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要監督,建立談判民主監督機制:
服貿協議的爭議,反映了我國對外談判與中資來台投資法制的不健全,欠缺民主監督機制。我們要求國會應先完成以下立法工作,才能進行服貿協議審查:
1.制定《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讓國會審查程序與效力有明確法律依據;
2.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修改華僑及外人投資條例,開放投資業別項目必須立
法院同意,明定重大投資案的聽證與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對於各國政府(主權基金)控制或具重大影響力的外人投資,應特別規範。
馬總統要求立法院盡速審查服貿協議,但是,欠缺《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行政院可以主張服貿協議只是備查案,不待國會決議即可生效,過去兩岸簽訂的十八項協議中,就有十六項未經國會決議即生效。欠缺《中資來台投資條例》,政府可以行政命令決定哪些項目開放中資投資,哪些不開放,這樣就算國會審查結果刪除服貿協議中的某些開放項目,行政機關日後還是可以行政命令加回來,這樣的審查有何意義?
_________服貿有多黑
洗衣店小張VS管大爺
服貿黑在哪裏
小百姓/小張
官大爺/管爺
說明
事前不准參與
小張:開放洗衣店讓陸資經營,怎麼事前沒有問過我們這些小店家的意見?
管爺:我們有打三通電話,問過三個理事長,兩個反對開放,不過有一個贊成啦。
經濟部10月18日報告第18頁與業者溝通情形說明。
事後不准反對
小張:民主國家我是主人,我要求立法委員把洗衣業從開放項目中刪掉。
管爺:我們天龍國的陳短文律師有說,國際慣例,簽了約,只能全案贊成或反對,不能修改開放項目。
美韓自由貿易協定,2007年簽訂後,因國會反對,修改部分開放項目,2012年生效。
會談紀錄不提供
小張:你們跟對岸是怎麼談的,會議紀錄拿出來看看。
管爺:這個不能給你們看。
為了釐清開放項目爭議,段宜康召委要求提供經銷業談判會議紀錄,經濟部迄今仍未提供。
衝擊數字不評估
小張:管爺,你們說衝擊不大,那開放後我們這些夫妻經營的小洗衣店會倒幾家,多少人失業?
小張:XX又不是在寫論文。
管爺:國際文獻沒有寫這個。
段宜康召委要求提供「(在樂觀與悲觀假設下)各行業會有多少店家因兩岸服貿協議開放新競爭者的加入而退出市場,會有多少勞工面臨就業衝擊」
。經濟部拒絕評估,理由是缺乏國際參考文獻。
開放項目營業代碼未公布,不評估
小張:協議文字上寫洗衣及染色服務業,那染整廠到底開不開放?
管爺:我們這個協議是用世貿組織GNS/W/120分類跟聯合國CPC編號寫的,你們這些草包是看不懂的啦。
民主陣線要求經濟部提供承諾表開放項目與我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對照,並據此逐項提出評估報告,經濟部迄今未提供。
民主陣線要求先制定(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解決上述問題,再來審查服貿協議。拒絕服貿闖關,立法破黑箱,不立法就拒審服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