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持照人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人们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您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