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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21计划”
“南京321计划”, 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即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 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 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 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 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可直 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 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 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 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 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 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 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创业方式
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 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 元(含技术入股)。
(二)嫁接 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 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 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 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 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 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 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 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 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 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 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 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 元、100万元、200万 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 30%—50%的保费补 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 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 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为入选者 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
教育的,在 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
就读国际学 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 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方式
网上常年申 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