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1年9月13日讯)9月6日晚,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和另一青年苏楠分别驾驶无照宝马和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在北京海淀区西山华府
小区门口殴打彭先生夫妻,在全民热议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的同时,著名揭黑记者李建军再曝猛料,称苏楠疑为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
所生之子。今天中午,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在李建军山西平遥老家砸门,李建军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李建军发现自己的@建军伟业新浪微博一度被
关闭。
据李建军在天涯上的留言贴,他报警后,对方坚持说李建军的家人打了他们,要求去医院做检查。李建军质疑"会检查出什么毛病吗?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信
的。问题是,有这么个做法吗?未经他人允许非要强闯他人住宅,我家人在门口用身体堵门保护我就是打人?还有没有法律啊?"其家人分析,对方今天可能就是
想要激怒李建军与其发生肢体冲突,这样就有理由以发生治安案件为由将李建军带走。
据记者陈宝成的微博,晚8点15分,接到李建军发出的消息"我现在在自己家里,很安全,不停收到全国网友打来的声援电话,非常感谢,我的妻子和孩子已转
移到安全地方。爸爸和弟弟还未回家,不知为什么原因,家人想他们回家吃晚饭。妈妈担心警方故意把我爸爸和弟弟扣在那里,然后让别人来我家骚扰时家中无人
可以抵抗不法伤害。"晚9点31分,得知李建军的弟弟已经从派出所回来了,但李建军的爸爸还在派出所做笔录。陈宝成呼吁"请大家围观山西平遥地方和李记
者的博弈,请大家一起守望李记者,守望这些不畏艰险探求真相的记者。"
平遥县公安局古城管理大队下午5点57分在新浪微博发表声明:经初步查明,李建军针对山西兴成法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8月24日在中国青年报发
表"另类审计风暴背后的生意经"一文。该公司认为此报道不实,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使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故于2011年9月13日中午来平遥向李讨要说
法,并未发生涉及违反治安刑事方面行为。
9月10日,李建军在博客上发出《太原市公安局长苏浩先生,你有无勇气与奥迪晋O00888苏楠做个亲子鉴定?》一文,直指"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
参与打人的奥迪车司机苏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所生之子。对此,苏浩回应"与苏楠父亲苏文斌并无关系,工作中也没有任
何业务来往,系肇事者母亲谎称苏浩是苏楠的大伯。并称私生子传闻对其影响很大,正考虑'正当防卫'。"李建军披露,在其博文发出后,苏浩即委托了山西大
学法学院院长王继军,计划对其起诉。9月12日10时45分,李建军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中,发布了《苏副厅长,求求你,赶紧起诉我吧!》一文,后附原
文。
记者李建军:13700511623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13363517001
当地派出所:03545682889
平遥县公安局局长石宝吉:1530354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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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李建军:苏副厅长,求求你,赶紧起诉我吧!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先生:
你好,见信如晤。
欣闻您计划要起诉我诽谤,并已委托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继军作为律师。听闻这个消息,本人倍感荣幸:我本一介草民,不图闻达于诸侯,只不过因为认识
几个大字敢说几句真话,有生之年能有幸与您这样的高官对簿公堂,夫复何求!我期待您的起诉,并对您这种遇事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期许----
通过法律而不是通过流氓手段,足见您在公安任上多年之后对法律之有了稍稍敬畏。说实话,我深信,您即便不通过起诉而通过其他方式也足以对我造成足够伤
害,太原的警察不是连北京的警察都打死过吗,我算什么!
我只是好奇于您要起诉我的方式。起诉对象本来应该是我,可你的律师为什么要拿着你给的文书跑到我原在山西晚报时的老领导那里去,还告诉我老领导说我
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呢?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早已不在山西晚报,与山西晚报早已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你们找我老领导作甚?难道仅仅因为我的老领导那天
下午跟我通了个电话劝我不要这么干以免有危险?问题是,她和我通电话的事情你们怎么就知道了呢,该不会是已经监听了我的手机吧?你若托说找不到我的话,
那更是无稽之谈,本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李建军是也,我的手机号码就在网上公布着,连辽宁、河北的网友都能看到并给我打来电话慰问,你们公安该不会不知
道吧?况且,这么多年与你们公安打交道,去年曝你们太原公安违规使用扣押车辆造成30多张罚单、今年曝你们《审计风暴背后的生意经》,还给你打过电话发
过短信,我的电话号码就算你忘了,你们的新闻发言人是肯定记得的。我在微博上说过,就算你们想要抓我,不用你们费事,一个电话过来,我自个就过去投案自
首了,何况起诉乎?
我明明白白的告诉你,我是不怕你起诉的。你起诉我什么呢,诽谤吗?你学过法律没有啊,我知道你是军人出身,转业后先是去的工商管理部门,后来不知怎
么回事又给进了公安部门,然后坐上直升飞机似的扶摇直上,我不责怪你的出身,有道言英雄不问出处,可你当警察好歹这么多年了,多少也应该学习点法律知识
吧?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写的那个邀请你亲子鉴定的文章你看过没有,能构成诽谤吗?
很好,你若看不懂,那我来给你逐条解析一下,顺便给你普及点法律常识。我那文章中,主要讲了这么几件事情:第一,山西省公安系统多年传言你有婚外情
并有私生子;第二,在北京打人的晋O00888奥迪车苏楠在派出所称是你亲属;第三,你们公安辟谣方式很不靠谱,因为我建议你用亲子鉴定这种方式辟谣;
第四,我说你在金银焕死后下令全局警察胸前戴白花哀悼;第五,我说你治下不严,晋源拆迁打死复旦大学博士生之父后警察枉法办案、经侦支队及交警支队使用
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其组成人员为我国所不承认的所谓国际法务会计师。试问,其中哪条讲的不是事实,哪条能够构成诽谤呢?
咱们先说第一条,山西省公安系统多年传言你有婚外情并有私生子,请问有没有?我没说你一定有婚外情及私生子,只是在客观表述有这样一种说法。我这说
法从哪里来的呢,不瞒你说,我是在你们公安的饭桌上听来的,我跟你们山西省公安系统哪些人吃过饭呢?
我向你坦白,公安厅系统有一个正厅、三个副厅、两个总队长(其他勿论),地市级的公安局长至少四个,县级公安局长更多,其他的公安人员更
是多得难以记起,为什么跟他们吃饭呢,有些是因为参加你们的新闻发布会后的会议餐,有些是为开拓采访资源的私下聚会,有些是你们公安系统为与媒体加强联
系的感情饭,还有一些是你们公安系统出了糗事之后的摆平饭,这些人中,有我敬佩的工作能力极强、业务素质极高、人品也相对不错的我愿意与之交往者,有贱
兮兮一上午驱车几百公里专门想请我吃饭的,有贱兮兮被我日娘骂老子一路之后仍然忝着脸皮要和我称兄道弟的,有贱兮兮半夜三更赖在我住的宾馆房间不走非想
给我点钱跟我交朋友的,有被我采访时吓得哭了的局长,有没等我去采访就已经主动跑到太原向我"投案"的(在单位报题会上走漏了风声)。
这么多年与你们公安机关打交道,说实话,我对你们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印象欠佳,你们这公安队伍,不能说没有好人,但总体感觉"都是些什么
人啊",别的不说,光说私生活吧,居然还有被情妇包养的公安局长!我常常感叹,楼台虽高燕雀做窝,人民的安宁交给你们这样一帮人真是他娘的笑话。别不服
气,你们原来有个厅长在大接访时不就说过吗,"以前光知道弟兄们坏,没想到居然这么坏!"这些人在酒桌上,酒量又一个个大的不成样子,喝上点酒后就开始
讲些黄段子乃至你们公安系统的八卦新闻,你那个有婚外情及私生子的传言就是这些人酒后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扯出来的。那么,到底有没有呢,大概只有你最清
楚。
第二条"在北京打人的晋O00888奥迪车苏楠在派出所称是你亲属"以及第三条"你们公安辟谣方式很不靠谱,因为我建议你用亲子鉴定这种方式辟
谣",我想不必我解释什么,那都是见诸于媒体的公开报道的。第四条虽没有报道,但你抵不了赖。第五条都是有过报道的,我都曾参与报道及调查,报道时都是
有理有据的,我不怕你说我失实。
这样一来,我所说的都是实话,有说实话诽谤这条罪名吗?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就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
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所以啊,我是不怕你起诉我诽谤的,你若真心想要通过起诉这种方
式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话,我建议你重新考虑个起诉名目。
总而言之,不管你计划通过什么方式什么名目来起诉我,我都是不怕的,本人这些年来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做过有原则之妥协但没有无原则之暗箱交易,坐牢
我是不怕的,因为这种事情坐牢第一未必就能坐进去,第二即便坐牢也没什么丢人。死我是更不怕的,我去年在捅蒲县县委书记、临汾纪检委书记等一干人等屁眼
时早已写下遗书挂在网上,"生而何欢死而何忧",若是让我违背自己的本性像狗一样委曲求全,我宁愿像个真正的战士一样慨然赴难。
来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说起诉,我非常热烈的期待着那一刻。顺便告诉你一声,不管你起不起诉我,我反正是要起诉你们太原市公安局的,至于我要起
诉你们什么,中秋节后试目以待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建军
2011年9月12日中秋佳节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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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访民在毛泽东忌日去天安门被拘留(多图)
[日期:2011-09-13] 来源:参与 作者:上海访民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9/11091311139217.jpg
(参与2011年9月13日讯)上海访民200多人9月9日在天安门广场一年一度的毛泽东忌日纪念活动,被北京警察抓捕关押久敬庄,直至第二天的凌晨2
点多才移交给上海驻京办,被非法软禁在北京南站的接济中心,当晚200多访民被押送回上海。被押送会上海的访民都被直接送往派出所,由警察给访民读告知
书,告知不准去天安门广场。有十多位访民派出所当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这次被拘留的大多是浦东新区失地农民,这些农民都老实憨厚,年龄最长是朱金安、丁菊英,朱金安近70岁,是共产党员老干部,但也逃不脱这场浩劫,朱金安
的企业被政府掠夺,朱金安已经上访多年,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遭来了拘留的"待遇"。丁菊英已经被拘留有14次了,丁菊英拘留要数访民中拘留最多的
一个了。
浦东新区原属于农业大区,农民以种水稻为主,农牧副业全面发展,农民生活安定,住房宽敞。
"开发浦东",政府、开发商官商互相勾结开始鱼肉百姓,农民房屋被强行拆除,土地被强征,至今都不给安置补偿,大批的农田已经荒废十几年了,没人顾问。
失去了土地和财产的农民们到处寻找清官没找着,到法院起诉不给立案,诉权被剥夺,无奈之下只能到北京找最高领导,最高领导也没找着,却遭受到的是一次次
拘留,有的甚至被劳教。
张学兵是浦东新区区长,后来步步上升,直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宝座,当上了公安局局长的张学兵,对上海访民变本加厉的打压,仅在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期
间,毛恒凤、陈启勇、李惠芳、童国菁、陈建芳等被无辜劳教,有许多访民被关黑监狱,有的遭受警察、黑社会人殴打。
现在马桥农民发起坚决要求撤销张学兵职务,上海访民坚决响应,张学兵不配当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坚决要求撤销张学兵职务,张学兵必须下台!
截止发稿时不完全统计一下访民被行政拘留:沈仙、余利群、丁菊英、金美珍、申琴芳、周菊仙、傅于、陆福忠、徐雪芬、万晓红、朱金安、等人,据说普陀区有
6名访民同时被被拘留,但无法联系。
联系人看部分访民签名单: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9/110913110977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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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邹斌"故意伤害案"将于9月20日开庭 重残病人疑"被精神病"
[日期:2011-09-13]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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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3月15日武汉邹斌案首次开庭,70岁的邹后珍老人拿着证据诉说冤情
(参与2011年9月12日讯)沧海报道:武汉被强拆户、70岁的邹后珍老人近日从律师处得知其子邹斌"故意伤害案"将于9月20日上午九点半在武汉市
中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察,案发后八个半月即今年3月15日在武汉市中院首次开庭,当天数百名武汉当地被强拆户前往旁听,法院不得不
临时变更法庭,原定开庭-时间推迟了一个小时,法官也因旁听人数众多,要求律师发言从简,首次庭审不到两个小时便匆匆结束。
记者联系到邹后珍老人,她说法院只是电话通知律师开庭时间,律师没有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首次庭审后武汉市中院称要对邹斌进行精神鉴定,8月20日邹后
珍去法院被告知鉴定结果为邹斌具有精神障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法院称该鉴定结果已交给邹斌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并未收到。邹后珍老人非常担心精神正常
的儿子"被精神病",虽然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但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5月初,邹后珍从看守所接到通知说邹斌因绝食可能有生命危险,委托律师前往会见,律师看到邹斌脸上、身上都肿得很厉害,而且完全不能说话,只能通过写字
表达,邹斌在纸条上写道"保家卫母,我有何罪",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3月15日开庭那天邹后珍看到邹斌不能独立行走被法警架进法庭,面部肿得发青,而
且腰部以下围着棉被,庭上陈述困难,对于提问只能通过点头或摆手表示,她担心邹斌在看守所遭受酷刑或病情有所恶化。鉴于邹斌的身体状况,律师今年4月第
二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遭到拒绝,理由是"杀人的案子不能取保候审"。
邹厚珍是原武汉市汉阳汽车齿轮厂的干部,后买断下岗,上班期间在厂内购得一套六十多平方米的房子,拥有土地证和产权证。1992年,邹斌看到两名流氓殴
打一名十六岁的学生-见义勇为,结果被打成重伤,颅脑术后被切除三分之二,胸部患四级外伤性癫痫,至今无钱做手术。2006年6月19日邹厚珍从北京为
儿子的事上访回来,就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几次被精神病院拒绝接收,2007年10月25日被关进汉阳区精神病院,被迫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导致双腿
瘫痪,2009年1月1日在其以死抗争的情况下才得以出院。邹-斌2008年奥运会期间被非法关押在汉阳区看守所。邹厚珍说2004年5月,拆迁方曾表
示赔偿她的房子20万,她也接受了这个条件,后来不知为何对方又反悔了。该宿舍楼一-度被改为招待所,陈云斌为招待所的经营者,2009年年底招待所已
停止经营。从2009年年初她和儿子搬回该楼居住,就经常受到各种骚扰,目的就是为了把他们赶出去。20-10年8月1日案发当天,邹厚珍和儿子正在一
楼准备晚饭,突然有人敲门说是搬家,进来的五个年轻人手持木棒、铁棍,进来后把邹斌打倒在地,邹斌当时癫痫病发作,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根本没有还手
的能力。邹厚珍见状赶忙和儿子逃至三楼,期间社区保安对来人进行劝阻无效,后来又冲进来十几个人要强行进入邹厚珍家,邹厚珍试图拍照被来人打伤手腕-,
身患残疾的她被打得当场大小便失禁,邹斌听到母亲连呼救命后才冲出屋外,邹厚珍回忆说后来并没有听见有人喊"死人啦、伤人啦"之类的话。
武汉市检察院称2010年8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邹斌与母亲邹后珍在武汉市汉阳大道475号其住处与邻居陈春莲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18时许在冲突中
邹斌致陈坤死亡、黎春重伤,邹后珍对此表示,案发后她既没有见到死者的尸体也没有见到死亡证,伤者也不让她前往探视,据说一周后就出院了。该案由强迁
而-起,法庭上却只字未提强迁,实际在案发前他们母子多次受到拆迁方陈云斌(陈春莲的哥哥、死者陈坤的父亲)指使的骚扰,遭遇停电、停水,被敲砖头。邹
厚珍一家当时是该楼唯一-的住户,陈春莲一家并无家俱等物品在楼里,找人搬家的说法完全是为了掩饰强迁的罪行。
尽管律师首次开庭前向法院要求过,但是开庭当天没有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宣读的部分证人证词多处不一致,甚至无法证明邹斌是用哪把刀行凶的,律师指出
警方在邹家搜出的水果刀刀-形也和死者身上的伤口不相吻合。代理律师之一李金平律师认为,该案缺少第三方证人目击邹斌致一死一伤,证人几乎都是受害人一
方的,法官也承认证人为利害关系人,一名在场的-社区保安也说他没有看清楚邹斌伤人的情形。律师在现场看到大量邹斌的血迹,说明邹斌当时受到了不轻的伤
害,但案发后警方并没有出具邹斌的验伤报告。鉴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为邹斌作了疑罪辩护。
有维权律师认为,从情节上来看,邹斌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户主没有要求搬家,来人借搬家之名是为掩盖强迁之实,而且当时情况紧急,邹斌本人被毒打,
其母的生命健康也受-到不法侵害,对方人多势重,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没有凶器也足以致邹斌母子于死地。人证中缺少被告一方证人的证词,物证中没有邹斌的
验伤报告,没有对凶器上指纹和血迹的鉴定,都说明此案存在明显的司法不公。
邹后珍电话:134770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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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传信息,失地农民坚持要立案----中秋节特别报道(图)
[日期:2011-09-11] 来源:参与 作者: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9/11091121223762.jpg
(参与2011年9月11日讯)中秋佳节来临,我们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全体失地维权农民祝大家中秋快乐!
我们起诉闵行区政府已经一百多天了,在法院静候佳音也有三十九天了,等来了九月六日关于立案的对话。法官们迟迟而来,又匆匆而去,他(她)们此行目的主
要是传达三级法院领导意见,而不是来倾听诉民的意见。所以借中秋佳节与广大民众共同分享法官们的精彩言论和观点,同时希望你们进一步了解我们起诉的原
因。
我们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上访七年多,从工业区信访办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访千次,许多重大问题丝毫都不解决,其中酸、甜、苦、辣难以言表。维权找资
料寻动迁办遭拒绝,工程部部长顾鸿萍诬告不在现场的群众代表邱贵荣;动迁办科长马惠林及职工沈嘉俊、朱文香、朱德贤四人恶意串通,闭着眼睛作伪证,导致
邱贵荣同志拘留十天。意在吓倒上访维权群众(老邱已在8月17日向闵行区法院提起上诉,状告五人的诬告违法行为,区法院至今未立案)。
我们从上访中醒悟过来,靠地方政府或某些部门来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已不现实。这些官员成了暴发户,是问题的制造者,怎么可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呢?只有法律是
武器,可以击倒贪官与违法者,让他们付出违法的代价。于是我们手拿诉状,与5月30日走进了一中院,向"民不告官"的恶习发起了冲击,向违法者发起了攻
击......。上海的法院好像不是人民的法院,不是国家的法院,也不是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却象地方政府忠实的实行者。是啊!他们吃的是地方"皇粮",当然
要为"地方"效力。即使号称"全国优秀人民法官"的金明法官,嘴上甜蜜,骨子里同样是歧视老农民的维权。下面就是法官们的几个精彩论点:
一、告区政府主体不对,应该告实体。
闵行区政府不执行中央政府和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剥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补偿,与民争利制造了大量社会矛盾。莘庄工业区、吴泾镇、马桥镇、华漕镇、莘庄镇、
颛桥镇......严重侵权达到上万户。不同程度的侵权不计其数,要化解矛盾需要法院依法立案,公正裁决,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落到了人民法院。可
上海的三级法院不顾全国大局,不顾最高院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顾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制造借口、不予立案,也不裁决,目的为地方政府开脱责任。法院如
此胆大,最终受害的是国家的根本利益。
二、金法官坦言:"法院受理了,你们胜算多少"
言下之意即使今后给我们立案了,输赢判决权在法院,至时法院的立场很明显。我们要讨个说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的愿望会落空。金法官话锋一转,对我们找实
体去,也许得到一些解决。大家看看金法官哪一点象"全国优秀人民法官",到象政府雇佣发言人和辩护者,向诉民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即使立案也败诉!
三、金明法官还坦言:"你们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法院没钱"
这是法院应该说的话吗?(金法官声明是代表高院的)任何单位和公民受到侵权,要求法院依法保护,依法拿回属于自己财产。金法官多次提到代理人学过法吗?
懂现在的法律吗?难道她自己真正不懂法吗?打赢了官司原告拿不到钱有执行庭这么一个简单程序和道理,我们老农民都懂,所以金法官是在传递另外一个信息,
达到动摇人心的作用。如今的法院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四、金法官代表高院下结论:"你们静坐法院一年、二年法院是永不立案的"
诉权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权利,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剥夺了底层群体的诉权。如今是二十一世纪文明社会,决不容忍历史的重现,社会的倒退。如果高院坚持剥
夺我们的合法诉权,上海市人大不为我们作主,我们近百名失地农民将集体上京请最高院。全国人大为我们作主,请最高院、全国人大组整顿上海各级法院,撤销
查出法院院长和法官们渎职违法行为。
五、法院和法官们应该向我们的代理人道歉
我们的代理人赵迪迪是中共党支部委员,退休后利用精湛的法律知识义务为需要帮助的弱势公民,义务代理了各类案件上千件。他们仗义执言,引起了法官们恐
慌,阻止他人言谈"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法官们却问起了"与本案无关"的许多问题:"你读过法律吗?你懂得现在的法律吗?你居住在哪里?你退休前从事什
么工作?在哪个单位"等等,尤其把代理人与失地农民挂胸牌一事挂起钩来。更为严重的是用"国家有一支部队专门对付突发事件和超过红线的人"来恐吓诉民和
代理人。当即遭到代理人和代表们一致抗议。对高院和中院法官们代表所在,法院违背"法官行为规范"规定,必须向代理人及我们诉民公开道歉。
著名维权人士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律界和维权人士公开信中写道:"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立案难成了中国的大问题。"连最基
本的公民诉权都被法官任意剥夺,老百姓还会对中国的司法有信心吗?我们要立案整整超过一百天了,在法院静坐督促法院立案也有三十九天了。可法官们不遵守
有关法律规定,拒绝立案客观上帮助地方政府进一步违法,如此下去社会正常秩序还能平衡吗?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2011-9-10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9/11091122513464.jpg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推选的十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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