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普通高校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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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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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4, 2009, 6:37:44 PM2/4/09
to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商江
浅谈中国普通高校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商江

提要: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可能在学校长期久留,终究要走上社会就业。社会需要高等教育人才,但是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都不是无限的。普通高校法律本科在
校生超过20万人。每年毕业超过6万人。因此,普通高校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关键词:普通高校; 法律本科; 毕业生; 就业; 问题;

2006年6月12日新华社(记者曹霁阳)《黑龙江省公布就业率最高的本科科类和专科科类》:12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据黑龙江省教
育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信介绍,就业率最高的10个本科科类是图书信息档案类、水产类、地矿类、林业工程类、海洋工程类、军事工程类、水利类、森
林资源类、植物生产类和动物医学类。就业率最低的后十个本科科类依次是:心理学类79.59%,公安学类79.37%、实用技术类78.07%,体育学
类77.49%,护理学类77.10%、动物生产类68.92%,艺术类67.48%、农业经济管理类67.01%,法学类65.52%,经济学类6
0.66%。
公安学类和公安学类就业率为什么低?我们不妨探讨。

一、中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招收多少本科生

北京考试报记者(姜殿军)《高考报考指南:300余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
是大学教育的主要科目之一,法学专业也成为各国高校普遍设立的一个专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300多所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
律专业,在校学生达6万余人。
2005年4月30日,中国教育报(记者 姜乃强)《教育部公布近两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数据》: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的专业有近500个。从统计表上可以
看到,2003年招生数排在第3位的是法学专业,2003年招生人数59772人,毕业生33881人,在校生203927人;2004年招生数排在第
3位的是法学专业,2004年招生人数63005人,毕业生41232人,在校生237940人;法学专业本科两年招生12万人,毕业75113人。在
校生超过20万人。
2006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49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
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
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
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兰州大学。
2006年3月28日《学校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是我国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中心,五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以政法专业人才为主的各类优秀毕业生10万余名,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
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
2006年5月11日法制日报《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如今中国的法学院系已有五百多个。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
授:我国600多所法学院系的存在,说明它承担的是大众教育的任务。王晨光教授点评:中国法学教育的数量发展是非常惊人的,六百多家都在培养法学人才,
法学的本科生,我们还没算专科。30多万法学院系的学生在校,我们现在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加起来恐怕三十多万,现在三十多万在校生,这意味着四年
后整个翻一番。
2005年10月8日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 (武书连 吕嘉 郭石林)《2005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A等学校》:据国务院学位
办公室发表的统计数据,我国大学授予的法学学士占学士总数的3.67%,在1999~2003年授予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中,法学硕士占硕士总数的
6.86%,法学博士占博士总数的3.56%。另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2002~2005年博士生导师资料统计,在全国大学30186名博士生导师
中,有995名是法学博导,占博导总数的3.30%。法学是成长中的学科。2005年,有权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的大学有48所,有权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大
学共167所。
2006年12月28日,新华网(记者李薇薇)《中国10年共有1.8万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记者从28日召开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
大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并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
等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从1998年开始,又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从中国1996年在中国
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院校首批试点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以来,共有18102人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法
律硕士的培养单位已从最初的8所院校发展到了50所,累计招生近50000人。

二、中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本科生就业主渠道

一般,人们会认为,学法律的,毕业首先选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本科生就业主渠道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法委、法制局、公安
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以及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等。
2002年2月8日,北京晨报(记者 王小星)《律师、法官、检察官 必须本科学历》: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统一司法考试记者招待会上介绍,今后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学历都应该在大学本科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3号发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
行。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第四章“法官的条
件”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
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
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
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
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
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003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
技能;(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
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1995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第四
章“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
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
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
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5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
行。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律师执业条
件” 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六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
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
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40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
十五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和工作能力。
2004年3月2日,《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4〕27号):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
可设副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任命的司法所长
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
从以上法律法规和文件可以看出,法律本科生的文化程度符合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公务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三、中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本科生就业前景

中国普通高校法律院系本科生就业主渠道属于国家机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包括监狱)、国家安全局等五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由财政供
养。因此,有编制限制。法律部门的专项编制由中央编制委员会确定。律师有资格准入制度。
2001年7月,李昌平《“三农”问题与对策》:我建议县级政府不应超过2000人,其中警察按人口的0.5‰的编制配备,法官按人口的0.2‰的编制
配备,检察官按人口的0.1‰的编制配备。
2004年10月26日,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张旭东)《我国基层法官人数接近15万人 基层法院存在四大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表
示,目前我国共有3133个基层人民法院,10290个人民法庭,148555名基层法官,占全国法官总数的76.33%,其中,一线法官91099
名。
2006年6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最高法院:司法系统新招大学毕业生将全下基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坦言,就全国而言,法律人才并不
缺乏,全国每年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数以万计,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缺乏编制,大学毕业生进不来,或者虽有编制但是待遇较差,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即
使来了也不安心工作,使得许多基层法院难以补充到足够的法官后备力量。
2005年7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法官法实施10年来,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
提高到51.6%。
2004年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记者从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已正式决定,在
2001年地方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精简的基础上,2005年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用于补充审判力量和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改
革。
2006年6月7日安徽在线-安徽日报《探究:三大难题阻碍》:全国法院编制人口比为万分之2.14,目前,我省法院总编制与人口比为万分之1.72,
编制紧缺。
以上信息表明,法院的编制不是轻易增加的。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当上法官。
2005年7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全国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
2004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高检发〔2004〕19号):提高检察人才队
伍的学历层次。到2008年,全国检察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19万人,平均达到90%,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数达到12万人,平均达到
60%,研究生学历的人数达到5000人,平均达到2.4%。
根据以上数据推算,全国检察官21万人。
2006年5月30日,检察日报《贵州检察机关下大力气破解基层缺员断档难题》:据介绍,贵州省检察机关编制5300人左右,而实际上在编人员至200
5年底只有4600人,空编700人。一些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缺少具有法定资格的检察官,办案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和影响。2004年,
该省各级检察院通过统一公开招考,录用260多名法律、计算机等本科专业毕业生。日前,贵州省检察机关统一公开招考检察人员工作启动,包括省内外大学毕
业生在内的88482名有志青年参加报考,他们中的419人将成为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院的编制不是轻易增加的。如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不再缺编,那么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当上检察官。
国家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院信息开发研究室主任罗双平先生在《人事与人才研究报告》发表了他的研究报告,题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影响——二十一
世纪我国急需的八种人才》。罗先生指出,在1978年时,日本律师人数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美国律师人数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七,而我国目前律师的数量仅占
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二。我国的律师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显得更少。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记载: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1.45万人,律师事务所已达11691家。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司法考试概况》: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31万多人参加考试。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
7.7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实际合格人数为19000多人,通过率约为11.12%。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
考试,全国共有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人数总共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2005年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
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
四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近10万人。
2006年6月11日,法制早报供稿(天草)《我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有48岁》:福州市公安局一位领导说,世界上许多国家警察人数占人
口总的3‰左右,而我国则平均不足1‰。据樊京玉副局长介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为万分之三十五,依据这一比例,北京处于警力严重不足状
态。
2005年11月8日,甘肃公安部网(课题负责人:张兰英)《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治安评价体系》: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把警察人数的增加直接当做社
会治安秩序改善的一个重要标志。《美国警察》作者塞缪尔·沃克认为,警察与人口的比例有一个合理的取值范围,如果这个比值太低,降至2.5人/每千人口
以下,则几乎发挥不出任何效益。我国的警察与人口比在世界上是很低的,平均约为各国的1/4弱。但是,由于我国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发动群众,进
行群防群治,所以,从事治安管理活动的人数除警察外,还有联防队、治保会、保安、各单位保卫部门等有组织的群众治安力量。公安部对部分省市的调查显示,
这一部分人数是警察的三倍多,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设计了从事治安管理活动人数指标底线,即50
人/每万人口。
2005年3月1日,南方社区《人民警察法》颁布十周年专题访谈,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张永强说:主持人提的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广大市民共同关心的问题,
当然也是全国160万公安民警与全省13万公安民警关心的问题。
2005年,全国人口130756万人。
根据以上信息,全国每万人口拥有公安民警为:
160万÷130756万人=12.24人/万人
2006年2月20日,翟伟《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
2004年9月28日海南新闻网(作者:吕大俊)《海口面向全国招警察 新警本科学历占一半》:219名新民警中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有109人,
占49.77%,具有大专学历的有80人,占36.53%,具有中专学历的有30人,占13.70%。
这一信息表明,大中城市新招录的警察学历标准在提升。法律本科毕业生当上城市警察也不容易。
2006年12月20日,中新网《公安部:地方政府擅自增加公安编制将被视为违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
1日起施行。公安部人事、法制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人民公安报》采访,详细解读该条例。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说:为纯洁公安队伍,广泛吸纳高素
质人才,《条例》第一次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录警必须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度,人民警察录用程序将更规范、更科学、更权威。此外,对于公安
院校毕业生录警问题,公安部将在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办学质量、实行按需招生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1996年6月24日,《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目前,全国已建司法所16000多个,拥有工作人员
41800余人。司法所建设所需人员编制应从以下途径解决:中央下达的司法行政编制,应当优先考虑充实司法所;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内部调剂;争取地方编
制。要切实把好人员“入门”关,严格标准,择优选配。对原招聘的从事多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这一信息表明,法律本科毕业生当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不容易。
2006年4月6日,南方周末(记者 傅剑锋 沈颖 朱红军 向郢)《毕业了,我们的工作在哪里》:据教育部门公布,2006年的公务员报考人数为
127.5万。其中通过招考部门资格审核的公务员考生约为50万人,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约为43∶1,超过了2005年37∶1的平均报考比
例。即400多万毕业生中,只有3%的人能实现这个愿望。武汉大学法学院300多名硕士毕业生差不多全部报考了公务员,最后被录取的只有五六个人,这几
位“成功人士”成为年级里的传奇人物。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管理学院政治学专业的王胜德,被同学戏称为“考霸”。从去年12月25日起,他去过十几个城市考
公务员。为了考公务员,他已经花了5000多元。3月31日晚11时,他对记者说,明天自己还要踏上去天津考公务员的路。
这一信息表明,法律本科毕业生当上公务员也不容易。
通过以上分析,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应当面向基层,并且不再局限于法律业。
2006年7月18日北京晨报(上海特派记者 代小琳)《教育部酝酿明后年取消法律、管理等本科专业》: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法学专业也不应该
在本科设置。现在有专门的法律硕士,这就是培养法律的实用人才的。而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是需要更高层次
的知识结构。“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
律。”
2006年7月27日重庆晨报(作者:刘敏 余丽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毕业生改行提刀卖猪肉》:2005年6月,周龙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一位同学
的介绍下进入超市。2005年7月26日,周龙到中百仓储红锦店精肉部上班。周龙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也觉得读了大学出来卖猪肉面子上有些过不去,但现
在没有这样的想法了。
综上所述,大学的专业设置和招生数量应当充分考虑社会需求。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应当考虑就业机会。政法部门应当优先录用高等学校法律专
业大学毕业生。

《浅谈中国普通高校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发表在《眺望中国教育 商江教育论文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统一书号ISBN
978-7-5601-3687-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7)第141171号)。责任编辑刘子贵(博士、副编审、全国首届百佳出
版工作者奖获得者) 。第 124页---第134 页。

作者:商江 1953年2月出生 汉族 男 籍贯:黑龙江省大庆市 1974年7月毕业于大庆师范学校数学专业 1985年10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党政
干部基础科(自学考试) 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1986年评为经济师后从事公务员、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2007年
1月自聘为虚拟模糊研究员(游戏) 研究方向:教育科学/教育经济
工作单位: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
邮政编码:163311
电话号码:0459-6376965
传真:0459-6363026
移动电话:13644692185
E-MAIL:dqd...@vip.163.com
E-MAIL:dqd...@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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