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5日,杜勒斯於舊金山和約簽署前三天,針對簽訂舊金山和約,美國經手其外交折衝及最後達成國際絕大多數國家共識的過程,向與會聯合國會員國提出完整報告。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早於1945年已經息火停戰,之所以歷經六個年頭才召開和平會議,完全是因為身為二戰同盟國一員的中國發生國共內戰,當時的國際社會無法裁定,究竟是要讓中國國民黨政府,或是中國共產黨政府代表中國出席和平會議?在無法取捨的兩難下,只好採取雙雙都不被邀請參加的決定。
然而,雖然中國沒有代表參加,但是做為同盟國一員,中國應有的和約利益可是一樣也沒少。和約第26條,中國被賦予權力和日本簽訂,與現有條約條款一致的和平條約、台北條約。第21條,中國,沒有署名的必要,就獲得日本宣佈放棄〈第10條〉,日本在中國所有的特殊權利和利益,這與當時中華民國提議的要求吻合。 而且,不必署名,中國就自動獲得,第14 條(a) 2所載,確認其轄區所攫取日本財產的好處。條約簽定完整保留了,中國作為這場戰爭中,戰勝盟員一份子應有的權益。
舊金山和約之所以與台灣的國際地位息息相關,明載於第二條(b)款: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份與賠償請求權。第四條(b)款指明:日本承認和約第 2 條與第 3 條中,美國軍事政府〈USMG〉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第23條指明美國軍事政府〈USMG〉是所有簽約國的主要佔領權國。舊金山和約簽定60週年後的今天,其約束力是否已經失效?答案:沒有。美國身為舊金山和約指定的主要佔領權國身份,至今是否有所異動?答案:沒有。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否擁有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答案:沒有。台灣是否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答案:不是。台灣是否等於中華民國或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答案:不是。
那台灣今日的真實國際地位是什麼?今日在台灣執政的中華民國,是否完全有效地掌控〈EffectiveControl〉台灣?台灣今日真實的國際地位,是一個政治地位未定的國際孤兒。中華民國只是台灣關係法下所認定的一個台灣行政管理當局〈The GoverningAuthorities on Taiwan〉。今日的中華民國當然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她連在台灣舉辦世界運動會時,都無法向國際社會交代自己合法的名稱叫啥。台灣前途究竟該如何規劃推展?現在正值舊金山和約簽訂滿六十週年的前夕,特將杜勒斯於1951年9月5日在舊金山和平會議演講稿譯文登載,希望能有助於全體關心台灣國際地位的海內外台灣人,深入探討舊金山和約,從而釐定台灣人未來應該努力聚焦的正確目標。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 September 5, 2011於加州海沃
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US/19510905.S1E.html
JohnFoster Dulles's Speech at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
譯者:謝鎮寬
總统先生傑出代表,我們在此聚會是為了一個神聖的目的,我們將在此締造和平。 「歌頌和平締造者」,但是這場和平最受讚頌者,並不是今天聚集在此的我們。這場和平的基礎,是由許多為堅持理念而獻身者所奠定,他們犧牲的巨大影響,迫使幸存者矢力尋求和平。
我們在此僅以微薄的力量,來贖回我們所積欠的巨大債務。
該項任務並不簡單。勝利通常給予比受釀成戰爭激情鼓動者,所應擁有的更大權利。這正是為什麼戰爭,會成為自我張顯機關的一個主要原因。
在我們眼前的條約,是要邁出終止「戰爭、勝利、和平、戰爭」惡性循環的重要一步。參與國家將在此締造正義的和平,而不是復仇的和平。
由於同盟國在過去六年佔領中的努力所致,真正和平是可行的。那些佔領是祥和而且有意義。日本發動戰爭的戰力已經被摧毀了,宣稱要武力佔領日本對的有關當局和影響力也已經消除。慈悲扶慰了無辜者,嚴厲正義懲罰了战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接踵而來;而且尊重基本人權。依由人民意志,建立了一個和平負責的政府,我們在這裡欣悅地歡迎。
在波茨坦投降條款所設定的,同盟國佔領目標業已實現,而且也得到日本人民忠誠的合作。現在是结束那些佔領,讓日本回復主權平等的時候。
現在我們是有可能來締造回歸友好的和平,因為今天的日本已非昨天的日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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