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与本阶段讨论有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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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ng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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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5, 2007, 8:04:16 AM3/5/07
to 法律人类学
各位
我已经上传了一篇最近的文章(但问题已经反复炒过数回--见笑)。该文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关。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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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5, 2007, 8:38:28 AM3/5/07
to 法律人类学
已经下载,明后天一定好好学习一下。期待朱老师这本书的出版,相信它可以成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又一代表作。

On 3月5日, 下午9时04分, "xiaoyang zhu" <xiaoyangzhu2...@yahoo.com.cn> wrote:
> 各位
> 我已经上传了一篇最近的文章(但问题已经反复炒过数回--见笑)。该文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关。

you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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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5, 2007, 9:45:44 PM3/5/07
to 法律人类学
期待着朱老师这本书的出版,希望能早日一饱眼福。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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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7, 2007, 5:28:24 AM3/7/07
to fl...@googlegroups.com
      读完了朱老师的这篇文章,觉得讲述了一个非常重大方法论问题,很受启发。在很早以前看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及别人对他的批评时,看到那些关于本土资源的质问,我就觉得有些莫明其妙。不过现在想来,苏力用本土资源表达他的意思可能并不确切。至少在乡村层面,我觉得他所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熟人社会,以致于后来有人批评说,苏力所说的本土资源并不是本土资源,而是普适的社会资源。熟人社会是在另一个层次谈论问题,其实不是本土资源,也不是与本土资源并列或对立的某个东西。这里应该是存在一个方法论或思维方式上的问题。
      不过朱老师的文章我读起来有些艰难,很多地方都不太明白,我的哲学功底太有限了。看这篇文章,我想到了很多问题,比如,法律人做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如何跟进社会科学的理论进展?一想就有点泄气,人类学学者写出的法律人类学看不太懂,而法律人去做确实又面临很多问题,即便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理论的障碍还是个问题。
      朱老师即将出版的这本书,我只有第二章没有看了。朱老师,能否发给我一睹为快?我虽然能感觉到一点什么,但还不是非常明白新整体论与旧整体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xiaoyang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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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7, 2007, 6:27:14 AM3/7/07
to 法律人类学
柏峰要看第二章。我这里将全稿贴上去了。其实我觉得第一章里我谈的更清楚一些,因为这是最后写成的。第二章写于二年前,当时对问题的阐述和思考都还没有
成熟。请大家批评吧。这本书属于王铭铭老师主编的一套书中的一本,要到下半年才出。所以大家如看到不妥的地方,请给与指出。我还有时间修改。
关于理论,我倒是真的建议各位来自法学的人一定读一读几位所谓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的书,再唠叨一下名字:蒯因、戴维森、普特南和科尔曼。我觉得他们的哲学
是有助于深化苏力的问题的。

On 3月7日, 下午6时28分, "陈柏峰" <chbfeng1...@gmail.com> wrote:
> 读完了朱老师的这篇文章,觉得讲述了一个非常重大方法论问题,很受启发。在很早以前看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及别人对他的批评时,看到那些关于本土资源的-质问,我就觉得有些莫明其妙。不过现在想来,苏力用本土资源表达他的意思可能并不确切。至少在乡村层面,我觉得他所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熟人社会,以致于后来有-人批评说,苏力所说的本土资源并不是本土资源,而是普适的社会资源。熟人社会是在另一个层次谈论问题,其实不是本土资源,也不是与本土资源并列或对立的某个东西-。这里应该是存在一个方法论或思维方式上的问题。
>
> 不过朱老师的文章我读起来有些艰难,很多地方都不太明白,我的哲学功底太有限了。看这篇文章,我想到了很多问题,比如,法律人做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如何跟进社-会科学的理论进展?一想就有点泄气,人类学学者写出的法律人类学看不太懂,而法律人去做确实又面临很多问题,即便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理论的障碍还是个问题。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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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7, 2007, 8:51:58 PM3/7/07
to 法律人类学
朱老师,
你传上来的全稿我下载以后打不开,说是文档被损害了。麻烦您再传一下。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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