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5月28日—30日主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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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0, 2011, 2:11:20 PM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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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郞里社区千亩基本农田被占 无辜村民遭非法羁押半年多
[日期:2011-05-31]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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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5/11053100176048.jpg

(参与2011年5月30日讯)沧海报道:浙江安吉县递铺镇郞里社区外白湾居民小组居民黄勇2010年11月19日遭当地警方绑架,至今未恢复人身自
由,黄勇的妻子盛金莲最近得知丈夫在安吉县看守所内被迫承认了一些莫须有的罪行。

盛金莲告诉记者,2010年10月底,在凤凰国际建设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黄勇带一个朋友挖了几株香烟般粗细的小竹苗,当时黄勇说要付钱,工地负责
人执意不要,谁知事后对方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说黄勇盗窃,经警方协调,此事已经解决。后来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得不到落实一事,黄勇和凤凰国际的开发商僵持
不下,同年11月19日黄勇在外务工时被警方强行抬上车带走,其家人一度不知道黄勇的下落,直到警察上门让盛金莲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其家人才知道黄勇因
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离奇的是黄勇已被羁押超过半年,其家人既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也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此案却已从安吉县公安局移送至安吉县检察
院,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过一次。

据盛金莲讲,就在黄勇被警方带走的第六天,他们家的房子就被开发商偷偷拆掉了。凤凰国际一开始谎称征用郞里社区居民的集体土地,并许诺补偿店面房、别墅
楼、办理房产证等种种优惠条件,骗取了朴实的村民的信任,在村民全部迁出之后,突然改口变征用为租用,租用期为50年,补偿金为一次性每亩4万元,安置
房也从别墅楼变成了连体房,之前承诺的两年内建好也没有兑现。抓黄勇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其他村民,实际上安吉县每个开发区内都有3至4名村民被抓。为营
救丈夫,盛金莲今年4月向安吉县、湖州市、浙江省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吉县检察院让她自行与当地公安协商解决,安吉县土地管理局则表示将在60天内给
予答复。

盛金莲电话:13757274955


附:

关于凤凰国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耕地的举报信

举报人,盛金莲,女,1973年9月9日出生,住址:安吉县郎里社区 电话:13757274955

被举报人:凤凰国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递铺镇云鸿东路317号

法定代表人:余刚 身份证号:110102195911052335手机:13901194860

举报事项:

对凤凰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破坏朗里社区基本农田违反犯罪行为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是安吉县递铺镇郎里社区外白湾居民,2010年9月,属于该居民小区的东至三友社区、西至芝里社区、南至双溪口村、北至三友社区占地面积共计
67.13公顷的基本农田(见附件),在没有任何合同约定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凤凰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凤凰国际大酒店的名义破坏,擅
自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 17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
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你局应及时予以立案。

同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
有权处理的机关。”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为保护国家的基本农田不受任意破坏,为捍卫村民的合法权益,特此举报,请依法查处。

此致

抄报: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 上海督察局

关于凤凰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举报信

举报人,盛金莲,女,1973年9月9日出生,住址:安吉县郎里社区 电话:13757274955

被举报人:凤凰国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递铺镇云鸿东路317号

法定代表人:余刚 身份证号:110102195911052335手机:13901194860

举报事项:

1、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环境资源罪追究凤凰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破坏朗里社区基本农田违反犯罪行为予以查处;

2、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是安吉县递铺镇郎里社区外白湾居民,2010年9月,属于该居民小区的东至三友社区、西至芝里社区、南至双溪口村、北至三友社区占地面积共计
67.13公顷的基本农田(见附件),在没有任何合同约定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凤凰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凤凰国际大酒店的名义破坏,擅
自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
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
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凤凰国际置业公司对白外湾居民土地的破坏和占用完全符合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非法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
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
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凤凰国际对举报人所属土地进行了破坏和非法占用,同时破坏耕地的数量也达到并超过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其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查处,其单位负责人
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追惩。为维护村民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此举报。

举报人:

抄报:安吉县公安局 湖州市公安局 浙江省公安厅 公安部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处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处

安吉县人大常委会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纪委信访室 监察部举报中心

安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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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民起诉上海市长韩正惊动最高法院长王胜俊 闵行区法院要求马桥镇的公民修改起诉书
[日期:2011-05-30] 来源:参与 作者:章奇胜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网2011年5月30日讯):2011年5月30日,上海市马桥镇的公民代表沈先生给《参与》记者来电话,沈先生告诉《参与》记者,一周前,上海
市的闵行区法院的法官突然来了电话,电话号码是021—64120000,分机号看不清,这位法官自称是闵行区法院的立案厅法官,可是他坚决不肯告知自
己的姓名。法官在电话中要求马桥镇的公民必须修改行政起诉状。他们的具体要求是—

1 镇中的各村代表不能参合在一起起诉,需要分开以村为单位形成诉讼单位。
2 必须重新签名。
3 能不能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找政府谈判?
4 不要打官司可不可以?

沈先生认为,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7天时间回来了电话,是一种进步,但是,闵行区法院会不会向上海市公安局那样玩花活,不断的要求公民们修改了示威
游行的书面申请后,也不给批准和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的局面再次出现呢?

马桥镇的公民们在开会研究后决定,不论法院和公安局有多么不知羞耻和耍无赖,我们都要走完相关的法律程序。

据沈先生讲,马桥镇的公民将与近日请北京的律师,再次修改起诉书。

记者认为,闵行区法院不应当违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替政府出面调解官司。更不能告诉公民自己解决,找政府谈判的话,这些都不是,法官们应有的基本素质的
的表现。

据大陆的《法制日报》5月30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上海发表的最新的十个坚持的观点,强调司法为民的观念。记者通过上海的同行了解,王胜俊此
行,与马桥镇的公民诉上海市市长韩正被起诉有直接的关系,可是会和不会又是王胜俊一走,上海的马桥镇的公民行政诉讼,还会“人走茶凉”呢?请读者继续关
注。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30/6717063_0.shtml

最高法:法院要坚持群众路线 否则将失去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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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驻京办联合北京警方摧残上海访民(多图)
[日期:2011-05-30] 来源:参与 作者:上海访民 [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5月27日,上海及各地约二千访民至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请求中央国办关注访民合理诉请,上海访民在国家信访办集体登记后,准备离开,在国家
信访办马路对面停了七、八辆大巴车与多辆警车,上海驻京办联合北京警方围堵上海访民,强行带上车,上海访民有5、6百人左右被分别扔到百公里荒郊野外,
我们被拉到河北固安县106国道的新中街;有的车辆被拉到廊坊火车站;有的被拉到北京西站郊区;有被拉到杨村;有被拉到天津附近;还有被拉到野生动物
园,等等,有访民被打伤,目前还在北京医院治疗。把访民在当日夜晚全部分散,无人过问,无奈访民都用手机多次打了“110”报警求助、交涉,于次日中午
前后访民返回北京,如此恶劣手段是上海黑社会的写照;是上海旧社会帮派的体现;是政府不顾民生的反映;是不顾法律的尊严;是草菅人命的行为,望请广大法
律工作者和媒体关注参与,请全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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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人满为患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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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在固安县106国道新中街的照片)


上海访民联署签名:

毕和英(13120756751)、郑培培(02153963826)、 李淑杰(13621631957)、

丁菊英(13248010520)、施瑞馨(15000793717)、 丁佩芬(13816360575)、

何美君(13801767277)、张平 (13022153847)、 吕春荣(13817215843)、

张玲玲(13917653262)、陈宝良(15618831663)、 谢穗好(13964719941)、

赵慧芳(13482184803)、孙洪琴(18939958679)、 刘爱平(13774410688)、

唐霞珍(13918689758)、曹义宝(13661556116)、 顾中妹(13585741214)、

朱静慧(13371977190)、张莉芳(13817596857)、 阮萍 (13818079773)、

童莉雅(13795219512)、吴党英(13524776813)、 沈永梅(13166175316)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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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农民一中院申请立案,法院不给立案(多图)
[日期:2011-05-30] 来源:参与 作者:工业区农民代表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网2011年5月30日讯):2011年5月30日下午,上海市莘庄工业区78户农民冒着烈日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个人名义申请立案,告上
海市闵行区政府官商勾结非法圈地,不给农民安置补偿,侵吞农民宅基地、养老金等。立案庭窗口法官看了他们的诉状后说:对于你们的真谛拆迁问题上,补偿没
有到位,政府是做的不对的,签订的协议有瑕疵的……,但今天不能给你们立案,要我们领导讨论后给你们答复……。就这样把老实的农民打发了,一个星期答复
时候能给立案,我们拭目以待!

工业区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官商勾结以1.2万元/亩收购倒卖,菜地以最高6千元/亩强抢,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也被“无偿”占有。

近年来该区域的农民一直要求当地政府解决他们失地后的生存问题,曾经多次去上海市康平路165号(上海市政府)要求面见俞正声、韩正,解决他们的问题,
但始终没结果。工业区的政府官员非但不理睬农民的合法要求,反而采取打压的方式发动社区管理中心、居委、派出所、党员、协警、警察等数百人,严防死守阻
止老百姓上访。


2010年12月27日,工业区对农民出新招,强迫农民单方签下承诺书,承诺不去上访,如违反,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扣除400元至900元不等
的生活费补贴费(每月的养老金是680元)。政府的新招没有让这些农民屈服,2011年元旦刚过,五十多个失地农民高举登记表,在上海市府200号表
示“要吃饭,要生存”的强烈愿望 !希望他们的呼声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联系工业区农民代表:

黄尧年 13167201987 周锦南 15000663711
刘洪贤 13524850369 朱凤祥 021-54424692
周志荣 14782151602 金雅仙 15900893317
朱国美15002168158、潘金花13621648898
刘弘贤13524850369顾爱琴1893043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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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莘庄工业区农民上海一中院前我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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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户农民一中院申请立案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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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是这样诈骗国家的财政奖补资金(多图)
[日期:2011-05-30] 来源:参与 作者:霍正锋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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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固始县草庙乡皮岗村有一条道路,到了下雨天就不能行走,附近有几个好心的人捐款1.1万元叫大家修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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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2011年5月30日讯):在河南省固始县草庙乡皮岗村有一条道路,到了下雨天就不能行走,附近有几个好心的人捐款1.1万元叫大家修这条
路。为了促成修好这条路,村民又将集体的河堤承包给霍正锋栽树造林,承包费3万元也用于这条道路的修建。在资金尚有缺口情况下,周边群众又自发的筹资筹
劳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最后终于将这条道路修成了天阴下雨都能通行的砂石路。农民的筹资修路善举,却为地方官员带来了可以上骗国家的道具。

固始县财政局将这个群众捐款筹劳3.5万元、集体承包费3万元的公益工程骗报是33万元的承包工程,上报到市财政局审核后,再经河南省财政厅审批,才能
骗取国家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地税局也是借机雁过拔毛,以建筑业的形式收地税(见附图)。究竟骗取了多少钱是绝对保密的,反正最后7扣8折叫皮
岗村文书开了一个没有入帐的31999元的收据(见附图)。

据了解:这笔“一事一议”国家财政补贴款在各个部门显示的都不是真实的,其主要目的是上骗省财政厅手里掌管的农民“一事一议”奖励1/3资金中,国家财
政承担奖励的2/3。因地方县财政困难,又是他们帮助申报,县财政承担的1/3全是虚构的,根本就不会给。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帮助做假帐,大家也有机会共
同发财,当然,这些事情是不能和外人讲的。

固始县草庙乡骗取的这些假“一事一议”补贴款,在皮岗村只支书何秀文一人跑前跑后,村文书帮打收据就奖励了他1000元的封口费。

地方官员利用村民的善举,上骗国家财政的“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的行为,是一个系统在行骗。

知情人:霍正锋 手机:1311317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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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運人士參加六四大遊行(多图)
[日期:2011-05-30] 来源:参与 作者:楊小炎 陳釗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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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運人士在遊行經過的地方掛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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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民運成員加入支聯會的遊行隊伍前進
(参与网2011年5月30日讯):5月29日星期天,香港支聯會舉行紀念六四大遊行,香港民運人士拉隊伍參加,為製造氣氛,香港民運團體在遊行路綫經
過的地方,掛起醒目的標語。

參加遊行的民運團體有:中國民主黨(全委會)香港地區委員會、中國社民黨香港黨部、公民力量、香港民主中國促進會和民陣等,打出的標語是“堅持抗爭,民
主一定會到來!” “釋放艾未未!” “敢怒敢言敢上街!”


楊小炎 陳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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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侨商店股东绝不接受掠夺式“改造”拆迁!
[日期:2011-05-29] 来源:参与 作者:西安市华侨商店全体股东员工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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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2011年5月29日讯):从2010年2月25日,西安市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给我们商店和联营商户送达了《拆迁通知》起,新城区政
府坚持对我们商店“改造”拆迁的蛮横做法,提出的拆迁条件是只给我们商店补偿1.4亿元,连商讨的余地都没有。这不是公然的掠夺吗?

我们这个商店有58年的历史,位于西安市最繁华的东大街端履门十字路口东北角,这里是寸土寸金的宝地。商店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价值
不低于15万元,拆迁补偿最低不能少于6亿元,而新城区政府拆迁办给我们的补偿,每平方米还不到8千元,我们怎么能接受?1600多股东员工今后怎么生
活?我们这个商店早已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地产归全体股东所有,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务包括房地产的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是
政府打着“城市改造”的旗号,凭借行政权力或什么黑社会、白社会的手段,可以决定的。政府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与我们股东大会平等协商。

2010年2月25日,隶属于新城区政府的西安市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在给我们商店和联营商户送发的《拆迁通知》中,限定我们商店在七日内,
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房屋产权人持相关证照及房产手续速到拆迁指挥部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否则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政府及其所
属机构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范围,也许发号施令惯了。政府有什么权力,凭一纸《通知》就要拆除我们的营业及办公大楼?况且我们商店的建筑与炭市街根本不搭
界,离得有二三百米远,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怎么能“改造”到我们商店这里呢?我们好端端的营业及办公大楼,要你们拆迁改造吗?这不是肆意扩大“改造”范
围,乘机抢夺地皮吗?

新城区政府至今坚持违法蛮横的做法,要抢占我们商店的地皮,采取威胁、骚扰、刁难的种种手段,逼我们接受霸王条款,使我们商店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干扰。
今天,我们数百名股东、员工、联营人员再次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抗议新城区政府的违法霸道行径,要求西安市政府出面,制止这种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
强盗行径。

誓死捍卫我们的所有权、生存权!

坚决反对新城区政府的掠夺式“改造”拆迁!


西安市华侨商店全体股东员工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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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支持“我要立案”行动
[日期:2011-05-29]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网2011年5月29日讯):【编者按】中国公民冯正虎自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行动,坚守法律,维护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
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冯正虎于2011年5月18日自费向八百多位上海市人大代表、一千多家律师事务所、几十家上海法院、检察院及一些法学教授邮寄信函及相关材料,介绍“我
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行动及其意义,请求关注与支持。

“我要立案”行动已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人大代表、法律人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司法改革的主要力量是人大代表、法律人及维权人士,没有他们的觉悟与支
持,任何改革寸步难行,法律也没有生命力。

尊敬的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

您们好。

我是189名上海市民联署《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一文的执笔者。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
予立案的裁定,甚至有的法院还拒收起诉人的诉讼材料,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这个地区有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这个地区的法律没有生命
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温家宝总理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在2011年1月上海召开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我们提出市民建议书,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
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司法为民,维护公民诉权,保证司法公正,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其建议:

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按《法官行为规范》的立案规定行事,纠正改错所有司法不
作为的违法案例,保证今后不出现一件剥夺公民诉权的案例。上海不仅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

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的威严、法院的
公信力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视法律,天下百姓还有谁会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目前对47位当事人的调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有四万多天司法不作为,无辜剥夺公民诉权,严重违法侵
权。因此,王信芳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们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罢免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

每周我们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市人大信访办,敦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并要求依法回复市民建议书。冯正虎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
为案例汇编(第1集)》出版后,已送中央及地方领导人及法律监督机关,并向社会公开。新一集的案例汇编继续编辑中。

请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支持“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行动,呼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实施的监督责任,彻底消除上海
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树立法律权威,保障公民诉权,维护法官尊严。律师理应守护公民诉权。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

冯正虎

Email:fzh9...@gmail.com

手机:13524687100

2011年5月18日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5/11052911281190.jpg

附图: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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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罢驶出租车司机遭传唤并遭逮捕威胁
[日期:2011-05-29] 来源:参与 作者:出租车车主司机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网2011年5月29日讯):我们罢驶的出租车司机、车主从5月8号罢驶至今已二十天了,政府对我们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不但漠视不解决,还派警察警
车到省城西安堵访、截访,阻止我们进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强行把我们拉回兴平。上访代表郝保国还遭兴平市警方传唤。警方说我们非法停运,非法
上访,凑钱打官司是非法集资,是“闹事”,强令我们立即停止上访,停止罢驶。警方还向郝保国出示了检察院签发的逮捕证,说再闹下去立即逮捕,绝不客气。
罢驶、上访是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被逼得不得不采取这样的办法,这也是正确理性的渠道,怎么安上这么多罪名?侵犯我们权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却没有受
任何制止、查处,这不是是非颠倒吗?

从5月24日起,警察又调来吊车卡车,把我们集中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吊装上卡车拉走,我们当场质问抗议。看来,政府真是要用对付小埠村村民的手法对付我
们。

陕西省兴平市全体出租车车主司机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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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前文章

陕西兴平出租车大罢工

从2011年5月8日起,我们兴平市199辆出租车举行大罢工,抗议出租车公司和政府对我们的盘剥和掠夺,至今已经11天了。

我们都是出租车全资所有者,按政府的管理要求,挂靠于兴达出租车服务部、玉祥出租车公司营运。多年以来,公司、政府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严重,我们要
向出租车公司和政府出租车管理处缴纳车辆更新费、牌照使用金、服务费、车辆强行代理年审费、营运证年审费、更新车辆上户、下户费等等,收费都必须由公司
或管理处代办,费用金额由公司或管理处一口定,高得离谱,所有收费从没有给经营户出具过规范的票据,经常打白条,代收多年的税款我们也没有见过税票。这
一行的辛苦黑暗,一言难尽。有多少张血盆大口在吃我们这辆车啊!虽然我们不满,但没有办法,只得忍气吞声,勉强维持,辛辛苦苦终年奔波,挣个吃饭穿衣
钱。但玉祥出租车公司和政府还不满足,又使出串通涨费、设计变更车辆产权等损招。

从2009年9月1日起,玉祥公司单方面把向车主们们收取的服务费由每月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我们车主认为玉祥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和国家规
定,拒绝缴纳增加的服务费,按原来的1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公司拒收,并且利用从兴平市物价局补办的《收费许可证》,胁迫车主们缴纳增加的服务费,否
则以违约论处。公司、政府要我们缴名目繁多的税费,管理得怎么样?仅举一例:我们兴平市正式合法运营的出租车有约二百辆,而有关系有门路的营运黑车有一
百多辆,少说还有二三百辆无任何证照私自进行客运经营的三轮摩托车,在城乡街道乱蹿,我们背着沉重的税费,在夹缝中求生。

从2008年至今,玉祥公司利用车辆逐批更新、部分车辆转让的时机,强制要求车辆户主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机动车私人户主的名称,变更为公司
名称,在购车时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而购车钱则由司机负担。原车主们以此换取的是运营权,而在法律上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公司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原车主改
变为租赁者和承包者,与公司重新签定《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原来的《挂靠合同》废止。通过强制变更车主户名,公司剥夺了原车主的车辆所有权,实现
了对原车主们的全面控制和剥夺,使我们成为21世纪的“骆驼祥子”。

世上还有这样的霸王行径。我们向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管理处官员不管,叫我们回去协商解决。我们向市政府反映这一问题,市政府官员答复说:“这也是公司
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嘛。”

我们找媒体,媒体不来人。

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玉祥公司的人明说:“你们不用告了,法院我们已经买通了。”玉祥公司起诉我们,法院立即判决,一名车主被收回运营牌照及相
关手续,一名车主被罚违约金27000元。

我们不得不集体罢工、罢驶。这是自残、自害,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我们被逼到绝路上,没有别的选择。常务副市长刘爱平说:“罢工?
弄两个样子给你们看看!小埠村就是你们的下场!”2009年,兴平市小埠村村民集体阻拦政府违法征用土地强拆民房,数十村民被殴打、关押。这样的灾难难
免落在我们头上。5月18日上午,我们第五次集体到陕西省政府上访。

陕西省兴平市全体出租车车主司机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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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出租司机经营艰辛历程血泪史

我们是陕西省兴平市玉祥出租公司的挂靠经营户,自2009年9月以来,因公司乱收费,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开完税证,私改户等问题多次到省、地市、兴平等地
上访以及到相关部门纪检委、物价局、税务局进行举报,时至今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维权的道路上洒下了司机多少血和泪。

一、公司和改户名:

公司在车辆更新转让时,强制要求将现在《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的个人名字取掉,变更为公司名称,实际这是一种财产转移,按照《物权法》公安部56号
令之规定车辆所有人以《车辆登记证》为准,所有人有权进行车辆买卖、抵押。公司将车主名字取掉以后虽然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说明该车的所有权归车主所有,实
际是一纸空文,车主失去了对该车的处分权。公司在经营运作中车主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假如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买卖或抵押,车主的资产不打了水漂。实际国
家也没有任何的文件要求公司更改户名,曾经兴平交通局解释为:以咸运管2007(42号)文件精神,42号文是对“道路运输客运班车进行改制,取消挂
靠,公司代经营”并没有涉及城市客运的出租车,而《咸政办发(2010)2号》文件规定要求“为确保行业稳定和管理模式平稳过渡,在转轨期间维持现状不
变。”即然咸阳市政都要求“维持现状不变”兴平玉祥公司凭什么要改变车辆户名。变更车主户名以后实际是对车主的一种变相抢劫。

二、乱收费:

长期以来,公司在收费中乱收费现象严重,打白条、重复收费等,自2009年9月起公司提高服务费100元,由原来100元提高到200元。依据是兴平市
物价局文件《兴价发[2003]09号》,而早在2000年省物价局就关于清理及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陕财务综
(2000年02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重要的收费标准报省政府审批,各地各部门无权审批涉及城
市出租汽车等公交客运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因此兴平市物价局审批的兴价发(2003)09号文件涉嫌程序违法。依照《价格法》没有召开听证会,
没有实施细则,没有向省物价局报审。

兴平物价局《兴价发(2003)09号文件》二月二十六日的出台,当时正是“非典”流行的时期,出租行业经宫很困难,有些车甚至亏损。国家当时还出台一
系列针对出租车的优惠政策,减免了一些费用,此时《兴价发(2003)09号文件》的出台让人费解。

该文件出台后一直没有实施,到6年后的2009年9月才开始实施。我们将此事举报到兴平市纪检委,兴平纪检委责成政府纠风办调查此事,答复是:“〈兴价
发(2003)09号〉文件按营收入的1%标准交纳,当时出租车一天的营业额为700元—800元,管理费应为210元,后定为200元。”

政府收风办的调查报告明显失实。03年“非典”时期出租车都在亏损,哪来的700元—800元收入;既就是现在北京、西安、咸阳等大中城市的出租车也没
有一天700—800元的营业额,实际现在兴平出租车一天的营业额也就200—300元。纠风办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玉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本该义务办理审验等手续,但营运证年审却收取550元,不给发票,(咸运管审验价格280元,含10元工本费);订报费30元从
来没见过报纸。

三、重复收费:

每年在年底的时候,公司一次性收取三个月规费和全年“车辆使用税”480元。因家税务局并没有委托玉祥公司收取“车辆使用税”,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强制
保险又收取一次“车辆使用税”,公司行为属违法重复收费。

四、在代收代缴司机个人所得税时,从未开据完税证。

从2001年到现在,每辆车每月个人所得税130元,玉祥公司代收代缴,可是十年来公司没有给过司机完税证,也没有出具过全公司153辆车的缴税的统一
大单,2009年9月开始我们给公司索要完税证,公司拒绝提供,我们停缴公司费用,其中就含个代所得税,后双到兴平地税局缴纳,也以种种理由拒收。
2010年6月我们到咸阳地税局举报,要求兴平税务局提供2001年到2010年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和所欠税款如何申报与缴纳等问题,
2010年7月5日,兴平地税局给我们提供了玉祥出租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的一年半一次补缴的完税证;我们2010年6月举报以后玉祥公
司才补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举报,该税是否流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第50号文件规定,出租公司代收代缴税款,必须当月7日内完税,为什
么玉祥公司长达一年半没有完税呢?国家税法制约不了玉祥公司?

五、玉祥公司强制更换行驶里程记录仪:

2009年8月,玉祥出租公司要求和所有车辆更换行驶里程记录仪,俗称“计价器”,价格高达1200元,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牟取暴利,如不更换,管理
处扣车罚款。且该产品低劣,返修率极高,且强制收回旧计价器,不给任何补偿。

2006年国各院建设部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
强制要求出租司机购买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等产品”兴平玉祥公司不但违规做了,而且价格高的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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