家具、盘子等都由断头台和断头的场面来修饰。
商店把断头台作为招牌,人民幸福地生活着,与断头台很亲近。法院有成百上千的桃花心木的断头台小模型出售。
1793年众议员梅西埃说:“孩子们的父亲、教员或师傅经常会带他的孩子、学生或徒弟去看死刑的执行,借此给他们上道德课。”
断头台脚下,不断地会有病病患者出现,他们侮辱犯人,往他们身上吐唾沫。人们热情高涨,测定行刑时间或为刽子手的尽善尽美的表现喝彩。
还可以看到一些虐待狂跑到断头台旁,来享受受刑者的临终的苦恼,还有许多纯属好奇的人面对犯人的痛苦随意取笑。
该来区分一下不同的断头台了。比如白色的被称为“处女”,漆成红色的叫“被奸污过的”。同样爬到断头台上去也分别被称为“爬到小姐身上”或“爬
到女土身上”。每天都可买到“圣·吉约蒂纳彩票的中奖名单”。1794年埃贝尔的极刑,据当时的证词估计,共有四万人参加。
有人认为断头台应与大革命时期的小玩意一起消失,事实并非如此。有段时期,公众对大量的血的确感到厌倦,不再成群结队地去看行刑,只在王朝复辟
时期,断头台重又获得了大家的喜爱,这是例外。
从格雷优广场到阿拉戈大道,从卡卢塞尔到革命广场,从圣·安托尼广场到“推翻宝座”广场,从圣·雅克城到罗凯特,单在巴黎,断头台就给予了极大
的惩罚。
高音喇叭大声叫喊着,告诉人们下一次死刑的时间、地点等。这又是法国断头史上的一个新的重大时期。
1847年一万两千人参加了隆德和奥利亚的死刑。1870年两万五千多人聚在一起观看特罗普曼的死刑。后者在播坦杀害了许多人,他杀人的每一个
细节都被《小报》重新报道,在该案整个诉讼预审阶段,该报每天出版,共出了五十万期。报刊的主任米约先生在杀人犯被处死刑后邀请了五百多朋友和合作伙
伴,举行了一次宴会。宴会上他怀着感激的心情宣布特罗普曼的犯罪给公司带来了利润,他建议为“纪念这位给报刊带来好处的杀人犯”干杯。
1873年迈克·克拉努瓦的死刑吸引了六万多人到场。
1878年共有三万人观看了巴利利勒比埃的死刑。1891年人们还看到一些好奇者在死刑前三天就占好了位置。
有产阶级也被“红色弥撒”吸引了。在巴黎和一些大城市,死刑的执行成了丰盛的晚宴、上流社会的晚会和节日之夜的借口,为了观看在断头台上处决一
个人,在断头台前,人们往往狂欢到黎明。
1888年,普朗齐尼在巴黎被处决后,有人在图卢兹的赌场上演了六场哑剧,取名叫《普朗齐尼事件或蒙田路的凶杀案人最后两场讲的是犯人的梳洗和
被送上断头台处死的场面。
七月王朝因为这些可耻的行为而动荡不安,后来将断头台从格雷伏广场移到了圣·雅克城,但并没有给它带来更多的体面。
1870年,取消了断头平台和十级台阶,人们看得就不甚清楚了。人们通过媒体提出了抗议,但这并没有阻止人群为刽子手喝彩、鼓掌,侮辱犯人。
1870年,当局决定将断头台放在位于阿拉戈大道的桑泰监狱的高墙边,并要求好奇的人群与之保持相当大的距离。但几十位作家、政界人士从警察局
得到了站在断头台边观看的“破格优待证”。
幸亏在外省还能“看到些东西”,于是人们从首都出发去看死刑。死刑场面是如此地受赏识,以至于1899年,在万国博览会期间,科克公司在其郊游
项目中安排了观看两次死刑。七辆大客车将游客带去观看了塞利埃和阿尔贝尔托两位杀人犯的死刑。
等到1939年在凡尔赛执行的魏德曼的死刑时,政府才作出反应。那天,人们以高价租了窗口、屋顶、阳台等。地面上,黑压压的人群将死刑的执行变
成了真正的主保瞻礼节,他们越过障碍,将手帕浸在受刑者的血中。
在这种过度的混乱前,当局于1939年6月24日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从此以后死刑不再公开执行。
让有教益的做成见鬼去吧。从此,“红色弥撒’将在墙的阴影和寂静中悄悄地进行。假如断头台的速度的确很快,那它是否真的很可靠呢?从理论上讲,
是的,因为从来没有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从“可怕的仪式”中活着走出来过。但事实上,断头台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准确无误,没有任何弱点。断头台的
漫长历史中充满了故障和事故,虽不是很悲惨,却很生动。大家都知道一件真实的事:那个刽子手不幸地砍在了犯人的头上,接着他转过身来问官员:“是不是该
割得低些?”

历史详情
1875年,瓦兹法庭宣判了法国历史上的最后一次死刑,犯人是个名叫布律诺·特的矿工,他被共和国总统赦免。
·在许多国家,民间的信仰认为喝罪犯的血能治好许多病。雅克·德拉目告诉我们,1865年前,有许多病入和身体虚弱的人在执行死刑的日子里围在
断头台边。
·比利时最后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死的人凡尔法伊的死刑于1918年执行,法国政府出借了断头台和刽子手。
·比利时现行刑法典规定,被判死刑的人得被送上断头告公开处决。事实上,在比利时。普通法中的死刑已被废除。·以拿破仑三世时期法国的刑法典为
基础的刚果现行刑法典规定,死刑犯人将被送上断头台处死、事实上,1960年以来,所有的死刑犯人都被处以斩刑。

断头台的不幸
1940年在维也纳。当德意志帝国的刽子手若昂·巴帕蒂斯特,雷查尔启动铡刀后,在场的人证明没有听到那种特有的声音,铡刀被挡在了离犯人的脖
子十五厘米高的滑稽中。犯人于是大声叫喊这证明他是无辜的。最后,人们终于又把刀升到了支柱的顶部,第二次下滑得十分完美。
居尔·罗萨在描述这著名的轶事时写道:“雷查尔由于疲惫,四肢发抖,不得不在床上躺了四个星期。”雷查尔的助手也说:“这种事故是我们职业中最
可怕的事。”然而,却经常发生。我们甚至看到一个刽子手由于“未能成功地杀死太多的犯人”,于1794年走上了军事法庭。
在许多“工作的事故”中,我们举个别子手助手皮埃尔·罗克的例子。他为了按住权力反抗的犯人的头,被割断了三个手指头。确实,问题一般都出在受
刑者。
我们记得夏利埃的头在铡刀落下三次后都没断,只得用刀割断。而杀害杜梅总统的凶手戈尔格沃尔夫的脖子比承颈圆孔还要粗大。经常观看死刑的热罗大
师指出由于铡刀重复落下,让木屑都扬了起来。
“为了阻止充斥阿拉戈大道的吼叫声,得有一个助手用活动扳手将犯人击昏。”很久以前,在吕扎尔舍,是刽子手的妻子即女刽子手用刀将犯人的脖子锯
断。
1939年在凡尔赛,刽子手起用了三次断头台才将欧六·威德曼处死。这之前不久,在圣·纳泽尔,刽子手助手忘了将受刑者的头提走。当第二个犯人
将头放在承颈圆孔里时,他看到了在他前面的地上的头,他惨叫了一声,将头缩进了肩膀。铡刀将他的头从中间断开。
我们发现,断头的艺术随着机械的运用而消失了。刽子手必须有能耐,某些人声称是一种风格。头不是人人都有能力断的。
正如奥勃雷赤所说——他是内行,他在三百六十二次行刑中是刽子手首席助手,在二十多次行刑中是总刽子手——“没有两次断头是一样的”。

被割下的头还活着
人们是否能肯定被斩首时受刑者的头马上死了呢?几个世纪以来,关于这个问题分歧很大,而千万次的斩首也没有真正明确地回答这个令人害怕的问题。
古老的故事曾提及了用斧头处决的人的某些动作,这些受刑者预先表示他们要用这种方式证明他们的无辜。
但让我们回到断头台这个问题上来。历史上最有名的观察之一是有关1793年7月夏洛特·科尔戴的那颗被割下的头颅。科尔戴是杀害马拉的著名凶
手。一个官方的证人在泰然地注视着断头的场面,一点没有受到歇斯底里的气氛的干扰,他宣称:“受刑者的头,已与身躯分开一段时间了,刽子手将它拎在手
上,其中一个助手在它脸上打了一下。脸部表现出愤怒的表情,不会产生误会的。”
1962年2月,于连·格林在他的日记里概述了这个问题:“受刑者的痛苦,我们几乎一点都不了解。但割下来的头,与身躯分离后,似乎还活着。活
了多长时间?不知道。它还活着,并且很痛苦,因为一切痛苦都在大脑中。只要神经中枢没有被摧毁,让人痛苦的断头台则一直在起作用。”
那么,这是作家的多愁善感还是生理事实呢?许多医学观察似乎证实了第二种假设,认为被割下后的头在某段时间里确实有可能仍有意识。在德国,早在
1803年,布雷斯洛的一位医生,文德博士与他的几十个同行一起对一个名叫特雷的犯人的头做了试验。他写道:“伊林和汉尼什两位外科医生陪着我,为了方
便我做研究,他们轮流将头拎着……受刑者的脸部表情很安详,眼睛张开着,很亮,嘴闭着……我很快地将手指朝他的眼睛伸过去,我看到这可怜的人的头试着要
自卫,他将眼皮合上了……当伊林博士把他的头朝向太阳时,我看到那只被阳光照到的眼睛闭上了……”
他的眼睛张开着,很亮。
“为了验证听觉器官是否还在发生作用,我在他的耳边大声叫了两次:‘特雷,特雷……’每叫一声,正在合上的眼睛又张开了,并朝向发出叫声的地
方,嘴巴也张开了好几次……我们中有人认为这一切行为都表明是他为说话而做的真正的努力……试验持续了一分三十秒。”
文德的试验更让人相信著名学者萨米埃尔·托马斯·佐默林的断言。他认为假如给割下的头接个肺,那头就会说话。佐默林本人也做过所谓的“给予割下
的头的刺激”的实验。他写道:“我用一根套针探查断开的脊髓,受刑者抽搐了一下,闭上了眼睛,用力咬紧牙关,而颌部肌肉往眼睑方向上升……他的脸部表情
很令人害怕,几个助手叫了起来‘他活着’,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声。”
这一时期,在德国,也做了许多这方面的试验,被称为“对头的独立生存问题的研究”。
在普鲁斯,每次行刑时都能看到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冲向被割下了的头。因此,1804年3月,出台了弗雷德里克·纪尧姆三世的一条法令,禁止“任何
对被斩首的人的身体的试验”。
20世纪初,许多科学家在有关断头台的问题上意见分歧很大。
一些科学家认为,断头台是所有死刑中最人道的,因为没有脑部血管提供的血的压力,人就不会有“知觉”,而对这种压力即使做一些微不足道的改变,
也足以让人失去知觉。
犯人的知觉在铡刀砍断脖子的血管时就消失了,甚至在器官被切断的有关信息传到意识的中枢中心前已失去了知觉。
另一些科学家认为,即使血液循环被打乱,脑部的作用仍在进行,因此,当头被割下时,作用仍然在持续。
这种结论是做了许多观察后才得出的,十分令人震惊。这意味着当头与身体分离时,头仍有知觉,而断头台则是一种最可怕的死刑装置。1905年在蒙
彼利埃,傅利尤博士和一位名叫朗吉约的犯人在其受刑前达成一致,在叫到他的名字时,被割下的头用低下和抬起眼睑三次作为回答。
博利尤博士在《人类犯罪档案》中写道:“头被放在颈背,因此,就像报上写的那样,我不必用手拿着。我甚至不用碰到它……
“斩首后,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议,这样持续了五六秒……我等了几秒钟,抽搐结束了,脸放松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拢了一半,这样只看到白
色的角膜,完全跟临死的或刚死的人一样。
“然后,我大叫一声:‘朗吉约!’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规律地抬了起来,就像生活中被叫醒的人的眼皮那样,抬得很清楚、很正常。接着朗吉约的眼睛
盯着我看,这不是一种暗淡、茫然的眼光,而是一双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着。几秒钟后,眼睛又慢慢地、有规律地闭上了。
“我又叫一声。眼睛重又慢慢地睁开,没有抽搐,两只眼睛盯着我,目光比第一次更锐利。然后,又闹上了……
“我又试了一次,没有任何反应……一共持续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钟。”
博利尤博士从他的实验中得出结论认为,人被断头后,大脑中的各种组成部分都仍然活着。
他写道:“这不是荒诞的故事,我关心的只是生理方面的问题,假如人们承认视觉和听觉仍在发生作用,那么也得承认大脑皮层的活动仍在继续。”
某些科学家“改变了立场”。著名的皮埃德利埃弗就是其中之一,他于1953年在给医学院的报告中重申:“人被斩首后,很快就失去了知觉,尽管肌
肉还在收缩,但因为血液不再输送到大脑,几秒钟后大脑就停止了思维的功能。”
几年后,阿尔贝尔·诺对受刑者经过一系列研究后,在《你并没有杀人》一书中,毫不含糊地作了证明:“我们记录了一些细节,这些细节使我们不相信
我们面对的是尸体……断头台对我们来说就像是活体解剖的工具。”
1978年,世界报》刊登了一位杰出的生物化学家的假设:
“我们能不能认为,由于颈动脉被割断,动脉的搏动不再使血快速地流向头部,因此滞留在脑部的血只能慢慢地通过颈静脉流出?”
带来氧气的血红细胞呆在脑部的时间比习惯上更长,因此就可以认为由于红血球失去了活力,脑细胞就可以充分地利用保存起来的氧气了吗?对这一假
设,这位杰出的科学家认为“一开始就不像是荒谬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德瓦约神父的证词。德瓦约神父曾经是桑泰监狱的神甫,曾观看过三十三次死刑。让·杜拉神父曾在他的作品中引用过德瓦约神父的证
词。这些证词是有关一个犯人的,这个犯人在最后一分钟仍拒绝忏悔。这些证词没有任何科学的严谨性,却十分令人害怕:“他被处决后,头掉进了放在断头台前
的槽中……在短短的一瞬间,我们看到犯人用祈求的目光盯着我……
“出于本能,我们画了个十字降福他的头。于是,他的眼皮动了一下,目光变得柔和了,接着,眼睛没有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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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遗言
路易十六(1793年):“我死得很无辜。我饶恕你们并希望我的血能对法国人有用。”
玛丽一安托瓦内特(1793),在断头台前踩着了刽子手的脚:’“先生,请您原谅。”
巴伊(1793),对责‘怪他发抖的别子手说:“可是,我冷。”
夏贝(1793),对别子手说:“把我的帽徽拿下。”
夏洛特·科尔戴(1793),对刽子手说:“什么?要开始了!”
居斯蒂纳将军(1793),对想脱下他的靴子的刽子手助手:“别急.你们在尸体上脱更容易!”
巴里(179):“再过一分钟,刽子手先生。”
罗兰夫人门793):“啊,自由!有多少罪行是以你为名而犯下的!”
丹东(1794),对想阻止他拥抱埃罗·德·塞歇尔的刽子手:“笨蛋,你不会阻止我们的头在篮子里接吻吧!”接着,他又说,“你把我的头给大家
看看,它位得一看。”
伊丽莎白女士(1794),国王的妹妹。对想撕碎她的头巾的刽子手助手:“看在您母亲的分上,先生,让我戴着它吧!”
卡米耶·德穆兰(1794):“杀我的人不会比我活得更长的!”
富基埃·坦维尔(1795),对人群:“我,至少是吃得饱饱的才死的!”
卡杜达尔(1804),对鼓励他继续祈祷的神甫:“有什么用呢,我的死期,不就是现在吗?”
卢韦尔(1820),杀害贝里公爵的凶手:“快点,我生气了,人家在那上面等我呢!”
鲍里斯,拉罗舍尔的四个中士之一(1822):“今天流的是你们的孩子的血。”
拉塞耐尔(1836):“政变已完蛋了!”在拥抱了他的同谋后,他转向人们,微笑着做了个永别的姿势。
卡尔比克西雅(186),对人群:“聪明点,生活是美好的!”
阿维耐:“法兰西的孩子们,永远不要坦白。”
奥古斯特·直畅(1894):“打倒资产阶级社会。独裁万岁!”
卡兹里约(1894),杀害卡尔诺’总统的凶手:“我不愿意。”
达穆瓦佐(189):“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
佩涅门899),对凭反射服从命令的值班士兵说:“把武器拿出来!”
利奥塔尔(1909):“德勃莱万岁!”
朗德吕(1922),对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的代理检察长:“我有幸对谁说话?我很
奇怪在这种时候您还用这种问题来侮辱我。”
佩蒂奥博士(1946),对叫醒他赴刑场的总律师:“你让我厌烦了。”而在断头台上:“这不会美。”
比费(1972),对邻唐:“待会儿见。”

枪刑
火器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行刑方式,“火枪射击”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使用架在活动三脚架上的武器,射出重量为一百克的铅弹。
随后,又出现了更轻更灵活的滑膛枪。17世纪的雕刻家雅克·卡洛的几幅作品向我们展示了“滑膛枪射击”。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火枪射击”和“滑膛枪射击”的出现是用来代替古老的行刑方式——射箭的。
由于武器不精良,最初枪刑的可靠性受到了影响。并且,直到19世纪初,还出现了五十人的行刑队只击伤了犯人,不得不用第二次齐射击毙犯人的情
形。
这种新的行刑方式最初只用于土兵和特殊情况的犯人。因为这曾是高贵的死法,称得上是一种荣耀,不体面的死法是绞刑。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火器的发展,因为社会等级观念,枪刑仍然保留了它的高资性,被世界各国的军事刑法法典采用,尽管其中一些国家还保留着绞刑。两
种行刑方式的选用是根据对犯人的蔑视或尊敬来决定的。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纽伦堡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之后,罪犯不是被枪决的,而是被美军的刽子手吊死的。
广为流传的图片使人们永远记住了员吉安公爵在万桑森林的壕沟里被枪决,缨拉在他的监狱前的空地上,亲伊在观察墙前,还有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在克雷
塔罗的柴捆前被枪决。
目前,一百零二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对一般法的罪行采用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中,有八十六个采用这种行刑方式。有些国家甚至放弃了祖先的行刑方式,
例如1932年西班牙废除了统刑,保留了枪刑。
有些国家对军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分,枪刑只用于前者,后者则使用其他行刑方式。
在废除了一般法中的死刑,但对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战争时期所犯的罪行仍保留死刑的十八个国家中,十个国家规定枪刑同样适用于军事和民事犯
罪。
最后,另一些国家不论军事还是民事犯罪,在所有情况下对死因都用枪刑。大部分情况下死刑是由特别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或宗教法庭进行审判
的。不论司法部门如何判决,处以枪决总是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击中主要器官如心脏,击中中枢神经系统或大出血。
我们看到,枪刑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和有效的可靠性的保证:只有一枪和一个简单的靶子。
第一点,转变为由一定数量枪支组成的多次射击。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行刑队。从5世纪至19世纪初,随着武器的不断完善,现在一般由十到十二个人组成行刑队。
行刑队一般瞄准心脏,身体比头部更容易被击中。
为了能更简单地行刑,一些国家如毛里塔尼亚使用轻型支架,让射手能更好地瞄准。
第二点,通常将犯人捆绑在柱子上,便射击更简单化。我们必须指出,事实上移动的犯人才更能体现枪刑的特点。犯人常常被置于一堵墙、一棵树前,一
块空地上,甚至是壕沟边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后,大部分情况下蒙住双眼。
奈伊元帅的枪刑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他的手和身体都没有被捆绑住,完全是自由的,面对行刑队的老兵们。当人们想将他的眼睛蒙住时,他说出了那句
著名的遗言:“难道你们不知道,二十五年来我一直是面对着枪弹的吗?”他对行刑队的士兵们喊道:“好好做你们的工作,瞄准心脏!”

瞄准心脏
在法典中将枪刑作为法定死刑方式的国家都严格地执行这一仪式,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例如美国军事法典规定,犯人只能靠墙站立,被捆绑,以便中弹后不向前倒。如果在行刑前,犯人站立不稳,就必须用橡皮带将他捆在柱子上。仅露出两
只眼睛的风帽必须是黑色的,厚实,一直盖到颈部。行刑队站在距犯人二十步之外的地方。
士兵们的枪已经上好子弹,其中一支是放空枪的。这时要瞄准心脏。如果第一次犯人没有被击中要害,就要进行第二次齐射,直到犯人死去。我们将注意
到,在这里没有提到“致命一枪”。
在法国则是另一种仪式,军事法典规定,枪决必须在所有部队面前公开执行。行刑队由一个下级军官或军衔最高的土官即军士长来指挥。
行刑队的十二名射手来自不同的分队或是职业军人,他们都是由行刑所在地部队的少校挑选的。
行刑队必须由四个中土、四个下士和四个普通士兵组成,这些人都是从部队中的老兵里挑选出来的。
行刑队中的第五名射手被指定为犯人蒙住双眼。也是由第五名士兵来执行“致命一枪”的任务。“致命一枪”是指“在齐射之后立即执行的,用枪顶着耳
朵稍靠上的头部的直接射击”。
行刑队配备的枪是军用武器,其中一支传统上是放空论的。
这一枪是三个著名口令“预备!……瞄准!……射击”后的第一枪。
在一些实行“集体枪刑”的国家,根据犯人的数目,行刑队由六至十五个射手组成。有时每个射手有指定的犯人,连续射击好几发子弹,其他时候则是整
个行刑队轮流射击每个犯人。最后一种情况是整个行刑队同时向所有的犯人射击。根据不同的情况,射手们站成一列或两列,或是一列站立,另一列单膝着地。有
时也是根据军事法典或民事法典对犯人采取不同的行刑方式。
有些国家是正面行刑,有些犯人只是蒙住双眼站立着。有一些国家则是将犯人蒙住整个头,捆在一根柱子甚至一把椅子上。另一些国家是从背后射击,犯
人或站或坐或双膝跪下。
很少有犯人能自己亲自指挥行刑队,尽管很多人如此要求。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的、原占领时期的皮埃尔·拉瓦勒就曾要求过。1945年10月15日
早上8点30分,站在弗雷纳监狱前的壕沟里,棺材就在他身后的几米处,他问行刑队的队长:“我能自己命令开枪吗?”“不行,规定不允许。”
这条规定被维希政府的内务部长皮埃尔·皮舍打破,他在行刑的那天早上获得亲自指挥行刑队的权力。他对他们说:“先生们,我先在这里表示原谅你
们,你们在这场政治谋杀中不负任何责任。”
行刑队队长向他一一介绍了射手,皮埃尔·皮舍双臂交叉,笔直地站在长枪前。他询问行刑队:“先生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他举起右臂喊道:“瞄准!”
手臂落下:“射击!”
皮舍双臂交叉地倒下,士兵们都流出了眼泪。
有人说,在克雷塔罗被枪决的马克西米利安皇帝也是由自己指挥的行刑队。
与这样英雄式的、有意识的死法相反,另一些犯人在行刑队前吓得软弱无力,瘫倒在地上。这时,一般不进行齐射,而是由负责致命一枪的下级军官用枪
顶住犯人的头部将其击毙。
难以置信的不准确性论刑是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靠行刑方式?
我们的怀疑首先来自于众多叙述中的致命一枪,这意味着齐射的不可靠性。如果没有致命一枪,大部分被击中要害的犯人在死前要垂死挣扎根长时间,甚
至几小时。
这样的历史事件不胜枚举。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监狱的空地上对缨拉的行刑。十二支枪在极近的距离内对准他的胸膛,但是,他只中了六枪,其中一枪打在面颊上,最后还是致命一枪
结束了他的生命。
1909年,巴塞罗纳,在蒙特惠奇山监狱助圣奥拉里壕沟里对弗朗西斯科·弗雷的行刑中,他只中了三枪。没有致命一枪,他要垂死挣扎几小时。
著名的女间谍玛塔·哈里也只被行刑队射出的十一颗子弹的三颗击中。
这些难以想象的不准确性既不是由于射击的距离,也不是由于武器的性能,而仅仅由于射手们的情绪。
对爱德华·德·斯洛维科的枪决就是其中的一个伤感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4万名逃兵中有49人被判处死刑。
第109步兵师编号为36896415的斯洛维科,1945年6月31日在净回山脉的~个小村庄圣玛丽矿村被枪决,成为历史上自美国南北战争以
来第一个被处决的逃兵。
许多书籍和电影都取材于这位二十岁的年轻军人的短暂一生,埃森豪威尔将军拒绝对其进行赦免,坚持死刑的判决。
当斯洛维科被领到木桩前,行刑队十一个射手之一,一个名叫阿伦·莫里森的优秀射手(他能射中二十步之外的硬币)喊道:“我们十一个人太多了,其
他人是在浪费子弹。”行刑队配备的是MI枪,精确到可以击中两公里以外的目标。
但是,当医生对斯洛维科的尸体进行检查时,他们吃惊地发现:没有一颗子弹击中心脏。优秀射手们的表现完全失常,弹孔分散在颈部、左肩和心脏偏下
的部位。但是,十一枪又全都击中了目标,这只能表明,这种不准确性不是自愿的,而是每个射手,其中也包括阿伦·莫里森,没能很好地控制他们的情绪。在第
一次齐射后,斯洛维科仍然活着。指挥行刑队的军官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齐射。事实上,斯洛维科几秒钟之后就死去了。
在第一次齐射后,甚至在一枪或几枪致命一击之后,犯人仍在垂死挣扎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中几例尤为恐怖的包括,在戴高乐时期,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
萨朗将军的部下德盖尔德尔中尉进行的枪决。
他的律师蒂克西埃·维尼昂古观看了整个行刑过程,叙述道:“我看见行刑队由十二个穿得杂乱无章的小兵组成,他们手里拿着枪就像拿着钓鱼竿……德
盖尔德尔唱着《马赛曲》…
“射击的命令下达。”
“射手们连续射击,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一个下级军官笔直走到他面前,开了一枪。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我看见这致命一枪只击中了肩膀。德盖尔德
尔昏了过去,但仍然有呼吸,他还活着,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行刑已经结束。”蒂克西埃·维尼员古跑过去,想叫军医,却发现他神秘地失踪了。他叫喊着,让人松
开犯人。律师还写道:“行刑队的队长对我说:律师,他还在喘息。您认为延长他的痛苦是人道的吗?下土向前走去,代理检察长没有反对。他对着德盖尔德尔的
头部开了一枪、两枪、三枪。三枪都没有击中。这一切让人难以置信!第四枪击中腹部,引起大出血,但是德盖尔德尔仍然活着。第五枪才最终结束了他的生
命。”
1953年,当英国皇家委员会研究可在美国使用的不同行刑方式时,也注意到了枪刑引起的问题。在结论中指出,由行刑队执行的枪刑由于两个原因不
能接受。第一是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刽子手。第二个是“不符合有效的、合情理的方法的要求,也就是没有执行死刑的稳定性”。
既然在枪刑中经常出现第一次齐射后犯人仍有清醒意识的情况,也会有行刑队接到命令,不在第一枪击毙犯人,使其承受更长时间的痛苦。
1986年,尼日尔军政府在尼日利亚规定,因严重盗窃判死刑的犯人必须以几次齐射枪决,第一枪必须瞄准踝骨。该国的政府发言人称:“间断的齐射
是有必要的,不仅使武装抢劫犯得到应有的处罚,并且让他们痛苦一直到死。”
在大多数情况下,齐射并不能迅速结束犯人的生命,这时就必须由军官或下士执行致命的“致命一枪”,由此产生了致命一枪比齐射更有效的观点。
许多国家决定,由一个射手代替行刑队,缩短射手与犯人之间的距离到只有几步远。
但是如果行刑队的十二支枪都无法迅速有效地击毙犯人,那么当犯人只有一个刽子手时又会怎样呢?
在伊朗、伊拉克等采用一个射手对一个犯人的方法的国家,即使枪刑经常是用冲锋枪进行的,也常常要使用致命的一枪。
为了避免射击的不准确性,犯人和射手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枪顶着颈部,一枪击毙,这是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其中一些国家在刑法中规
定“死刑犯人必须双手绑在身后,脑部一枪击毙”。我们不由要自问,为什么尽管枪刑有着明显的弊端,但是仍被世界各国采用。这是因为它能快速行刑,不需要
场地,比其他任何一种死刑的方法都更有效。
例如在法国,正是因为有了火枪,革命者用枪刑代替了缓慢的绞刑。正是因为火枪,三千五百名公社社员才能在几天内被处以死刑。正是因为火枪,在二
战解放法国时对法好的肃清中,三四万人才能很快被枪决。
两个世纪以来,火枪广泛用于行刑,以至于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成为世界性的行刑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动乱、革命、叛乱、夺权都是以枪决告
终。
枪决的推广也得益于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一支短论或长枪,一堵墙或一棵树,一名牺牲者就足以进行快速处决。
军事法庭、特别法庭、革命法庭或宗教法庭都有权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大约四十个国家有类似的司法机构,每年有几千人在非诉讼程序后被处以死刑。
“死亡,在没有观众时变得非常困难!”穆内·叙利在临死前说道。但是公开行刑决不是为了满足犯人的要求。
例如在伊朗或伊拉克,枪决在监狱旁或广场上进行。通常枪顶头部一枪即可。国际大赦法庭的报告指出,1979年在不到四个月中处决了一千八百人。
同年2月到1980年处决了三千五百五十人,实际的数目可能还要多,其中许多妇女以卖淫罪被处决。
事实上,虽然大多数有死刑的国家规定在监狱内行刑,但是其中一些专制君主制或极权制国家,以威慑为借口,允许将枪决变成真正的“公开演出”。最
近十年中,在举行公开枪决的十八个国家中,十四个国家组织成千的人来观看。在毛里塔尼亚和中非两个国家,政府用法律作为护身符,打着法规条令的幌子,规
定某些枪决必须公开进行。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人民。
在十几个例子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1980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卡莱德国王的一个孙女以通奸罪被判处以石击毙。但是因为“国王的仁慈”,
她被破例在两米以外的距离被手枪击毙,而她的情人被斩首在同一个地方。一部由此取材的电影秘密摄制后在英国的一家电视台播放。英国外交部部长卡林顿对吉
达皇室和报界及英国大众的愤怒深表歉意。
有些公开行刑是极其残忍的。
1980年,在利比里亚的蒙罗维亚德的沙滩上,对被推翻的前政府的十三名高级官员和部长的公开枪决是在主保瞻礼节的气氛中进行的。犯人们坐着小
面包车穿过好奇的、指点议论的人群被带到沙滩上。
大多数犯人只穿了三角裤,他们被捆在插在沙子里的木桩上,没有神甫,也没有蒙眼布。行刑队向每个犯人射五枪,但大部分的犯人是被冲锋枪击毙
的。
前外交部长德尼竟然没有被行刑队的子弹击中。官方行刑一结束,几个土兵马上对带血的尸体进行补射,然后再拍一张微笑的照片作为留念。所有这些国
家都是国际人权条约的签约国。
除了我们提到的“传统”式枪刑外,如果我们敢于承认的话,火枪在行刑方面还进行了许多“革新”。
在两次大战期间的埃塞俄比亚,有一种由四支架在台子上的枪组成的“机器”,由一个扳机控制射击,机器准确地瞄准犯人的胸部。根据部落的习俗,通
常由犯人的亲人负责行刑。

用大炮行刑
在俄国,一直到1917年的大革命,海军的军事法典规定对叛乱者集体行刑时必须将其覆盖篷布。行刑队向移动的人群射击,直到没有动静。
然后,掀去篷布,开始补射。正是在指挥这种本应废弃的枪刑时,吉利亚罗夫斯基上尉掀起了波坦基诺重骑兵团的集体反抗。
有时枪决也用炮击来执行。法国大革命时期,在里昂附近的布罗多平原执行的枪决就是著名的例子:一千八百七十六名犯人被连发的炮弹击毙。
在阿富汗,直到1918年,对政治犯处以的还是炮击。1913年,一场反政府阴谋被揭露,九名首犯被公开以炮击方式处以死刑。犯人被捆在炮日
上,当九门大炮同时开火时,尸体的碎片随着弹片飞散开来。
在美国不少州的刑法中采用的仍是普通的行刑队执行的枪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炮刑,有些州还允许犯人在其他一两种行刑方式中选择。有趣的是,几
乎所有的犯人都选择枪刑。在犹他州和爱达荷州,犯人可以在注射毒液、枪决、电椅和绞刑中选择。一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一个犯人选择电椅和绞刑。
行刑队已不再由职业军人组成,而是由招募来的射手组成。司法部门需要人手,这是“射手的合法化”。

每个射手二十五美元
十八年监狱生活后,应加里·马克·吉尔摩自己的要求,他的死刑将于1977年10月7日在盐湖城执行,州政府公开招募自愿者枪决犯人。
“签约”的都是冷静、美国籍的白种的优秀射手。五十个自愿者应征,六个人被选中,另外五个被长期雇用。
行刑时,犯人被捆在椅子上,戴着蒙眼布。射手们藏在帷慢后,30毫米口径的温切斯特来复论从帷慢上的洞伸出来。他们瞄准的是白色T恤上心脏部位
的红色标记。
这个标记是由医生用听诊器确定的。射手的报酬是二十五美元,这很少。但是就像剧作家维尔纳·赫尔佐格说的那样“侏儒开始时总是很矮小的”。

采用枪刑的国家
根据民法或军事法,采用或可以采用枪刑作为死刑方式的八十六个国家是: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巴林,孟加拉国”,
比利时“,贝宁,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布吉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塞浦路斯,科摩罗,刚果”,南朝鲜”,北朝
鲜,科特迪瓦,古巴,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美国”,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
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伊朗”,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约旦,柬埔寨,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
加,马里,摩洛哥,墨西哥,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乌干达”,巴拉圭,秘鲁,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卢旺达,萨
尔瓦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瑞士,苏里南,叙利亚”,乍得“,捷克斯洛伐克”,泰国,多哥,突尼斯”,前苏联各共和国”,越南,北
也门”,南也门”,除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外的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扎伊尔”。
——带”号的国家是指论刑不是谁一的死刑方式。根据罪行和宣判的法庭,犯人还可以选择统刑、斩首或被石块击毙。

妇女和枪刑
除了在危地马拉和蒙古,从来没有妇女被判死刑外,其余八十五个来用枪刑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宣判的是军事法庭或民事法庭,对怀孕妇女的行刑被推迟
或减刑。
·但是,不同国家采用的方式不同。如果女犯在犯罪时已怀孕,有些国家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例如安哥拉、几内亚比织或也门。如果女犯是在审判时怀
孕.另外一些国家将推迟执行死刑。最后还有些国家,例如阿尔巴尼亚、塞拉利昂、前苏联等国家,还规定了女犯在怀孕时行刑的办法。
·大多数法律规定将行刑推迟到孩子出生后。在比利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达加斯加和叙利亚,理论上是生产完就执行。在智利和摩洛哥是婴儿出生
后四天。在伊朗是两个月后。在约旦三个月后。在南斯拉夫一年之后。在阿尔及利亚和沙特阿拉伯是生产后两年。
·在除了枪刑还有其他死刑方式的国家,在执行其他形式的死刑上,也有相同的推迟行刑期限的规定。

历史细节
·智利:在“无法控制的害怕”驱动下犯的罪行,可不被判为枪决。
·伊朗:死刑可以根据,以上帝名义起誓,一个无可非议的证人的惟一证词做出判决。
·毛里塔尼亚:1980年的法律条款规定,政府首脑可以决定,由犯罪时的凶器来代替枪刑执行死刑。
·泰国: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和国王不能处以死刑。
·苏联:六十岁以上的死囚可以不执行死刑。
在许多国家的规定中,年龄推迟到七十岁。
·也门:犯人的尸首不还给其家庭,由监狱负责掩埋。
·扎伊尔:在行刑地一百五十米的半径范围内禁止带照相机。
·伊拉克:1987年,十三名十四到十七岁的库尔德人被枪决。当其家属领回尸首时,必须支付大约五百法郎的行刑费用,其中包括子弹费、棺材费和
尸体的运输费。
·阿尔巴尼亚:于斯屈布军团的一名士兵被指定为枪决他父亲的行刑队成员。因为放空枪,他当场被逮捕,开除出军队。

最后的遗言
——昂吉安公爵,1804年:“感谢上苍,我死得至少像一个士兵。”
——缨拉王子,1815年:“士兵们,好好干你们的活儿,击中心脏,离险远些。”
——奈伊元帅,1815年。他将手放在心脏上说道:“士兵们,赶快,射中这儿。”
——马克西米安皇帝,1867年。面对行刑队的三个射手,他给每个人一块金币和一拳,挺起胸膛,说道:“孩子们,瞄准这里!”
——夏尔·德·拉贝杜瓦耶将军,1815年。他挺起胸膛说道:“别射偏了!”
——尼古拉沙是二世,1918年。在用手枪将其击毙前刚刚宣读了死刑判决书。他问道:“什么?”
——玛塔·哈里,1917年。当士兵将她捆在木桩上时,她说:‘谢谢,先生!”
——爱德华·斯洛维科,逃兵,1944年。面对忏悔的神甫:“我向上帝请求,希望您不要紧随我而来。”
——罗伯尔·布拉西拉什,文人,1945年。对行刑队喊道:“加油干呀!”
——皮埃尔·拉瓦勒,政治家,1945年。对行刑队说道:“你们不对这一司法谋杀负任何责任,瞄准心脏。法兰西万岁!”
——德盖尔德尔中尉,1963年。他唱着《马赛曲》。

法国的枪刑
在镇压1917年的叛乱中,法国有四百二十多名士兵被处以检刑。五十五人被立即枪决,大部分是公开执行。这些犯人中的大部分已经得到平反。
·在解放法国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被立即枪决,根据罗伯特·阿龙的《肃清法好的历史》一书,大约有三至四万人。除此以外,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
判处七百七十人枪决,民事法庭判处七百六十七人死刑。在总共一千五百三十七名犯人中,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特赦了九百九十八名。另五百三十九名被处以枪
刑。其继任费利克斯·古安特赦了二百九十七人中的一百一十七名,乔治·比多特赦了五十九八中的三十五人。
·最后的四名犯人,多夫卡、友耶、德盖尔德尔和巴斯蒂安·蒂里于1963年被处决,四人都是由国家安全法庭宣判死刑的,该法庭于1981年被取
消。
·在l874年10月25B的法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致命一枪。

爆炸
16世纪,火药的发明使新教徒发明了新的死刑方法,随后,在龙骑兵对新教徒的迫害中,这种方法又被天主教徒用来对付新教徒。这就是将火药粉添入
犯人体内,用漏斗从男人的肛门或女人的阴道将火药粉灌入,使其像炸弹一样爆炸。
在20世纪初,有些国家也使用过爆炸的方法。让犯人喝入大量的汽油,通过嘴将一根火绳插入胃里,当将超出嘴巴5-20厘米的火绳点燃时,犯人的
嘴中冲出一束火焰,然后就爆炸了。

毒气室
在使用电椅的三十四年后,美国人又一次发明了一种新的死刑方式,引入了窒息法死亡,也就是毒气室。
这次仍然是医学和技术结合的产物。灵感来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毒气战和有毒化学气体对人体的作用。
行刑的原则很简单,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
经过反复试验,氰化物气体成为最佳选择。在所有已知挥发性气体中,这是最有效的一种。由片状或九状的氰化钾与硫酸反应而得的这种气体属于“细胞
毒药”。
换一种说法,它可以麻痹进行血液和身体细胞之间氧气交换的呼吸酶。没有氧气,身体细胞立即开始死亡。紧接着出现痉挛,肌肉抽搐。脑中枢一个接一
个地关闭,一般大脑死亡出现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
美国刑法史上第一个被处以窒息死的是约翰·李,1924年2月8日在内华达州以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以后,几百名犯人接受了这种惩罚。
一般被漆为绿色的毒气室是呈八角形的铁制小房间,顶部有盖,墙壁上有扇椭圆形的密封门,犯人由此进入室内。内部有两张金属制的椅子,大部分的毒
气室是用来同时对两个犯人行刑的。
在毒气室的墙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三十到六十名官员和记者可以观察室内的行刑情况,毒气室的设计赢得了“玻璃鱼缸”的别名。令人尤为惊奇的是,
在行刑时,室内被强烈的光线照得透明。窒息死刑的程序与我们想象的相反,相当复杂。毒气室的使用说明书有二十多页,仅仅对技术装置就有十几页的仔细介
绍。除了技术要求外,这本说明还包括了以前行刑积累的经验,涉及毒气行刑的几乎所有方方面面。
除了细小的变化外,程序在所有采用窒息死亡法的各州几乎相同。
与一般情况不同,监狱长的最大忧虑是如何让死因一直“活到”行刑日,也就是阻止其自杀。在其他犯人的不断劝说下,这是死囚经常选择的方式。
为了能够使其不受这种影响,在行刑前的三到四星期内,犯人被安置到监狱中被称为“死亡走廊”的特殊区域,在这里犯人接受全天二十四小时的监视。
他可以抽烟、写信。有权者放在牢房外的电视。被允许老的节目是电影、宗教节目、教育节目和天气预报。一般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在行刑前一周,监狱长向犯人解释行刑程序并询问犯人死后的要求。
在一些州,犯人在行刑时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在另一些州,是由监狱向犯人提供白衬衣和蓝裤子。这两种颜色是特别选定,为了能通过毒气的绿色烟雾和
墙壁上的玻璃窗更好地分辨出犯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犯人都必须赤足和不穿内衣。
监狱长还通知犯人,他有权邀请一定数量的人(根据各州法律五到十人)来观看他的行刑,并且他还可以向记者做个简短的声明,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
都难以理解的事。最后,监狱长向他询问他所希望的最后晚餐的菜谱。监狱方面最大的担心是出现技术故障。在行刑前几小时,行刑人员必须检查释放氰化物的操
纵杆、阀门系统、皮带扣的连接处,甚至还有门的密封垫,将窗户换上一层新的密封垫。例如在密西西比州,监狱方面在正式行列前通常进行六次演习。
在某些州,演习甚至包括在行刑的前夜,死回必须“试坐”毒气室内的椅子,这是为了能检查他们的身高和体重是否会在行刑时引起问题。

死亡等候室
这种预防措施可以说是对犯人的一种心理折磨,即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找到“自欺欺人”的精神力量。1977年,在内华达州的卡森城的监狱,在行
刑前夜,杰西·毕晓普向记者们声称,他试坐了金属椅,他觉得很不舒服。在行刑前几小时,监狱长询问他的最后要求时,他回答道:“一个女人和法国葡萄
酒。”在行刑前夜或大前夜,犯人被转移到“死亡走廊”里,安置在一间形象地称为“死亡等候室”的牢房中,这间牢房离毒气室只有几米远。在这里,在高度监
视下,犯人将度过他生命的最后几小时。
这时,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一部只在行刑倒计数时才使用的电话直接连通着州长办公室。在行刑前几小时,另一条直线开始启用,这条线连接“死亡等
候室”和州长本人。
当这条线被测试后,几个时钟,通常是三或四个开始同时走动:一个在监狱长的办公室,一个在总检察长办公室,一个在“死亡等候室”。在行刑前的最
后几小时,由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成员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他与美国最高法庭始终保持联系。如果美国最高法庭在最后一分钟,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缓期执行,
这个消息将传达给总检察长或他指定的代表,再由他负责通知州长,由州长同监狱长联系。如果州长也不使用缓期执行的权力,那么死刑将如期执行。
但是,甚至当犯人已经被捆在椅子上时,死刑仍然不是肯定的。在“死亡等候室”,在离毒气室几米远的地方,监狱长站在挂在墙上的电话机旁,通过这
部电话机,州长可以直到最后一秒钟做出缓期执行的决定;如果释放毒气的操纵杆还没有打开,行刑就此中止。1957年曾经发生过一桩悲惨的案例,当时加利
福尼亚州州长古德温·奈特打电话给圣昆廷监狱的“死亡等候室”发出缓期执行的命令,仅仅在氰化丸被投放后的几秒钟。犯人仍然活着,但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
救他,死亡化学反应一旦开始就无法停止。
在电刑中,“电工”负责连接电路,刽子手只是给电流,与此相反,在死亡窒息中,刽子手也同样负责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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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呼吸
他小心地将监狱武器器械部门发放的氰化物过秤,装入两只气体袋中,每只袋子半公斤的氰化物。将袋子挂在椅子下(根据毒气室类型不同或是两把椅
子),离椅子三十厘米的地上嵌入一只容器。在犯人被领进“死亡室”的前十分钟,他开始准备蒸馏水和一定比重的硫酸混合水液体。
准备死亡溶液的人的身份从来没有被公开过。在最后一次用压缩空气检查毒气室的密封性之后,通过年龄、能力、性格和体形挑选出来的四个看守到“死
亡等候室”去押解犯人。在监狱长和一个神甫最后的简短探访后,犯人被戴上手铸,由四个看守押送。两个小个子的看守在前面领他走过直通毒气室的走道。犯人
在两个看守的帮助下坐上两把椅子中的一把,被牢牢地捆在椅子上。两根皮带捆住腿,两根捆住手臂,一根在腰部,一根在胸前,一根在脑后,将他的脑袋牢牢地
固定在椅子顶端的脑袋支架上。除了手指、眼睛和肌肉,犯人完全不能动弹。
一个医生在仔细寻找心脏位置后,将一个听诊器固定在心脏位置上,听诊器与一个放大器相连,使身处另一室的人都能听到。这名医生负责宣布犯人的正
式死亡。监狱长最后一次要求犯人,当毒气包围他时要深呼吸,监狱长将在最适当的时候向他点头示意。
毒气窒息法是惟—一种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犯人深呼吸死亡气体,他将在十至十五秒中丧失意识。没有深呼吸,丧失意识将会被推迟。事实
上,如果犯人试图通过控制呼吸或缓慢呼吸延长生命,死亡过程可以明显地延长。犯人可以在几分钟内保持清醒,但会感到呼吸困难和痛苦,出现头晕。他会感受
腹部剧烈痉挛和由于抽搐引起的肌肉收缩。观看行刑的证人大多无法觉察到上述症状,他们只注意到手指的抽搐,嘴角的口水,被皮带捆在椅子上的不能动的身体
的轻微颤抖。
程序的可靠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快速死亡和最小的痛苦要求犯人的参与。在圣地亚哥的一次行刑后,一位神甫说道,他曾经看到有犯人试图推迟毒气反
应:“这是我见到的最可怕的事,然而我已经参加了五十二例绞刑。”
一旦沉重的铁门关闭,每个行刑成员各就各位,刽子手在毒气室旁的等待室,根据监狱长的命令,启动不超过两分钟的死亡程序。首先,在整个行刑过程
中,他要开启控制毒气室大气压力的系统,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因为中毒的有效性建立在吸入空气的质量和数量上。
然后,刽子手打开释放硫酸水溶液的阀门,在前面的准备阶段我们提到过的水溶液将充满嵌入犯人椅子下的容器中。这一步骤结束后,再将装有氰化钾的
两个小气体袋投入装有硫酸水溶液的容器中,化学反应产生出一种“好闻”的挥发性气体。死亡之云从地面升起,与空气混合,被犯人吸入。当医生借助于听诊
器,宣布心脏停止跳动时,整个行刑结束。但是为了能更好地确认犯人的死亡,他的尸体还要在毒气室放置三十分钟。
尸体的取下必须按照详细的程序进行。首先,通过房顶的活动排气孔将有毒气体排出。椅子下用来产生有毒气体的容器由地下管道中的压力水自动清洗。
这些步骤大约要用三十分钟。但是,当铁门打开时,只有官员能进入。
为了避免所有的危险,采取了新的预防措施。在一些州,犯人的尸体仍然放置在椅子上,并且用喷水管长时间地洒水,这是为了中和继续有效的有毒气
体。在另一些州,因为相同的原因,看守们必须戴上防毒面具取下尸体,放在一张桌子上,脱去衣服,进行清洗。他的衣服喷上氨水或消毒水后,放入一只塑料袋
中,等待用火烧毁。这时犯人的尸体才被送入停尸房。在大多数州,监狱承担枢车的费用,并为尸体提供一套服装。其余的费用将由犯人家属承担。如果没有人申
请,犯人尸体一般将被埋葬在普通墓地里,但是没有身份,只有一个数字。
毒气室行刑同样也面对一个问题,就是这种长久以来被认为“先进的、最人道”的程序是否像政府认为的那样可靠。这种方法可以确保从氰化物囊投入硫
酸水溶液中到引起丧失意识的第一次深呼吸只有十到十五秒的时间,但是,这些证据值得怀疑,因为很显然在犯人试图控制呼吸时,其他证人关于犯人临死前的挣
扎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了另一事实。
科学证明,在犯人保持清醒或失去知觉后,人体的主要器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运转。1988年9月2日,在密西西比州处决吉米·李·格雷时,犯
人在大约八分钟内不断地抽搐喘息,用头几次撞击椅子上的金属支撑器。根据一些证人的描述,直到监狱负责人要求证人和记者离开观察室时,他似乎仍然活
着。
历史上在毒气室被处决的最著名的犯人是卡里尔·切斯曼。他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出了好几本声明其无罪的书,被翻译成二十几种文字。在“死亡走
廊”里等待了漫长的十二年后,在用尽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后,切斯曼于1960年5月2日被处死,在随后有关死刑原则的讨论中成了一个历史标志。切斯曼与
一名记者很熟,该记者也是二十二名行刑证人之一。他向记者允诺,如果他感到痛苦,他会用脸和手指示意。他确实也示意了。在深呼吸后,他大叫一声,脸色变
成蜡黄色,他晃动着脑袋直到垂在胸前。氰化物是十点零三分投放,死亡时间是十点零八分。
毒气在1924年第一次正式被用做合法死刑方式,二十几年后,又被纳粹用来进行集体大屠杀。在纽伦堡,奥斯威辛集中营指挥官鲁道夫·赫斯
称:“我认为至少有两百五十万人被毒气毒死和烧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全世界揭露了集中营的存在以及在集中营中纳粹使用毒气的罪行后,美国的一些州废除了这种死刑方式。
目前,仍有七个州使用毒气室。

历史细节
1992年,毒气室在以下美国各州作为合法死刑方式:亚里桑那,加利福尼亚,卡罗拉多,马里兰。密西西比,内华达,密苏里,北卡罗来纳。其中一
些州也允许犯人选择其他死刑方式,主要是死亡注射法。
·在美国,有2150名死囚犯等待行刑,其中380名选择毒气室,大约60%是黑人。
·在密西西比州,可用毒气室行刑的年龄为犯罪时十三岁。
·在宾夕法尼亚州,没有最低死刑年龄。一个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从1988年就在“死亡走廊”里了。
·在马里兰州,一项调查表明,每个使用毒气室的行刑费用高达七百万美元。而拘禁一名犯人四十年的费用只有五十六万美元。
·加利福尼亚州等待进入毒气室的犯人最多,到1988年7月共有两百四十八名。

毒气行刑笔录
根据内华达州州立监狱法医的笔录,塞缨尔·见茨的行刑如下:
——5点34分:犯人进入毒气室。
——5点36分:着夺走出毒气室,关闭密封门。心脏规则有力,每分钟108跳。
——5点36分30秒:开始化学反应。毒气从椅子下升起。
——5点37分:毒气到达脸部。犯人深呼吸,剧烈咳嗽。
——5点37分15秒:犯人表面失去知觉。头向前垂下。心跳停止15秒,然后重新开始跳动,每分钟100跳。
——5点20分14秒:。心律衰竭。心跳降为60下,呼吸断断续续。
——5点37分30秒:真正丧失知觉。心跳仍很规则,但很弱。呼吸停止。
——5点37分30秒:丧失知觉后,吸气6下,停止呼气。
——5点38分30秒:心脏停止跳动。犯人正式死亡。这是一次典型的行刑案例。第一次深呼吸后丧失知觉,两分钟后死亡。但是在众多的毒气行刑
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有时死亡过程可以延续到5-8分钟。

死刑与毒品
最近十年,为了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一部分国家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或扩大死刑范围。成千上万名罪犯因此被处以死刑。
类似刑法、普通法、法规、法令的加强在以下二十五个国家已经开始实施:
——美国:1988年
——埃及:1985年
——约旦:1988年
——伊拉克:1986年
——叙利亚:1985年
——伊朗:1984年
——科威特:1987年
——沙特阿拉伯:1987年
——卡塔尔:1987年
——巴林:1987年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71年
——斯里兰卡:1984年
——毛里求斯岛:1986年
——文莱:1978年
——新加坡:1974年
——印度:1989年
——印度尼西亚:1976年
——危地马拉:1987年
——马来西亚:1983年
——泰国:1979年
——南朝鲜:1985年
——中国:1982年
——尼日利亚:1984年
有些国家如印度.积极地使用这方面新的刑法,在I991年处决了一千名与毒品走私有关的犯人。另一方面,虽然加强了这方面的法规,巴林、卡塔尔
和文莱没有任何一例死刑。

生态缓刑
1991年在亚里桑那州,九十七名等待进入毒气室的犯人获得了不同寻常的缓刑。环境部强制规定:“在监狱没有获得死刑许可证之前,不能进行任何
死刑。”因为“排放入大气的氰化物气体可以形成危险的挥发物”。规定最后指出:“只有在行刑室建起高过十米的烟囱,便于毒气的排放后,监狱才能获得许可
证。”

使用毒气室的州
1895年,毒气室在以下美国各州被认为合法的行刑方式:亚里桑那、加利福尼亚、卡罗拉多、马里兰、密西西比、密苏里、北卡罗来给。其中一些州
还向犯人提供其他行刑方式,主要是死亡注射法。

电椅
19世纪,电在工业上的应用和发展自然而然引发了新的灵感,即用电来作为新的死刑方式。
1882年,最早的发电机系统在美国纽约建成。八年后,1890年,电成为合法的新的行刑技术手段。
最有争议的死刑刑具之一“电椅’提在两家对立公司在经济和工业上的明争暗斗中产生的。这两家公司为了各自使用的两种不同电力的利益,即交流电和
直流电,进行了激烈的竞争。
竞争开始于1882年的纽约。灯泡和留声机的发明者托马斯·爱迪生在泊尔街为他的第一台发电机举行建成仪式,这台发电机将照亮整个商业和金融
区。
四年后,1886年,发明了压缩空气刹气的工程师乔治·威斯汀豪斯,在购买了一些和电有关的专利后,建立了自己的电力公司。他将照亮整个大巴灵
顿市。
两家公司的冲突首先从技术设计上开始。托马斯·爱迪生生产和发送直流电,而乔治·威斯汀豪斯则是交流电。由此而在本世纪最著名的两个学者之间产
生了根深蒂固的仇恨和惊心动魄的争斗。
很快,乔治·威斯汀豪斯的交流电被认为比托马斯·爱迪生的直流电在使用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利润更大。赌注是不可忽视的:整个美国的工业和家庭设
备用电。
托马斯·爱迪生一点点地丧失了市场份额,许多技术和销售人员离开了他,加入了威斯汀豪斯公司。被公司股东纠缠的爱迪生决定反击,展开一场舆论攻
势,将交流电说成极其危险,试图让其信誉扫地。他和他的支持者们认为,在公众的思想中,将交流电与死亡之危险连在一起,那么直流电就会在家庭用途市场上
获胜。

公众的愤怒
在托马斯·爱迪生的推动下,一名叫哈罗德·布朗的人(后来也是由他在1888年制造了电椅),在《纽约晚报》上发表了长篇文章,文章中他特别强
调了交流电的危险性,指责电力生产商将他们的经济利益放在使用者的安全之上。乔治·威斯汀豪斯也通过报纸反击,指出哈罗德·布朗在没有任何技术依据的情
况下得出这样的结论,驳斥了他的断言。为了证明他说的有道理,哈罗德·布朗公开与托马斯·爱迪生合作,使用后者的实验室进行一系列的实验,他甚至还在全
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巡回演出。在演出中,在贵族、记者、商人等观众面前,对狗、猫、猴子甚至马进行电刑。为了证明爱迪生的直流电在未来的家庭和工业用途
中是最好的选择,他还用实验显示,受到1000伏直流电电击的动物仍然活着,而在受到威斯汀豪斯的350伏交流电电击时就会被电死。
哈罗德·布朗在结束巡回演出时,在哥伦比亚举行了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他不仅邀请了全国所有的记者,还同样邀请了许多职业电工:在观众面前,他
电死了一匹重达三十八公斤的马,再次证明了交流电的危险性。然后,他在严地宣布:“交流电只适于处死待领场的构或屠宰场的动物。”他又开玩笑式地补
充,“还有处决死囚。”
然而,哈罗德·布朗“表演”的逻辑并没有被纽约州立法机构忽视。州长刚刚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比绞刑更人道的行刑方式。与此同时,几
例令人毛骨谏然的绞刑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特别是其中一个犯人因为不慎脊椎骨折断,被意识清醒地吊在绳子上摇晃,长达二十分钟,才被他自己的唾液呛死。另
外.报纸上不乏因触电而意外死亡的例子,并且都是迅速死亡,没有表面伤痕。
报纸长时间地报道了1881年在纽约州的布法罗对塞级尔·史密斯的处决,被认为快速和无痛,这一事件使许多人萌生了用电作为行刑方式的念头。

第一把电椅
托马斯·爱迪生虽然是死刑废除论者。但是为了能在商业竞争中消灭对手,在立法委员会面前证明电刑迅速而无痛。当然前提条件是使用威斯汀豪斯的交
流电。
电力似乎能为死刑进程中在技术上和人道上带来突破。爱迪生的直流电应用公司采取断然措施,从泰国进口六只大小如人形的猩猩,为立法委员做交流电
电刑实验。立法委员们觉得好像进入了“电的美妙世界”。医生们表示赞同,认为电刑可以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器官的瘫痪导致快速死亡。美国最高法院经过
咨询和慎重考虑,认定这种行刑方式没有违背宪法八项修正案的禁止“残酷和非人道处罚”的原则。
1889年6月4B,纽约州确认电刑的合法性,责承洲法医机构解决技术细节问题。显然,哈罗德·布朗参加了这项工作。他重新研究了在爱迪生实验
室里在动物身上进行实验的一系列经验,得出结论,电刑必须用300伏特电流,通电十五秒进行。
第一次通电给出最大电流,然后逐步减少,最后再回到最大电流。
根据制作要求,在布法罗城的乔治·费尔医生的帮助下,哈罗德·布朗设计制造了第一把电椅。布朗和爱迪生认为达到了他们的最终目的。因为威斯汀豪
斯的交流电很快就会被认为是“行刑的电流”和“死亡的电流”。
乔治·威斯河豪斯通过司法机关对哈罗德·布朗的试验的科学有效性提出置疑,指出,布朗受爱迪生指使,只有一个目的:恐吓公众,使公众认为交流电
作为家庭用途太危险。
尽管还有争论,但是监狱管理部门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哈罗德·布朗将他的电椅安置在奥本州立监狱中。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将威斯汀豪斯的名字
同电椅联系在一起,布朗试图从威斯汀豪斯公司买入三台大马力发电机,但他就像人们猜想的一样,被拒绝了。于是,爱迪生再次幕后操纵,让汤普森电器公司通
过波士顿的一个旧货电器商才买到了这三台发动机。用“先进的方法”根据官方文字,“将电流引入体内”处决的第一个罪犯叫弗朗西斯·凯姆勒。他因为用斧子
杀人被判处死刑。乔治·威斯汀豪斯为他请了律师。上诉最高法院,认为电列是违反宪法的,残酷的和非人道的。
哈罗德·布朗和托马斯·爱迪生再次向司法机构保证,用交流电的电刑快速无痛苦。最后,两人不得不宣誓,他们的观点与经济利益毫无关系。弗朗西斯
·凯姆勒的律师的上诉被驳回。
1890年喜月6日,弗朗西斯·凯姆勒走入奥本监狱的行刑室,这对是6点30分。他刮了胡子,赤裸着身体,只穿了一条短裤。他对监狱长说:“别
着急,好好干!”……几分钟后,他要求将头盔里的电饭再收紧些。
四十多名证人坐成十排,观看了行刑过程,其中一半是医生和物理学家。
在犯人进入行刑空前,既好奇又惊奇的在场者花了二十几分钟观察行刑器具。
这是一把宽大、简单、沉重的木质椅子,椅子后面是有三把操纵杆的控制板。
控制板上引出两根长四米的粗导线,连接着被弄湿的电板。
犯人被简单的装置固定在椅子上,头上戴着一个形如脸盆的头盔,头盔上固定着导线的电极。长而平的地线电极用一根绕过胸部的皮带安放在犯人的后背
上。然后,经过最后一次检验,通上第一次电流,300伏特,时间十七秒。在震动中,凯姆勒猛烈颤抖。椅子也开始剧烈摇晃,差点儿翻倒在地。官员们当即决
定,以后椅子必须固定在地上。
凯姆勒仍然活着,于是接通了第二次电流。犯人的身体变成通红色,肌肉开始烧焦,发出强烈气味,黑色的烟充满了证人窒。三分钟后,电源被切断。

第一个被处以电刑的女人
可怕!犯人好像仍然活着。再接上电源,这时“犯人的后背燃起了蓝色的火苗”。
最后,他终于死了。在尸体解剖中,人们发现他的脑子像“烧焦了的水果蛋糕”,脑袋里的血凝结成一块黑炭,整个背部也烧成了炭。两个官方医生宣
布,犯人没有经受痛苦。
一部分美国舆论为新发明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踱向更高文明的一步”、“这是科学和人道主义对野蛮和不文明的胜利”。另一部分人在阅读了报纸上可
怕的叙述后感到气愤。当一份重要的晨报的标题为《凯姆勒被威斯汀豪斯化了》时,托马斯·爱迪生认为他获得了巨大的胜利。
面对凯姆勒不顺利的行刑,法医学会和州议员们很是难堪。他们要求哈罗德·布朗和托马斯·爱迪生必须在以后的行刑中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
布朗和爱迪生主张使用770伏的电流,随后是1100伏,最后是1780伏。每次变化都会有几名犯人用来做实验。
在最初的七次行刑中,爱迪生不仅将电极放在犯人的头部和背上,或是头上和腿肚上,还放在两只手上。这些都是很残忍的行刑。几名犯人没有被一次处
决,是因为行刑中不断变换电极的位置。
1899年在纽约州第一个女人被处以电刑。名为莉丝·普莱斯的女犯人谋杀了她的养女和丈夫。仅仅在行刑前几小时,她被转移到辛格-辛格男子监
狱,因为只有那儿有电椅。
据当时的报纸描述,她显示了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她毫不犹豫地坐上电椅,默默地被捆上四肢。这次行刑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报纸上我们可以读
到;“虽然第一次电流是1700伏,时间四十秒,但是犯人没有死亡。”在第一次放电和第二次放电之间,人们看见犯人的嘴唇前动着,轻声祈祷。当时场景如
此恐怖以至于神甫都看不下去,将头转向一边。第二次电击后,犯人已经半炭化的发黑的尸体被取下。电极已经深深地陷入肌肉里,在第二次放电后,犯人的头部
已经开始烧焦。记者们的结论是:“电刑仍然没有达到最完善的状态,因为并没有人们希望的那样迅速。”
事实上,就像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电刑也经历了几次失败。
但是,问题是直到现在大多数意见仍然认为这些失败在不断重复。尽管这些只是偶然事件,电刑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1906年,一百多名罪犯坐
上了电椅。当时,电椅被盗贼们称为“闪电”、“烤肉器”,最常用的是“老火星”。
尽管反对者们表示了越来越强烈的不满,但是1905年以来,每年有五百起死于电击的意外事故,所有的死者都没有经受任何痛苦。从1890年第一
例电刑以来,每次新的行刑都会在专家中引起长时间的激烈争论。
“最理想”的电流到底是多少?最初使用的1350伏确实弱了些。那么1750伏。1900伏?2000伏?2500伏?电流强度是否也应该从
7.5安培增加到10安培,甚至到15安培或20安培?是否也应该考虑到犯人的体重?心脏承受力?甚至身体的液体比重?
目前,医生们承认.有些人对电流的承受力更强些。一些医生认为这是一些个子矮小、患贫血的甚至患肺结核的人。人们还发现,大气气温甚至犯人最后
晚餐的成分都对电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另外一些观察促使‘吨工”将第二个电极放在腿上,而不是后背。1903年后,大部分电刑都采用这种方式。其实,用10000伏或20000伏、
50到100安培的高压电电击犯人是很容易致死的。但是这种快速行刑也会使犯人的尸体受到损坏,所剩无几。
而犹太天主教要求尊重尸体和最起码的体面,于是既要尊重这些要求,使尸体上不能有明显的伤痕,又要是快速死,这就在使用的电流上提出了难题。尽
管存在着技术问题,在20世纪初,美国人仍然在电刑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科学进步。他们到处吹嘘,好几个国家向美国派出了观察家,负责得出自己的结论。
1905年,德国威廉二世派著名的犯罪学家鲍里斯·弗雷登台尔观看了电刑行刑,为是否将电刑引入德国刑法作出判断。
鲍里斯·弗雷登台尔没有被“新方式说服’‘。他写道:“没有我们使用的刀剑或断头台来得突然,我们可以对电刑做出的最大指责,就是不确定性,这
使得我们不知道死亡来临的具体时间。到底是确实死亡还是表面死亡?电流到达与失去知觉之间的时间是多少?”因为技术不完善,理论上他不建议将电刑引入德
国。
1950年,英国皇家委员会也做了调查,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许多州推迟了这一进程,在1967年宣布合法使用电刑的二十三个
州中,目前也只剩下十四个州,其他的州又重新选用了续刑、毒气室、枪刑,1977年后又增加了死亡注射。
只有菲律宾在使用了一段时间电刑后又重新选用了枪刑。
在使用电刑的历史中确实有不少恐怖的见证。根据一个国会议员,伊曼纽尔·特勒议员的叙述,库尔特·罗萨描绘了一次失败的行刑,那是1926年被
处以电刑的名叫茹多的女因的行刑。“电源开关被合上。女人的身体在椅子上一下子绷直,但是并没有失去知觉。她的身体这边一下那边一下地疯狂挣脱。这时,
刽子手增大了电流强度,重新合上电源。电源冲击着犯人,但是既不能使她失去知觉,也不能杀死她。于是连续使用了2000伏电流。我现在好像仍然能感受到
当时的目眩。过了很长时间,检查官示意刽子手切断电源。可怜的人仍然活着。”
犯人被送入监狱医务室,在证人和记者的压力下,监狱长给州长打电话,申请赦免犯人。州长拒绝了,因为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条文可以赦免犯人。一个小
时后,犯人再次被带入行刑室,这次,第一次通电她就死了。
1928年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州立监狱的刽子手约瑟夫·兰格承认:“第一次1150伏的电流不能致死,心脏仍能有规律地跳动。第二次电流也不会有
更好的结果。然后我们使用了强三倍的电流,3000伏。不停颤抖的犯人身体四周燃起了火苗,一股烤肉的气味充满了行刑室。死亡的原因已经不再是电刑本
身,而是肌肉的燃烧。”1941年,在纽约举行的一次行刑后,辛辛监狱的神甫证明:“好像一束极其巨大的阳光引起了燃烧,所有肌肉变得肿大,成了深红
色。”
1946年,另一个证人宣称:“血管肿大直到爆裂。蒸汽从头部和呈蓝黑色裸露的膝盖处升起。嘴唇变成黑色,满嘴白沫。”
但是,对于行刑人员来说最可怕的还是机械故障。在本世纪最初的二十五年中,人们用一大块肉来测试机器。随后,法律规定在整个行刑过程中必须有一
名熟练电工,当出现电路故障时,电工负责立即将电符连接在每个“死亡室’邻有的发电机组上。美国司法年鉴记录了1938年在得克萨斯州亨茨维尔市监狱发
生的一件故障。当时犯人已经被捆在了椅子上,在很长时间内电椅无法运转,而这对犯人不停地重复着;“特赦!特赦!这是上帝的旨意。”尽管上千人在监狱前
举行游行,要求特赦犯人,但是行刑只是被推迟了三天举行。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应用后,电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进。
1989年7月亚拉巴马州对霍勒斯·邓金斯的行刑时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由于连接问题,第一次电流没有处决犯人。电工用了十分钟修理电路,而这
时邓金斯一直被捆在椅子上,他的心脏剧烈地跳动着。在第一次电流后的第十九分钟,犯人才真正死亡。
1984年12月《纽约时报》报道了在佐治亚的一个监狱中,阿尔菲一奥蒂斯·斯蒂芬如何在行刑中长时间地抵抗电流。“第一次的两分钟电流设有杀
死他,在随后的两分钟电流中,他仍然试图抵抗。这之后,医生们进行了检查,宣布他仍然活着。”

技术错误
“于是,他又经受了一次电击,与第一次的时间一样长。但是观看行刑的证人们看见他试图再度呼吸。”报纸详细地描述道,“在等待尸体冷却以便医生
检查的六分钟内,犯人还呼吸了二十三次。”
事实上,目前许多专家认为,用电来实施死刑本身就是一个技术错误。虽然许多犯人被“正常地处决”,但是也有许多人在经受了难以忍受的过程后才死
去。
1983年,在亚拉巴马州,三十岁的约翰·路易·埃文斯在经受了三次三十秒的1900伏的电击后才死去,整个死刑过程持续了十四分钟。三十名证
人看到了“他的头盔下的火苗。放在右腿处的电板处冒起了烟。捆绑腿部的皮带也因为烧着了而松开”。在第二次电台后,他的律师打电话给乔治·华莱士州长,
要求停止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残忍程度的行刑。州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于是约翰·埃文斯经受了第三次电击,也是致死的一次。
1985年,在印第安那州,威廉·范迪维的行刑使用了五次.每次为2250伏的电流。整个过程持续了十七分钟。甚至在第三次电击后,医生宣布,
犯人的心脏仍然以每分钟四十下的节奏跳动。
许多医生证实,在第一次电击后,犯人们就失去了知觉,即使心脏继续跳动,防部继续运转,他们也感受不到其他的电击了。
这个证实被茹多的行刑以及在1946年被处决的名叫威利·弗朗西斯的年轻黑人的行刑推翻了,这也是历史上处以电刑的最年轻的犯人之一,当他被推
上电椅时,刚过十七岁。

电椅显圣
一名行刑证人官员叙述道:“我看见行划者接通电源。犯人的嘴唇一下子肿胀起来,身体伸直。我听见监狱长对着死刑室里的刽子手城增加强度,因为他
看见成利·弗朗西斯没有死。但是刽子手喊道,他已经给了最大强度的电流。”威利·弗朗西斯惨叫着:“停止!让我呼吸!”
行刑被中止了。死里逃生的人描述道:“我感到脑袋大腿都在燃烧。我看见各种颜色的斑块。”最高法院经过商议,决定任何事情都不能妨碍行刑。由于
威利·弗朗西斯又被推上了电椅,这次第一次电击就要了他的性命。
同样也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废除了死刑,撤消了与性治亚州的《弗曼协定人借这次机会,一千多名判了死刑的重罪犯人改判无期徒刑。有些罪
犯,例如谋杀女演员沙伦·泰勒的凶手查尔斯·曼森、暗杀司法部长勒伯。肯尼迪的希兰-希兰都保住了性命,傻笑着离开“死亡走廊”。
这个决定之后,有些州重新修改了它们的法律。第一个使新法律具有权威性的案例是1976年在佐治亚州的格雷格事件。最高法庭承认某些州修改后的
法律以及在这些州的死刑的存在。
在弗曼协定后,三十六个州修改了法律,目前允许对产生严重后果的谋杀处以死刑。
几十年以来,电刑并没有真正的改进。虽然在电击时间以及根据不同的装置电流在1750伏到2500伏之间变化等方面略有差异外,电刑的原理还是
相同的。
目前.行刑和准备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在行政规章中细致到形成了仪式。
电椅的死亡仪式与在美国使用的其他行刑方式大同小异。当倒计数开始时,犯人被转移到“死亡走廊”,放在一间名为“死亡特别牢房”或“死亡
室”中。犯人受到全天候的严格看管,他将在那里度过生命的最后几天。所有的个人物品都被没收。死亡证明书已经写好了“合法电刑”。
在死亡到来的前几小时,犯人被领出他的牢房,带上手铐,带入“准备室”。在这间紧挨着行刑室的房间里,犯人接受严格的身体搜查。看守搜查犯人的
七窍,鼻、口、耳、肛门,捡查论是否隐藏了任何东西,尤其是能妨碍行刑顺利进行的金属。
搜身是从一个名叫阿尔伯特·菲件的行刑后开始的,这名犯人借助椅子将十几枚金属长针扎入体内,试图阻止他的行刑。他以为当2000伏的电流通过
他的身体时。长针就会从体内跳出,他就好像活猪一样。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搜身结束后,一个看守立即将犯人的头发剪成平头,然后用剃刀将头顶剃出一小块
皮肤,这样能确保与头盔上电板的连接。
从理发的椅子上起来,除去手铐的犯人可以在装在房间一角的淋浴下冲洗。
他有五到六分钟的时间洗澡,然后穿上监狱部门提供的衣服。他可以选择赤脚或穿上袜子。
一般在“穿衣”的时候,看守引进神甫,监狱长向犯人保证行刑快速无痛苦。
当犯人“准备”时,副监狱长负责迎接它方证人,犯人选择的证人以及抽签决定的记者。“证人室”正对电椅,电椅的后面是“电路室”,这是一间装有
电刑电器装置的小房间。
在证人们坐下后,副监狱长向他们分发书面注意事项,特别要求证人举止得体,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与犯人交谈。证人们还被告知,有一辆救护车随
时准备着,以防行刑过程中他们中有人病症突发。
连接死亡室和总检察长及州长的直线电话经过最后一次测试,特赦在最后一秒钟仍有可能成为现实。
犯人穿好衣服后,带上手铐,走几步就到了电椅室。大门打开,犯人在四个看守、神甫和监狱长的押解下走进来,他看见了电椅。
“电椅”仍然是漆成白色的宽大株木制椅子,三或四只椅腿,固定在地面上一块加厚的橡胶地毯上。
美国的每一把电椅都是独一无二的手工作品。在一些州,是由地方公司或手工艺者根据州政府的要求制作的。在另一些州,则是由犯人自己设计和制作
的,例如佛罗里达州著名的赖得佛德监狱的电椅就是这样的,是1924年由一名犯人用监狱里砍伐的一棵株树制作的。
一百瓦的灯泡用来做指示灯,显示“椅子正在运行”。在椅座上有一小块黑色的橡胶地毯。符背上有两根高二十五厘米的柱子用来固定犯人的头部,椅子
扶手用来捆绑手和手臂。在椅子前面的两只椅腿或一只椅腿上固定了一支T形的木杆用来捆绑小腿。
大多数情况下,犯人由七根皮带固定不能动:一根在腰间,一根在胸部,一根在头上,两根在手腕,两根在小腿。
匿名的刽子手在电椅与证人室之间的小房间进行操作。

电极位置
“椅子”后面的墙上固定着电箱,两根分流线从这里引出。墙上还挂着装有“行刑器具”的大箱子,里面有头盔和接触板、行刑人员的绝缘鞋套和手
套。
“头盔”是由厚皮制成,在头盔前面有一根长二十厘米宽十厘米的带子,用来蒙住犯人的眼睛,还有皮制的护领,这些都可以通过扣撑用帼带拉紧。头盔
的里面有一块“接触板”,这是一块直径为十厘米的成凹陷状的皮片,中间有一根杆穿透皮片连接第一个电
1981年密歇根市,在行刑前S.T.朱迪的新闻发布会。(西格玛照片)极。
头盔的内部覆盖了一层薄薄的天然海绵,用来确保更好的接触,尽可能减少肌肉燃烧的气味。以前,电极是被直接放在犯人的头上,这会引起严重的灼
烧,散发出恶臭。但是,现在行刑证人证明仍然有难闻气味。为了确保更好地传导,接触板和海绵都在盐水溶液中浸泡过。
在监狱长询问犯人,他是否要做最后申明后,犯人被戴上头盔。
还有皮制的“护腿套”,它长二十厘米,宽八厘米。看守将犯人的裤子剪到膝盖处后,将“护腿套”套在犯人刮过汗毛的右腿上。“护腿套”外面是一层
薄薄的金属页,通常是铝,再外面是一块铜板,铜板上有一根朝里插入的杆,连接着第二个电极。
电流从头盔的接触板经过心脏和肺部,到达安放在小腿上的地极,引起犯人死亡。
难道美国人不是第一个对电刑的不准确性产生怀疑的吗?可能的,因为所有施行电刑的州都颁布法律,规定必须在行刑后立即对犯人尸体进行解剖。
纽约州毫不隐讳地说明了原因:“这是为了排除犯人再活过来的所有可能性。”
1991年8月23日,在弗吉尼亚州的格林维尔,德里克·彼得森接受了常规放电,即十秒钟的1725伏,然后是九十秒的240伏电流。在将他的
尸体从椅子上解下时,法医发现,他的脉搏仍在跳动,于是进行了第二次行刑。

电刑笔录
理论上,电刑程序持续两分钟,不能中断,自动停止。当刽子手合上电闸,根据不同的州使用的不同型号的电持,1900-2500伏的电流通过头盔
接触板上的铜线电击犯人,犯人立即失去所有知觉,感受不到任何痛苦。
·两分钟的程序又分为5秒和25秒交替出现的八个片段。
——安培表在5-15安培之间。当电流接通时,犯人一般会向前扑,如果犯人没有被牢牢地捆绑在椅子上,会向前跳好几米。
——根据大部分的证词,第一阶段之后,犯人失去知觉,同时也丧失了对肌肉的控制,其中包括膀胱。犯人大小便失禁,也经常出现吐血和咬舌头的情
况。
——第二阶段,大量的血从鼻子处涌出。
——从第三阶段到第五阶段,身体的温度从37度升到100多度,身体呈紫色。心脏颤动和呼吸气管的麻痹达到最高点。
——在第七到第八阶段,大脑的给氧系统炭化,经常眼睛完全凸出眼眶。头顶呈黑色,周围一圈肌肉呈紫红色。
·犯人的服装是为了行刑而特别定制的,犯人还必须穿一条合身的棉制紧身短裤,大腿处有松紧带。短裤内侧像卫生巾一样可以吸收水分,经常在第一电
击使犯人丧失控制膀眈能力时使用。
·被允许参加行刑的人有:
——发出“通电”命令的监狱长;
——监狱官员,负责行刑过程,与两至三名看守一起准备犯人,将其安置在椅子上;
——电工,配有一个工具箱,负责连接电缆和电极,监督“电椅的正常技术运转”;
——医生,负责确认犯人的死亡;
——刽子手,由法庭委派,在行刑证人看不到的地方操作,“通电”;
——官员们,其中有州长代表;
——记者和犯人的律师;
——由犯人指定的人员。
·行刑证人手中都有一本详细介绍死刑过程的宣传册。
·在行刑过程中要求官方证人和记者保持绝对肃静。证人们呆在有玻璃窗的房间里,因为有扩音设备,他们可以清楚地听到电椅旁发生的一切。
·连接州长办公室和“电椅室”的直线电话已经装好,以便应付在最后出现缓刑的情况。
·在最后的死因犯中有:1927年的塞科和万泽蒂;1935年的布鲁诺·豪普特曼,他绑架了林德伯格的孩子;1953年以间谍罪判处死刑的埃塞
尔和朱利叶斯·罗森伯格。

历史细节
1990年11月,在美国有2151名死囚等待行刑,其中600名选择电椅。
·有许多未成年人被处以死刑。最近一名处以电刑的未成年者于1984年10月10日在南卡罗来纳州受刑。
·1989年,在死亡走廊等待死刑的二十八名未成年犯人中,十一名被判电刑。
·佛罗里达州保持着等待电刑犯人数的记录。1992年7月有315名,其中35%是黑人。其次是有113名犯人的宾夕法尼亚州,随后佐治亚州
105名犯人,田纳西州69名,弗吉尼亚州38名。
·最近六十年,进行电刑最多的两张电椅是佐治亚州赖得维尔监狱的电椅(300次电刑)和佛罗里达州赖得佛德监狱的电椅(196次电刑)。
·自从美国有了电持以来,出现了不少双重行刑:五次四重行刑,在同一天同一监狱还出现了九次三重行刑。
·在美国有几张电持是由威斯汀豪斯公司生产的,其余的由地方电工制作,有一张是由犯人自己制作的。
·1988年、《迈阿密先驱报》公布了由官方确认的电刑的费用。1976年后,在佛罗里达州是五百七十万美元,其中包括死囚的居住费用和上诉程
序费用。州政府为每个电刑犯人支付的总费用高达三百一十七万美元,是监禁四十年费用的六倍。
·田纳西州对犯人的同样调查显示,每个电刑犯人的费用是三到五百万美元。1982年,纽约州政府公布了一项研究表明,犯罪程序加上上诉程序的平
均费用约为一百八十万美元,是犯人无期徒刑费用的两倍。
·1966年,电椅本身的造价为三万美金。

审判错误
19世纪,几个著名的数学家,例如拉普拉斯、库尔诺或普瓦松,试图通过计算数学概率的方法得到错误的审判与正确的审判之间的比串。普瓦松尤其对
法国的犯罪程序感兴趣。根据数学家的推算,在法国审判错误的数学概率在宣判的死刑中是l:257。雨果·贝多和迈克尔·拉德荣教授都指出.20世纪在美
国,有349名无辜的人被判有罪而判处死刑,其中23名被处以死刑。而这只是当找到真正的杀人犯并且司法部门承认错误情况下的数字。“为了公民的自由美
国联合会”宣称,有25名无事者被处以死刑。
未成年犯人的死刑最近十年,有八个国家处决了未成年犯人,它们是:孟加拉国、巴巴多斯、伊拉克、伊朗、尼日利亚、卢旺达、巴基斯坦和美国。
·目前,72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低于十八岁的罪犯不能判处死刑。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未成年者最多.到1992年7月1日为止有31人。
·在1974年到!791年间,在美国有92名未成年犯人被判死刑.其中有四名女孩。
·在美国最近被判以死刑的四名未成年罪犯分别是:1985年在得克萨斯州被处决的查尔斯·朗巴格;1986年在南卡罗莱纳州处决的贾·特里·罗
奇;1958年在得克萨斯州处决的杰伊·手克顿;1990年在路易斯安那州处决的多尔特·普雷让。
·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颁布法令,称判处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死刑与宪法不相抵触。
·在有死刑的37个美国州政府中,26个州规定可以判处十八岁以下的犯人死刑的是;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阿肯色州、北卡罗莱纳州、南卡罗莱
纳州、南达科他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爱达荷州、印第安那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新军
布什尔州、俄克拉何马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在有死刑的二十个州中,十一个没有规定年龄限制的州分别是:亚利桑那州、南卡罗莱纳州、南达科他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爱达荷州、俄克拉
何马州、宾夕法尼亚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十五个规定了低于十八岁年龄的州分别为:
——蒙大拿州:十二岁
——密西西比州:十三岁
——阿拉巴马州、密苏里州和犹他州:十四岁
——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弗吉尼亚州:十五岁
——印第安那州、肯塔基州和内华达州:十六岁
——北卡罗莱纳州、佐治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得克萨斯州:十七岁
根据克利夫兰大学维克托·施特伯教授的研究,在1600年~1991年间的在美国处决的286名未成年犯人,其中9名女孩,在犯罪时都没有达到
法定年龄。十二名在未到十四岁时犯下罪行,三名在十二岁前,一名在十岁前。大部分的未成年犯人是在20世纪被处决的,286名中有190名就是在
1905年后处决的。
这些犯人中最年轻的是福琼·弗格林,因十三岁时犯下强奸罪,于1927年他十六岁时被处以绞刑。

死亡演出
198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公开行刑,并且经常进行广播和电视转播。
经常使用这种形式的国家有安哥拉、喀麦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蓬、赤道几内亚、伊拉克、伊朗、叙利亚、莫桑比克、巴基斯坦、乌干达、北也门、
索马里、利比里亚、尼日利亚、乍得、苏丹。
成千上万的观众主动或被迫观看行刑,大部分的行刑为抢刑和绞刑。
1922年.阿富汗公开进行了二十七例绞刑;沙特阿拉伯六十六例斩首刑;阿尔巴尼亚十七例枪刑。

采用电刑的州
1992年,电椅在美国的十四个州是合法行刑方式:阿拉巴马、康涅狄格、佛罗里达、佐治亚、印第安那、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内布拉斯加、俄亥
俄、宾夕法尼亚、南卡罗莱纳、田纳西、佛蒙特和弗吉尼亚。
在过去,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使用可移动的电椅。根据需要,电椅被安置在不同的监狱,用电缆将电椅与行刑室外的发电机组相连接。历史上用电
椅处决的最年轻的犯人是乔治·斯廷纳,因谋杀罪被判死刑,1944年十六岁时在南卡罗莱纳州行刑,还有法国犯人威廉姆斯·弗朗西斯1946年十七岁时在
路易斯安那州被处以死刑。

死亡收藏
1992年,英国著名的克里斯蒂拍卖行对迈克尔·福尔天独一无二的收藏进行了拍卖。迈克尔·福尔曼收集了从7世纪到当今近百件酷刑和死刑刑具。
拍卖总金额超过了一百万法郎。

死亡注射
继机械学的进步发明了断头台,电力的使用制造了电椅,化学的发展产生了毒气室后,人类在寻求“死刑的人道主义”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1977年,死亡注射成为合法的行刑方式。
所谓“温和”死亡的方法以快速、无痛苦和费用低而著称,这是一种直接源于医学科学的方法。1982年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首次使用,随后1983
年在伐克拉何马州再次使用。
死亡注射法是通过一次或两次静脉注射。向犯人注射能产生迅速麻痹效果的巴比妥酸药剂。过程类似在医院进行全身麻醉,只是注射的针剂是可以致死
的。这种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使意识丧失的流喷妥酸;第二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漠化双呢雄双酯;第三是导致心脱停止跳动的氯
化钾。
1977年5月五五日,俄克拉何马州州长签署了法令,使他的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静脉注射致死数量的毒品为合法死刑方式的扭。事实上.仅仅是
人道方面的考虑是不足以导致这一变化的。财政因素沙皇更为重要的原因,因为当时专家们认为,电椅的费用较高,建造一间毒气室的费用还要高四倍。当时伐克
拉何马州火有两名死回。于是,死亡注射显得更为经济,节省了纳税人的钱。
1977年5月12日,即在伐克拉何马州通过了死亡注射法的二十西小时后,得克萨斯州也通过了将死亡注射法作为合法死刑方式的法令,在两个州几
乎同时出现了关于新的行刑方式的建议。关于新的死刑方式的争论最初开始于俄克拉河马州,随后得克萨斯州的报界对此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在社会上引起了
强烈的反响。
尽管自由党人坚决反对,多尔夫·布里斯科州长仍然迅速签署了法令。这项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当时已经进行了三百六十一例电刑的得克萨斯州还有五十
九名死因等待行刑。得克萨斯州的法令与俄克拉河马州的法令在几点上有所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分歧是:注射一次还是两次完成?
在伐克拉河马州,死亡注射分两次注射完成。第一次注射使犯人昏睡,第二次注射在其无意识时将其杀死。事实上犯人陷入了永远无法醒来的睡眠中。
在得克萨斯州,参议院刑法原则委员会通过的是只有一次注射的行刑方式,药剂中的巴比妥酸与起麻醉作用的化学成分反应,导致死亡。
死亡液体的组成在得克萨斯州引起了旷日持久的公开技术争论。
最初,法令只规定了一次注射,没有麻醉过程。对那些对受害者没有表现出丝毫同情和仁慈的罪犯,我们是否有必要表现我们的仁慈产这是一种观点。为
了能在行刑中加入麻醉过程,一项新的修正案被提交审议。修正案的作者,自由党人称;“死亡只是一个目的,而不应有任何东西损害国家的尊严。”对此一位参
议员反驳道:“在他的一生中从来没有听到如此荒谬的话。为什么要同情那些重罪犯人?我很遗憾,我不同意给他们让其感到舒适的毒药。”
最终,在联邦法庭同意记者列席所有死刑后,关于麻醉的修正案才被通过,因为让电视向广大观众转播时间过长、过于痛苦的垂死镜头是不明智的。
在得克萨斯州通过死亡注射法后一个星期、有九十一名死因犯的佛罗里达州也通过了修正案,允许死囚在电刑和死亡注射法中选择一种死刑。采用的注射
法同俄克拉何马州的相同,是两次注射:第一次起麻醉作用,第二次是麻痹作用。其实,在修正案中还规定,可以直接将毒药注射入心脏。
得克萨斯州人体医学的代表罗伊·查普曼医生宣布:“死亡注射就像是‘拉幕布’。犯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针刺。”目前,有十九个州在法
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这种形式的行刑,但其中一些州也允许犯人选择其他的行刑方式。
静脉死亡注射真的是最合理最人道的死刑方法吗?许多人这样认为。
在美国,这种观点的最早支持者之一是罗纳德·里根总统,当他还只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就支持这种观点。1975年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开头写
道:‘作为一个老农场主和马匹的饲养者,我知道什么是用枪杀死受伤的动物。现在,我们会叫来兽医,给马打上一针,让它安静地入睡。……我自问,这难道不
可以部分解决死刑带来的痛苦吗?尤其是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行刑方式时。”
其实,在罗纳德·里根写出他的想法之前,许多人就想到了这种可能性,甚至还有那些反对死刑的顽固分子……例如阿尔伯特。加缀在1956年发表的
文章中就建议从注射法取代其他的死刑,他写道:“如果法国在这点上无法战胜自己,无力给欧洲带来它所需要的处方,那么它就要开始对死刑方式进行改革。杀
人的科学同样可以体面地杀人。使犯人从昏睡进入死亡的麻醉至少在一天内有效,足以使犯人陷入昏厥。”
二十年后,哲学家成为了先驱,因为现在这种方法已经用于五十多名犯人的死刑。这种方法在1980年由参议员卡拉韦向法国政府正式建议使用。
人们有理由相信,鉴于死亡注射法缓和的死亡过程,能确保犯人被结束生命时无痛苦,这已经是大多数人的一致看法。但是事实相反,将医学用于死刑引
起了公愤。
在1950年代,英国曾试图用死亡注射法代替绞刑。“皇家委员会”在仔细研究了这种死刑方法后,宣布这种死刑应由合格的医生来执行。这一声明立
刻在英国医学界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因此“皇家委员会”最终决定保留绞刑,作为整个英国合法的死刑方式。

医生还是刽子手?
确实,死亡注射法比其他任何死刑方式都更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尽管在大多数地方,医生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行刑过程,但是他们只满足于确认犯
人的死亡。
当医生们开始确定犯人的身体状况以便犯人能“身体健康”地行刑时,他们的角色就已经变得很有争议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上大多数有死刑的
国家。心理医生的证明对宣判或不宣判死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医务人员参与死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简单地说,作为死刑方式的死亡注射法在全世界引起了众多医学机构的强烈不满,要求
医务人员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死刑。
当首先是俄克拉何马州其次是得克萨斯州最先通过了死亡注射法局,不得不迅速修改了必须由一个医生。州轻罪部门主任准备和监督注射的规定。
历史上第一个采用静脉死亡注射的犯人是查利·布鲁克斯。他的罪行是,1976年试图偷旧车时杀死了一名机修工。他是于1982年12月7日午夜
在得克萨斯州的事茨维尔监狱行刑的,死亡时间七分钟。
查尔斯·希尔,新闻协会的记者,是当时观看行刑的四个记者之一。他写道:“午夜刚过,布鲁克斯被六根皮带捆在推车上……监狱长杰克·浪斯利问
他;‘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是的。’犯人回答,他将头转向瓦妮莎·祖曾的方向,一个上星期刚与他交换了誓言的女护士,他们还没来得及举行仪式。布鲁
克斯在临死前仅仅说了‘我爱你’。”
另一个证入叙述道:“监狱长下达了死刑的命令。用胶布捆在犯人手臂上的针管与将布鲁克斯和刽子手分开的墙上的气阀连接起来。一种化学液体温过针
管流入了犯人的体内。当透明的液体进入布鲁克斯的手臂和身体对,他一直睁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满了紧张。突然,他开始喘气,透不过气来。尽管被皮带捆绑
着,他的右臂剧烈抖动着。他的眼睛紧闭,随后打了一个大哈欠。最终闭上了眼皮,又困难地喘息了十五秒。最后,一切都停止了。”
监狱的两名医生对尸体检查了几分钟,以便知道犯人是否确实死亡。他们相互点了点头,又低声交谈了几句。
他们仍然在等,取出听诊器,听了听犯人的心脏,又用一盏灯照了照他的眼睛。其中一位医生巴斯科姆·本特利透过幕布喊道:“注射是否已经结
束?”情况相反,几分钟后,医生们又重新进行了一次检查,拉尔夫。格雷医生宣布:“犯人已死。”
许多美国人认为,在“医学死亡”中,医生的角色不仅仅是确认犯人的死亡,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死刑就无法进行。
面对“持续”的流言,美国医学界声明:“结束生命的注射与医学实践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役有必要由医生完成这个行为,”
监狱发言人杰伊·伯德强调:“是由一名有医学常识的守卫准备液体并进行静脉扎针。然后一个人按动按钮.进行注射。查尔斯·布鲁克斯的死是没有痛
苦的,缓慢的,在神志不清中死去。”
没有人真的相信这些声明。准备液体需要一定的医学知识。很难相信医生与这种行刑没有任何关系。就像一位法国教授指出的,这不仅仅是准备“可以杀
死一头牛的毒药”,这要根据犯人的体重、身高、健康状况甚至特别的体质配制。配制不精确的毒药可能引起垂死挣扎,使死刑延长几小时。

死亡的四十分钟
静脉扎针本身就是件复杂的事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完成的,特别当犯人是痛君子时。他们的静脉经常是布满了疤痕,只有经过小小的外科手术才能找到
更大的静脉。
1985年,在得克萨斯州,医务人员花了四十分钟才在史蒂文·彼得·莫林的身上找到了可以扎进皮往注射针头的静脉。
一部分医生已经注意到了死亡注射的危险和弊端。
这类的行刑是不能由当时的刽子手来进行的、弊端之一是,起麻醉作用的巴比妥酸剂对一些人不能迅速见效,这会使犯人在肺部逐渐麻痹的过程中,清醒
地感受到呼吸困难。
另一个危险是犯人在注射时挣扎。针剂有可能会进入动脉或肌肉组织,引起剧烈疼痛。并且,如果针剂毒药剂量不足或是过早见效,后面的液体有可能变
稠,阻塞静脉,延长死亡。
总之,死亡注射死并不是迅速的。让我们一起回忆几例让司法部门很满意的行刑:
玛丽·鲁·安德森,三十五岁,1985年处决,是第一个尝试“缓慢死亡”的女犯人,死亡时间十三分钟。行刑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小城市霍顿的监狱
进行。
1984年,另一个女犯人韦尔玛·贝尔菲尔德,是南卡罗莱纳州四十年来处决的第一位女犯人,在注射十五分钟后死亡。
时间略短但更困难的是1984年詹姆斯·奥特里的行刑:他在十分钟内保持了清醒的意识,做着手势,抱怨痛苦不堪。《纽约周末报》用了现场一位医
生的解释:“导管可能被阻塞了。”
1985年,史蒂芬·麦克科伊在行刑中剧烈呕吐,惊叫着呻吟,以至于一位证人当场晕倒。有时,可怕的不是行刑本身,而是前面发生的事情。
1988年,罗伯特·斯特里曼在活动手术台上捆了三小时,等待注射,而这时法庭正在就缓刑进行讨论,最终被否决了。
我们最后提到的是1992年在阿肯色州进行的雷克·雷克托的行刑。行刑者用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静脉,进行扎针。
1991年12月5日,在美国有四十四名死于死亡注射。其中最年轻的是1985年处决的末成年犯人查尔斯·朗博。
穿着白大褂,拿着注射器的刽子手是不是一个越来越文明的社会反映呢?

死亡注射笔录
死亡注射法的过程在采用这种死刑方式的国家大致相同。
·犯人被提出牢房,押解到一间完全不透光的房间。在那儿,犯人被皮带捆绑在类似医院里用的活动手术台上。在手术台的顶端有一个支架,在注射时会
支起幕布,隔绝犯人。
·行刑人员在犯人手臂的静脉上扎入针头,有时也会给犯人打一针镇静剂,让他安静下来。犯人迅速被转移到行刑室,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幕布被支
起。针管通过布上特别开的洞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注射器上,针管的另一端连接着墙上一个洞口里特殊的“开关”。
·在墙的另一边,在同样的高度有一个盛满最后溶液的漓江器。根据监狱不同,滴控器一般有三至四个气阀。其中一个气门是用来释放毒液,其他释放的
都是无害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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