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單的高利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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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onny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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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7, 2011, 9:07:33 PM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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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Yahoo! 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黃逸強 )

金融風暴後澳洲政府首度升息,央行仍在觀望,可能短期之內利率還是維持在低檔,目前銀行定存利率已跌到0.7%左右,造成傳統型壽險保單保費再度上漲,短短二、三年保費貴了好多,讓消費者卻步,境外保單因而再度盛行。

境外保單就是俗稱的地下保單,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為保費便宜,國內保單貴的原因除了利率低,還有就是費用率及預定死亡率;國外都已經在用第九回經驗生命表,國內的保險公司可能還在用第四回生命表。

根據金管會發佈的資料,96年度業界分配死差紅利的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的死亡率64.8%;女性的死亡率47.5%,從數字來看,業者使用的生命表和實際死亡率有非常大的落差。

關鍵在於,死亡率愈高,要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就愈多,保費就愈貴。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實際的死亡率降低,但是業者並沒有跟著調整,箇中原因就很耐人尋味。

境外保單或國際保單在國內銷售已有多年,常引起一些爭議,但任何商品的存在必有其需求性。以前是有錢人的避稅管道,後來是以基金平台為訴求。有的標榜保費低、高利、保本;有的號稱可以連結全球基金,來強化商品優勢,不少人組團去香港簽約,在台灣已有相當的市場。

資產國際化已是趨勢,未來的職場跨越兩岸三地將很普遍,會有很多機會接觸各種不同的商品,金融知識不要太狹隘。如果有一家全球知名保險公司信評比國泰人壽好,規模比新光人壽大,只因為沒有申請核准,就說它是地下保單、非法商品也失之公允,充分了解商品的優劣後再做權衡。

境外保單有的包裝成退休計劃,保本保利又分紅。以同樣的年期、同樣的保費,將來可以領的,確實比國內的保單更好,但也不可忽視其所隱藏的風險。

投資境外保單應注意事項

一、境外保單無法享有本國稅法,每人每年保費有2.4萬元免稅額的扣除。

二、通常只販賣主壽險,並沒有其他的附加醫療險,保戶應考慮自己的需求。

三、境外保單不受財政部管轄,業務人員並不需要資格認證,素質良莠不齊。

四、無法受到我國保險法完整的保護,若有理賠糾紛時保戶需逕洽國外辦理。

五、購買境外保單通常是以外幣計價,須自行承擔匯率的風險。

六、因查證困難,可能買到假保單或無效保單,會讓投資血本無歸。

七、若承攬人員離職或經辦公司結束營業,可能變成國際孤兒保單。

八、雖然保單有中文翻譯,但內容應仍以英文為主,若翻譯時詞不達意或有未盡事宜,都會影響保戶的權益。

不管境外保單有多好,其適法性就遭到質疑,被稱為地下保單就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所銷售的商品。國內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不得銷售及仲介,因此很多都是私下販售。

政府也三令五申提出警告,境外保單若產生糾紛,將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保險是長期規劃,而且是一輩子的保障,不要因為保費便宜或投資報酬率高就貿然投入,或許可以當作分散投資的一部份,購買之前還是要三思。

Jhonny +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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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9, 2011, 3:20:19 AM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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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onny +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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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9, 2011, 3:27:56 AM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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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在年保費支出超過2.4萬元以上的部份,不論是境外保單保費支出或是國內的「地上保單」保費支出,都沒有意義,因為是每人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這包括人壽保險(投資型保單、儲蓄分紅保單、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健康保險(定期或終身醫療險、重大疾病險、防癌險)、傷害保險(意外險、旅遊平安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而且還包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以上這些保險的保費支出,申請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捨棄標準扣除額,而使用列舉扣除額時,年保費支出在2.4萬元以下,依實際支出保費扣除,如果年保費支出總額在2.4萬元以上,則以2.4萬元計算。

1b、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有關扣除額的說明,民眾若採取列舉扣除申報所得稅,每人每年有二萬四千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至於健保費則可全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

結論: 用列舉扣除額中,關於每人每年保費支出有2.4萬元的額度,光是一般人買的「地上保單」保費都超過2.4萬元以上,所以如果真的想買境外保單,又去考慮這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實質意義不大。

2a、壽險以外的保險需求,如醫療險、意外險就用台灣本地的保單來規劃,這是聰明的做法,可以用最少的保險預算,得到最大的保障。

3a、境外保單業務人員的平均素質比國內一般壽險從業人員還要差,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沒有基本的認證考試,業務人員不是每個都有足夠的壽險專業基礎,並且獲得境外保單足夠且正確的教育訓練。這點是境外保單的準保戶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尤其是境外保單的相關資訊並不如國內一般的壽險保單容易取得,境外保單的保戶可能因此對於保單的內容有所誤解或認識不清。

4a、不論是國內的壽險保單或是所謂的「地下保單」,只是要「壽險」保單,基本上理賠糾紛是不容易發生的,容易發生糾紛的是醫療險跟意外險的理賠。如果投保當時被保險人依要保書上的要求,各個健康狀況都誠實告知,則只要不是在規定期限內(國內壽險保單一般是寫兩年,而境外保單則從一年到三年不等的要求)因自殺的原因而死亡,則在保單有效期間被保險人死亡則可獲得理賠。這個部份實在很難產生爭議,因為「壽險」的理賠就是針對被保險人的「死亡發生」來理賠,就算是被保險人自殺死亡,如果是發生在保單的自殺條款規定的時間以上(一年到三年不等,要看各別保單的規定),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4b、二十幾年來,台灣這邊有關境外保單的討論,幾乎每個都會談到「理賠糾紛」,不知是不是因為台灣自己的理賠糾紛很多,所以容易做這樣的聯想。至少,幾十年下來,從沒聽說一個理賠糾紛的實例,但是每一篇談到境外保單的報導文章,幾乎一定就會說「如果」理賠糾紛就要到國外去打官司

4c、台灣的法律精神跟歐美國家是不一樣的,在歐美國家常有小蝦米告倒大財團獲得鉅額理賠的案例,或是有檢察官針對大企業提起的的集體訴訟,但在台灣這樣的案例似乎沒有發生過(如果讀者大人你知道有,請提供相關案例網址,感謝指教)。

5a、地球村的世界早已來臨,民眾資產分散幣別計價是分散風險的做法,尤其是「保單」一般人並不會如「投資」商品一樣,投放過大比例的資產在上面。資產的一部份做外幣配置,應是正確的做法而無所謂的「匯率風險」。

6a、在台灣地區,不論是地上或是地下保單,很少聽說發生有所謂的「假保單」事件。這一點可能是作者參考有關境外保單在大陸發展的現象,有興趣的人去google一下就可以看到簡體網頁的相關報導,據大陸媒體報導,在大陸地區「假保單」的情形是有發生的。可能是因為一般民眾在知識教育程度、資訊取得管道上,兩岸存在差異,導致「假保單」只在大陸發生,而在台灣是比較沒聽說的。

6b、但是如同國內保險公司也曾發生過的案例,有保險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的狀況發生。不論是買什麼樣的保單,保戶都不應該把現金交給業務人員,或是匯款到保險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以免中間出問題。只要客戶支付保費直接且安全的進入保險公司的帳戶,一般也不容易產生假保單的情形,因為不法之徒的目標應該不是要給保戶一張假的保單,他的目標是要詐取錢財,所以只要在支費保費時特別留意一下,應是不會有不必要的風險發生。

7a、國際孤兒保單。事實上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我們如果以十年來考量,請問你的保險業務員在十年之後,他仍然堅守在保險崗位上嗎?境外保單的保戶在售後服務方面,比起國內一般的保戶存在更大的挑戰。國內的保戶如果成了孤兒保單,一般會有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來接手服務,不論是繳費、查詢、變更、理賠等申請,應都沒什麼問題。可是如果是境外保單呢?境外保單發單的保險公司如果是在美國,一般是有華語服務專線,但因為台灣跟美國有時差的關係,必須在台北時間晚上,美國上班的時間才會有華語客服接電話,其他的時間會轉到語音信箱,而如果寫email聯絡也是寫中文即可。而如果是行政中心設在香港的保險公司,因台北跟香港沒有時間,所以白天就可以打電話,一般香港說國語、廣東話或是英語都可以的,寫信也是用中文來書寫即可。要買境外保單的人,這些連繫的資料應該要問清楚,以備日後需要可以自己跟保險公司取得連繫。

8a、基本上境外保單都有中、英對照,但以英文為主是沒錯。但是axa國衛人壽提供中文及英文兩個版本的保單可供選擇,如果有爭議的時候,以客戶手上持有的保單版本為主,也就是說可以選擇中文保單,而萬一有爭議時,以中文保單所載為準。

其實買境外保單還是比較麻煩些,如果怕麻煩的,也是可以選擇買台灣國內貴兩、三倍以上的保單,有了糾紛還可以在台灣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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