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真的没有想到,也许是敏锐的发现了什么,eric同志对于我告知的关于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表示了严重的关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条的相关条款,事实上已经让CC的价值在中国大打折扣了,这相关泊内容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看明白没?在中国,默认的作品发布其实不是"所有权利保留",而是"传播权利开放,经济权利保留",这也是中国文摘类杂志那么火的基础——从这 个意义上,CC最大的道德价值在中国其实已经由我们的人大从法律技术上给实现了,众所周知,没几个著作人真的懂著作权法的,于是,默认的状态就是几乎就是 99%的状态了。
这也就意味着,CC在中国无论是道德基础还是利益基础,都缺少必要的同盟者或者利益相关者,于是,CC的应用只能是种小圈子里的时髦,落地很难。我想这个理由应该比我提到关于因为CC缺少Copyright的基础而无法落地要更要直观一些吧?
最后说一点可能很另类的观点:CC在中国真正的本土化,可能需要走的是一条与欧美完全相反的路线。在中国CC必须与Copyright结盟,并培养起自己的利益相关方,然后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否则,CC在中国的命运,很可能与中国乡土艺术在欧美的命运类似,没有多少存在价值,欣赏品而已。
原文发布: 浅水笔记
昨儿个(06.15)与CC(创作共享)的董事Eric Eldred在他上海的寓所中交流了一下关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现状,以及CC在中国发展的问题。在Eric的助理杨楠的翻译之下,在双方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环境认识和理解差异甚大的情况下,半交流半争论的沟通了一下午,谁也没说服谁----呵呵,CC的本土化工作估计还是比较任重道远的说。也许是真的没有想到,也许是敏锐的发现了什么,eric同志对于我告知的关于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表示了严重的关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条的相关条款,事实上已经让CC的价值在中国大打折扣了,这相关泊内容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看明白没?在中国,默认的作品发布其实不是"所有权利保留",而是"传播权利开放,经济权利保留",这也是中国文摘类杂志那么火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CC最大的道德价值在中国其实已经由我们的人大从法律技术上给实现了,众所周知,没几个著作人真的懂著作权法的,于是,默认的状态就是几乎就是 99%的状态了。
这也就意味着,CC在中国无论是道德基础还是利益基础,都缺少必要的同盟者或者利益相关者,于是,CC的应用只能是种小圈子里的时髦,落地很难。我想这个理由应该比我提到关于因为CC缺少Copyright的基础而无法落地要更要直观一些吧?
最后说一点可能很另类的观点:CC在中国真正的本土化,可能需要走的是一条与欧美完全相反的路线。在中国CC必须与Copyright结盟,并培养起自己的利益相关方,然后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否则,CC在中国的命运,很可能与中国乡土艺术在欧美的命运类似,没有多少存在价值,欣赏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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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m : http://vim.growup.net.cn | Skype : vim.background | MSN : vim.bac...@hotmail.com | QQ : 1952406
Keyword : 社会预科,NGO,教育,责任,成长,CSR,社会性IT,社会企业,知识产权,传播,心理危机,道德困境
Notes : Researching,Meeting,Training......
关于浅水信中提到的几个问题,我想谈点自己的看法,抛砖引玉。
首先是关于著作权法的规定。我现在手头没有法律条文参考,只能靠记忆和理解,也许不严谨,改天有条文的时候再补充。这条规定的初衷就是促进作品的传播,但它的应用范围很窄,只适用于在报纸杂志发表的作品,而是只能是其他报纸杂志转载。但无论如何,这是对作品传播有利的规定,支持共享的人应该欢迎更多这样的规定才对。说到对cc的"冲击",其实这条规定因为其适用范围狭窄,并不是很大,真正大的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已经在网络上发表,除非特别声明,其他网站可以免费转载(印象中是如此,我回头再查证)。这才是对cc的重大"冲击"。
再说第二点。也许对cc协议来说,上面的规定是一种冲击,但对cc的宗旨来说,不仅不是冲击,而是正合了我们的目标。cc的目的不是只为了推广自己,而是要推动共享文化的发展,所以任何有利于作品传播的规定,都与cc的宗旨一致,是我们所欢迎的,也是每一个自由,共享文化的鼓吹者所欢迎的。
先说这些,回头有空再补充,手机上打那么多字,累死了,:-)
On 6/17/07, vim < vim.bac...@gmail.com> wrote:
> 原文发布:浅水笔记 <http://vim.growup.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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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儿个(06.15)与CC(创作共享) <http://creativecommons.org/ >的 董事Eric
> Eldred在他上海的寓所中交流了一下关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现状,以及CC在中国发展的问题。在Eric的助理杨楠的翻译之下,在双方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环
> 境认识和理解差异甚大的情况下,半交流半争论的沟通了一下午,谁也没说服谁----呵呵,CC的本土化工作估计还是比较任重道远的说。
>
> 也许是真的没有想到,也许是敏锐的发现了什么,eric同志对于我告知的关于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表示了严重的关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条的相关条款,事实上已经让CC的价值在中国大打折扣了,这相关泊内容是:
>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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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明白没?在中国,默认的作品发布其实不是"所有权利保留",而是"传播权利开放,经济权利保留",这也是中国文摘类杂志那么火的基础----从这
> 个意义上,CC最大的道德价值在中国其实已经由我们的人大从法律技术上给实现了,众所周知,没几个著作人真的懂著作权法的,于是,默认的状态就是几乎就是
> 99%的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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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意味着,*CC在中国无论是道德基础还是利益基础,都缺少必要的同盟者或者利益相关者*,于是,CC的应用只能是种小圈子里的时髦,落地很难。我想这个理由应该比我提到关于因为CC缺少Copyright的基础而无法落地要更要直观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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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说一点可能很另类的观点:*
> CC在中国真正的本土化,可能需要走的是一条与欧美完全相反的路线。在中国CC必须与Copyright结盟,并培养起自己的利益相关方,然后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 *否则,CC在中国的命运,很可能与中国乡土艺术在欧美的命运类似,没有多少存在价值,欣赏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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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m : http://vim.growup.net.cn | Skype : vim.background | MSN :
> vim.bac...@hotmail.com | QQ : 19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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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 : 社会预科,NGO,教育,责任,成长,CSR,社会性IT,社会企业,知识产权,传播,心理危机,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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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Researching,Meeting,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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