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热点--薛钢针对贝志城的2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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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朱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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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14:22 AM8/8/06
to 精华
##
薛钢:朱令、孙维的同班同学,同时也是党员,物化2班的团支书。

请大家在阅读薛钢的25点同时,参考日后网络披露的信息http://spaces.msn.com/sunshiyan/blog,以及贝志城于6月6日百度朱令吧的发言http://post.baidu.com/f?kz=104914544
“1、这些通信应该是真的,我在一月底就收到了类似的内容。感谢这位有心人,同时要指出的是她贴出的一处有问题,就是薛钢替孙维辩护的那九条意见。其实是孙维自己写的,让薛钢加工后以薛钢的名义发表。

转交给我的文件带有Word修改痕迹,因此很容易看出作者是谁和谁改动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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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18:44 AM8/8/06
to 精华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作者:xuegang 提交日期:2006-1-3 00:12:00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我也已经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介绍发表了相应所知的一些事实。与众多网友一样,多年来我们深深痛息于朱令铊中毒这个极其残酷的悲剧,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网络上对我们另外一位同学孙维的指控。许许多多的流言与我们所知之实情相去甚远,对孙维多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由于网友的很多传言都源自贝志诚,我想在此汇集贝在天涯的发贴,罗列所言及的论点,与我及我的同学所知所思做一对应。只求能够去伪存真,以正视听。
  
  文中所引贝之言论全部摘自贝在“孙维声明”贴的回复。同时,我恳请众网友冷静阅读所有发贴,务请以求实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谪,切切。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
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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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21:39 AM8/8/06
to 精华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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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24:29 AM8/8/06
to 精华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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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49:12 AM8/8/06
to 精华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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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49:54 AM8/8/06
to 精华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详情请阅贴: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首先:这个帖子是针对孙维的声明来的,对于朱令的不幸,我们这些同学更有切身体会更痛心,但不在这里多说。希望这一点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说只关心孙维而不管朱令,这是两码事。其次,在网上绝大部分关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发点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这一次能够多少让大家了解一些事实,不要再凭空猜测了,这对抓住凶手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都觉得扑朔迷离,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后也没能得出结果,而不知情的众位网友,难道仅仅凭着一些流传的说法,就能够推断某个人是凶手,并且在网上谩骂、攻击、诅咒,甚至威胁么?最后,希望大家也能够从经济上和真正意义上的破案方面帮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凶,实在是害了太多人了!”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来源:天涯杂谈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448331&strItem=free

关注朱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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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51:52 AM8/8/06
to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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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精彩的网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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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53:41 AM8/8/06
to 精华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6:42:31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附,我是小树彤,现在正在放假期间,处于非常想表达自己的阶段,呵呵,另外,注明,不是任何人的同学,欢迎有人积极调查,
    
    
    1,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
  贝的原话确实在在逻辑上不属于结论性的文字,您不赞成这个逻辑,太可以理解,我作为看客也不接受这个逻辑做结论,但是,哈哈,HOWEVER,您也不能否认这样的可能性,否则,请您也用可以作为结论性文字的理由做驳斥。目前看没有,那故认为,您只是表达您认为贝的这些话是具备两可的结果,不能用做结论,只能用做思考,关于贝的这个说发,您并没有反对这种可能,并且您目前也没有任何结论性的话可以推翻贝的说法,是吗?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
  --您的原话是“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SURE!太正确了!玩的好就可能杀人,这简直是胡言乱语。HOWEVER,很显然贝或者是朱令的父母所认为的逻辑显然是关系密切导致的不是杀人,而是导致便于杀人,,您的原话和贝以及朱令父母的看法不应该矛盾。只是,您说的很对,,贝先生又说了句不能做结论的话,,和天涯广大的战友们一样,尽说的是不能做结论的话,
  
  再HOWEVER一下,薛先生,您可以不同意贝的这种不可做结论的话,但是您客观的态度,是不是也应该表达,您也不可能排除这种可能,否则,请您也用可以做结论的话把这个伪命题推翻。
  
  宁外,您诚恳的建议,并很认真否定的认为朱令在班上没有关系不好的同学,您说您问过一些女生,证实过,请问,您是问过一些女生呢,还是全部女生,您能确保每个和您交流过的女生都和您一样诚恳吗?显然,这是个主观结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是微妙的复杂的,我不认为您有如此的能力去担保这个问题。
  
  您能不能不要犯贝总的错误呢,好歹这是个有人几乎和死掉一样的案子。而这个人还是您的好同学。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确实这是孙维最铿锵有力的反驳,如果确实,贝总澄清一下又不少钱少米的,干吗要犹豫?
  HOWEVER,澄清这个后,显然对孙维帮助也不大,,没看到天涯上的战友们早已经认为,显然杀人是不需要动机的,,呵呵,,人的思维多复杂,远比孙维想的复杂吧。当然您可以不CARE。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显然应该。贝总承认与否都没有意义,应该显然大家都认可。连孙维的哥哥录像带都有,,还有什么意义说这个事情呢。呵呵
  当然,我想,薛刚,您也不否认,大家都有可能拿,这个大家里面也包括孙维吧,,您和您的同学是否能保证这个大家里面不包括孙维,显然您是不可能这样主观臆断的。那么也就是说,贝总目前的论断,又是一个不能做结论的论断,而您也不能把此点,做为孙维不可能是那位坏蛋的依据,您脑袋里面应该和贝总一样有疑问,,
  如此,希望您能反映以上情绪在您的薛的后面的话里面,,这样的驳斥比较客观。

关注朱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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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54:32 AM8/8/06
to 精华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这个我是仔细看帖子了,您在这个5里面贴的不太全,当时,贝的同学也在帖子里面发言了,您应该把他的话也贴上来,您和贝都只是说了自己遇到的一次,贝后来也明确说了,,他们先找了女生,被女生拒绝了后,再找的男生,这一点,贝说的没错,您说的也没错。至于您们是否真的连夜做了这个事情,你们自己应该知道,呵呵,我实事求是的说我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您们没有这么做。呵呵,当然我的看法不供大家参考。我只是很诚恳的告诉您,我的看法。您不必CARE,小人物无聊的看法而已。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
  也就是说,在95年,您的同学孙维和其他同学都去过派出所接受您们所认为的一般询问。都是作为可能是重要证人身份去的,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呵呵,您其实还是有点需要提醒,您们所有的人都是作为可能是重要证人的身份,但是并不是排除您们中间某位可能是那个坏蛋,其实正是通过一般询问,才能试图从中找到犯罪嫌疑人,或者是重大线索,孙维当时接受的一般询问非常有可能和您们的角度,内容不一样,您们是怎么担保她的一般询问给司法机关带来的结果呢。您们无法预料当时谁是犯罪嫌疑人。这不是您们可能预料到的。除了当事人以外,谁也不要想当然,人命关天啊,当然,同样的道理对贝先生,除非事后他有他的关系,这就无法知道了。
  因此,我觉得,您上面所说,应该是表达,贝总的看法依据不够,但是您不能又很勇敢的担保,您的同学一定是无辜吧,,所以说,对于您拿不出结论性的论断的东西,您还是不要在言语里面出现很主观的态度。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
  所闻出处,,呵呵,,这个问题问的有难度,,我想贝先生绝对是没有办法回答的。要他真说,那么谁有他这个朋友谁倒霉。所以说贝先生和朱令父母就在网上认载吧。
  无论95
97,只要案子现在能够继续调查,哪怕是消极怠工式的调查,也算是给孙维一个交代了,,这倒霉的孙维,公安局不澄清吧,还反过来添乱。居然敢问了她以后就彻底不查了,,
  
  
  
  不过,薛刚,您是朱令的团支书,呵呵,您能不能在某次回国的时候或者您现在就在国内,陪朱令父母去公安局,看看,到底是公安局犯了什么不治之症,导致罢工了,您应该对这个感兴趣,而不是什么出处。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
  那俺也如2
    
 

关注朱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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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55:12 AM8/8/06
to 精华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
  俺也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
  我的阅读能力有限,我阅读后,感觉,贝的所有的描述是是为了寻找其对这个班级的同学在朱令案子中表现他所认为的冷漠的原因。也就是说,您们都比较懂得呵呵中庸之道,都比较理智,比较淡然,都比较令他不可思议是因为这个班级本身的特点。
  
  但是我不保证我的阅读结果是正确的,只是无聊,给您参考。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
  您说“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您对朱令真厚道!呵呵,您不就是想对朱令父母说,您有种您就拿出录像带,,
  
  呵呵,确实共享饮料是正常的,,可是共享饮料之后,其中的一个人中毒了,,您还认为共享饮料正常吗?
  
  难道您真的心里一点点疑问也没有,你的推测,一点点漏洞也没有,显然不是,您又在主观对待朱令了,,
  
  您在希望贝闭上嘴巴,之前,您也要考虑一下自己的思路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
  我做为看客,我看了贝的话后,我也有点不能苟同的想法,和您一样,完全不赞成他的逻辑,但是剖析一下我阴暗的有罪推论的心理,我会对贝的这样肯定的写法很好奇,我会猜测是否他确实有点东西没有说出来,我会猜测孙维的诚实性,因为客观上不是100%的情况太多见了,不举什么辛普森的例子了,累,在一个案子常年没有结论的情况下,在一个犯罪嫌疑人狡猾的情况下,,难道不能主观上有点想法吗?虽然这种想法不好,但是人的本能是这样的。案件最终的结果也是有赖于这种主观的导向结合客观的证据,主观的导向和客观的证据同样重要。
  
  我想您应该和我一样,虽然您做为孙维的一个男同学,但是客观上是不同于孙维,和朱令的一个个体,,您不可能知道,了解一个不是您所能控制的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显然,您也有必要在质询贝的情况下,在心里给朱令留点质询,
  
    
 

关注朱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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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06, 4:56:09 AM8/8/06
to 精华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
  确实,赞成!!!只于孙维声明的真实性有关系,于案件无直接关系,但是间接上的关系还是有的,你可以用图示法表明其关系,不过很麻烦,懒得做。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
  严重同意,慎行为切,呵呵
  贝先生要有则改之!不能一愤怒就晕。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
  确实,是,沟通一下比较好。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
  贝先生又因为愤怒说了句大实话,,哈哈,,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
  我一定会因此不平,
  而且会因此很不平!
  薛先生,您很伟大,如果您的相关人士是受害者,希望您也能这样伟大,这样真的有助于司法进程,,呵呵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
  
  贝对孙维确实是有点不负责任的偏颇,
  
  呵呵,但是法律上判不了,但是是凶手的案子有啊,你也可以去看看资料,我不是说孙维是哈,我是说一般混到30的人,应该会有这个常识,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
  
    
    
 

关注朱令丙

unread,
Aug 8, 2006, 4:56:54 AM8/8/06
to 精华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
  我早在MIT的论坛上看过,影响深刻,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这次这么有兴趣。呵呵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
  太阳正暖只是证明她视线范围内,没有看到而已,
  我象您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您说,您也不知道,,呵呵
  

关注朱令丙

unread,
Aug 8, 2006, 4:57:51 AM8/8/06
to 精华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
  
  他人也是判断不了的,法院可以判断,去法院吧,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详情请阅贴: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
  
  晕,没有这个动机,就没有可能吗?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
  我现在有点明白你们同学的想法,,
  
  您大概认为,朱令是自己沾上铊盐,自己无意感染上,或者是朱令在外被人投毒,之类的。和你们所有同学都没有关系,
  
  您想否认这个想法,我都不信,因为,您的所有言词里面都是表达这个意思,
  比如,朱令在班上没有关系差的,都是不错的,宿舍同学都是心贴心的,朱令经常在外面,等等,
  
  
  我觉得,呵呵,你觉得这客观吗?你有依据吗?
  
  如果有,请转发给朱令爸爸妈妈,,帮帮他们,把方向调整好,,

详见:天涯杂谈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448331&strItem=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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