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線上課程或教學軟體等網際網路教學服務產品之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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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高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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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8, 2019, 7:35:04 PM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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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108年9月27日教育部門質詢事項辦理。


二、據報載,部分家長購買「線上課程」及「教學軟體」產品 時,因不闇「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消費 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經業者之業務人員指示辦理分期付 款,

並同意將債權轉移資融公司,衍生消費爭議,影響學 生權益甚鉅。因是類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未涉及實體課程之 產品,非屬短期補習班範疇,其主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於地方政府為商業處或經濟發展局,消費者無從依「短期 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 則」等規定辦理退費。


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與業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 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提起第一次申訴。

業者對於消費者 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妥適處 理時,得向消保官提起第2次申訴。

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 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倘消費者因企業經營者將債權轉讓第三人致生消費爭議,可逕至行政院消保會 之網站提出申訴。


四、市府法務局業建置消費者保護專區,並將是類購買網際網 路教學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例進行問題研析,

應仔細閱讀契約書及訂購單等文件內容,並評估孩子學習習慣,審慎購買,避免消費爭議。


五、檢附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專區之精選爭議案例「購買學習教材請審慎衡酌」1份(網址:https://is.gd/zJ2i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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