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為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附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出國必看不買清單」及「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電子宣導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