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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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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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 2012, 3:54:16 AM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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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上課時得知大家好像對文林苑案有相當大的興趣,所以可否請大家先發表一下感想,或許說一下想知道的訊息。

我個人的意見是,這個案例主要涉及公共住的安全以及人民個人財產權間之取捨問題,也就是說,可否因為公共住的安全,即強制將不願接受的個人納入都更範圍,特別是,在本案中,該都更建案所涉及的住宅,似乎尚未存有危及住的安全之虞,若仍可強制拆除,似乎對於人民個人財產權的保障有所不足。

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吧。另外,為鼓勵大家發言,有發言就有加分哦^^

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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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7, 2012, 11:52:33 PM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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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沒人回覆,看來大家興趣缺缺><

劉耀明於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UTC+8下午3時54分16秒寫道:

carol1...@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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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2, 2012, 5:24:42 AM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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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文林苑一案,首先讓我聯想到紹興社區事件(詳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650),日治時期政府將此地規劃為帝國大學屬地(現台灣大學),國民政府來台後因此區塊臨近聯勤總部,於是成了眷村,一代接著一代,如今台大要求紹興社區居民離開,「限期拆屋還地,否則追溯五年侵占土地之不當得利」,台北市政府則袖手旁觀對此事態度消極...。兩件事情,都讓人感到心寒-台灣對於基本人權的照顧真是太不周到了。
  我認為都更的相關法律還在孩童階段,都市更新雖是美意,但總是會有漏洞、有缺失,如文林苑一案,怨聲四起,可見得有明顯錯誤,在這樣的情境下,"依法律"堅持拆除,實為不治之舉。
  我的理由是:
一、強拆王家人的房子,干涉人民遷徙及居住自由,是重大的基本人權之侵害。
二、若不立刻拆除並不會對公眾造成危險也不會造成公益之嚴重損害。 
  破除過去的先國後家觀念,我認為在民主社會裡,先有家才有國,國保家。強調的是以民為主的法治。若連基本的居住的地方都保不住,隨時可能被奪去,那國的作用在哪裡呢?先拆後檢討,但論物質、論精神、情感,都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執法者在下手拆除之前是否可以緩緩?因為面對的是人,有感情,有思想,若要萬事講求效率,快狠準,請機器代替執法不就萬全了?法律要進步,對人權的維護也應該要進步。
By the way. 人民是人,警察也是人,在良好決策下,很多衝突是可以避免的。

以上個人淺見 B9804244 葉慈毓於2012.05.12發表,整理的不好還請多包涵,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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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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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2, 2012, 10:53:52 AM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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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非常有見地的見解,而且表達地非常清楚,幫妳按個讚^^

carol1...@hotmail.com於 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UTC+8下午5時24分42秒寫道:

franci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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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12, 1:52:58 AM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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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在看過新聞挖挖挖的節目專題後http://www.youtube.com/watch?v=XXsMLY47tyk
有另外的見解:
       當初簽約賣地是地主自己人,後來反悔的也是地主自己人,當建商來蠱惑的時候,本身自己就要嚴正地拒絕被灌酒等,這跟醫生很尊重病患自主權有異曲同工之妙,醫生並不能替病人做任何決定,可提供各種方法與資訊供病患自己做選擇。再者,以前有一句法律俗諺:「法律幫助有警戒心的人,不幫助睡眠中的人。」當有人意圖對自己產生不力之效果時,就應有作為表達反抗之意,否則權益很容易就被漠視掉。
       這些法律上面的問題應與國民教育相結合,資訊不對等來自義務教育的不足,那是否這些人權議題未在義務教育中點出,代表著教育者與握有權力的人互相掛勾,隱匿這些資訊或是因為疏忽怠慢,而未將這些議題納入考量,造成後續衝突的問題一再發生。我認為教育界須負很大的責任。
       我們不應該把民主制度、共產制度掛在嘴邊,應著重在法治國的建構當中,立法者為立法委員,人民要透過選票去施壓,要別人認同你的觀點,擴展自己的影響力,才是重點。國家與人民也不應為二分法,唯有「互動」才有區別存在的可能。就算是沒有權力、金錢仍是有其影響力,重點是要讓大多數人支持你就必須有形成羈絆的手段,而這更牽扯到日常生活與人之互動上,人際之間的相處,38戶遷走而只有兩戶不遷,其中的箇中三昧又是如何行就造成今日的慘狀。若不緊扣源頭探討,後續問題只能如輻射越演越烈。
      

franci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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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12, 1:56:03 AM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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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老舊房屋有公安上的問題,地震來時所造成的人身安全顧慮如美人姐所言不可不慎
謝謝助教~B9802077羅元駿

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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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4, 2012, 1:49:11 AM6/4/12
to cpu...@googlegroups.com
嗯,你說的其實也沒錯,所以本案的重點在於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行為是否符合「正當程序」,而這點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部分(因為雙方各執一詞)。
但如果跳脫這點來看,目前都更法的相關規定是否真能達到立法目的並同時秉顧保護人民的所有權呢?就這點而言,似乎不太行,否則就不會內政部長都跳出來說這是居住不正義,並指示要修法了。
另外,當然要顧及多數人的利益,但所謂的公益並非單純由是否符合多數人的利益來判斷,否則,公益之理由勢將淪為「多數暴力」之籍口。
最後,在公安的問題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文林苑的案子並未有任何一間房子並判斷是危樓,或認為無法扺拒地震之侵襲,所以能否以此做為強制都更的理由,似乎仍有再討論的空間。
上面是我個人的看法,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研究才能有確定的答案,希望能給你做為參考^^

francis.s...@gmail.com於 2012年6月3日星期日UTC+8下午1時56分03秒寫道:
另外,老舊房屋有公安上的問題,地震來時所造成的人身安全顧慮如美人姐所言不可不慎
謝謝助教~B9802077羅元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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