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防災教育,教育局特別宣導事項如下:
(一)請於印製家庭防災卡時,務必依據附件範例修正防災卡各欄位名詞及備註說明內容。
(二)利用家長日、親職教育講座及朝會等各式集會時機,宣導家庭防災卡內容及填寫方式,說明重點如下:
1、家庭防災卡應由家長與學童共同參討論後填寫,使災難發生時便於聯絡親人。
2、「緊急集合點」僅為臨時集合地點,「避難收容處所」可供短期臨時留置,二者防災功能不同。
3、避難收容處所以住家就近為考量選定前往避難,行政區內防災公園非唯一選擇。
4、避難收容處所並非常態開設,前往避難時應先確認是否開設。
5、旨揭附件將公告於校園網頁,並利用相關集會進行宣導,以供家長及師生瞭解其功能及填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