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
v=F_p_xApLR1g&feature=player_embedded
http://news.boxun.com/news/images/2011/01/201101180154china1.jpg
http://news.boxun.com/news/images/2011/01/201101180154china3.jpg
http://news.boxun.com/news/images/2011/01/201101180154china6.jpg
图片说明:1月5日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岗上村强拆现场
(参与2011年1月17日讯)沧海报道:《参与》此前报道,1月13日在40多名网友和记者的围观下,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政府、郭家村村委会
领导的“帮迁”队仍对郭家村的两户人家实施了强拆。1月15日上午8点,同属小红门乡的岗上村又有两户遭遇强拆。小红门乡人大主任范志刚对户主李教兰扬
言“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1月24号之前全部拆完。”
李教兰1月17日晚告诉记者,她和家人住在另一处房子,当天早上七点半小红门乡政府带着一干人来敲门时,她就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了。李教兰的丈
夫卧病在床七年,当时正发着烧的李教兰和儿子一起往岗上村赶,看到由乡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城管、黑社会组成的强拆队有200多人,李教兰和儿子在家门
口被强拆队的人塞进了一辆救护车。接着在一个小时之内,李教兰和弟弟李保龙的两处房子成为一片废墟。李保龙现居美国,强拆时未在现场。李教兰说当地政府
之所以先拆她家是因为她和弟弟都不在家,而其他户早已做好与房共存亡的准备,强拆队说都闻到了汽油的味道。强拆后,李教兰一家还被村大队派人监视着,今
天一早她避开监视来到中南海门口,想问胡主席和温总理,新的拆迁法什么时候能出台,老百姓已经被逼得没活路了。
居住在南辛庄村69号的阎连英说,和郭家村、岗上村的村民一样,她家即将面临强拆,原有171户的南辛庄村从2007年被小红门乡政府下令强
拆,现在只剩她一家了。乡政府一开始说的拆迁理由是危旧房改造和四环路扰民,现在又说是绿化隔离带腾退。名为政府储备用地,却没有任何立项和拆迁手续。
阎连英家的房子距离四环路70多米远,面积为270多平方米,现在拆迁办只同意给她补偿两套靠近五环路的高层两居室,安置房总面积为150多平方米。特
别让阎连英不满的是,拆迁办从来不和她好好谈拆迁安置的事,只说让她开价,她合情合理地提出条件后,对方又说她“做梦”,最后还是拆迁办说了算。阎连英
悲愤地说,这房子是她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现在平白无故地被拆丢了一半,她并不想当什么钉子户,只求个补偿合理,却被逼得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只能用鲜
血和生命来捍卫自己的财产。
岗上村村民李教兰:15117935672
南辛庄村村民阎连英:13717866190
相关报道:
北京小红门乡郭家村今拆两户 强拆仍在进行(附视频)
http://www.canyu.org/n21874c6.aspx
围观通知:1月13日上午八点半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暴力强迁
http://www.canyu.org/n21866c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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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
[日期:2011-01-16]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等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1月16日讯):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各位代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
我们是上海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是官员可以任意欺压、法官可以随意剥夺诉权的奴隶。我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
一切公民权利。公民诉权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使公民始终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生活中,对国家的发展没有信心。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诉权及立案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严重违法问题提出公民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
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法治国家的法院里是绝不会出现的,但在上海
法院却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包括附录单行本《王蓉华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汇编第2集将反映更多的案
例。本汇编第1集收录的47位当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
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案件数/天数:58件/43752天,名列首位。
公民连基本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其他权利靠什么保护?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
2010年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
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法官行为规范》,罢
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
因此,我们要求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必须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司法为民,维护公民诉权,保证司法公
正,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我们提出如下三项议案:
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按《法官行为规范》的立案规定行事,纠正改错所有司法不
作为的违法案例,保证今后不出现一件剥夺公民诉权的案例。上海不仅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
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的威严、法院的
公信力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视法律,天下百姓还有谁会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目前对47位当事人的调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有四万多天司法不作为,无辜剥夺公民诉权,严重违法侵
权。因此,王信芳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们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罢免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王信芳的议案。
此致。
提议及执笔人:
上海市民 冯正虎
身份证号:310108195407012452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gmail.com
http://fzhenghu.net
2010年1月15日
本建议书文本已于1月15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J695135483CS)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批(62名)上海市民联署提议:(排名不分先后)
冯正虎、赵迪迪、鲁 俊、王蓉华、刘义良、王扣玛、金月花、沈佩兰、马亚莲、崔福芳、王承起、曾霞敏、卫玉华、焦东海、毕和英、吴雪伟、胡福庆、朱金
娣、吴党英、唐霞珍、沈永梅、张秋星、艾全英、曹义宝、李淑杰、顾中妹、童莉雅、卢银娣、郑培培、孙玉兰、张 茵、高信翠、徐秋琴、赵惠琴、施亚萍、
何茂珍、朱文忠、高雪坤、毛菊华、沈兰珍、申琴芳、金妹珍、丁菊英、谢金华、陆福忠、王志华、许金华、陈国贯、杜阳明、李美英、黄苏沪、李贵容、范桂
娟、张雄明、孙建敏、陆春华、詹荣妹、刘美芳、张水红、王水珍、范诗铭、沈纯理。
上海市民可以继续签名联署,签名者名单分批公开,并报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其建议书提出三项议案: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2. 保障法官的独立
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3. 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
签名格式:序号 姓名 所在区县 身份(职业) 联系电话或手机
例如: 2 赵迪迪 闽行区 法律工作者 13482668367
签名方式:直接在建议书的签名表格上签名,或网上签名。
签名信箱:woya...@gmail.com
签名网址:http://is.gd/GnX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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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被政府贪官法院腐败搞垮专题(一)
[日期:2011-01-16] 来源:参与 作者:章奇胜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1/11011622439933.jpg
民营企业老板刘桐林
(参与2011年1月16日讯):
编者的话:最高人民法院从肖扬任院长时代起,就不断地强调坚决制止法院办案执行难的问题,可是肖扬干了10年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干了快一届了,执行难的
问题堡垒依然坚固。江苏徐州太阳神工艺公司胜诉13年,申请执行12年未果,且申请人多次被打,600员工无奈下岗请看,刘桐林的控
诉---------
政府贪官法院腐败搞垮600人的民企
参与记者:章奇胜
中国改革开放搞活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是中国政府一贯倡导的政策,在30年经济发展到今天,因政府官员腐败司法不公,
影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被政府法院搞垮的企业愈演愈烈,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影响了再就业的发展。经调查中小型企业家因地方政府腐败,法院徇私枉
法、枉法判决的迫害,造成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破产而上访,民营企家沦落成访民乞丐苦不堪言。没有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走上了打官司告状不归之
路。
江苏省徐州太阳神工艺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法定代表人:刘桐林,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工业及民用铸造产品,五金、建筑
装璜材料零售,木线条装璜材料、木制工艺品、旋转板、热压板、画框生产销售。
刘桐林说:赢了官司执行难,打官司难。
1995年我与国营丰县大沙河果园拖欠我建筑安装工程款纠纷一案,1999年2月8日,丰县人民法院作出(1998)丰经初字219号民事判决书我胜诉
了。判令被告应付我拖欠工程款83万元。此后这起简单明了的债务纠纷官司陷入了“执行难”的泥潭。13年判我赢的官司,12年执行末果。
2003年法院查封了被告丰县大沙河果园果蔬加工厂,下达(2003)沛委执字第11号裁定,并对被告财产评估、作价拍卖,以109万元竞买成交给张锦
平(刘桐林妻子)竞买了。我把原有经营在丰县顺河镇的“徐州太阳神工艺品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丰县大沙河原果园果蔬加工厂原址,改为徐州太阳神工艺品
有限公司厂址。我公司进入生产经营期,却遭到徐州市政协委员郑琦的破环,非法霸占我公司厂址,造成我公司停产、停业到至今损失1118元,600多名下
岗职工7年不能进厂生产。
因徐州市政协委员郑琦,无视国法,强撕法院封条霸占我厂的冷库十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面对强势不敢管,也不依法执行原厂竞价拍卖的财产给我。
政协委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不顾法院下达的法律文书,法院承诺“排除防碍赶出案外人,追索郑琦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和盗卖的的设备还给权利人,拆除违法建
筑,赔偿所受损失。”法院被权利踩在脚下,不能执行。
政协委员郑琦霸占我厂横行霸道,盗拆盗卖机器设备,水电设施,实行“三光政策”破坏一空。断水、断电、断路。到处设阻不许我进大门。我进厂维修被打昏经
报110求救、120急救抢救过来,落下脑震荡后遗症到至今。徐州市法院执行袖手旁观坐视不管,包庇纵容政协委员的罪恶,欺压民营企业,停产停业,江苏
省委、政法委、江苏省高法联合下达(2010)苏执督字第159号执行督办令。“立即恢复执行继续履行职责彻底解决问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顶着不
办,弄虚作假,作价报告继续包庇政协委员郑琦横行霸道,目无党纪国法,为此,我继续进京上访,向中央求救!给我能生存经营的整体环境,给我生存活路。
造成1118万元巨大的损失后果。导致600名下岗职工7年不能进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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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维权人士省两会突破封锁面见省长
[日期:2011-01-16] 来源:参与 作者:柳江河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1月16日讯):参与记者 柳江河 1月16日报道
福建省政协、人大会议分别于2011年1月11日和2011年1月13日在福州召开。两会备受福建广大访民关注,访民纷纷聚集福州。福建
是中国最多冤假错案的省份之一,当地冤民希望能借两会之际,让他们的大公仆们倾听他们的冤屈,给他们一条生路。
参与记者通过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成员了解到,1月13号,在福州两会场外,福建省福清市的维权人士林后勤先生突破了警方架起的封锁线,成功地
将上访的材料亲手递给了福建省的黄小晶省长。数十名访民也一同在黄小晶省长面前跪下来向这位福建省最大的人民公仆伸冤,场面非常震憾。
据了解,林后勤先生是因为控告福清市人民法院极力包庇违法村主任而面见省长的。福清市阳下镇后坂村委主任林仁平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非法
征用一百多亩良田给私人开办两个机砖厂,该村村民得不到合理的补助进行多年的上访,但却遭到拘留、逮捕和劳教等迫害。
林后勤先生在采访中对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成员说:这次能幸运见到省长,不知是福是祸,因为这几天对他的监控又加大了,他走到那里都受到来自福
清警方的监视。目前他对政府会给他的案件处理表示乐观,他说,他的问题只是个小问题,若是与那些大冤案相比(如仍关在看守所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受冤人吴昌
龙),的确是小巫见大巫。
林后勤先生说,福清的冤假错案太多了,希望省两会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多年沉积的冤案,共同为福建创造真正的和谐社会。有消息说,福州警方也
在从各地调配警察,加大警察的力量,以确保福建省两会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局势的稳定。
图片由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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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正中间的就是林后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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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委姑且养巨奸,槐荫区政府拆迁更野蛮
[日期:2011-01-16] 来源:参与 作者:鲁一能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1月16日讯):2011年1月13日,济南市槐荫区金鑫苑居民郭峰、李圣萍等分别用特快邮件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寄去一份行政起诉
状,指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济南市建委)漠视公民举报的权利,姑且养巨奸,导致槐荫区政府拆迁更野蛮,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半日强拆13
户。
早在去年7月,郭峰、李圣萍等就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举报槐荫区政府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对金鑫苑实施违法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槐荫区区政府不公开拆
迁拆迁安置、补偿等有关信息,甚至于没有公示拆迁许可证。槐荫区政府滥用公共权力,调动公安进驻金鑫苑威胁拆迁户,并强迫拆迁户签订不合理的拆迁安置协
议。槐荫区政府还采取拆除配电室设备和供水设备,造成停水断电,并挖断道路、毁坏电话线、网线,拔光树木、毁坏绿地等逼拆迁户搬迁。此系野蛮拆迁,市建
委应当依法停止其拆迁,并予以处罚。
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郭峰、李圣萍等举报置之不理,若无其事,听之任之,任野蛮拆迁在济南肆意横行。。由于市建委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姑且养巨奸,
槐荫区政府的野蛮拆迁愈演愈烈。于是,郭峰、李圣萍等向济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市政府责令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槐荫区政府
的野蛮拆迁行为。
2010年10月12日,济南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告)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20日向郭峰、李圣萍作出答复。但市
建委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答复。济南市建委继续姑且养巨奸,使得槐荫区政府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野蛮拆迁。槐荫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4日,在没有
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调动数千名警察对金鑫苑13户的房屋进行野蛮强拆,还打伤多人。对此,济南市建委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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