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12年7月20日,“最佳公民环境记者”刘福堂,正在海口一家医院治疗他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但不知何故,被海口市公安局经侦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由于他正在患病,因此,被“关押”在海口司法医院。2012年10月8日,经多方探听,得知其将在10月11日上午8点半,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12年9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为此提起了公诉。起诉书认为,他的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指控的罪名成立,按照《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他将面临5年的徒刑,甚至可能更高的处罚。
据了解,导致刘福堂构成此罪的原因是他在2012年6月份,从香港购买书号,在海口印刷,出版了《海南泪(二)》一书,该书比较详细地记载了2012年以来发生在海南的诸多环境冲突事件,尤其是4月份的“莺歌海事件”。
检察院的“起诉书”长达7页,具体见附件。
著名公益律师夏军在微博上以“@夏天之狮” 为名,发表对此案件的看法时说: “从控方意图看,是想把刘重判5年以上。如证据方面无法实质突破,辩护只有集中在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紧紧抓住出版物违法不违禁,是在宣传环保,对号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这样量刑可减到2年左右,有可能缓刑。不知当地辩护律师是否把握了这个关键要素。民间专业力量可以在开庭后充当法庭之友,发表重要的参考性意见。我很担心海南当地出版管理部门乱做鉴定。笔杆子杀人诛心,何其毒也。”
而环保志愿者、刘福堂多年的朋友冯永锋,建议海南应当重视发挥刘福堂这样的民间环保人士的作用,而不应对其打压,即使真的为了保护环境而在出版上有所违禁,也应当保持宽容的态度。他在微博(@冯永锋)上说:“强烈建议海南的检察院撤诉;或者法院在审理后,将其当庭无罪释放。因为刘福堂已经认识到了违禁出版的错误,他会从这样的经历中吸取教训。至于经营,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刘福堂出版的大量赠送这本书,目标是为了传播环境保护的艰难事实。他根本没想过要销售,也没有能力在经营上有所作为。这样的流通对于环保知识的传播只会有益,而不会对市场秩序构成任何的冲击。”
(照片为2012年4月10日,刘福堂在北京领取“最佳公民环境记者奖”。该奖由新浪网、中外对话、英国卫报联合颁发)
二、附件一:环保卫士刘福堂
(本文源自张醒生的博客:
环保卫士刘福堂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41217e0101ac35.html
张醒生的新浪微博:@张醒生)
尊敬的张醒生老师:
您好!
中秋、国庆双节之际,吴柱祝福您以及家人节日快乐。
今天是海南环保卫士——刘福堂老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失去自由的第74天,10月1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以下邮件内容将还原刘福堂老人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的点点滴滴,出于对一个环境保护工作者的支持和爱护,我们呼吁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者为刘福堂老人送去祝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为亲友团成员旁听10月11日的庭审,见证公平、正义;至少在精神上支持刘老、温暖刘老。
刘福堂,男,1947年9月生,河北兴隆县人。原任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民革海南省副主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发表文学、科普、论文等作品300余篇60余万字,出版《林火管理》、《绿色的呼唤》、《天地良心——我当政协委员的故事》、《生态斗士》、《海南泪》、《海南泪二》等书籍记录海南环境变迁。获得南风窗2007“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2012(第三届)最佳环境报道奖(中外对话、英国卫报The Guardian、新浪环保联合主办,SEE基金会支持)——“最佳公民记者奖”。
A
1992年刘福堂担任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作为海南省林业局最“冷”的处长,负责森林防火,但他在职18年,敢言直谏,为海南的森林资源保护竭尽全力;至1998年起作为海南省政协委员,刘福堂每年坚持不懈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提案,百折不挠。
详情请见(因刘福堂微博被删,只能通过网络找到部分媒体报道):
刘福堂:海南官场的“名人”,2007年10月11日大众网-齐鲁晚报
http://news.sina.com.cn/o/2007-10-11/011112703141s.shtml
生态斗士刘福堂 , 《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9年4月1日 第07版)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9-04/01/content_223683.htm
B
2009年刘福堂退休,退休后的他将全部的时间、精力继续投入到海南的环保事业中;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将自己所见所闻的破坏生态的事情,和自己的一些感想与大家分享。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海南刘福堂”的微博将海南万宁石梅湾的青皮林、海防林、红树林遭遇旅游地产开发的事实还原公众,引发了全国对海南生态危机的关注,激发了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海南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热情。这一切刘福堂老人一个人在战斗,因此他也获得2012(第三届)最佳环境报道奖——“最佳公民记者奖”。
详情请见:
刘福堂:谁破坏生态我跟谁急,环境教育2011年第09期
http://hj.voc.com.cn/listid.asp?fid=11045
刘福堂守护海南“海上森林”红树林,2011年0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http://env.people.com.cn/GB/15262090.html
华润水椰门激起千层浪 海南“海上森林”在哭泣,2011年07月25日 新华网海南频道
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11w7r25/783410f1.htm
万宁水椰事件调查:案情迷离 红树林命运堪忧,2011年06月23日 南海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1-06-23/121622692849.shtml
C
2012年4月,因莺歌海亊件,刘福堂记录海南环境变迁的血泪历史,专著《海南泪(二)》并在香港出版;7月因突发高血压住院的刘福堂被海口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带走拘留。
详情请见:
争议海南"环保斗士":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2012-08-10 南方周末(广州)
http://discovery.163.com/12/0810/10/88HPOD7A000125LI.html
珍珠换玻璃(二),少乐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cbdff01019bhx.html
以上内容记录了刘福堂老人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付出的20年历程;而现在对于一个已经过了甲子之年的老人因正义之举将要面临牢狱之灾,这对于中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将是沉重的打击。
或许现在的我们做不了什么能够改变“判决”的事情,但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的每个力量需要为刘福堂老人送去祝福与支持,不能让这个花甲老人寒了心,失去了坚持与希望。再次的呼吁、动员有能力的环境保护工作者作为刘福堂老人的亲友团成员旁听10月11日的庭审,给予他必要的支持,温暖老人的心。
张醒生老师,不知您对整个刘福堂事件有何看法?目前阶段什么样的行动能够帮助到刘老,恳请您为保护这样一位为中国环保鞠躬尽瘁的老人贡献智慧和力量,谢谢您!
新浪微博@保卫刘福堂)
2012年10月1日
附件二:口袋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介绍说,所谓口袋罪,是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因此,法学界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例如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就被认为是一典型的“口袋罪”。有言道:“流氓罪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就是这个意思。还有现刑法的“非法经营罪”,由于很多司法解释都将一些行为规定适用此条,故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口袋罪”。
《盼望东方周刊》“男男强奸案突现法律空白”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
比如已被废除的流氓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规定的内容庞杂,行为多样,尤其是对“其他流氓犯罪活动”没有统一法律标准,足以囊括一大批难以列举的情节各异的行为。上世纪80年代初就出现过基层司法机关在遇到难以确定其他罪名的行为,甚至只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均以流氓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分离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从立法上打破了这个可以随意入人于罪的“口袋”。
而如今依然存在且有“口袋罪”之嫌的是非法经营罪。
该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2年7月20日, 65岁的刘福堂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而关于刘福堂涉嫌非法买卖书籍的详细案情,尚无官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