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你說的其實也沒錯,所以本案的重點在於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行為是否符合「正當程序」,而這點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部分(因為雙方各執一詞)。
但如果跳脫這點來看,目前都更法的相關規定是否真能達到立法目的並同時秉顧保護人民的所有權呢?就這點而言,似乎不太行,否則就不會內政部長都跳出來說這是居住不正義,並指示要修法了。
另外,當然要顧及多數人的利益,但所謂的公益並非單純由是否符合多數人的利益來判斷,否則,公益之理由勢將淪為「多數暴力」之籍口。
最後,在公安的問題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文林苑的案子並未有任何一間房子並判斷是危樓,或認為無法扺拒地震之侵襲,所以能否以此做為強制都更的理由,似乎仍有再討論的空間。
上面是我個人的看法,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研究才能有確定的答案,希望能給你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