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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流派与法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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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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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 2007, 9:15:36 AM
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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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六
读《施米特论政治的正当性》
二十世纪的三场革命之一的德国革命,在德国的结果就是建立了代议政制的魏玛共和国。魏玛共和国面临着要不要给激进的党派以法定的政治席位的问题、人民主
权制定者自身是否受到宪法约束的问题,针对以上的现实的问题,施米特考虑的基本问题是:人民主权的革命剥夺君主主权的法理正当性以及人民"主权"专政本
身的正当性及其宪政安排。为了维护魏玛共和国宪政,施米特对民主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这些论证是从诸如主权、政治的等概念入手进行论述的。
在对人民民主政治的正当性的论述中,存在这法治国家与伦理国家的对立。当时的德国和中国的情势非常相似,同时代的韦伯和严复对政治的理解是不同的:韦伯
从政治理解民族国家,严复从民主国家理解政治。
在韦伯看来政治的成熟是要看到德意志民族所应承担的世界政治的使命。无论是宗教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的区分还是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不可兼得,都是在探究
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其所最终指向的是:政治的----现代的正当性。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什么是"政治的"的中的政治的含义,在韦伯的角度看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利的斗争,在施米特看来则是区分敌友。韦伯的政治成熟的学说的批
判对象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施米特对此的批判对象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施米特的批判比韦伯更为尖锐,但是其理据与韦伯
有诸多的相似之处。
对于政治权威的正当性问题,韦伯和施米特都从宗教着手,利用宗教的权威产生的方式来论证政治权威得以产生的合理性,通过对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批判,
指出经济的手段不能彻底解决世界中出现的严重冲突。通过对浪漫派的批判,施米特认为大工精神是政治理性。
从政治的角度分析民族国家,而民族国家的建构必须是政治的统一体,这样才能判断国家的敌人。施米特所谓的多元主义是指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多元论。多元主
义的现代性就是政治的现代性。现代性的根本问题在于:神权政治转变为民权政治,人民主权论不可避免。区分敌友是政治的基本性质,其从"非常状态"(战争
状态)引导出来,而在现代之后的自然状态下,战争是为了生存而战。施米特认为,任何人类群体都置身与非常状态。
施米特对"实际敌人"和"绝对敌人"的区分,推导出现代性的价值理性恰恰是非人性的,冷战是对这一论点的佐证。在非常状态中,存在决断与规范的关系问
题,施米特藉此批判了纯粹法学派。
如何理解思想家?施米特认为,应该按他对自己的理解来理解他。施特劳斯就是按照什么他的思路将其论题推到底,以此暴露施米特思想的内在困难,总之,施米
特是基于自由主义的立场批判自由主义,这种内在的矛盾使之成为一个更为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也是不妥协的反自由主义者。
衡量一个自由主义者是否彻底,在于其是否真正贯彻了世俗化原则。在施米特看来,现代民主的政治正当性是自由或民主,而人民民主专政才是真正的民主,即没
有专政就谈不上真正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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