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讲法律人类学的历史,总是要从摩尔根、巴霍芬、恩格斯、梅因等人的古代社会(古代法),我总是抱有疑问:讨论人类早期社会(因为摩氏将古代社会界定
为没有文字的社会,为避免歧义,我就用人类早期社会来指代史前史和古代历史)到底于今天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有何意义。当然,从人类学发展史来看,人类学的
产生是与19世纪进化论息息相关的,摩尔根正是以田野调查易洛魁人为基础,提出了人类社会进化的三阶段。不过,到了20世纪,进化论已经被人类学所抛
弃,被功能论以及后继的诸多理论派别所替代。因此,以进化论的眼光来看待那些人的著作,于今天而言并无太大的意义。
因此,我看重的是另外的学术意义。
(一)血缘社会和地缘社会
近读涂尔干和莫斯的《原始分类》,以及罗德尼.尼达姆的导言,更体会到分类对于理解社会的重要意义。摩尔根将社会形态分为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固然是一
种科学分类,与前述原始分类有着相当的不同,但是,这一科学分类却是法律人类学学习和研究的起点。按照摩氏观点,"人类的经验只产生两种政治方式,第一
种方式是建立氏族社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是通过个人与氏族、部落的关系来体现的,这些关系纯粹属于人身性质。第二种方式是组成政治社会,在政治社会里,
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个人与地域的关系来体现的,所谓地域,即乡、县和国,这些关系纯粹属于地域性质。这两种方式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一属古代社
会,一属近代社会。"简言之,古代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的,而近代社会是以地缘为纽带建立的。
除去进化论不言,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于今天的意义,在于这两种社会形态同时存在于当代中国。这两种社会形态,我大致简称为血缘社会和地缘社会,或者近似
于费孝通所言,是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差序格局社会和团体格局社会。而法律(当然讲的是国家法)恰恰是产生于地缘社会的。而当代中国尤其要面对的问
题,就是法律如何在两种社会形态共存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作用。
这样,我们其实也就不难理解"送法下乡"的重大意义。如果我们假定司法是自我约束(被动的,不告不理),那么"送法下乡"就不可能是如苏力所言是国家现
代化进程的需要,而司法不得不被老百姓所要求讨个说法的时候(因为当纠纷产生时,老百姓也是尽可能的在社区内想办法解决),"送法下乡"、"送法上
门",其实就是司法的运作过程嵌入到具体社会情境中的过程。这其实就是人类学整体论的体现。所以,即使在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血缘社会中仍有十分
的必要。这也就意味着,今天的法律(司法)现代化就一定不是全盘职业化的,"坐堂办案"的。
当然,血缘社会和地缘社会,即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之间的界限并不截然分明。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是两种社会形态同时存在,只不过是不同的历
史时期程度的差别而已。而在当代,人口流动性那么频繁,因此地缘社会尤显突出,法律就尤显必要,而且数量愈多。
摩尔根在解释古代社会时,他是将古代社会界定为是没有文字的社会。所以,也如费氏而言,在以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中,是不需要书面的文字的,我们讲地缘
社会需要法律,血缘社会不需要法律,这从文字的需要上也可以看得出来。
法律的产生只可能是在文字之后。比如,号称的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以及后来的罗马法,所以,我们说它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程。
(二)简单社会和复杂社会
我觉得讨论早期法律人类学关于人类早期社会(法律)的意义还在于,这些社会形态虽说历史久远,结构简单,但却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今天的复杂社会,人类社会
的基本制度包括语言、政治、家族、宗教、房屋建筑、财产、生活技术都是从简单社会中发展而来的。比如,说到中国的《论语》,里面讲到的都是几千年前的社
会行为规范,为什么到今天还如此受用,这其中一定有着奇妙的联系。
就研究简单社会而言,这恰与人类学研究方法相通,人类学为什么研究非西方的野蛮社会,研究特定社区,研究个案,我想,这样研究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帮助我们
理解和比照更为复杂的当代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
(三)整体主义社会和个体主义社会
我的一个大体的判断,就是在人类早期社会,包括后来人类学家所研究的非西方的野蛮社会,基本上没有脱离出是整体主义社会的范畴。按照迪蒙(Louis
Dumont)的解释,整体主义(整体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重视社会整体而漠视个人或将个人置于其下。"而个体主义是"重视个体的意识形态,其
构成近代意识形态特有风貌的一个主要特征。所谓个体,不仅是指经验上的主体,为人这一类属之不可分割开来的样本,这一情形见之于所有社会;更是指独立自
助的道德体,因而在基本上是非社会性的存在实体。"个体主义社会实际上的具体表征就是市场交易发达,人员流动频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制度。我比较赞赏
的是他这样的一个判断,在个人主义社会,人与物(或称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获得重视;而在整体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重视。这从财产的角度上
也可以看得出来,在整体主义社会里,财产的形态是以共有财产为主,而在个体主义社会里,则是以私人财产为主,人与财产的关系远胜于人与人的关系。
不可避免,由此带来的是,现代人所面临的困境。昨天读许倬云《从历史看人物》,他就归纳现代人的四个困境:一是经济世俗化驱走社会价值,二是都市化造成
人际疏离与个人失落,三是科学主义现象压缩宗教信仰,四是文化多元性排挤过去单一的文化信念。
许氏所言及是。我想现代人无论如何也是摆脱不掉自己身上的文化传统基因,困惑由此而生。因此,我想,研究和讨论人类早期社会的意义也即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