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历第八周缺勤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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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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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 2013, 5:31:12 AM11/2/13
to ecpkn1224
从下周开始,正式按照考勤条例办法(见附件)实施。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

需要各位注意几点:
1. 每门课程的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课程开始前10分钟至结束前20分钟。
2. 缺勤处理
(1)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考核组织管理条例(试行)(北航教字[2010]29号)》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平时缺课(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者;该门课程学习期间3次不能签到者(点名未到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缺考,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2)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学时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常见Q&A:
1. 手指脱皮刷不上指纹——每周一份情况说明,亲自交到导办。
2. 上课忘记刷指纹——一份情况说明,请任课老师签字后交到导办。
3. 请假——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向任课教师及辅导员请假。具体如下:
(1)学生因事请假且时间不超过三天,须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持学生请假单交任课教师书面批准,并交辅导员备案后视为事假,辅导员可在系统中标注学生事假情况,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2)学生因病请假且时间不超过三天,须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学生请假单交任课教师书面批准,并交辅导员备案后视为病假,辅导员可在系统中标注学生病假情况,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3)三天以上的请假,应递交书面请假单并经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共同批准,辅导员和教务老师处备案,之后辅导员可在系统中标注学生请假情况;
(4)所有请假均应在课前进行,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后补假。


以下是之前的缺勤情况,从下周一开始正式施行。

王瀚达【2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学生出勤管理规定(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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