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3月5日, 下午9时04分, "xiaoyang zhu" <xiaoyangzhu2...@yahoo.com.cn> wrote:
> 各位
> 我已经上传了一篇最近的文章(但问题已经反复炒过数回--见笑)。该文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关。
On 3月7日, 下午6时28分, "陈柏峰" <chbfeng1...@gmail.com> wrote:
> 读完了朱老师的这篇文章,觉得讲述了一个非常重大方法论问题,很受启发。在很早以前看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及别人对他的批评时,看到那些关于本土资源的-质问,我就觉得有些莫明其妙。不过现在想来,苏力用本土资源表达他的意思可能并不确切。至少在乡村层面,我觉得他所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就是熟人社会,以致于后来有-人批评说,苏力所说的本土资源并不是本土资源,而是普适的社会资源。熟人社会是在另一个层次谈论问题,其实不是本土资源,也不是与本土资源并列或对立的某个东西-。这里应该是存在一个方法论或思维方式上的问题。
>
> 不过朱老师的文章我读起来有些艰难,很多地方都不太明白,我的哲学功底太有限了。看这篇文章,我想到了很多问题,比如,法律人做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如何跟进社-会科学的理论进展?一想就有点泄气,人类学学者写出的法律人类学看不太懂,而法律人去做确实又面临很多问题,即便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理论的障碍还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