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影片可否判斷警察用槍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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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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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8, 2012, 4:31:50 AM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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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小心掃到這段影片,台灣警察的用槍正當性?警察職權行使法,是這樣使用的嗎?會不會過當?還開蠻多槍的?
都蝦~
B9802077羅元駿

franci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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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8, 2012, 4:42:06 AM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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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G55YCQUChlk&feature=related
檳榔西施事件~感覺也有些過當
francis.s...@gmail.com於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UTC+8下午4時31分50秒寫道:

劉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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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8, 2012, 5:28:22 AM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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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槍不歸警職法管,要回歸警械使用條例。倒是警察主張使用強制力同行,就是警職法第7條賦予的權力。
至於用槍有無過度,我想,在警察人數明顯居於弱勢,而且民眾又直接對警察的身體造成威脅的情況下,對空鳴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當然,要不要開這麼多槍,有檢討的空間,但請不要忘了,警察也是人,也會害怕,試著易地而處,想想你會有什麼反應^^
--
在細微中尋找快樂^^~

joang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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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5, 2012, 11:41:12 PM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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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我是負責警察治安維護與人權保障的
附上警職法第7條的規定內容,提供你作參考: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francis.s...@gmail.com於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UTC+8下午4時31分50秒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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