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北部 九 縣市高中生文學獎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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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高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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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9, 2019, 3:37:00 AM12/29/19
to csghsstu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武陵文教基金會、桃園市政府
二、類別:分散文、新詩二類
      (一)散文類:以不超過2 5 00 字為原則。
      (二)新詩類:以不超過25 行為原則。
        每一類個人參加件數不限,但得獎以最高名次之一篇為限。
三、參加資格:凡就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連江縣、宜蘭縣或設籍以上地區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
四、截稿日期:109 年 1 月 20 日(以電子郵件收件紀錄為憑)。
五、詳情請見附件。
第一屆北部九縣市高中生文學獎比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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