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天堂地獄者信息—犯罪基督徒要下地獄
張逸萍
「只有真正凡事都堅決遵行上帝的榮耀聖潔的旨意、真正行義的義人才能進入上帝的國----天國,否則的話,上帝不承認你是基督徒,你將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裏。」
可怕嗎?
異像中看見基督徒在地獄裏
卡莫勒 布萊納斯(Carmelo Brenes)說,主展示給他看,有一些基督徒被丟到地獄裏。其中有傳道人或牧師,他們「一輩子從不相信聖靈的力量,不相信說方言,不相信治愈神恩或者聖靈的洗禮。」又有「以向非洲傳道為由索取金錢卻將錢據為己有」的。有一些基督徒「對自己的兄弟仍懷有仇恨的念頭」,例如有一個女人「沒有原諒她的丈夫」,都在地獄裏。甚至有福音派的基督徒,因為不願意借錢給另一個有需要的基督徒,也有撒謊的,結果都下了地獄。
這些經歷過天堂地獄的基督徒,都在說﹕基督徒若犯罪,死後還是要去地獄的。
發表如此言論的人,他們的信息從何而來呢?原來他們經歷異像異夢,或者瀕死經歷。
巴斯德說﹕從1976年開始,耶穌多次以人的樣子來臨,給她異像、異夢和啟示。 耶穌帶她到地獄一行。 然後,又到天堂一遊。所以她寫了《A Divine Revelation of Heaven》和《A Divine Revelation of Hell》。
異像所反映的神學思想
如果有人從異像中獲得啟示和信息,基督徒必須先問,這些信息和聖經是否和諧。
有人看見「一個龐大……看起來像倉庫……全是嬰兒。一個個細細小小、赤裸的嬰孩。他們全都並肩地躺在一起。……主說﹕“他們都是被墮胎的嬰兒。”我就問祂將如何安排他們。祂說若他們的母親得救,來到天堂,她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去。」
首先,聖經說,人人,包括嬰兒,都有原罪。但從另一些經文,如大衛論他和拔示巴在淫亂中生的孩子死後,可能是到神那裏(撒下十二23)。無論如當,我們相信神不偏待人,他的審判是公平的。
這些人的異像是否為我們解決了神學難題呢?且慢,這些異像中,還有一些清楚違反聖經,叫我們質疑它們的全部信息。
(3)天使的工作
巴斯德常常提到天使們忙碌地向上帝報告人類的行為。
但是聖經從沒有記載天使向上帝打小報告,因為沒有需要!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神……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聖靈參透萬事」(林前二10)。
認為上帝需要天使打小報告,可能來自異教。我們中國人的佛教就有類似的故事。一次閻羅王答應投胎的小鬼成為富足之人,但他卻最終餓死,死後向閻王訴冤,然後閻王「趕緊命鬼卒去查,才知道……」 閻羅王不是無所不知,需要差使的報告。我們的神不是這樣的!
尤有甚者,巴斯德還說,有一次講道呼召的時候,她看見天使在聚眾中,用肘輕推人,敦促他們到講台前去,把心獻給主。當我看見天使觸摸人的心,他們跪在講壇前,他們的心靈開始攪動,最黑暗的罪惡離開。
但是,聖經說,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所以,這是聖靈的工作,不是天使的工作!
(4)撒但不是地獄的神和王
巴斯德 說,撒但在地獄裏是「神」(god)。 巴斯德又在地獄裏看見一個生前行邪術的女人,為撒但騙了五百個靈魂,她在地獄裏,向撒但要求他曾應許給她的國度。但是撒但輕蔑她,大笑說﹕我欺騙了你,我不會把我的國度分給你的。
撒但撒謊不是奇事,但是,地獄是撒但的國度嗎?它有資格分給它的跟隨者什麼好處嗎?
其他小鬼也因為虐待那些下到地獄的人而樂不可支。她有一次看見地獄裏的惡魔們在一個棺材旁齊步操過,一面吟唱,一面笑著,拿著一支鋒利的矛,插進棺材裏,插穿這人的靈魂,……耶穌對她說﹕「他晝夜在這裏受苦,是撒但把他放在這裏的,是撒但在虐待他。」
地獄是小鬼們的遊樂場?撒但是地獄之神?讓我們集中在撒但和魔鬼在地獄裏的身份地位。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在格拉森趕鬼的時候,鬼對耶穌說﹕「求你不要叫我受苦。……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裏去。」(路八28-33)地獄是它們的「監牢」(啟二十7)在世界的末了﹕「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
所以撒但和魔鬼不是在地獄裏做神做王。地獄不是撒但的國度,它不是在那裏享受,地獄也不是魔鬼的遊樂場。
(5)最嚴重的錯誤神學
有人在天堂上「看見了瑪利亞,是主耶穌基督在地球上的母親……她頭上沒有戴王的冠冕,也沒有任何人敬拜她,她在那裏就像其他來到天堂的女人們一樣,她們都要在地球上努力來贏得自己的救恩。」
他們看見瑪利亞不是天主教所形容的,成為天上母後,當然非常好。但是她「在地球上努力來贏得自己的救恩」,卻不符聖經了。問題是,這正是他們的信息的中心——靠行為得救。文首已經引用他們的語錄。現在我們必須詳細討論這問題。
最嚴重的神學錯誤——基督徒犯罪下地獄
(A)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因信稱義」
Yu說﹕「上帝要根據你所行的一切(即你的行為)來審判你,來決定你是可以去天堂,還是只能去地獄的永火。」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0-28)
保羅再強調「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5)
(B)好行為是後果,不是原因
Yu﹕「真正的信耶穌﹕信耶穌不但是你相信主耶穌的榮耀的身份、地位、和願意接受祂的十字架的救恩,還包括你必須是真正悔改在祂面前、並從此真正凡事都遵照祂的話語而行。」
沒有真基督徒會反對這句話,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聖經繼續教導我們﹕「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v10)
好行為是救恩的果效。
好行為不是救恩的原因。
(C)沒有人能完美
Yu解釋說﹕「若你沒有真正在主耶穌面前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按照主耶穌上帝的話語而行的人的話,主耶穌不會賜給你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主耶穌不會把祂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義加在你的身上,……你就根本得不到神的義……那寶血不是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
完蛋了!
假若還有一些罪,未有懺悔求寬恕,或者不知道是罪,而做了?或忘記了?要下地獄嗎?
保羅說﹕「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二13)看見嗎?信耶穌,耶穌就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包括那些不知道或者忘記的罪。
不完美的基督徒還是可以得救,聖經講得清楚﹕「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
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4-15)當保羅講到一些犯罪的基督徒,他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這樣的人要受虧損,卻要可得救。
感謝神,我們在基督裏是安全的,「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所以說到底——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
說到底,把人的經歷和異像放置在聖經的話之上,是罪魁禍首!所以「唯獨聖經」是避免信仰錯誤的唯一辦法。
全文请见:「遊覽天堂地獄者信息—犯罪基督徒要下地獄」(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others/heaven_hell.htm)
看到你文章,我才想起原來我大約在八年前,在屯門區某五旬宗教會有信徒領袖派書,每人給一本,是《天堂是如此真實的》一書,我同一時期在網上又見到一位福音派的朋有在網上推薦《天堂地獄啟示錄》一書,我覺得書中所說的很不正確,我突然很有心志想把書中不正確的地方指出來,使其他人不要受迷惑。當時的我很無知,對聖經認識不算深,但憑著滿腔熱誠,以為可以做到這樣的工作。
當我把書中的句子作出反駁的時候,只是開始的時候,我在電腦前,突然!我原本配戴著的眼鏡兩條邊的左邊,突然斷了!使我戴不到眼鏡,我又沒有後備眼鏡,所以我停了下來,沒有繼續打字!然後我心裡很自然就聯想到這與「邪靈」有關!心裡很害怕!並認為自己沒有足夠斤両去做反駁異端邪說的事!所以就不了了之。
現在回想,其實當時我一開始是錯在我沒有向神祈禱,沒有倚靠神的能力幫助,所以我才會有這些奇怪經歷,也是我對神的信心不夠,竟然害怕撒旦勢力,不明白神才是掌管一切的主,神的能力才是最大的。如果是現在,我會全然倚靠神的幫助,因為神讓我明白,也保守了我。
以下是我八年前寫了不多的時候,被撒旦勢力嚇怕了,不能繼續下去的筆跡(現在回看,都幾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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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相信耶穌在幾十年前曾顯現,並帶一個名 叫卡特琳的人進地 獄參觀過,並叫她寫下書本,來讓人知道地獄的真相而信主的話,相信你都會認同這書上的記載是百分百沒有錯誤的。如果有錯誤,就一定不會是一本「神蹟的書」 了。神不能違反衪自己,最重要的是,神不會「解錯經」的!
我們來看看這本地獄見証的書不合聖經的地方:
(暫時看了兩篇,遲些有時間再繼續。)
(藍色字是那本書的字,黑色字是我的評語。)
第一章 進入地獄參觀
>地獄是在地球的中心,那裡有日夜被折磨的靈魂。
聖經中沒有說過地獄是在地球的中心。地球的中心是熔岩,很容易使人聯想起火湖的感覺,不過想還想,真實那熔岩是否聖經所指的地獄,是兩回事來的。
第二章 地獄的左腳
>要記得,最大的事,超越其他一切的事,是要愛人,要互相饒恕,來跟從我。
聖經中耶穌明明說了我們要尊守的誡命最重要的是「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最大的事,超越其他一切的事是「愛神」,其次才是愛 人!不是以愛人為最大的誡命,看看十誡,頭幾誡是以愛神為先,然後才說考敬父母、愛人。
撒旦要我們離開神,所以不會叫我們以愛神為先,以為講了與聖經「類似」的說話,就可以騙到人!
>她以前有眼睛的地方,現在只剩下兩個空眼窩。
不信主的人是沒有身體復活的,只有靈是永活,所以在地獄裡的靈是不可能有被火燒到只「剩下兩個空眼窩」的情況出現的。
>我再看那婦人,只見蟲從她的骷髏裡爬出來,它們不怕火燒,主說:「她知道 也能感覺到那些蟲在她裡面。」﹣﹣引用以賽亞書66:24
以賽亞書66:24不能單單看一節的經文,要由65章開始看,這兩章的經文是說以色列民受到神的管教,有部分子民回轉向神,有部分子民不肯回轉向神,神就 為那些肯回轉的子民造一個新天新地,是新的耶路撒冷聖城,以賽亞書當中所說的新耶路撒冷、新天新地,意思是給子民一個「重新的開始」,而不是指將來的「天 堂」!整卷以賽亞書都是說「歷史」的事實。
至於66:24節,是說那些肯回轉的子民會再次回到聖殿中敬拜神,因為神要再興起祭司和利未人;而那些不肯回轉的子民,就要在戰爭中死去,沒有重新開始的 機會。
在聖殿中敬拜神的子民,神叫他們出去「看」,看那些不肯回轉的人的「屍體」,這樣既然說「屍體」,就是在說著一個「歷史事實」,那些屍體是被神所親自殺死 的,他們沒有重新開始的機會,而神的刑罰也是不死的。
所以,以賽亞書66:24節根本就不是說地獄的情況,只是在說一個歷史的事實而已!
>那人繼續說:「主,有一些我的親人會來這裡,因為他們也不肯悔改。請讓我 去告訴他們,他們須要悔改,他們還在世上,我不要他們也來這裡!」 主說:「他們有傳道人,教師們,和長老們,這些人都在傳福音,這些人會去告訴你的親 人們。他們也有現代的交通制度和許多其他的方法來認識我。我 遣派工人去他們那裡,使他們可以相信以至得救。如果他們聽了福音而不肯相信,即使有人從死裡復活來告訴他們,他們也不會相信。」
這與聖經路加福音16:27-31節相似,既然聖經是完全的啟示,就不需要再有別的書卷再重復聖經的啟示了,如果耶穌真的要讓人知道一些無人知的事,衪不 會重復聖經所說過的事吧,因為聖經已講過了,無須重復。如要重覆,何不列入為聖經經文呢?這個道理很容易明白。
>我想,若是我能夠幫助她……罪人,請不要等到上帝的靈不再感動你悔改的時 候! ﹣﹣引用經文哥林多後書6:2
哥林多後書6:2-13節,是保羅勸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要白受神的恩典,既然領受了神的應允和拯救,就要有寬弘的心去對待保羅、神的僕人。所以,用這 經文去說明人要把握時機信主,不要等到主的靈不再感動的時候,是牛頭唔搭馬咀的。
>主耶穌說:「時間不早了,我們明天再來。」
在永恆的地獄裡也會有「時間」嗎?
>在那大審判的日子,死亡和地獄都要被扔在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如果小心看聖經,就會看到啟示錄20:14節是說:「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火湖才是人所講的地獄,在那裡才 有不滅的火,是「死亡和陰間」扔在火湖裏,不是「死亡和地獄」扔在火湖裡啊!!
(待續)
第三章 地獄的右腳
>來到另一個火坑,有一個高大的人,我聽到他在傳揚福音
在地獄都有人傳福音?沒可能吧!連耶穌有沒有去陰間傳福音都很具爭議性,何況一個死了的人點會在地獄傳福音呀?
>我看到他兩手伸出來,好像是拿著一本書在讀,他開始讀出聖經
在地獄有聖經讀?不要把人當作傻瓜吧!」
(就是寫到這裡,我的眼鏡突然斷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