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其它的还需要承担其它费用的软件、音乐、视频的传播途径(如刻录Windows光盘以高价销售)虽然现在还是合法的,但已经不是历史的趋势所向了,在可预见的将来必将消失。
On 7/29/07, Hope <lan...@gmail.com> wrote:
> >>(一张光盘才几个钱,压上了windows就值好几千)
这句话属于ZhangLe在表述上的不严谨,
>
> 这句话上,因为这是我见过盗版之徒最无耻的借口,多年养成的习惯,见到这句话就想回。
但是我们从来都无意于提及盗版,我们的目标只是宣传自由软件,指出采用MS整个体系存在的弊端并以自由软件的优势来相对比;
> 至于版权法,法律对人类生活起的作用。可以使用Google。另外Decss的研究是作为解密研究,本意不是用来复制。你自己想偷东西,别把罪过推到工具上去。
版权法确实在人类历史中存在很大的作用,但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地就能解决未来所有新生问题;
特别是在大规模软件开发的时代,古老的著作版权法就已经明显不适用,普遍的结论是古老的版权法案对软件传播的约束对于软件理论发展的遏止大于促进,负面影响大于正面的影响;
所以自由软件的理念才认为对于软件这种新生的特殊的作品形式应该采用不同于传统著作版权法的形式,也就是"软件的版权应该采用GPL"。
自由软件的观点:版权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对于软件这种形式的作品不应以传统著作版权法案来限制,而是软件应该采用GPL版权协议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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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任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