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與人權組有事拜託

23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francis.s...@gmail.com

unread,
Mar 21, 2012, 5:47:08 AM3/21/12
to cpu...@googlegroups.com
耀明助教您好:

我們目前遇到困難,
1. 想要找到釋字第六六六號的原事件: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法官林俊廷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98年度宜秩第三十二號等七件裁定)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法官楊坤樵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羅致第十一號及第十二號裁定)

可否請助教幫忙查找

2. 刑法223條今已刪除,原文要到哪裡找?或是有其必要性?

3. 想請問平等權審查基準:
禁止恣意原則
體系正義
事物本質
的明確定義與解釋

除了以上三者,還有其他的基準嗎?

萬分感激 羅元駿道啟^^

francis.s...@gmail.com

unread,
Mar 21, 2012, 11:05:22 AM3/21/12
to cpu...@googlegroups.com
1、宜蘭地院的裁定只附上32、33、36,其他的47、49、50、53內容完全一樣,所以應該不需要。至於羅東簡易庭的裁定,都有附上。
2、刑法223條有附上,不過那是強姦殺人罪的規定,應該用不到。
3、附上二篇有關平等原則的文章,裡面有很多審查基準的內容,可以參考一下。

有問題再來信吧,不過,最好是在網站上提問,這樣比較好統計,老師也能看到你們的認真。so,建議把這篇提問內容轉po到網站中的論壇,加油哦^^
by 耀明助教
francis.s...@gmail.com於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UTC+8下午5時47分08秒寫道:

萬分感激 羅元駿B9802077道啟^^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