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奚菲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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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9, 2007, 12:43:52 AM12/9/07
to 法学流派与法学方法
《历史终结了》:
开篇:一个概念:历史的终结。因何?因为不再有理念冲突。由此提出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答案:此历史是指理念的历史。黑格尔认为是自由理念的普遍
历史;马克思认为是共产主义理念的普遍历史。理念的冲突就是此二者的冲突。当二者中一个战胜另一个,历史就终结了。以作者眼光看,现在是自由的胜利。

接下来,又论:历史的终结意味着什么?答案:靠建立对立理念而存在的哲人不再存在。自由的社会含义是:人类生活中不再需要有特殊精神的人。(my
question:共产主义理念胜利会怎样?这个结果是自由带来的,或是历史终结带来?)

再下来:因提出有些地方认为历史是循环,所以有"开端"和"终结"的历史概念不是人类意识的本能。那么这一概念是源于谁?挖出其源于约阿希姆。
约阿希姆理论:(属神学)历史分为三阶段,当进入充满爱的圣灵阶段,历史就终结了,宗教冲突不再。
下面指出了约阿希姆理论的关键是:赋予历史的内在过程以意义。这意义在约阿希姆时是在现世大地实现上帝国的律法;在世界世俗化后,意义就成了自由民主。
按霍布斯说法,就是追求现世的安逸,个人性命和私有财产是头等大事。用作者后面的话,约阿希姆是"属灵"的,霍布斯是"属血肉"的。

再往下,作者又表述:"属血肉"的其实也是"属灵"的灵知主义,是灵知主义的世俗化。但我认为作者的证明过程好像不能证实这一点。这种世俗灵知主义就是
普遍同质的技术统治的自由民主制。而世俗灵知主义的目的就是消灭灵知人,也就是哲人不再存在。

但是,作者文中的主角科耶夫虽然认识到哲人之死不可避免,却仍然要挽救理念,这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吗?

本文追寻了现代性问题中的"历史"这一概念的来源,不过我认为作者目的并不止于此,他只是借此引出了历史要终结,而这种终结就是理念的灭亡,这种灭亡却
是不可欲的。

《自由主义政制理想是普遍的吗?》:
目前两种观点:一,此理想实质是普遍,实现形式是特殊;二,实质都不是普遍的,只是西方文化习性的结果。

作者认为:自由主义与他种主义(作者这里举的文化民族主义)之间根本是两种现代政制正当性论证的对立。

我的想法:作者可能是想表明,先不要忙着攘外,说人家好或不好;不如花点时间安内,好好论证自己想要建立的东西能存在的理由。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现
代,值得注意。

《多元的抑或政治的现代性》:
这篇文章就是在说另一种主义的正当性问题。

先厘清一个概念,不管有没有特色,一个国家或族群或区域的建设方案只能是"现代性"的了。"多元主义"和"普遍主义"之争根本是兄弟打架,他们都有同一
个妈,就是自由民主的价值。而在今天,"多元主义"好像比"普遍主义"显得文明。

"多元主义"产生是因为"现代性"方案的可试验性。作者认为试验包括了君主立宪,和近代三场革命,让国家由君王专政变成人民主权专政。

人民主权的专政包括"主权"和"专政"。专政可以说是受法律约束的临时专制;主权是人民的意志,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就如同新的自然
法。

英美法的法治国家的正当性基础就是这种新自然法。而这种国家建立在个体自然权利基础上的理念,又因为它们的国家实力而被其他国家所羡慕。

接下来,作者谈论了德国哲学家的思想,讲清楚了国家实力与法治国家这种建构只是偶然结合。黑格尔又提出一种新的正当性基础:国家应建立在伦理理念上,伦
理是指民族习传的不成文法。而且这种理论又更能符合德国的现实状况,被后来的韦伯等所接受。

由这种理念就推论出各个国家要以自己国家为重,要在世界中站住脚,而且不仅站住,还要有发言权,这种发言权还应该能对别国产生影响。据说这就是"多元主
义"的远景。这意味着国家之间要争斗,而这种争斗还是必不可少的,是谋求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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