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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洪茂先荣获的奖章和证书
抓捕洪茂先的真正原因
2008年下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夕,商城县伏山乡枫树村的老百姓一齐要求选举委员会和伏山乡政府让洪茂先担任枫树村村支书兼主任,村民代表李华安找到
选举委员会递交了村民联名推举信,联名推举信转到乡党委书记刘奇手里,刘奇说:就算我同意洪茂先当村委会主任,县委县政府也不会答应!
2002年“伏山事件”之后,枫树村的村支书兼主任先是由乡民政所所长王中效兼任;后来由乡干部胡小飞兼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主任必须是本村人;而且必须由本村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及伏山乡党委政府之所以让乡干部胡小飞和王中效兼任枫树村的村支书兼主任,目的就是不让老百姓拥戴的洪茂先掌权!
今年(2011年)7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是这一届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一个月之前,商城县伏山乡很多农民准备联名推举洪茂先为县级人大代
表。其实洪茂先本人因为身体原因不想参选人大代表,但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得知老百姓要联名推举洪茂先为县级人大代表后,害怕的要死,后来竟然抓捕了洪茂
先。
抓捕洪茂先的经过
洪茂先是2011年8月4日夜晚被抓捕的,据枫树村的一些党员透露:7月中旬前后,兼任枫树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乡干部胡小飞才曾找到他们,说上面已经秘密
的开除了洪茂先的党籍,胡小飞要求这些党员们在8月中旬站出来向枫树村的全体村民证明洪茂先的党籍被开除了;8月中旬之前一定要保密,这些共产党员当时
不知道胡小飞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胡小飞神神秘秘的对他们说“这是党的纪律!”。
8月4日抓捕了洪茂先之后,这些共产党员才知道胡小飞秘密开除洪茂先党籍的意图——好抓捕洪茂先(共产党员不能抓捕)!
出于对洪茂先的爱戴和对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卑劣行径的愤恨,这些共产党员便透露出了胡小飞按照商城县县委县政府的刻意安排“秘密”开除洪茂先党籍的真实意
图。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开除共产党党员的党籍时必须召开党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要向被开除党籍的人宣布开除其党籍的原因;并让被开除党籍的人申辩。为
了不让老百姓推举洪茂先当选县级人大代表,剥夺洪茂先“被选举”的民主权利;为了顺理成章的抓捕陷害洪茂先,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及公安局一伙人开除洪茂先
的党籍时而丝毫不顾“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
——要剥夺洪茂先的“人权”,必须首先剥夺洪茂先的“党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抓捕后的24小时之内办案人员必须问讯,告知其当事人被抓的原因及其权利,洪茂先是8月4日被抓的,8月8日才开始第一次问
讯。
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抓洪茂先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手续,第二天在家属追要下才给了逮捕通知书
8月8日才让洪茂先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
这些做法程序上已经违规,商城县公安局是怎么办案的?
抓捕洪茂先的借口
洪茂先是因为2002年的“伏山事件”被商城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抓捕的。
2011年8月16日上午,洪茂先的代理律师到商城县公安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问:“伏山事件”9年之久,为什么现在才抓捕洪茂先?公安局的人说这是
公安部统一部署的追捕负案在逃的清网行动。2002年“伏山事件”之后洪茂先就在“通缉”之列。
“伏山事件”之后,洪茂先一直在家,没有外出, 2005年更换身份证时还到乡派出所照了相,“通缉”从何而来?
洪茂先“负案在逃”纯属于无稽之谈,商城县公安局的人信口雌黄而脸不红!
“伏山事件”发生前夕,洪茂先只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宣传13号文件,他是怎么“妨害公务”的呢?
商城县公检法大队人马当时又是怎样执行公务的呢?执行的又是什么样的公务?
老百姓有目共睹:商城县公检法大队人马到了伏山乡枫树村、徐堰村之后,到处劈门砸锁、翻墙入室的搜刮抢掠,一群地地道道的强盗和土匪!
当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准备围剿这群土匪时,还是洪茂先当众劝说大家保持冷静,放了他们;
时至今日,商城县的公检法不但不感激洪茂先,反而还要加害洪茂先,真是岂有此理!
洪茂先一家两代人为共产党立下汗马功劳
洪茂先的父亲在1948年解放商城县的战斗中打断了右臂,落下了残疾,共产党建立政权的初期,任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洪茂先本人十九岁就参了军,在对越自卫还击中战中负伤并荣立三等功,洪茂先因此而火线入党
2002年的“伏山事件”之前,洪茂先之所以站出来宣传13号文件完全是出于对共产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所驱使,因为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及各乡村干部们的胡
作非为已经导致官民矛盾突出,严重的危及到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商城县的社会稳定。
就是洪茂先这样的一位两代人为共产党做出贡献的、忠于共产党的战斗英雄,为了反对地方政府的腐败,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竟然被开除党籍后又遭到逮捕陷
害。
中国有正义感的共产党员们——
你们还能相信中国共产党吗?你们还能相信这个政府吗?
洪茂先身体有病,承受不了牢狱的摧残和折磨,所以商城县公安局必须在一个月之内释放洪茂先
得知洪茂先8月4日夜晚遭到商城县公安局逮捕后,伏山乡枫树村、徐堰村的老百姓义愤填膺,很快的将消息传遍了商城县和其他地方,商城县的部分维权代表召
集在一齐,商量营救洪茂先的办法。大家决定安排律师介入,首先通过律师的调查还原2002年“伏山事件”的事实真相,揭露商城县公检法歪曲事实、掩盖罪
行、执法犯法的读法嘴脸;并由维权代表向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商城县公安局发出通牒:在一个月之内必须释放洪茂先。
否则,商城县的人民就:
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的联名,要求释放洪茂先。
二、着手组织伏山乡农民集会,争取全县人民参与,一个月之后一定能够到商城县县委县政府门口及商城县公安局门口抗议。
三、造万民册,用联名举荐、公投的方式推举(因为政府方面违反选举规则,不发选票)固始县维权农民周德才为我们信阳市的全国人大代表。
四、选出20名共产党员代表到北京上访。
商城县公安局一个月之内释放洪茂先的话,以上四点行动可以取消
商城县人民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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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硕放镇书记用推动城市化进程解释张民贤为何无家可归
[日期:2011-08-18]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8月17日讯)沧海报道:《参与》昨天报道了无锡被强拆户帮助张民贤重建家园一事,今天记者获悉张民贤父子今天凌晨遭无锡新区硕放镇政
府绑架,其临时住所的生活用品和群众捐助的建筑材料亦同时消失。
当晚记者联系到张民贤的儿子张斌华,张斌华说昨晚十点左右,城管的十几辆车离开他家的原住地,于是赶来声援的群众在晚上十二点左右陆续离开,结果凌晨三
点多他们还在睡梦中就遭到绑架,绑架他们的车辆一直在附近的工业园之间兜转,车上的人隔一会儿就向领导汇报所处的位置。现在张民贤父子俩吃住都在车上,
车上的人也未和他们谈过拆迁安置或补偿的事情。
记者随后打电话给硕放镇党委书记曹建兴,问其是否知道张民贤一家无家可归的事情。曹书记表示张民贤并不是无家可归,政府给了张民贤两套过渡房,张民贤不
愿去住,对拆迁补偿要价太高。对于这次张民贤被劫持在车上,曹书记的解释是,政府是在帮助张民贤解决问题,如果张民贤对政策有什么疑问可以反映。当记者
追问为什么张民贤多次反映,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时,曹书记马上说“我们只是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跟上级政府联系。”
张斌华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就拆迁补偿开过价,因为他们认为拆迁本身是非法的,多年来他们一直向当地政府讨要拆迁的合法手续。他说他家所在的104地
块不属于无锡新区的征用范围,而且无锡新区管委会也无权作出强拆公告。政府给他们的安置方案是让他们租住一套房子,这对原拥有产权房的他们来说是无法接
受的。房屋于两年前被强拆,土地于十年前被强征,至今荒芜,他们先后去过市、省、国家信访部门上访,一直无果,诉状递到法院也不给立案。
张斌华电话:15852717150
硕放街道主任周兴荣:13306195811
硕放镇党委书记曹建兴:13801515580
相关报道:
政府强拆猛于虎 无锡人民相互守望重建家园(附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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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安亭镇政府抢房十几年 4000住户无处申冤
[日期:2011-08-18]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8月17日讯)沧海报道:今天晚上六点多,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300多名村民再赴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康平路165号)集体上访,反映房
屋遭强拆、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其中100多名村民遭遇安亭镇政府的拦截。
记者联系到安亭镇村民鲁俊,他说从1994年至2002年,安亭镇一共有4000多户遭遇强拆,政府说是给予拆迁补偿,实际上就是抢土地、抢房子,以他
家为例,4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拆掉只拿到14万元的补偿,每平方米才270元,如果他要在原住地买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280元。村民们多次要求
就补偿不合理一事与安亭镇党委书记张黎平对话,先后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二十多次,市政府信访办也曾打电话给张黎平要求其出面解决问题,张黎平始终不
接待群众。
鲁俊介绍说,8月13日傍晚,安亭镇大约250名村民来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有人被警察打伤,村民被送到位于康平路9号的派出所,由安亭镇政府派人
接回。此前,他们去过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来安亭镇调查过,但最终被买通,而村民却因上访经常被传唤,24小时不让喝水和吃饭。安亭
镇的拆迁完全靠的是欺骗和威胁,农民失去房屋的同时,也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希望各界密切关注上海嘉定区安亭镇频繁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
鲁俊联系电话:1365181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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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北京西城区公检法如何为毒疫苗受害家长杨玉奎罗织罪名
[日期:2011-08-18] 来源:参与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杨玉奎之妻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杨玉奎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杨玉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
动。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就本案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院予以依法
采纳;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不成立。
一、本案指控被告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证据不足。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所持证据均是医疗争议对方工作人员的主观虚假描述,而作为客观证据的北京儿童医院的监控录像却未体现在证据目录之内。
二、杨玉奎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辨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的起因往往是以某种不成立的理由为借口,在起因上、对象上、殴打闹事的手段
上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具体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本案被告的行为不符合这一犯罪特征。
首先,本案被告人杨玉奎并不具有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的“随意性”。被告杨玉奎的孩子因为预防接种事故,在多方上访三年多后才被葫芦岛市卫生局确定为医
疗事故,但在辗转沈阳、上海、西安、北京等多地经过近4年的治疗还没有治好,这种家庭灾难放在任何一个家庭都会构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心情的焦虑是完全可
以想象的。在此种心境下,又遇到主治医生违反诊疗常规不将诊疗检查所见写入病例;田莉莉迟迟不按规定给其封存病例;找领导反映问题遭到众保安驱逐、殴
打。在处处碰壁的情况下被告即便有些言辞过激、行为失当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并不是“随意”的起哄闹事、无理取闹;从后果上看,杨玉奎的过激行为只是
针对特定的对象,对医院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杨玉奎辱这些行为都事出有因,并非为了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
狠,抖威争霸或打人取乐、寻求刺激。
其次,被告人最后一次强烈向儿童医院反映院方的种种不当之处的时间是2011年6月5日,在此期间三次遭受儿童医院工作人员殴打。在每次报警后,公安机
关也未及时处理。此后为了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一直在寻求缓和的解决方式,而儿童医院却在事态缓和了1个月后的7月7日提出控告。人人都说医者父母心!
但显然被告是遭受了儿童医院的报复陷害。
第三,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情节严重、恶劣。
2、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流氓的动机,并在此动机的支配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而本案中被告人
杨玉奎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并非为了寻求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等不健康心理的需要或满足而随意殴打他人、在
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威风、逞强好胜。杨玉奎的行为动机是根据诊疗检查所见在病例中实事求是的反应孩子的病情。因此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
罪所规定主观要件。
3、在客体上,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
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本案中被告与医务人员交涉孩子治疗的事情,对象是特定的,并未对
其他人的就诊行为产生什么的影响。而医务人员给杨玉奎解释、接待是本职工作,不能说是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被告人杨玉奎不存在侵犯公共秩序的行为。
4、综上所述,被告人杨玉奎的行为,从主观上看,不是为了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从客观上看,不具有“随意性”,并
没有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的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从侵害的客体上看,被告人的行为对象是具体的人,不是不特定的就诊人员、医务人
员,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将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定性与适用法律有错误。无论是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是客体方面,被告
人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本案事出有因,不是被告无事生非。
杨玉奎是个普通的打工者,儿子从几个月大开始就出现了严重的病情,而且这种免疫力低下会伴随孩子的一生。孩子的这次事故已经将其快要逼疯,精神
接近崩溃的边缘,开始是事故迟迟不给定性,多方奔走;更为让人忧虑的是孩子的病经过多年医治不见好转,也许成为伴随孩子一生的顽疾,这是正常人难以承受
沉重压力。在这样的心情和压力之下,又出现了儿童医院对于孩子的症状视而不见、掩盖真相、延误治疗、违反封存病历规定等现象。母子连心,父子天性!即便
被告为此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这本是为人父母的保护孩子的一种本能表现,也是事出有因、其情可悯。
四、退一步讲,杨玉奎的行为即便是不适当的甚至是违法的,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充其量只是一般违法行为,足以用治安处罚的方式予以惩戒。
五、被告人除这次涉嫌犯罪的行为外,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即便构成犯罪也属于初犯,酌情可以从轻量刑。
六、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实质上是医患纠纷,起因如果不是因为误会,那么就是被告人及患者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化解矛盾的方法不外乎两种
思路:第一种,疏通。即寻根探源,从矛盾的本源出发,分析矛盾的构成,从而春风化雨式的消解矛盾。此乃上策;第二种,防堵。即消灭矛盾的一方,使其不再
具备构成矛盾的物质基础。此乃文过饰非的下策。在患儿病情随时可能恶化、仍需寻医问药的关键时期,公诉机关、检察院不分青红皂白简单地将被告人杨玉奎的
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难道是意图消灭定矛盾一方吗?难道不是要将换儿送上死路吗?恐怕这种堵塞言论的方法只能更加加深矛盾,可能会埋下更深的隐患。
七、法律是最大的人情,难道我们的司法体制就不能给这样一个苦难的家庭以丁点儿的宽容吗?
八、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定性与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刑法有其明确的原则和目的,是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我希
望合议庭依法审查,严格司法,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使其重返监护岗位,继续为孩子的治疗和公正对待尽一个父亲的义务与责任。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2011年8月15日
(注:应律师要求隐去了律所名称和律师姓名)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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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要立案(十二)——法院你不应该欺骗人民(附视频)
[日期:2011-08-18] 来源:参与 作者: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维权失地农民 [字体:大 中 小]
视频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FMoM6clxFvo
我们的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我们的法院也是人民的,所以称人民法院。国家制定法律时总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前面,以法治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保障,法律保障
了每个公民享有合法的诉权。
今天是8月17日,莘庄工业区维权的失地农民,从5月30日向市一中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至今已有80天了,一中院违背最高院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所以失地农民手拿《若干规定》,胸挂“我要立案” 胸牌,连续23天冒着炎炎烈日,赶赴法院。一中
院院长真“牛”,对近百名公民要立案的案件不闻不问,不知是在休假,还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立案庭齐法官倒是出面沟通过几次,齐法官的沟通很明确:逃
避中院的责任,把球踢向闵行区法院。但不知齐法官是法盲还是没有接到最高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案件,应
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那么我们的被告是闵行区政府,其属于市地级,按最高院规定,理当由一中院审理。如今一中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继
续剥夺公民的合法诉权。
8月4日按齐法官的提示,我们正式向闵行区法院邮挂起诉状,提出立案至今天已有9个工作日。同样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决。难道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都去休假了
吗?还是有其他原因。假如某医院今天开始停止对公民挂号,停止对公民的救死扶伤,那么全社会立即形成声讨,有关部门立即追究院长和责任人的责任。那么这
些法院行为跟某医院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在于医院职责明显,任何公众都可以监督和投诉;可法院不同,公开接受监督的只有人大,除了人大还有一个
管“皇粮”的政府(无形)。碰到公民没什么大不了,所以公民起诉,要看被告是谁?管“皇粮”的政府是被告,那么万万不能立案的。但法院是不能公开对原告
明示的,怎么办?把球踢向下级法院,下级法院也是如此把球往上推。让时间消磨人的意志,达到“民不能告官”的目的。
法官是令人尊敬和敬畏的,可如今的法院和法官在公民心目中变得势力,没有公正,没有正义感,至少在对待莘庄工业区近百名维权失地农民要立案这件简单事情
上,法院法官你们不该欺骗信任你们的近百名失地农民。他(她)们多是50、60、70、80岁的老农民,但他们也是中国公民,是国家的基石啊!法官们你
们太不该了!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维权失地农民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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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桥镇代表风雨无阻第十五次申请示威游行(图)
[日期:2011-08-17] 来源:参与 作者:章奇胜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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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农民冒大雨第十五次申请游行
(参与2011年8月17日讯)2011年8月17日上午,上海下着倾盆大雨,马桥农民代表顶风冒雨来到上海治安总队第十五次申请游行示威。
今天接待马桥农民代表的还是杨警官和董警官,代表们要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受理农民的示威游行申请书。
杨警官表示:“我们对马桥的事情还是有信心的,但要给领导时间。你们马桥问题太大了,涉及太多的事,一时也解决不了”。
代表甲说:只要政府有诚意,一件一件解决,老百姓是很理解政府的难处。但是,抗日战争才进行了8年,我们现在等待公正已经9年了。我们农民苦啊,我们现
在失地无工作,造房还要欠债。可是小小的队长、镇长都要贪污,我们的钱都被他们贪污了,要你们这些清官出来帮我们查查他们,可是您们的工作速度太慢了。
现在小官比大官贪的还厉害,他们肆无忌惮,没心没肺没胆,他们大多数人没多少文化,也没道德,无法无天,掠夺百姓的财产,!……
公民代表乙说:“没有哪个朝代抛荒土地,土地不但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人类不可缺少的,活着的人要吃饭,没了土地哪有饭吃,今后怎么生存?到最后不是活
活的饿死,这不是人造的灾难吗?!土地没了,不仅仅是我们没吃,到时候你们也没得吃,贪官卷了从老百姓那里掠夺来的钱逃到了国外,杨警官您们虽然比我们
农民收入多,但也您们没有贪官那样的条件往外逃跑。所以我们都是贫民百姓,你们应当是尽快批准我们的请求。否则,我们也要学习大连人民,那时,俞正声站
在市委门前在对我们讲话,那有多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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