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9月17日—19日主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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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9, 2011, 3:35:49 PM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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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受害家庭再赴卫生部请愿 期盼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出台
[日期:2011-09-19] 来源:参与 作者:方朔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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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1年9月19日讯)今天上午八点,来自安徽芜湖、黑龙江哈尔滨、河南新乡、重庆、山东临沂的五位疫苗受害儿童家长聚集在卫生部门口请愿,大
约两个小时后,卫生部信访处工作人员出面接待,但对家长们反映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问题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记者联系到安徽芜湖的家长张林,他介绍说重庆温章春13个月大的儿子胡侨,去年9月接种麻疹强化疫苗后,当天不舒服,第二天发烧,第四天死亡。张林3岁
的孩子和河南新乡张兆华12岁的孩子、黑龙江哈尔滨李贵宾5岁的孩子,都是在去年9月接种麻疹强化疫苗后,患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山东临沂王明海的儿子
今年2岁,去年10月、11月两次接种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之后发烧,现在确诊为慢性血小板减少症。

问及为什么选择在卫生部门前请愿,张林表示这完全是无奈之举,多数家长已经不止一次去卫生部,接访人员总是让他们回当地解决。张林以自己的经历为例,每
次回到安徽,省卫生厅的官员就说卫生部不给意见,解决不了,还有一个说法就是要等安徽省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才能计算补偿,而安徽省2009
年就制定了《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草案)》,并赴京征求专家意见,但至今没有出台。在数次奔走下,张林只拿到了十多万元预付款,这甚至不能
弥补给孩子看病已花掉的30多万元,而余下的赔偿只能等这个遥遥无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公布。

为什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迟迟不能出台?张林分析说,可能是因为有些地方制定了补偿办法之后引起了更多纠纷,因为补偿标准往往远远低于实际损
失。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地补偿标准差异很大,这或许也让一些未制定本省标准的省份难以作出决定。据说,地方上很希望由卫生部统一制定一个补偿办法,安徽
省卫生厅官员就曾告诉张林“疫苗是卫生部要求打的,只要上面给批示,就可以从财政上拨钱。”各地疫苗异常反应不断出现,为什么卫生部不能尽快出台一个统
一且合理的补偿办法?这个问题只有龟缩在办公室里、不敢面对众家长的卫生部官员才能回答。

张 林电话:13305535859
王明海电话:15963351258
温章春电话:13627681041
张兆华电话:13937392941
李贵宾电话:1393628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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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致函王信芳:甘愿承受报复打击
[日期:2011-09-19]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已在上海蓬勃发展、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向法院问责: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同时,也持续不断地集体上访中共上
海市委、上海人大,追问司法不作为的责任。上海的违法领导人惊慌失措,视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倡导者冯正虎为眼中钉,肉中刺,恨之入骨,暗中磨刀霍霍。而冯
正虎甘愿承受报复打击,只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有诉权,不做奴隶,做公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信芳先生: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虽然我们未见过面,但我们之间一定很熟悉,我一直在批评上海法院的司法不公正,尤其近一年来揭露了法院司法不作为的情况。我们维护
公民诉权的行动,肯定要得罪法院及上海政法部门的某些领导,影响您们的政绩。我们189名上海市民1月中旬向市人大提出的市民建议书,其中一项就是要求
罢免您的院长职务,因为二中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有四万多天,作为院长理应承担领导责任。

我们这些市民与您个人无怨恨,也素不相识,仅是出于对法律与法官尊严的负责,提出这项罢免请求。如果您领导的二中院能率先纠错,遵守法律,服从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规定,保障公民诉权,我们老百姓也会拥护您。当然,您或其它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企图报复打击我们这些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的老百姓,我们也
甘愿承受。

今天我又一次去二中院补交冤案的罚金,每月100元。从2008年6月开始,十万罚金要缴至2091年9月,或者缴至平反之日结束。明知冤案,八年后还
自愿接受法官的要求,补交冤案的罚金。我不服不公正的审判,但尊重法律,按月缴纳非正义的罚金款,从不放弃,每月用鞭子抽打自己,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司法
不公正的罪恶,有义务与责任去推进司法改革。

您是一院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您有平反冤案的权力与责任,您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
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我希望您能对法律忠诚,有法官的良心,勇于发现十年前(2001年6月7日)贵院冯峰法官制造的
冤案,让贵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评议一下,有错必纠。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冯正虎编辑的经济类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书号:ISBN
7-900609-33-4)、《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书号:ISBN4-931548-98-9),分别由上海同济大学出版
社、日本展望出版社出版。著作人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著作权法》及工商经营规定,向需要经济信息咨询的客户销售了226本上述自己的作品,其收入
7.8万元均依法纳税。这么简单的案由却被诬陷为“非法经营罪”,由二中院的法官判决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其法人代表冯正虎罚金10万,3
年徒刑。

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错案,多次人大、政协会议上有代表提出质疑。2004年12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长篇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
——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并在中国网等许多国内网上转载(http://www.china.com.cn/chianese/law/
726184.htm),揭露了这个错案。贵院是本案的一审法院,按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贵院立案部门不受理我的申诉,但是作为院长您有权力与责任提
请再审冤假错案,所以我今天将我的申诉材料提交您,请您了解本案真相,至少内心可以作出公正的判断。【参考附件:《冯正虎的刑事申诉书》】

我知道,上海某领导一直恐惧并回避这个最荒唐的冤案,直至利用权力指令上海法院对我所有的诉讼封杀,剥夺我的诉权。更为恶毒的是,还企图利用这个冤案的
罚金问题,坚持错误,继续迫害。2008年3月为了达到禁止我出国的报复目的,让法院执行已过七年未执行的冤案罚金,并借我未交罚金的理由禁止我出国。
2008年5月22日,我在浦东机场上被禁止出国。为了维护出国权,我不得不将浦东出入境边检站(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告上浦东法院,并将二中院对当事人
从未公开的禁止出国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拖进诉讼并公布于众。2009年3月上海某领导嫌我在国内讨厌,又将法院的决定书如同卫
生纸一样用后弃之,我又被同意出国了。领导反复无常,下面的法官行为也犹如游戏。【参考附件:《冯正虎致函王信芳:尊重法律,支付非正义的罚金》(《督
察简报》总12期 2008年6月4日)、《冯正虎状告浦东出入境边防站(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违法禁止冯正虎出国的行政起诉状》(2008年5月25
日)、《愚人节时暂别中国》(《督察简报》总22期2009年4月18日)】

虽然我在2008年3月20日贵院执行庭的送达通知书上拒绝签字,因为我对这起司法不公正的裁判从来不予认可,但是我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尊重
的。在尚未平反之前,我会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这是我对法律尊重的态度。但是,法官留下送达通知后,我就再也找不到执行人,去法院也无人受理我
的交款,因为他们要配合有关部门制造一个我没有缴纳罚金的事实。直至同年5月22日禁止我出国的事情发生后,贵院执行庭张法官才露面,于同年6月26向
我传达贵院的准许:同意我每月缴纳100元人民币。我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在我2009年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还想方设法托看守
人员去法院交款;在我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托家人亲自去法院交款,法官不收,后邮寄给法院,也被法官退回。或许,法官不愿收这些非正义的罚
金,并同情我的遭遇。谢谢,贵院一些有良知的法官。【参考附件:《冯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督察简报》总22期
2009年4月18日)、《上海市民冯正虎露宿东京机场92天!》(《督察简报》总32期 2010年2月10日)】

前几天张法官与我通话,要求我周一(9月5日)上午9:00来法院交款时,谈一谈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及我家的经济情况,是否有变化?谢谢贵院领导的关
心。是好意,根据我的经济困难,免去这些非正义的罚金呢?还是有不良企图,落井下石,借机报复呢?不管怎么,我还是愿意告诉。天伦公司由于遭受十年之前
这场冤案的打击早就瘫痪破产,我2003年底出狱后,在工商税务部门的同情与帮助下名义上恢复了天伦公司,而且每年通过年检,但在经济上已是资不抵债、
暂停营业。一个遵纪守法的经营者突然被陷害成罪犯,最多的财富一瞬间可以全部被剥夺,谁还敢在这样不公正的司法环境里经营呢?我心有余悸,不敢从商。现
在官府整人都是从经济问题入手,这已是人人皆知的老套路,我们这些不讨官员喜欢的人,也就远离经商。现在天伦公司只剩一块牌子,只有等冤案平反后,才可
以正常营业。我一直失业,如果说有工作的话,就是一份为公众服务的维权工作,套用某领导的说法就是在搞政治。最近,我家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差,原本靠妻子
的工资养家糊口,上个月妻子退休,家庭收入就更少了。

我不反对贵院执行庭法官执行我的非正义罚金,但是我要求贵院应当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学习我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履行判决书的态度。上
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本冤案的一审法院,本冤案的二审(终审)法院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既然判决的罚金执行由二中院执行庭负责,那么二中院执行庭也应当
有责任将未判决没收的被告物品归还被告当事人,既要收,也要还,应当严格按判决书执行。并且,贵院立案庭应当依法将“冯正虎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归还超期扣
留物品一案”立案,一开庭审理,就清楚我的物品是谁扣留的,公安局,高院,还是二中院?冯正虎的物品扣留在谁那里,谁就承担归还的责任。【参考附件:
《冯正虎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归还超期扣留物品的行政起诉状》】

即使本冤案尚未平反之前,也应当依法归还在判决书上未宣判没收的被告当事人的财产。这批违法超期扣留财产是《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
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电子书5774盘,经当年司法会计中心评估价值近200万元人民币。依据法律规定,违法超期扣留的部门
如果无法归还原物,就要应当向物品所有人支付等值的金钱。违法超期扣留的部门欠我们200万人民币,远远大于我与天伦公司被罚款的40万。二中院执行庭
法官无法向即将倒闭的公司收钱,向一穷二白的穷人每月收一百元也太慢,应当向富裕的部门收钱。我愿意将收回所欠我的物品(或欠款)后,一次性交付罚金。
等本冤案平反后,再退回我缴纳的罚金。请院长指令执行庭法官公平执法。

一并送上关于维护公民诉权的相关资料,供参考。目前,我与很多市民正在推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行动,希望您及贵院的法官一起参与,彻
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树立法律权威,保障公民诉权,维护法官尊严。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1年9月5日

附件:

1. 《冯正虎的刑事申诉书》

2. 《冯正虎致函王信芳:尊重法律,支付非正义的罚金》(《督察简报》总12期2008年6月4日)

3. 《冯正虎状告浦东出入境边防站(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违法禁止冯正虎出国的行政

起诉状》(2008年5月25日)

5. 《愚人节时暂别中国》(《督察简报》总22期2009年4月18日)

6. 《冯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

7. 《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督察简报》总22期2009年4月18日)

8. 《上海市民冯正虎露宿东京机场92天!》(《督察简报》总32期2010年2月10日)

9. 《冯正虎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归还超期扣留物品的行政起诉状》

10.《冯正虎代表上访民众与浦东法院法官对话》(《督察简报》总52期 2011年6月22日)

11. 《 1大于27的司法行为艺术——剖析中国司法不作为的全过程》(总55期 2011年8月10日)

12. 《冯正虎、莫少平批评浦东法院司法不作为》(《督察简报》总56期2011年8月15日)

13.《冯正虎等上海市民代表第20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

14.《上海访民支持最高法院批评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

15.《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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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晶银债权人:法院为什么剥夺我们的诉讼权?
[日期:2011-09-20] 来源:参与 作者:武汉晶银债权人 [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晶银案受害人81人。来到青山区法院立案庭,对律师于今年7月上旬递交给法院的民事诉状,至今法院不但不立案,而且也拒不出
具不予立案的裁决书的事件讨一个说法。由于头一天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受害人的法官说:“区法院对你们的民事案件不立案是错误的,不但不立案连裁决书也没
有更是违法的。你们就拿着民法第112条去找他们质疑。”受害人按照省高院法官的建议,拿着民事诉讼法112条法律,来讨还一个说法。

接待受害人的是副院长级别的专委曲应华,他对于受害人的立案要求的回答是:

1、因为你们的钱是涉案赃款,不存在民事问题,故不予立案。

2、此案影响太大,所以法院不作出不予立案书面裁决。

受害人代表对此荒唐的答复,进行了义正言辞的驳斥:

我们是受害人,我们的钱是干干静静的血汗钱。法院为什么说我们的钱是赃款?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
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务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5月
13日终审判决至今已过4个月了,市中院说由青山区法院负责执行。可是区法院根本没有组织执行。青山区政府的清算专班从2010年9月至今一直推脱不知
道有什么涉案资产,更谈不上偿还了。我们在此案审理期间曾经两次递交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被你们拒之门外。现在按照你们当时说的,等刑事案件判决后,再
来立案进行民事诉讼。现在你们又见我们再次拒之门外。如果你们有理由不予立案,请做出书面裁决。

曲专委脱口而出:“我们凭什么要给你们书面裁决?”受害人代表针锋相对地说:“就凭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
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难道这个理
由还不充分吗?这条法律并没有说影响大的案子就可以不作出裁定。你们已经严重违背了这条法律。”

这个专业从事法院工作的曲专委被受害人代表质问得哑口无言,连忙上楼去请示院长。十几分钟后,曲专委与立案庭长李静,答复大家说:“你们的意见也有道
理,我们的意见也没有错。下周我们为此事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你们的诉求是否立案,是否出具裁定书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后再递交到市中院,结合市中
院的意见再给你们答复。”

受害人虽然不满意,但是还是宽容地给了他们一点解决的时间。

2011年9月16日,一周后的昨天,受害人代表接到青山区法院立案庭金法官的电话又提出:“市中院的判决书中有三名被告,你们的诉状只将段毅文和李炼
红作为被告,没有起诉张涛,如果你们不起诉张涛,与刑事判决书不一致,你们必须要写一份书面材料,否则无法递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天下之奇闻真是唯有青山区最多。民事诉求将谁做为被告是原告的选择,并不是由法院来指定的。没有起诉谁还要原告写材料?真是笑话一桩!我们的民事诉求目
的就是讨还血汗钱。公司已经瘫痪了,有责任和义务偿还债务的人:一是法人代表段毅文,二是公司主要经营者大股东李炼红,至于张涛,他仅是一名出纳,既没
有经营权,又没有股份占有。我们为什么要起诉他呢?这点连老百姓都明白的法律常识,我们的法官们不懂吗?想出这样的荒唐理由拖延自己的承诺。这个武汉市
先进法院的法官们可真是威信扫地啊!这更像一直背后操纵此案的青山区行政长官秦军的口气啊!

附:一位晶银受害人孙女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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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看望陈光诚而被山东当局绑架丢弃
[日期:2011-09-19] 来源:参与 作者:大风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9月19日讯)昨天晚上十一时左右,准备到山东临沂东师古村看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北京维权人士刘沙沙、妙觉,在东师古附近的埠口桥
遭到山东地方人员暴力对待,刘沙沙被抢得身无分文,刘沙沙被绑架丢在荷泽巨野县大姚庄,妙觉被丢在莱芜苗山镇。

刘沙沙说:“被抓出车,被抢劫,被猥亵,被黑头套,被用大衣闷,被拉到荒郊,被推进水中,被打流血,被丢弃。”“黑夜里最后一眼看见妙觉,她被用编织袋
蒙头,带上一辆面包车,不知被带去了哪里。我被蒙头带上一辆无牌小轿车,驱车近四个小时,丢弃在荷泽,巨野县,大姚庄。”

妙觉说:“我和沙沙昨晚在东师古村口,束手就擒,被约莫二十多个山东大汉拖拽到一间黑屋,除了身上的衣服,手机,背包钱物等被洗劫一空。被黑头套,丢到
莱芜市苗山旷野。我在马路遇见一个好心司机送我到苗山镇,还给了我十元钱,请推友慈悲联系同来的三推友前来救我,我饥寒交迫身无分文他们电话珍珠
有。”

昨天陈剑锋、彭远忠、刘沙沙、妙觉一到临沂火车站的旅馆,就遭到临沂市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五位警察查身份证。吃完饭刚刚回旅馆二十分钟,又来几个警察查
他们的身份证,因为先前查身份证时妙觉不在。他们决定晚上九点出发,准备夜闯东师古村,并商定陈剑锋、彭远忠保持距离,只跟到双堠,不跟到东师古。

对于刘沙沙、妙觉所遭遇的暴力对待,维权人士彭墨表示:“连一个出家人身上挂的佛珠都被抢走了,可以想见那些人的无耻与贪婪。”超级屠夫吴淦也表
示:“我们吴家出了一个超级大混蛋,山东公安厅厅长吴鹏飞,在他任内,以土匪黑帮方式治理山东,迫害残疾人陈光诚,剥夺他一家自由,剥夺他孩子上学权
利,多次指使公权力假扮匪徒对前往临沂的网友进行绑架,殴打,羞辱,洗劫财物,特别对女性和出家人,所以我们发起网上剿匪行动,匪徒吴鹏飞下台!”

此外,妙觉还向陈光诚表示歉意: “光诚,对不起。原谅我们给乡亲们添麻烦了,给您添麻烦了;像您这样一个全世界公认的仁人君子,被当局囚困限制自由,
如果没有人站出来救助呼吁声援感恩,这是党国和全人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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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将为市长韩正等官员开展中国首次公民为官员们加油运动
[日期:2011-09-19] 来源:参与 作者:章奇胜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9月19日讯)尽管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五天前对世人讲:法律大于政府,法院的行政诉讼不应保护包庇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半个月前尽管
最高法院通知:如遇有自焚-----法院的强迁应停止,保护生命。但是,上海市闵行区的官员们和上海市的官员们,在得知马桥镇的人民誓死保卫自己的土
地-,他们仍然坚持对马桥镇的土地非法征用。致使马桥镇人民-----请看


上海人民将为市长韩正等官员开展中国首次公民为官员们加油运动

参与此前报道的、没有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闵行区在马桥镇三千亩土地上造房开工典礼,由9月19日改为9月28日月底举行。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及各级部门领导数百人亲临现场并剪彩,马桥镇的公民欢迎各界人士前往典礼现场围观、关注,也请大家使用各种手段互相转
告!

为了感谢市政府的领导关怀,我们希望上海每家每户为了给市政府的领导们节省开支,使市政府的官员们少花纳税人的钱,我们马桥镇公民决定每户捐献一瓶汽油
给前来剪彩的所有官员,并直接把汽油加入韩正等领导的汽车的油箱里,用以彰显政府与我们农民亲如一家鱼水之情。欢迎全上海人民集体加入我们的给市领导极
为“特殊的加油计划”。

我们的今天也许就是您们的明天。为了我们的今天失地、被抢拆不成为您们的明天,我们欢迎上海市乃至全国所有的正义人士加入。

地点、路线:马桥镇昆阳路工农村,地铁一号线—莘庄转五号线—北桥下,北松路乘各线:松闵线、沪金线、莘金线等均到马桥下转乘马桥一路到工农村下即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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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江天勇揭露被“失踪”恶行而被“喝茶”
[日期:2011-09-17] 来源:参与 作者:大风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9月17日讯)昨天晚上八点三十分,维权律师江天勇刚从外地回京,就接到北京国保的电话,说要找他谈谈,需要一个半小时。直到晚上十二
点左右,朋友们才收到江律师的短信:“各位朋友,已经结束,我在回家的路上,谢谢大家关心。”

自从9月14日,江天勇律师接收美国之音采访,打破沉默揭露他在今年2月19日被“失踪”之后的遭遇,“这些人用装着水的瓶子打他头部和身体,掐他的
脸,还不停地叫骂侮辱,并对他进行威胁。”为此,据博讯报道,当天下午,中共政法委、公安与国安等部门密会,商讨应对江天勇站出来造成的冲击。

对于江天勇因揭露被“失踪”恶行而被“喝茶”的遭遇,苏雨桐评论道:“有种动物叫熊猫,俗称国保,喜欢唱红歌,背语录,打人骂人给人洗脑,可他妈的有胆
做没胆让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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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官吴伟波说住在文新平家的那不是我的儿子我要告她诽谤(图)
[日期:2011-09-17] 来源:参与 作者:张铁力 章奇胜 行健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canyu.org/upload/2011_09/11091711468633.jpg
文新平女士9月17日在联合国控告。

(参与2011年9月17日讯)编者的话:2011年9月初,自参与刊发来自中国大陆深圳市的著名女企业家文新平女士,在被前夫和深圳市检察官吴伟波以
及深圳市法院院长李华楠,徇私枉法、假公济私、用酷刑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文新平有家不能回,亿万资产全部被非法转移。在参与刊发文新平致中央政法委领导
和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公开信后,9月7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召见广东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直接作出指示:
广东建设法治社会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努力维护法制权威:一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特别是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和带头搞
腐败的人,不管是谁,要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惩处。二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努
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可是,即便是汪洋书记做出了批示,但是,深圳市检方因为有深圳市政法系统的老大深圳市法院院长李华楠作为后
盾,他们根本不把汪洋的指示放在眼中,吴伟波想借李华楠的势力,继续进行对世人和上级组织的欺骗,请看---

2011年9月16日下午13时5分-8分时,记者再次拨通了深圳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吴仲权的电话,老奸巨猾的吴主任在识别了来自显示北京的电话后,就
不再接记者电话。

其实,早在9月8日的下午14时左右,记者曾给吴仲权打过电话,可是,身为监察室主任的吴仲权,本应依照法律,向记者澄清深圳市检察院是否对文新平和中
国侨联的投诉有否立案,以及在立案之后深圳市检方调查的结论,是否如文新平和中国侨联投诉的内容相符。

然而,吴仲权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没有抓住这次说清楚问题的机会,当他听说记者二字,立即挂断了电话,好似记者不是在采访吴伟波的腐败,倒是在采访吴仲权
自己的腐败问题。当然,吴仲权若是包庇吴伟波的腐败,他自认为那就是他的腐败和深圳市检方的腐败,他也自是难以接记者的电话和提问。几天过后记者再拨多
次吴仲权的手机和办公室电话,吴仲权虽然通畅,但是他就是不接记者的电话。

9月16日下午14时20分左右,记者拨通了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吴伟波的电话,吴伟波显然没有吴仲权那么狡猾。几天前记者也曾给吴伟波打过
电话,只是当时吴伟波在开会,听不清记者的提问,此次吴伟波要求记者更换电话才肯接受采访,记者按照吴伟波的要求换了电话,一下是记者吴伟波的对话。

记者:“吴检察官,你是文新平和罗敏夫妻矛盾引起的案件的公诉人吗?”

吴伟波:“是,你要采访请到我们市检察院政治部申请后我可以接受采访”

记者:“我们会采访深圳市检察院的领导,问题是我们要采访的是你自己的相关问题,与市检察院没有关系的问题,我们要核实的是,在你所起诉被告的当事
人----文新平家住着一位与您的儿子重名,且其父也与您重名的学生,这位学生的父亲的工作单位恰恰与您的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相同,这个孩子是不是
您的公子?”

吴伟波检察官似乎把记者当成了经常被他欺骗的领导了,他没有任何思考的回答记者:“那不是我的儿子,那是文新平的诽谤,我还要起诉文新平诽谤罪
呐!!!”

记者再次把文新平律师通过美国加州家庭法律程序获取的深圳市检察官吴伟波儿子吴嘉明的身份证件、学校注册文件及翻译公证件进行对比,也再次观看了吴嘉明
放学回到文新平家门口的视频,以及记者亲自到视频中的街道、房屋相关建筑进行对比,发现吴伟波显然在扯谎,他在严重肆无忌惮的欺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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