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陳英淙老師您好:
拜讀你所寫的《論長期昏迷且意願未明者之死亡協助》一文,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1. 「可推測承諾」與「可推測意志」的關係為何?
2. 創世基金會的植物人適用死亡協助嗎?
[基金會屬非營利性質,而植物人安養院,僅從事安養服務,無醫療行為。有鑑於植物人照顧花費甚鉅,且照顧者身心俱疲、積勞成疾。目前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鑑定為植物人或重度以上失智症(近似植物人狀態)者,具低 ( 中低 ) 收入戶身份或具托育養護資格、未患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的法定傳染病、無使用呼吸器或供氧設備,即可申請入院。入院後補貼政府核定的托育養護費用之部份負擔,其餘安養費用由創世支出。
依老師行文感覺只要符合流程圖,就可以中斷維生系統(人工灌食)。
3. 法學上對疾病的定義與醫學上對疾病的定義不太相同,人工灌食在德國法學上被定義成基本照顧而非醫療措施。然而,腦傷本身就被醫學定義成一種疾病[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ICD-10http://icd9.chrisendres.com/index.php?action=child&recordid=8068],灌食的目的和其它醫療手段並無差別。據此,德國聯邦法院這樣二分法不具任何意義,那德國為什麼還是要區分二者之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