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北京,这个季节亦是北风尽吹,万木萧疏。当时,一方面人们对胡温履新、胡温新政翘首以盼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则是死死的“垂枪听政”的政治局面,整个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给人一种晦暗诡秘的不祥之感。一方面,江 泽 民虽在十六大后从党政位置上退下,却公然违背宪法、民意对军权仍然死死抓住不放。其时江系势力遍布朝野,只要他出来随便发个声搞个动作,朝野上下就会为之一震。多年来,“三个代表”宣讲铺天盖地,让人睁不开眼。据说连村委会大队干部这个层级为学三个代表都喝醉了好几个回合。另一方面在施政领域,胡温他们履新之初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似乎动辄得咎,江先生仍旧按其既定方案行事,当时的政治形势极有可能走向谮主政治。中国社会刚刚经历邓氏十几年的谮主政治,难道还要再经历一次谮主政治时期吗?我的同胞们,向来习惯于接受既成事实,后来发生的一切事实证明,政治局势也的确是明枪暗箭,两个司令部缠斗不休。机会主义在政治领域愈加蔓延充斥,权贵阶层之腐败恶劣更加肆无忌惮,罔顾民间疾苦、无视人民死活,这种局面的深重发展将本已病入膏肓的中国政局推向愈加混乱的境地。
自2003年11月28日起,我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先后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时任国家军委主席的江 泽 民先生(其时,江先生已主政中国近14年,担任军委主席已超过两届达13年)。要求人民法院依照宪法赋予的独立司法权,裁决其辞去国家军委主席职务,与此同时我还向当时的全国人大提出了罢免议案。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把一切问题利益纠纷、政治纷争都法律化,政治问题法律化,让人们树立法律信念。这件事,后来在各方的博弈之下直到2005年,以江辞去国家军委主席一职而落下帷幕(宪政第一诉详情请见:《宪政第一诉纪事(一)》宪政第一诉七周年纪事)。当年在提出宪政第一诉的过程中,至少有以下人士可作历史见证人:娄玉玲,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法官;王法官,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徐法官(庭长),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法官;何广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室法官。宪政第一诉起诉状内容如下:
起 诉 状
原告: 谢燕益 男 28岁 汉族 住址:河北高碑店中铁建材厂家属院
被告: 江 泽 民 男 77岁 汉族 住址:不祥 工作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诉由:因被告违反宪法以及民法通则而损害原告的公民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责令被告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
二、 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赔礼道歉。
三、 主动消除因其继续担任该职务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事实和理由:
2003年3月5日至3月18日,被告利用其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和影响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违背全国人民的意愿继续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职,使海内外中华儿女敢怒而不敢言,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被告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之规定以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非政治私有)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以及全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故请求判令其辞去军委主席职务并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尽一切可能挽回政治影响,恢复应有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氛围。与此同时,其行为还因违反民法通则之基本原则即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构成侵权行为使原告及全国人民在政治、经济、人格权上等各方面受到不可估量且难以弥补之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宪法赋予的独立司法权公正裁决,以保障人民权益、弘扬法制精神、教育全国人民,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2003年11月28日
今天看来,正当执政党执政合法性资源加速流失之时,江氏“垂枪听政”的这一举动无疑给执政党重重一击。执政党本需不遗余力开辟自己的合法性资源加强执政合法性基础,完成由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从历史及现实来看,要做到这一点也绝非没有可能。尽管民间反对力量消弱其执政合法性、揭露动摇统治正当性的意志从未消退,但民间在野力量短时间内改变、挑战执政党的现实地位显然不可能。统治根基、权力本身始终需要正当性、合法性、民意支撑,当权者无视民意自欺欺人,任何谮越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并带来严重后果。权力这幅毒药极易导致利令智昏,历史上从来不乏其人。宪政第一诉三年后,我在互联网发表《当官僚成为一个阶级》,四年后拙作《和平民主运动研究》发表。在《和平民主运动研究》一文中笔者指出,和平民主运动归根到底就是两种意志的较量,和平民主意志与暴力专制意志,自由公民意志与奴役特权意志,我们的前途、国家的前景取决于这一意志较量的结果。如果我们是一个有历史感的人,每个人书写好自己的历史,把我们每个人的历史汇聚起来,就构成一部共同的历史。要创造与改变历史就从每一个个体的历史开始。作为一个共同体,什么构成一个国家?一些价值观、一些文化精神、信仰共识才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个人是渺小的,个人生命的历史题材正在历史主流当中,和平民主这一历史的滚滚洪流正汇聚起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每一个个体的意志。这种意志的伸张,尽管我们将面临的可能是同一场战斗 ,但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在各自的战场独自作战。一场意志的较量将贯穿于极权解体的始终,我们更坚定一些对手就会进一步瓦解,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就将取得意想不到的战果。我们历史的地位与尊严是由我们自己的选择决定的,我们意志的伸张与表达,在两种意志的较量过程中知所进退懂得妥协,在尽量降低我方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对方的成本让其付出较大的代价,如此发展下去,我们必然有一个可以期待的前景! 就像我们在每一个个案中表现的那样,在人生的每一种场合,不是不可以妥协,但不放过每一个机会去瓦解人治意识肃清专制奴性的遗毒,不求近效,铢积寸磊。假如我们知行合一持之以恒,何愁专制牢笼不破,独裁心魔不胜。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只要有利于瓦解动摇专制统治意志我们都不吝去做。自己的历史由自己书写,在这场意志较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推助其实现 ,自由公民之意志对奴役特权之意志;和平民主之意志对暴力专制之意志,公民之意志必胜!和平民主之意志必胜!
意志决定论不时需要我们对意志本身进行剖析判断。民主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广泛而具体的责任。在一个现代社会里,不管在何种环境下,我们面对的谮越、滥权渎职情景即便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毫无疑问谮越与滥权渎职都只是个人意志、个人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我们的对手从来都是个人、集团而不是国家本身。我们不可能跟一个国家进行战斗。假如每一位公民都能对国家的正当意志理直气壮起来,不管是谁,不管他以任何名义在国家意志中塞进私货,甚至试图包藏掩盖,公民们都可以用各自的方式、具体的行动说不。由于现代国家早已终结了“朕即国家”的历史,按照宪法我们知道,国家意志肯定不是个人意志,国家的正当意志,即便在一个民主政体内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个人意志假国家之名的滥权渎职行为、谮越行为会时有发生。在国家意志的前进道路上,遇到路障时就把它搬开。国家的正当意志,当事方都较容易判断,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事方对损害自己权益的非法意志、不正当意志往往进行顽强抗争,与此同时,当权者对自己利用权力、国家机器达到私利的情形往往也心知肚明,历史上谮越者千方百计掩盖事实、害怕真相!
国家意志及其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掌握这一标准对历史和现实均容易作出判断。希特勒、斯大林即使显赫一时不可一世,显然其个人意志、集团意志与国家意志泾渭分明。个人或集团谮越国家意志时有发生,乌合之众无论个体还是集体的躁动狂欢绝不是国家意志;对恶行或助纣为虐听之任之也绝不是国家意志。而不作恶,坚守天理、良知、国法底线进而奋起抗争可能更符合一个国家的正当意志。而今中国,不管任何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其行事,何谓国家意志?何谓个人意志?完全可以在宪法、法律上得到结论,完全可以用自然法、普适价值加以衡量,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并行不悖! 中国的宪政民主前景是一个自然发生的结果也是和平民主运动意志历史作用的结果,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意志的存在,意志较量的决定作用,和平民主之前景则愈加光明!过去这十年是和平民主意志、自由公民意志崛起壮大的十年,过去十年也是暴力专制、特权意志日益消解的十年。合法意志与非法意志的较量无时无刻不存在!2003年我们做了什么?2013年,历史又将如何?十年回首,一条历史的主线其实早就呈现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