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及111學年度起新增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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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高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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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5, 2019, 10:15:39 PM1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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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8103日招聯字第1080000344號函示,有關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及111學年度起新增調整事項如下:

一、目前高二、三學生適用:

()「繁星推薦」:

牙醫學系比照醫學系,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亦即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參加並通過牙醫學系之第二階段面試始得錄取。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個人申請」:

第一階段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除以108學年度原有之「校系所訂檢定、篩選、採計科目級分總和」作為第一道篩選外,另開放大學校系得以檢定、篩選、採計所使用之科目再進行依次篩選,校系得依招生需求自訂使用之科目數及順序。

二、目前高一學生適用:

「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除原有111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規範外,並新增調整事項如下:

()「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必修單科之「國文」和「英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1081003招聯字第1080000344號函(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及111學年度起新增調整事項).pdf
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及111學年度起新增調整事項.docx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pdf
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倍率篩選(含同級分超額篩選)校系分則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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