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意義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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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g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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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 2012, 1:09:37 AM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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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師你好:
 
我在一篇文章中看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為「基本法」
 
請問除了優先適用之外,基本法還有什麼其他的意涵和特質嗎?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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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g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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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 2012, 1:29:22 AM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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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705003  張瓊心
joangr...@gmail.com於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UTC+8下午1時09分37秒寫道:

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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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 2012, 9:41:55 PM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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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定義在國內探討的文獻並不多,不過基本上,基本法的效力跟功能幾乎等同於憲法,差別只在於,我們常說憲法具有最高性與固定性,就固定性而言,乃因為憲法是一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除了其變動較為困難之外,亦代表其所規定之內容屬於一個國家的最基本共識。然而,基本法的提出,是因德國在二戰後分裂為西德與東德,而 西德政府為因應國家分裂狀況,認為不宜在東德尚未回復自由前施行憲法,遂以「基本法」做為民主選舉及其他保護民主社會的必要法則,並暫時將東德國民排除於適用範圍之外。其後,因基本法的方式行之有效,故於兩德統一後仍然維持下去。
因此,基本法相較於憲法而言,因其原先僅在尚未實行憲法的狀況下用於代替憲法,故其固定性雖較弱,但仍其效力仍甚高,甚至可說是最基礎之規定而幾近於憲法。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或學說常將某法定義或解釋成基本法,雖然這樣與基本法原先是用以代替憲法的原意不同,但其用意在於指出該法為最基礎之規定,以人民權益之保護而言,其所為之相關規定,即為保障人民權益之「最低限度」,故其他法律之規定或行政機關之措施,即不得低於此。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了解。

joangr...@gmail.com於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UTC+8下午1時09分37秒寫道:

joang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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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 2012, 3:38:18 AM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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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謝謝老師
劉耀明於 2012年4月2日星期一UTC+8上午9時41分55秒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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